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885502 上传时间:2023-03-2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水产站)、*农村工作局,局直各单位:根据市安委会转发xx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xxx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当前渔业生产安全形势,拟定于2016年5月3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

2、,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市安委会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为目标,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三、检查范围及内容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清理取缔“三无”渔船执法行动,从5月上旬开始,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套牌”渔船非法捕捞生产等行为,严禁渔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以及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无证驾驶。从源头上断绝渔业安全隐患,把事故隐患清除在萌芽状态。四、

3、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25日)。按照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我局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政策指导,对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重点船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抓好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7月31日)。要求各乡镇农服中心(水产站)对渔业船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上进行检查。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以及对异地(流动)生产作业的渔船实行跟踪监管。(三)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11月30日)。我局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

4、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并向各乡镇公布督查结果。(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31日)。认真分析、及时解决渔业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进行推广报道。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二)加大检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抓住渔村、渔港码头、水产品批发市场及重点河道的安全检查,并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

5、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整改和总结,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三)严格工作责任,狠抓安全执法。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对排查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存在违法渔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督措施;对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四)深化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方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宣传发动力度。继续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活动,提高渔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水平。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深入渔区、渔港码头、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地开展渔业安全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