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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嵊州市盛腾萤石有限公司年开采1万吨萤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 批 稿)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CCTEG Hangzhou Environmental Research Institute国环评证乙字第2015号二一六 年 十 月目 录第一章 前 言11.1 项目由来11.2 环评工作过程21.3 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21.4 环评总结论3第二章 总 论42.1 编制依据42.2 评价目的82.3 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82.4 评价等级划分142.5 评价范围和保护目标162.6 评价重点及评价因子172.7 总体规划布局18第三章 企业现状情况与工程分析223.1 矿山现状以及存
2、在的环境问题223.2 本项目工程概况233.3 本项目工程分析333.4 矿区污染物源强汇总45第四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64.1 自然环境概况464.2 矿区地质概况504.3 矿床特征514.4 矿区开采技术条件514.5 社会经济概况534.6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4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635.1 空气环境影响分析63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665.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675.4 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725.5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析725.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745.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785.8 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785.9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78第六章 环境风险评价806.1 环境
3、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806.2 项目风险识别806.3 评价工作等级846.4 风险分析846.5 风险防范措施与建议866.6 应急预案916.7 风险评价结论100第七章 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分析1017.1 清洁生产1017.2 总量控制107第八章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098.1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098.2 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118.3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158.4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1168.5 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1178.6 矿山服务期满后土地复垦工程措施1198.7 矿山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1228.8 环保治理措施汇总124第九章 公众参与12
4、69.1 公众参与1269.2 公示结果134第十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3510.1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13510.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36第十一章 环保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3811.1 环保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38第十二章 环境监测计划与管理要求14512.1 环境监测计划14512.2 环境管理要求146第十三章 结论和建议14713.1 基本结论14713.2 环评总结论154附图:附图1 嵊州市水功能区划图附图2 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3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4 项目矿区周边环境卫星示意图附图5 矿区周边环境现状照片附图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附图7 矿区地质地形图附图8 矿区
5、总平面布置图附件:附件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2 “关于嵊州市甘霖镇后门湾砩石矿萤石开采、粉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嵊环建函【2003】094号附件3 采矿许可证附件4 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附件5 环保公示、环保公示证明和单位、个人公众调查表附件6 环境现状监测数据附件7 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对照单1 前言1.1 项目由来嵊州市甘霖镇后门湾砩石矿位于嵊州市区西南200方向,直距约22.5km,甘霖镇东南172方向,直距约13.5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04338,北纬292408,行政隶属甘霖镇毫岭村管辖。本矿山是一个有着多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山,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便
6、有小规模零星开采,在2003年经环保局审批(关于嵊州市甘霖镇后门湾砩石矿萤石开采、粉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审批文号 嵊环建【2003】094号,具体见附件),当时实际只有矿山开采,没有粉碎生成线,后于2005年矿山经安全整顿后开始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2007年12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以浙土资厅(2007)794号文批复,同意扩大“后门湾砩石矿”的矿区范围,扩大后的矿区范围包括东矿段(-1)和西矿段(-2),开采深度自+460m至+206m。2009年11月6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核发“后门湾砩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3300002009116120042206)
7、,至2017年3月14日到期,采矿权人为嵊州市甘霖镇后门湾砩石矿,后于2015年采矿权人变更为嵊州市盛腾萤石有限公司,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面积0.0632km2,开采标高从+460m至+206m,生产规模1.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根据2014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矿山开采期间,无越界开采行为,基本按照开采方案进行开采。开采期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方案选择平硐盲竖井开拓方式,坑内采用人力手推车和绞车提升运输;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通风,本矿开采的原矿运至外界选厂。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开采技术经济指标列表见表1.1-1。目前企业对照县级绿色矿山的考核标准积极开展绿色矿
8、山的创建工作,由于历史开采期间,企业未对矿区扩大范围以后的开采活动委托专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上报审批,矿山采矿权人也经历了数次变更,最近一次于2015年采矿权人变更为嵊州市盛腾萤石有限公司,同时法人代表也变更为俞城均,由于历史原因,矿山相关的环保手续不完善,为此,为完善相关报批手续,采矿权人嵊州市盛腾萤石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分析矿山历史开采期间是否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对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却措施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方案,以有效控制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矿区周围环境实地踏勘并进行了调查分析,收集了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省
9、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稿),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9月28日通过了由嵊州市环保局主持召开的技术咨询会。根据专家组意见,我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上报审批。表1.1-1 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开采技术经济指标表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单位嵊州市盛腾萤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俞城均2项目名称嵊州市盛腾萤石有限公司年开采1万吨萤石矿项目3建设地址嵊州市甘霖镇毫岭村主要开采技术经济指标项 目单位指标1划定矿区范围km20.06322开采深度m+460米+206米3开采矿种/萤石矿4开采规模万t/a1.05采矿许可证登记的有效期限自2015年08月19日至2
10、017年03月14日72014年矿山储量年报矿区累计查明(111b+122b+333)矿石量80.22千吨,CaF2量63.59千吨,平均品位79.27%。其中保有(122b+333)矿石量31.82千吨,CaF2量24.42千吨;采损消耗(111b)矿石量48.40千吨,CaF2量39.17千吨9采矿方法地下开采方式、浅孔留矿法10开拓方式平硐+盲竖井11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12坑内运输方式手推车+绞车提升13工作制度矿区:300天/年,2班/天,8小时/班14从业人员人数人241.2 环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2-1。1.3 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采用
11、地下开采方式,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以下几点:(1)、矿区开采生产废水(主要为矿坑涌水)对附近地表水环境的影响;(2)、矿山开发活动中的植被破坏、土层扰动、土地占用等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3)、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石)的堆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示1.4 环评总结论嵊州市盛腾萤石有限公司目前采矿许可证登记的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符合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试行)(浙土资发【2006】3号)以及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总体规划(2009-2015)的规定要求,矿区选址符合嵊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与
12、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也是相符的。企业目前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开采期间没有越界开采行为、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大气、水以及声环境质量现状仍满足相应级别要求,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目前企业正对照县级绿化矿山的考核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促进资源开采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总体来说,本项目在现划定的矿区范围内继续从事萤石矿的地下开采活动从环保角度来说可行。2 总论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施行;(4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2011.3.1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8.27修订;(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实施;(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6.1起实施;(13
14、)土地复垦条例,2011.3.5;(14)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12.27;(15)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2010.9.29;(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8.7;(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2006.2.14发布;(19)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2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
15、发【2011】35号,2011.10.17;(21)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12.30;(22)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23)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3.25;(24)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2014.4.3;(2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2015.1.9;(26)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27号,2015.4.2;2.1.2 地方环保法规及文件(1)
1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起施行;(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起施行,2013.12.19修正;(3)浙江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6.1起施行,2013.12.19修正;(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2011.10.25发布,2014.3.13修正;(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284号,2010.12.21;(6)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1】68号,2011.9.26;(7)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
17、发【2012】44号,2012.7.3;(8)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2014.5.19;(9)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年7月10日;(10)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2015.9.23;(1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
18、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及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固废污染防治章节编写指南),浙环发【2009】76号,2009.10.28;(12)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2015.6.29;(13)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2009.6.1;(14)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12.1;(15)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2】10号,2012.4.1;(16)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6号,2015.1.1日起实施;(17)关于发布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的公告,【2014】9号
19、,2014.12.2发布,2015.1.1日起实施;(18)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年);(19)嵊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2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111号,2016.7.5;(21)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0号公告,2010.11.25通过,2011.3.1施行;(22)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2.1.3 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规定(1)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2)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发【2012】20号,2012.12.28;(
20、3)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试行),浙土资发(2006)3号,2006.1.24;(4)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公告,工联原【2010】87号,2010.2.24;(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萤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1】1077号。(6)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2003),2004.5.1实施;(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2013.7.23实施;(10)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
21、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44】号;(11)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实用手册;(12)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2.1.4 相关的技术规范(1)国家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6)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原国家环保
22、总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9)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1.5 项目依据(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300002009116120042206)”、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2)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察局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镇后门湾砩石矿区萤石矿资源量核实报告,2018.3;(3)杭州诺佳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镇后门湾砩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2.7;(4)浙江地勘实业
23、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镇后门湾砩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2012.7;(5)浙江地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镇后门湾砩石矿土地复垦方案,2013.12;(6)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环境研究院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镇后门湾砩石矿2014年度矿山储量年报,2014.11;(7))浙江地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镇后门湾砩石矿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2015.5。2.2 评价目的(1)通过对该项目建设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状况的调研和分析,掌握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2)对矿山目前开采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治理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
24、必要的监测及调查,结合环境监测结果,计算矿山开采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3)对矿山目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逐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整改方案及清洁生产建议;(4)同环保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密切配合,根据污染物监测结果和环境控制要求,对该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提出整个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3 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功能区要求及当地环保局的意见,确定采用的评价标准如下:2.3.1 环境功能区划(1)水环境功能区划矿区位于嵊州市甘霖镇毫岭村,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详见附图1),矿
25、区附近的地表水体环境主要为雨源型溪沟,属钱塘江水系(钱塘285)。矿区内地表水系不甚发育,主要为山溪性、间歇性溪流,流量总体较小,受地形控制,最终流入小乌溪。小乌溪在起始断面源头(东坪)、终止断面与澄潭江交界口(苍岩)区段内水体属于保留区,水功能区名称为小乌溪嵊州保留区,水环境功能区名称为保留区。水功能区划分方案具体见表2.3-1。表2.3-1 项目水功能区划分方案序号县(市、区)名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流域编号名称编号名称钱塘285嵊州G0102400302010小乌溪嵊州保留区330683GA020200000990保留区浙闽皖水系河流(湖、库)范围起始断面地理坐标终止断面地理坐标东经北纬东
26、经北纬曹娥江小乌溪源头(东坪)1204107292032与澄潭江交界口(苍岩)1204600293024长度(km)现状水质目标水质35(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位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3)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矿区位嵊州市甘霖镇毫岭村,属于农村山区,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本矿区附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可参照2类功能区执行,周边村民住户居民点处声环境功能区可参照1类功能区执行。(4)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矿区位于嵊州西南部水源涵养区0686-1-4,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2.3.2 评价标
27、准2.3.2.1 环境质量标准(1)空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2.2.29发布)中的二级标准,其中氟化物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附录A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执行,具体标准值见表2.3-2。另外,非甲烷总烃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规范说明取值。表2.3-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ug/Nm3)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颗粒物(PM10)年平均702
28、4小时平均15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4 mg/Nm31小时平均10 mg/Nm3氟化物(F)24小时平均7一小时平均20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0 mg/m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详见附图1),矿区附近的水体环境主要为雨源型溪沟,属钱塘江水系(钱塘285),水环境功能区为保留区,目标水质为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具体见表2.3-3。表2.3-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单位:除pH外,均为mg/l分类 项目类单位pH69DO
29、6mg/lCODCr15mg/lCODMn4mg/l氨氮0.5mg/lBOD53mg/l总磷0.1mg/l石油类0.05mg/l氟化物(F)1.0mg/l(3)声环境质量标准矿区范围及矿界附近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的15dB(A)。矿区周边区域环境敏感点村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3-4。表2.3-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适用区域0类1类2类3类4类4a类4b类噪声限值昼间5
30、05560657070夜间404550555560注: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的15dB(A)。(4)环境振动标准根据环函【2013】35号文,乡镇地区环境振动目前无明确规定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可参照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执行。因此,本项目爆破过程时的振动采用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的居民、文教区标准,参见表2.3-5。表2.3-5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单位:dB适用地带范围昼间夜间特殊住宅区6565居民、文教区7067混合区、商业中心区7572工业集中区7572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572铁路干线两侧8080注
31、: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则振动。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的10dB,夜间不超过3dB。(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矿区位于农村山区,森林植被覆盖率较高,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和适用于林地土壤划分为三类,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3-6。表2.3-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单位:mg/kg序号项目三级标准序号项目三级标准1镉1.06铬 旱地3002汞1.57锌5003砷 旱地408镍2004铜 农田等4009六六六1.05铅50010滴
32、滴涕1.0(6)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矿区区域地下水无特定用途,本项目矿区地下水质量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地下水适用于各种用途,具体标准值见表2.3-7。表2.3-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单位:mg/L序号项目类序号项目类1色(度)510溶解性总固体5002嗅和味无11氟化物1.03浑浊度(度)312硫酸盐1504肉眼可见物无13氯化物1505pH6.58.514铁(Fe)0.26氨氮0.0215铜(Cu)0.057硝酸盐(以N计)5.016锌(Zn)0.58亚硝酸盐(以N计)0.01
33、17镉(Cd)0.0019总硬度30018铬(六价)(Cr6+)0.012.3.2.2 污染物排放标准(1)污水排放标准矿区附近的地表水属于类水体,环评建议矿区生产用水充分利用矿坑涌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厌氧发酵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和林地灌溉;另外矿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如用于凿岩、钻孔等井下生产用水以及矿区内部和外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项目各生产单位废水排放情况见表2.3-8,标准值见表表2.3-9和表2.3-10表2.3-8 项目废水排放情况执行标准序号生产单元标准名称和级别1矿区员工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农田施肥和林地灌溉,不排放;
34、生产废水(主要为矿坑涌水)全部回用,不排放。表2.3-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序号项目类别作物种类 旱作1五日生化需氧量(mg/L)1002化学需氧量(mg/L)2003悬浮物(mg/L)100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85pH5.58.56粪大肠菌群数(个/100mL)4000(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开采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工作场所氟化物、粉尘以及特征污染物CO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具体详见表2.3-12、表2.3-13和表2.3-1
35、4。表2.3-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排气筒(m)二级(kg/h)SO255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152.6204.33015NOx240(硝酸使用和其它)0.12150.77201.3304.4氟化物9.0(其它)20(ug/m3)150.10200.17300.59TSP120(其它)1.0153.5205.93023非甲烷总烃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4.0151020173053表2.3-11
36、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GBZ2.1-2007)序号名称最高容许浓度MAC(mg/m3)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mg/m3)1CO(一氧化碳)/20302氟化物(不含氟化氢)(按F计)/2/3二氧化氮/510表2.3-1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GBZ2.1-2007)序号名称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mg/m3)备注总尘呼尘4萤石混合性粉尘10.7/5其它粉尘8/(3)噪声标准矿区场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4)固体
37、废弃物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稿中的标准。2.4 评价等级划分2.4.1 空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包括矿石初选、堆存和装卸等扬尘以及地下开采凿岩、钻孔、炸药爆破等起尘,故确定粉尘为主要空气污染因子。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计算各种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的计算公式如下: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
38、准,mg/m3。Co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各污染物的排放量按萤石矿设计最大开采量时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因开凿、钻孔、爆破过程均在井下进行,井下采用风机机械通风,废气在排风井口近地面排放,故评价等级计算时将排风井口按照一个面源污染源计算。污染物的估算模式预测结果见表2.4-1。表2.4-1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Pi及D10%计算结果污染物最大浓度(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Pmax是否10%评价等级回风平硐口PD8(或PD12)无组织面源2.87E-023.19%是三级工业场
39、地装卸等无组织面源1.41E-021.57%是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可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为三级,具体划分见表2.4-2。表2.4-2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划分标准评价工作等级一级二级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Pmax80%,且D10%5km其它Pmax10%,且D10%污染源离厂界的最近距离本项目P粉尘(排风硐口)=3.19%10%,D10%为0判定等级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等级判定划分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2.4.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坑涌水,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提供的数据,矿坑涌水量为24m3/d,要求矿坑涌
40、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确定本次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4.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类项目,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2.4.4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矿区位于农村山区,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2.4.5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根据建设
41、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参照表2.4-3的内容进行划分。表2.4-3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分类剧毒危险性物质一般毒性危险性物质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重大危险源一二一一非重大危险源二二二二环境敏感地区一一一一对于矿山开采来说,主要环境风险为炸药的运输、储存和使用风险,本项目矿山地下爆破使用2号岩石硝铵类炸药,主要成分为硝酸铵,属于爆炸危险性物质,列入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附录A1表4。但本项目的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均由公安部门指定的民爆公司专门配送,矿区范围内不设炸药库,只设置一个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每次爆破前,由民爆公司送过来的
42、爆破器材临时存放,具体为当日配送、当日存放和当日使用,爆破后多余量即由专用运输车辆送回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矿区内临时存放时间不会超过12小时,单次炸药用量为85120kg,生产场所存放量远小于25t(导则附录A1规定生产场所临界量为25t,存储区临界量为250t)。对照上表2.4-3,矿区生产场所炸储存属于非重大危险源,另外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因此确定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2.4.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矿区划定范围面积为0.0632km2,采用的是地下开采方式。根据土地复垦方案测算的数据,矿区历史开采活动中直接引起生态环境变化的区域主要为施工临时工业场地和硐口,占地
43、面积共计0.5344hm2。另外,据调查开采过程矿区未发生岩移(塌陷),矿区开采期间直接或间接造成影响的区域占地范围合计0.5344hm2。矿区附近地貌属于低山侵蚀地貌,地势一般较陡,植被发育,生长有松木、杉木、杂木和茶叶、毛竹等,占用的林地为一般林地,不属于生态公益林。另外,矿区范围内未涉及到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工程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为一般。本项目矿区范围面积0.0632km2,其中直接或间接占用的工业场地、硐口等范围面积合计0.5344hm2,远小于2km2,按下表2.4-4确定本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表2.4-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工程占地(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