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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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2011年我部将继续支持水产原良种场开展原良种保存和选育,支持水产新品种审定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开展水产原良种亲本更新补助试点和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支持国家级和重点省级水生野生动植物、水域生态系统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修复及濒危物种救护等工作;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支持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开展海洋捕捞生产结构调查、水产养殖面积遥感监测及渔情动态采集等工作,为保护渔业种质资源、加快建设现代渔业在基础信息、科技、政策、宣传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项目内容项目优先安排大宗养殖种类的原良种场保种、亲本

2、培育和遗传育种中心新品种选育;委托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开展水产新品种审定和技术培训等工作。优先安排对青、草、鲢、鳙(四大家鱼)、鲤、鲫、鲂和罗非鱼8个重点淡水养殖品种的重点苗种繁育场开展亲本更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养殖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和验收标准修订。优先安排已设立保护管理机构、有专门管理人员、保护成效显著的保护区,重点扶持保护对象为濒危程度高、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水生物种和典型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区;支持有关单位开展重要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救护和相关标准建设。优先安排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对重要江河、

3、重点湖泊及沿海重要渔业水域开展生态环境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和应急监测检测;重点支持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及规划制定;支持有关科研单位完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及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对策的基础研究。优先安排增殖放流海区的海洋捕捞生产结构调查,支持重点水产养殖区的面积遥感监测和渔情动态采集,支持事关渔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标准制定、科技推广以及宣传。三、申报条件、实施区域和资金使用方向(一)水产原良种保种选育1水产原良种保种和亲本培育。申报单位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具备原良种保种和亲本培育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技术队伍、仪器设备,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包括保种数量和

4、亲本培育数量等)、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优先安排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金使用方向包括:水产原良种场用于开展保种和亲本培育所需专用材料经费。2水产新品种选育。申报单位需为承担我部水产遗传育种中心项目建设且已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具备遗传育种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技术队伍、仪器设备,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包括保存群体、家系数量或优良杂交组合数量等)、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选育技术路线。资金使用方向包括:遗传育种中心用于开展水产新品种选育所需专用材料经费。3水产新品种审定和技术培训等工作。由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开展水产新品种审定和技术培训等工作;资金使用方向包括:开展水产新品种审定和技术培训所

5、需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和劳务费等。(二)水产原良种亲本更新补助。实施区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9个淡水苗种繁殖重点省(区)。以县为单位进行申报。按照扶大扶强的原则,承担亲本更新项目的苗种场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备青、草、鲢、鳙(四大家鱼)、鲤、鲫、鲂和罗非鱼年苗种总繁殖能力达到1亿尾(水花)以上。优先安排渔业重点县,特别是承担增殖放流任务的区县。资金全部用于补助苗种场购买原良种亲本(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与其他项目有别,见附件)。(三)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1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实施区域为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

6、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宁夏和新疆等19个省(区、市)。以上19个省(区、市)内已获得2006年至2009年农业部命名的池塘养殖类型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质称号(2006年和2007年示范场复查结果合格),且池塘养殖水面在200亩以上的养殖场可以申报。资金使用方向为:一是增配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包括养殖废水处理系统(含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或生态净化池;二是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和机械设备配套,包括排灌设施和进水处理系统、场区道路、电力增容和线路布置,增氧机、投饲机、水泵等机械设备配套(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与其他项目有别,见附件1)。2养殖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和验收标准修订。委托全国水

7、产技术推广总站对养殖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对示范项目的验收标准进行修订。资金使用方向为:评估和修订验收标准工作所需费用。(四)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1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补助。申报单位应为国家级和重点省级水生野生动植物、水域生态系统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资金使用方向为:保护区生态修复、濒危物种救护与放生、保护对象及其栖息地环境调查与监测、保护基础设施维修等。2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救护及驯养繁殖标准制定补助。申报单位应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科研教学单位。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调查,开展濒危水生野

8、生动物专项救护和特许利用执法检查,拟订濒危物种驯养繁殖标准。(五)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1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和跟踪监测试点。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增殖放流必需的基础设施、技术队伍、仪器设备,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和经验,能够完成效果评估和跟踪监测任务。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水产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支持海湾、湖泊水库、江河等重要增殖放流区域选取主要增殖放流品种进行效果评估和跟踪监测。资金使用方向为:开展评估和监测所需经费。2主要放流品种的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制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制定技术规范的条件和工作基础。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水产科研单位,重点支持大黄鱼、鲆蝶类、细鳞鱼等主要放流品种的增殖放流

9、技术规范制定。资金使用方向为:开展规范制定所需差旅、印刷、会议、劳务等费用。3其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包括海区和流域等区域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及活动组织、规划论证和监督管理,增殖放流专题宣传等。申报单位为农业部海区渔政局(流域渔业资源管理机构),具备开展增殖放流新闻宣传条件和基础的中央主流媒体及农业、渔业等宣传媒体。资金使用方向为:开展相关活动所需差旅、印刷、会议等经费。(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申报单位应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资金使用方向主要为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资源补充调查和规划制定。(七)重要渔业水域生态保护1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及管理支撑。申报单位为中国水产科学

10、研究院和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主要支持方向包括:全国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编制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年报,全国渔业污染事故技术审定委员会评估论证和调研,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技术管理。资金使用方向为:渔业生态环境常规监测所需经费及保护管理支撑所需会议、差旅、印刷和劳务等支出。2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养护专题研究。申报单位为具有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养护工作基础的科研院校、农业部海区渔政局(流域渔业资源管理机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支持方向包括:重要渔业水域(湖泊、江河、海湾)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和试点、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及水域生态环境影响

11、评估及研究、内陆渔具渔法等渔业资源养护制度研究及宣贯。资金使用方向为:开展相关研究所需差旅、会议、劳务、印刷等支出。(八)海洋捕捞生产结构调查等技术支撑。包括开展海洋捕捞生产结构调查、水产养殖面积遥感监测及渔情动态采集;开展渔业种质资源相关科技、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申报单位为具有相关工作基础的部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社会团体;优先安排2010年承担过相关项目的单位。资金使用方向为:信息采集、监测、调查、培训、软件开发、会议、差旅等。四、申报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一)水产原良种保种选育“四大家鱼”原良种场每个场补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种类水产原良种场每个场补助金额

12、不超过10万元;每个遗传育种中心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开展水产新品种审定和技术培训等工作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二)水产原良种亲本更新补助试点每个省(区)申报资金规模总计不得超过160万元,其中每个县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每个苗种场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更新亲本总价的50%给予补助。(三)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每省(区、市)申报不超过4个项目,每个池塘养殖生态修复项目的中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企业基本条件,在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向范围内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其他建设内容由地方和养殖场筹资完成。养殖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和验收标准修订不超过20万元。

13、(四)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1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补助。根据各地现有国家级和省级水生野生动植物、水域生态系统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水平,由各省(市、区)渔业主管厅(局)组织申报,每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每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2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救护和驯养繁殖标准制定补助。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亟须开展的主要工作,由各省(市、区)渔业主管厅(局)组织申报,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五)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1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和跟踪监测试点。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2主要放流品种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制定。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

14、万元。3其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海区增殖放流项目每个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流域增殖放流项目每个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海区、流域增殖放流活动组织管理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个专题宣传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根据各地现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数量和水平,由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农业部海区渔政局(流域渔业资源管理机构)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个保护区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七)重要渔业水域生态保护1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由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统一申报,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2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

15、资源养护专题研究。由有工作基础和技术条件的科研院校、农业部海区渔政局(流域渔业资源管理机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八)海洋捕捞生产结构调查等技术支撑海洋捕捞生产结构调查由有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执法管理和数据分析工作基础的国家级水产科研院校、水产学会、渔政管理单位组织申报,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养殖面积遥感监测由有全国水产养殖面积遥感监测工作基础的国家级水产研究所组织申报,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450万元;养殖渔情动态采集200个试点县,每个试点县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16个试点省(区、市)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全国水产

16、技术推广总站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软件开发、相关培训等,补助金额不超过55万元;其他技术支撑项目由我部根据2010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具体项目经费,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五、申报程序请各省(市、区)渔业主管厅(局)、部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抓紧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农业部渔业局4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bofplan或bofplan。六、有关要求项目申报材料要详细说明经费预算以及相关背景资料和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建设后产生的效果等,并按要求填报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水产原良种亲本更新补助试点和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请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15号)执行。申报时遇到问题可与我部渔业局计划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建光电话:010-5919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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