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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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现检查,构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特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1、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矿设立安全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监察检查工作。2、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成员: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3、矿按比例要求配备足够的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安全科科长1名、安全科副科长1名、技术员1名、三班巡检安全员8名。二、安全监督检查的周期、内容(标准

2、)与方式:矿每月对各单位进行三次安全大检查,并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区(队)和班组每日进行自查相结合。(二)监督检查内容(标准):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安全检查要深入地面井下现场各作业地点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作业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各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2、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检查各单位领导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

3、安全的内容;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工人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矿安全技措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此外,还要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矿的“四级培训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换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的执行情况。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重点检查矿井的“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以及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煤尘等灾害的预防措施是否齐全有效。要害部门和重点设备如:变配电所、火药库及各种有毒有害、易燃

4、易爆等物品的仓库和使用场所都要进行严格检查。4、查事故处理:检查各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如发现单位未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分析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并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矿及各单位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三)监察检查方式:1、定期检查: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矿每旬、区队、班组每日),每逢国家重大节庆日或上级有关文件有要求时,由矿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2、突击检查:无固定时间间隔,对各单位的特殊工种、特殊设备或特殊地点进行突击检查。3

5、、连续检查:矿指派专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地点或环境恶劣作业地点进行连续观察和检查。4、特殊检查:对井下瓦斯涌出异常、水患等地点及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等进行检查。三、安全监察检查要求:(1)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组织检查问题,认真地解决问题。(2)每次检查都要有重点、有针对性。(3)安全大检查要采用多种形式,如发动群众检查,组织不定期检查,专业系统检查,业主、群众联合检查等。(4)要下决心解决问题。首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生产;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者,要批评教育,要严肃处理。其次,对一时解决不了的

6、问题,要落实解决的步骤和时间,并做到不解决不撒手。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科填写“意见书”,一式二份,送交被检单位负责人及矿安全监察处存档各一份。(5)检查出的问题要作好记录,结束时要写出局面报告和填写“安全大检查整改安排表”交有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作为安全大检查后效果复查的依据。2、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日常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如下:(1)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轮流进行,保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不间断。(2)安全检查要坚持“七字”法一、“查”检查路线不受检单位的约束,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

7、洞、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二、“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的帮助限期解决;三、“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四、“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五“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进行复查;六、“蹲”派人蹲着不走,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定措施,督促整改;七、“处”疑难或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四、检查结果的处理:1、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科下发“事故处理通知单”,各单位接通知单后,根据各自具体的问题及通知单的要求,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定责任、

8、如期进行整改,隐患整改情况由安全科统计备案。对隐患未如期进行整改的单位,则坚决予以停产整顿。2、安全科负责督促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对拒不能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3、各单位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书的办法,层层落实。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主管安全的矿长指示后,通知归口部门限期整改,并在完成整改任务后报告安全科。通知书必须存入档案备查,一旦因整改不彻底而发生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志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条例和技术政策,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

9、制度。一、工程设计1、各类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2、一般性工程设计由各区(队)技术员组织编制,报生技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由矿总工程师审批。3、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要经过地质测量负责人、生技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4、矿井开拓延深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5、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对工艺(或系统)改变较大的项目,还应按规定报批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编制

10、的主要原则,委托具备与所设计内容相对应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生产环节局部改造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矿批准,改造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6、采区设计由区(队)技术员负责组织编制,报生技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由矿总工程师审批。采区地质报告提前一个月送交设计单位,采区设计提前三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7、回采工作面设计由区(队)技术员负责组织编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有煤与瓦斯突出、受水害、火害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的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8、编制、审核、审批的依据:经审批的地测资料、煤矿

11、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采矿工程设计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等。二、矿井年度生产计划接替方案和规划方案1、矿井年度生产计划接替方案和规划方案由矿生技科组织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生技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矿长办公会研究确定。2、编制、审核审批的依据:经审批的地测资料、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采矿工程设计手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等。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1、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经审批后贯彻执行;2、采掘工作

12、面作业规程由各工区技术员负责编制,报生技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审核,由矿总工程师审批。3、编制、审核、审批的依据: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四、安全技术措施1、矿井巷道维修、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断层、顶板破碎带托伪顶等)、过老巷、采掘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巷道贯通、密闭与火区启封、恢复通风排放瓦斯、调整通风系统、石门揭煤、反风演习、矿井救灾演习、瓦斯鉴定、探放水、煤柱设计及安全措施、主副井筒轨道检修、固定机械“四大件”检修、变电所检修、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

13、气割以及其他牵涉到安全生产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等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2、矿井安全技术由具体执行措施的各工区技术员负责编制,报生技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由矿总工程师审批。3、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割的安全措施还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志鸿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速煤炭工业现代化的步伐,切实做到管好、用好矿用设备器材,搞好设备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矿用设备、器材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一、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1、设备管理统一归口为矿生技科,矿下属各区(队)应确定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

14、工作,配备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完好标准,懂设备使用性能和基本维修保养知识。2、矿用器材归口为矿物质供应部门管理,矿下属各区(队)应设专职或兼职矿用器材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熟知矿用器材的完好标准,懂矿用器材的用途,会维修保养。二、矿用设备、器材的供给管理1、要加强对矿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矿下属各区(队)不准自行采购矿用设备和器材。2、矿物资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矿用设备器材的计划和订货,所采购的防爆产品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十二类矿用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3、矿用设备器材管理部门加强设

15、备、器材的技术管理,对主要矿用设备要统一机型、统一图纸、实行标准化、通用化,减少配件器材品种。4、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仓储管理,防止随机配件图纸丢失,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的保养,保证在使用前达到完好状态。三、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管理(一)矿用设备使用前的检查、测试1、设备使用前应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会同机电副矿长、机电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以下检查。(1)技术资料、证件检查。 (2)外观直观检查。(3)防爆性能检查。 (4)绝缘性能检查。(5)完好标准检查。以上检查内容有一项不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2、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否则不能担任检查测试工

16、作。3、每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要求。4、检测完毕,检测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签字存档。(二)矿用器材使用前的管理1、矿用器材领用后,领用单位必须派技术人员对该器材进行检查,防爆器材必须由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的人员进行检查。2、矿用器材检查内容(1)技术资料证件检查。 (2)外观直观检查。(3)防爆性能检查。 (4)绝缘性能检查(5)特殊器材(如钢丝绳、阻燃胶带、导风筒、连接链、插销等)必须检查检测记录。以上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3、每件器材必须严格按照完好标准和出厂技术数据检测,防爆器材必须同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四、在用矿用设备器材的

17、管理(一)在用隔爆设备、器材的管理1、在用隔爆设备器材应由矿机电副矿长安排技术员、防爆检查人员每周对井下隔爆设备器材逐台逐件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记录在案。2、矿生技科必须制定奖罚制度,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对全矿井下防爆设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束下发通报。3、隔爆设备、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护 ,确保矿用设备、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二)在用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1、在用矿用设备、器材产品属矿、工区二级归口管理,按照各自的管理 职责进行检查和维修,主要检查设备器材的使用状态、完好状态、安全状态、并按照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十二大类划分。

18、2、矿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报废的标准是(1)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设备器材(2)技术落后已淘汰的矿用设备器材。(3)超期限使用老化而且技术性能差的矿用设备器材。(4)经反复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设备3、对矿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处理由机电副矿矿长设备管理部门牵头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矿部批准。志鸿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方面1、以风定产制度; 2、局扇安装管理制度;3、通风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制度; 4、定期测风管理制度;5、主扇运行管理制度; 6、瓦斯管理制度;7、一炮三检制度; 8、盲巷(盲硐)管理制度;9、瓦斯等级鉴定制

19、度; 10、防瓦斯爆炸措施(制度);11、防火管理制度; 12、火区密闭管理制度;13、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制度); 14、防尘管理制度;15、洒水防尘、定期清扫煤煤尘制度;16、防煤尘爆炸措施制度;二、防治水方面、探放水制度1、防电器火灾措施(制度); 2、防漏电、触电制度;3、防电器失爆制度;4、机车运输行人制度;5、防提升装置断绳跑车及过卷、蹲罐制度;6、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三、其他方面1、井下放炮管理制度;2、顶板管理制度;3、尘肺病定期检查制度。(一) 以风定风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测尘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

20、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采掘工作面每五天进行一次测尘,采区上山、总回风巷每半年测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测定,每次测尘应填定测尘原始记录和矿井防尘台帐。每旬、每月由生技科负责将旬、月矿井的风量,煤(岩)尘情况汇报、制成表,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2、每年生技科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矿生技科必须依据矿井、风机能力、矿井总风进量、瓦斯涌出等情况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确定矿井总生产能力。4、生技科必须依据矿井通风能力,结合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分别进行各水平、各翼通风能力核定,确定各水平、各翼生产能力。5、各区(队)技术员负责必

21、须依据各水平各翼通风能力核定各水平、各翼采掘工作面个数及各采掘工作生产能力。6、必须定期进行各级通风能力核定;当矿井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及时重新核定。7、各区(队)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8、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 、检查以风定产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二 ) 局扇安装管理制度1、在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采区设计中要有通风设计的内容。主要开拓掘进巷道需要局扇通风时,生技科会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编制专门局部通风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内容包括:局机安装位置、回风线路、风筒长度、通风设施、供风要求等。2、一般准备、回采巷道掘进必须事先提前三天、由施工单位根据月作

22、业计划安排,向矿生技科技术负责人提交局扇申请书并附图,审批后由通风科进行局扇安装设计并及时安装局机送风。3、局扇安装地点供风量除满足局扇吸风量外,还要有一定富裕,富裕风量要保证局机安装地点至回风巷口,这段巷道内风速不低于0.15米/秒。严禁循环风。4、局扇安装在进风槌中,距回风巷口距离不少于10米,以免吃循环风。5 井下所有使用的局机无论工作时间或交接班时间,都不准停开,临时停工地点的局机也不准停风,确实需要停风地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交由使用单位通知通风科停风。对临时停风工作面 ,通风科当班通风、瓦斯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局扇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

23、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当局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当局机恢复运转时,事先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面及巷道的瓦斯浓度。确认无问题后中,再人工送电。7、所有局扇必须指派专人管理,实行挂牌管理,保证局机能正常运转。8、局扇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再次启动运转时,必须事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局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启动,停风后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由通风科制定排除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排放瓦斯。9、局扇的停开必须由当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任何人无权停开。10、局扇管理要分片包干负责,风扇安装及风筒吊挂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

24、要求。通风科长、技术员每旬对全矿井所有使用的局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追究包干人员的责任。11、局扇供风风筒必须紧跟工作面风筒未端至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超过5m,岩巷不超过10m。12、采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风筒出口量不得低于40m3/分,并保证工作面的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流风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3、安装好的局扇及风筒,未经通风科同意,不准擅自将风筒扯到邻近的掘进巷道中进行供风。加强局扇风筒的维护管理,瓦斯检查员要每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通风科要派人及时处理。(三 ) 通风设施安装检修管理制度1、矿通风科负责全矿通风设施

25、维修工作。通风科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掌握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风量分配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好。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二道反向风门。3、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回风门、如果必须安装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4、井下风门每组不得少于两道,必须自动关闭,严禁破坏风门或同时敞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5、通车风门必须设自动风门,其车辆长度不得大于两道风门的距离 。6、通风科通风

26、工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维修和回收工作,经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7、通风工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可靠性。8、凡是施工的通风设施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按设计或指定位置施工。9、按贯通通知单通知时间,对贯通点的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必须提前1-2天做好准备工作。10、在实施通风设施更改工程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旧的施工程序,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11、拆、修风门时,必须拆一道、修一道,不得一次拆除两道,再重新砌筑,以防漏风严重或风流短路。12、经批准废弃的风门,要及时拆除门墙清理余碴,恢复原有巷道断面。13、需要安装反

27、向风门的,要同时竣工。14、当发生事故致使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应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 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15、矿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加强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建议。(四 ) 定期测风管理制度1、矿井及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的风量,要每旬巡回测定一次,并随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需要进行测定和调节。2、因巷道贯通而调整通风系统时,要及时合理调节风量。3、实际与计算供风量差超过15%时,要及时进行调节。因测风工不能调节的,要立即汇报有单位和领导,并不得有瓦斯、温度超限。4、每次测风的结果,都要记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断面、风速、风量

28、、瓦斯、温度日期和测定人,同时还要记入正式记录本。5、每旬、每月负责将旬、月矿井的风量情况汇制报表,由科长审阅后,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五 ) 主扇运行管理制度1、风井主扇运行管理由矿通风科全面负责,生技科对全矿主扇综合管理。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3、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4、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6、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7、主要通风机

29、必须每5年至少一进行次性能测定。8、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一进行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9、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变电站在停电之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10、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面是否全部撤出。11、严禁主要通风机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

30、装立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六) 巡回检查瓦斯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的通风瓦斯情况。每班开工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的瓦斯,工作面未检查瓦斯不准工人进入工作面工作。2、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每个工作面至少检查3次,空的工作面至少检查1次。每班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的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3、严格执行

31、“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均要检查瓦斯、并做好记录、瓦斯超限不准放炮。4、做好瓦斯检查记录,做到井下瓦斯记录牌,班报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5、瓦检员要认掌握本班的通风、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向井口调度室或单位领导汇报解决。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出班后还要向单位领导汇报一次。6、对瓦斯检定器要及时检查校验并定期送仪修房维修保养,及时更换药品,爱护仪器,以保证仪器的准确性。7、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与工人同进班、同出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休息,必须坚持原则、向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行为作斗争,应坚决制止“三违”行为。8、瓦斯检查员必须

32、在井下指点交接班,交接班时情况要交待清楚,实行双方签字制度。(七 ) 瓦斯排放制度1、瓦斯浓度不超过3%,排放瓦斯工作量不大,且不影响其他采掘工作面时,由通风科负责排放。2、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工作量较大,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担任。3、启封密闭、贯通已封闭的采掘工作面排放瓦斯工作均由救护队担任。4、排放瓦斯前,均由需排放瓦斯的单位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等有关单位认真执行。5、排放瓦斯时,一般采用局扇限流的排放方法,使积存的瓦斯一部份一部份地排除,必须保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回采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6、凡没有排

33、放措施而擅自排放瓦斯的,均按瓦斯未逐事故追查处理。7、排放瓦斯时,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通风技术负责人均应到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工作,安全科派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八 ) “一炮三检”制度为加强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加强放炮瓦斯检查,防止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放炮,在井下放炮过程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1、当炮眼打好后,放炮员在装药前、放炮前必须通知瓦斯检查员在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当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放炮员严禁装药、爆破;当瓦斯检查员未检查瓦斯时,放炮员不得装药、爆破。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放炮烟被吹散,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瓦斯检查。当爆破地点、电机或其开关安

34、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不得进入工作,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深度达到2%时,附近20米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因瓦斯浓度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深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九 ) 盲巷(盲硐)管理制度1、严格防止盲巷产生。凡因设计原因造成盲巷的,要追究设计部门责任,凡因施工管理不当或错误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凡因通风管理不当造成盲巷的,要追究通风部门的责任。盲巷一旦产生,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通知通风科按规定进行密闭或设置栅栏。2、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5、扩散通风,超过5m的不通风的巷道;硐室远通风系统;硐室风窗堵塞等均按盲巷管理。3、临时停工的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停电撤人,按盲巷进行处理。4、盲巷管理方法:对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应设置栅栏禁牌;对短期不通风的巷道要进行临时密闭;对长期不用的盲巷要进行永久密闭。凡设置栅栏、临时、永久密闭的盲巷,由通风科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图或通风系统图,并按规定定期检查。5、栅栏、各种密闭设置位置应距通风巷道口不超过5m,栅栏要全断面设置牢固,栅孔不大于200200mm,凡破坏栅栏或密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6、进入盲巷的轨道、管路、必须有绝缘装置或断开,防止电流进入盲巷,严禁将电器设备封在盲

36、巷内。7、安全科要认真做好对盲巷检查工作,对乱开掘进工作面有权停止工作,对瓦斯严重积存的盲巷有权责成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十)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每年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矿成立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矿通风、安全等部门参加的矿井瓦斯等级小组:由通风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鉴定小组备齐所有仪器和测算记录等用品;校正鉴定所用的仪器,矿总工程师组织参加鉴定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鉴定工作安全、顺利进行。3、在矿井总回风道,各独立通风区域的回风道和各煤层、各采区(工作面)的进回风道的合适地点,可用原测风站;如无测风站,可选在断

37、面规整、无杂物、距叉风口15m-30m以外的一段(10m)平直巷道内测定风量(巷道断面和平均风速),风流瓦斯的浓度、气象条件(地面和井下测点气温、气压、温度等用作参考)。4、选择瓦斯涌出量最大的一个月(7月或8月)为鉴定月;在鉴定月的月初、中、未各选一天(间隔10天)为鉴定日。鉴定日的产量、通风管理必须正常;在鉴定日内、分早、中、晚三班进行测定;在每班的时间内全班、初、中、未各测一次,并取平均值;在每次测定时,对风流的瓦斯浓度和温度等,要在同一断面的上、中下分别测定,并取平均值。风量测定按测风要求进行,并将测定数据及时记录表中。5、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时行测定的3d中,选出最大1d的涌出量来

38、计算平均产煤1t的涌出量,以此确定矿井瓦斯等级。(十一 ) 防瓦斯爆炸措施(制度)一、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主要包括:健全专业机构,配合检查人员,定期培训和不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素质,建立各级领导和检查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区域分工巡回检查、汇报制度;建立矿长、总工程师每天阅签瓦斯日报表制度;建立盲巷、密闭启封等瓦斯管理规定;健全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制度;健全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及瓦斯监测装备的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二、建立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做到稳定、可靠、连续地向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输送足够数量的新鲜空气,以保证及时排放和冲淡矿井瓦斯和粉尘,使井下各处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的要求,实

39、行分区通风,各采区要有单独的专用回风道,不得串联通风。三、加强盲巷和采空区瓦斯的日常管理四、加强排放瓦斯的分级管理。凡因停电或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的采掘工作面,恢复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已封闭的停工区以及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通风部门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不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不准进行排放瓦斯工作。五、加强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六、加强瓦斯引爆火源的治理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和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

40、品安全标志”以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确保完好,消灭失爆。3、严格消除明火、电火花、电弧、井下火灾以及机械摩擦火花等。七、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切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矿井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和补充,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使每个入井人员都了解和熟悉一发生瓦斯爆炸时的撤出和躲避路线 ,每年由矿长组织一次实战演习。2、必须安装防突风门、反风装置、隔爆设施等安全装置、每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佩带自救器。(一十二) 洒水防尘、定期清扫煤尘制度1、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没有防尘洒

41、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2、井下所有煤仓都应保护一定的煤,不得放空。,必须有控制风流防止煤仓煤尘飞扬的通风措施。3、岩巷掘进必须实行湿式凿岩、放炮喷雾、冲洗岩原等综合防尘措施,回采工作面和煤、半煤岩掘进,应使用湿式煤电钻打眼,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炮泥。4、对岩巷掘进工作面、煤尘产生的采掘工作面、煤尘飞扬堆积的煤仓眼口,煤尘大的采区回风巷道、运输巷的溜子机头应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并且灵敏可靠。保证其正常使用。5、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避免因风速过低微粉尘不易排出,风速过高将落尘吹起。掘进工作面最优风速取0.40.7m/3,回采工作面在满足需风量的前提下选取适宜风速。6、各有关

42、单位必须定期清扫积尘和冲洗沉积在巷道四壁和支架上的落尘。并做好清扫,冲洗煤尘记录。主要运输巷道要求每季清扫、冲洗一次,各采区巷道要求每月清扫、冲洗一次,煤仓眼口应经常冲洗。7、各有关单位防尘责任划分采、掘区队负责所在采区内的喷雾洒水,冲洗巷帮、清扫积尘等工作。通风科负责采区外巷道进行洒水降尘、冲洗巷帮、清扫积尘。对本单位修理巷道进行防尘。机电队负责全矿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修。指定专人采区外巷道中喷雾洒水的安装与维护,并负责井筒的降尘。生技科负责绘制防尘洒水系统图,并逐月编制防尘管路及其防尘设施的安装或施工计划。生活服务部门负责防尘水源的供给,并保证水质清洁。8、把防尘洒水管路及其它防尘设施作为每

43、月的工程验收项目来检查验收,对没有按计划完成的质量不合格的,必须督促整改。9、把综合防尘作为每次安全检查的重要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三落实(人员、地点、时间)办法认真加以解决。(一十三) 防煤尘爆炸措施(制度)我矿煤尘爆炸性指数由省煤科学试验鉴定为35%,煤尘具有较强的爆炸性,因此为了防止矿井发生煤尘爆炸灾害事故,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一、综合防尘措施 1、每个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放炮口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2、井下所有溜煤眼都应

44、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溜煤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作风眼使用。3、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1)掘进井巷和耍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2)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冲洗。(4)对积尘井巷和地点应及时进行人工清扫或用水冲洗。二、防止煤尘引燃措施1、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和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

45、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确保完好,消灭失爆。3、严格消除明火、电火花、电弧、井下火灾以及机械摩擦火花等。三、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措施1、矿井的两翼、相邻采区、相邻煤尘、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他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撤布岩粉,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2、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一十五 探放水制度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井下采掘作业遇有水害威

46、胁时,必须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放水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探水或接近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2、探放水工作必须由探水组人员担负。3、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厚度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水设计中具体规定。4、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做到:(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关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4)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浓度以及钻孔数目。5、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6、钻孔内水压达大时,应采用技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7、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经及有顶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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