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装置馏出口不合格处置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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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馏出口不合格处置标准QG/CZFGS 09.010-2000 (A/0)0 目的 为了规范馏出口不合格的管理,确保大罐产品的质量合格,使操作人员在处置装置馏出口不合格时有法可依,制定本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馏出口不合格的工作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我厂所有装置的馏出口不合格的处置。2 职责和权限2.1 生产管理部是馏出口不合格的管理部门,调度中心具体负责馏出口产品不合格的处置。2.2 质检中心负责馏出口产品的分析、化验及馏出口产品不合格的判定。2.3 各生产车间具体负责馏出口产品质量的控制,出现馏出口不合格时,及时调整,并根据调度中心的安排进行处置,防止馏出口产品的再次不合格,

2、以免污染大罐。3 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3. 原因及处置的工作程序3.1.1因外界因素、操作波动及设备故障等原因可能造成馏出口不合格时,根据操作情况:由生产操作人员联系质检中心采样、分析、判定,需转污油时,(紧急情况下由生产操作人员联系调度转污油,随后通知质检中心),由生产操作人员联系调度转污油,调度通知油品车间打通污油流程,油品车间迅速打通流程后,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调度,由调度下达转污油的指令,生产操作人员转污油后将信息反馈给调度,双方做好记录。3.1.2质检中心化验人员在采样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化验分析结果超标时,由化验人员及时将不合格的信息通知质检员,由质检员将不合格的情况及时向调度汇报,提出处

3、置意见,共同处理。各生产单位需迅速查明原因,组织处理,需转污油时,由调度下达转污油的指令。即调度通知油品车间打通污油流程,油品车间迅速打通流程后,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调度,由调度下达转污油的指令。生产操作人员转污油后将信息反馈给调度,双方做好记录。3.1.3装置馏出口分析成绩部分超出控制指标,但尚未达到转污油的指标时,由质检员和调度责令车间迅速调整,质检中心做好产品跟踪,防止污染大罐。馏出口不合格转污油后,经过操作人员调整,加样分析馏出口质量合格后转回生产罐,其它特殊情况由调度和质检人员协商处理。3. 转罐的原则3.2.1常压装置3.2.1.1 常压石脑油:一般情况下,常压石脑油不转污油,当出现动

4、力系统大幅度变化,操作波动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石脑油颜色变黑或者石脑油时必须转污油。工作程序:调度获得不合格的信息后,通知炼油二部将不合格的石脑油转进二部734#污油罐。3.2.1.2常压柴油因动力系统波动、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柴油颜色变黑,须转污油时,由调度安排常减压装置改走重污油线去油品转进零位罐;常压三线柴油凝固点高于中值以上或闪点小于50有可能导致大罐不合格时,须转污油,由调度安排常减压装置改走重污油线去油品零位罐;常压三线柴油干点不做具体控制要求,一般通过控制三线凝固点来控制干点,当大罐柴油的95%点接近内控指标或不合格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控制柴油95%点(或干点)。3.催

5、化装置3.2.2.1 催化粗汽、稳汽干点高于10时,必须转污油。工作程序:调度获得不合格的信息后,通知油品打通污油流程(进污油专罐),油品迅速打通流程后,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调度,由调度下达转污油的指令,生产操作人员转污油后将信息反馈给调度,双方做好记录。3.2.2.2 催化稳汽因仪表故障或其它原因带液化气时,精制车间要及时汇报,调度责令催化迅速查明原因,尽快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调度汇报。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处置方案:通过短时间调整即可恢复,并且并不影响下游生产装置安全的,稳汽可继续外送;若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稳汽带液化气需长时间处理的或影响下游生产装置安全的,稳汽需停止外送,必要时粗汽直

6、接外送出装置。3.2.2.3 催化柴油因动力系统不正常,导致反应岗位操作波动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柴油严重变黑或催柴干点高于395时,决定将催化柴油改走污油线去污油专罐。3. 精制装置3.2.3.1 精制稳汽因博士试验、腐蚀不合格时,不转污油,指定专罐储存,待回炼处置;因装置原因污染电离器而产生污油时,走精制污油线退油进污油专罐。3.2.3.2 精制直柴酸度不合格时,安排调合。3. 焦化装置3.2.4.1 焦化汽油直接去二部做加氢原料,不存在转污油的情况。3.2.4.2 焦化柴油因动力系统中断等事故造成柴油干点高于5时,由调度通知焦化车间将焦柴走焦蜡生产线去焦化蜡油罐,供催化回炼,焦柴合格后,及

7、时转回焦柴线去炼油二部罐区。3.2.4.3 焦炭因种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时,焦化车间应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做好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3.2.5 沥青装置3.2.5.1 沥青原料(减压渣油)馏出高于时,由调度通知沥青车间逐渐降低进料,直至停止进料,沥青装置要适当延长氧化时间,保证产品合格。3.2.5.2 沥青:因原料原因或其他情况造成沥青不合格时,沥青分池存放,做好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3.2.6 气分装置 气分精丙烯纯度小于或杂质不合格,可能导致聚丙烯聚合不反应时,由调度安排精丙烯倒原料罐回炼。气分精丙烯水份偏高时,安排精丙烯返干燥塔,循环干燥、脱水。3.2.7

8、硫磺装置3.2.7.1 硫磺装置在原料酸性气烃含量大于时,要及时向调度汇报,由调度通知硫磺车间停止进料,并将酸性气转直接放火炬,火炬岗位配好瓦斯,同时联系上游装置及时进行调整,待酸性气合格后,再组织恢复进料,尽量减少环境污染。3.2.7.2 硫磺产品不合格时,产品应按不合格品储存规定存放,做好产品标识,硫磺车间须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保证产品合格。3.2.8 炼油二部3.2.8.1 汽油辛烷值偏低时,由调度安排调合倒罐(产生其他不合格的情况时,根据情况分别处理)。3.2.8.2 加氢柴油不合格(变黑)时,由调度通知油品转污油,加氢装置改闭路循环,炼油二部及时调整操作,待装置恢复正常,柴油合格后,安排加氢柴油出装置。由质检人员判定适时转回生产罐。3.2.9 油品车间污油罐收油作业后,要及时脱水、倒罐,确保事故发生时,有足够的收油空间。4 检查和考核4.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生产管理部进行检查。4.2本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和日常岗检范围,按工作纪律的要求予以考核。5 附则5.1本标准解释权归生产管理部。5.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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