(smpqm0160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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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名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程文件编号SMP-QM-016-02替代文件号SMP-QM-016-00起 草 人起草日期 年 月 日修 订 人修订日期 年 月 日审 核 人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 准 人批准日期 年 月 日生效日期 年 月 日有 效 期颁发部门质管部存档原件1印数2分发部门质管生产物流销售采购财务工程设备行政人事分发数量100000011.目的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3.责任 公司质管部、化验室负责人、QC对本管理规程的实施负责。4.内容4.1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制度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本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酸钾、丙酮、甲苯、三氯甲烷、乙醚,具体用途见下表列示。序号品 名类 别使用部门用途1硫酸第三类化验室检验分析2盐酸第三类化验室检验分析3高锰酸钾第三类化验室检验分析4丙酮第三类化验室检验分析5甲苯第三类化验室检验分析6三氯甲烷第二类化验室检验分析7乙醚第二类化验室检验分析4.2 安全管理:4.2.1 质管部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

3、和安全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4.2.2 安全管理小组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安全管理和检查中,必须包含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检查工作。质管部每月统计一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和使用量。每季统计一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量,掌握动态情况。每年应当向当地安监部门上报公司上年度的购买、使用情况。4.2.3 质管部应定期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易制毒化学品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应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解决。4.2.4 使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乃至除名,并

4、如实记录于其管理档案内;触犯国家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4.3 采购管理:4.3.1 由化验室负责人填报“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采购。4.3.2 化验室负责人按公司物料采购管理规程规定,联系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单位进行供方评定,确定供货方。按当地公安部门管理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到确定的供货方进行采购。4.3.3 选择具有(委托)运输资质的供货方采购易制毒化学品,供货方负责办理合法运输手续,送货到公司。备案证明要随车同行,以便备查。4.3.4 化验室负责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过程中

5、产生的各种纪录和原始单据、购货台帐和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4.3.5 在采购过程中,发现公司有新增的易制毒化学品时(即:未包含在申请表内),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按4.3.1、4.3.2、4.3.3项进行采购。4.3.6 禁止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出售或转售易制毒化学品。4.4 贮存、使用管理:4.4.1 化验室负责人对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严格按公司化学试剂、试药管理规程进行管理,建立出入库及使用记录或台帐。4.4.2 质管部对公司使用的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贮存有调拨和协调支配

6、使用的权利。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4.4.3 出入库管理:4.4.3.1 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采购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商品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试剂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4.4.3.2 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出库前均应按出库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商品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经核对后方可出库,当试剂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出库。4.4.3.3 装卸、搬运药品、试剂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4.

7、4.3.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4.4.3.5 为防止差错,对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的管理制度。必须配备专用带锁的存放柜,严禁超量储存。4.4.3.6 领用需经化验室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出库。4.4.3.7 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库,做到帐、卡、物相符。4.4.4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回仓库。4.4.5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直接进行化验时(主要指配标准液或者直接使用未经稀释原品时),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要有相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

8、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等。4.4.6 放置在化验室内配置和稀释后的易制毒化学品应粘贴标识,标明品名、浓度,指定专人负责。4.4.7 如发现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使用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并向生产安全管理小组和公司上级报告,由公司通知公安部门处理。4.4.8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购买、转让和携带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作为他用。4.5 责任追究: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依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培训5.1 培训部门:质管部。5.2 培训对象:质管部、化验室负责人、QC。 (以下内容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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