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综合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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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0一三年度瓦斯综合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长才二井二区(达理洞井) 审 批 意 见会审意见: 矿 长: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安监科长:通风科长:瓦斯综合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煤矿瓦斯是矿井五大灾害之一,瓦斯事故给煤矿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甲烷本无毒,但空气中甲烷浓度较高时,会降低空气中氧的含量,大量积聚能使人窒息死亡,遇火源它能够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电气矿井设备及井巷工程严重破坏。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规程要求,特制定我矿2013年度瓦斯综合防治安全措施计划。一、矿井通风(

2、一)通风系统1、我矿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采用主斜井进风,副斜井回风,副井风硐安装2台BFCDZ17C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2110Kw,做到一备一用,主要通风机风量为1500 m/min3480m/min,风压8003700Pa, 矿井反风方式为利用电机反转实现全矿井通风,主要通风机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通风系统完全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2、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合理,保证矿井有效风量,减少外部及内部漏风率,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风量需要,并做到合理通风、合理分配风量。主扇24小时正常运转,杜绝自燃通风现象的发生。3、选择合理的矿井供风量负压值,保证矿井正常通风。4、主扇房各种记录、制度及防

3、护用品齐全。5、矿井通风的主要任务,一是对井下所有工作地点连续不断的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二是冲淡、稀释并排出井下有害气体和矿尘;三是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保证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二)通风构筑物设立管理1、风门设立及管理副井井口门、主井+400硐室、+220主副井联络巷、+220水平车场、+220绞车房通道联络巷、暗绞至+220通道联络巷、+195暗绞主副井联络巷、+140主副井联络巷、+105主副井联络巷、+70主副井联络巷、+35主副井联络巷、+35硐室副井联络巷、0水平主副井联络巷、-35水平主副井联络巷,设有正反风门,风门全部联锁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并设专人巡回检查看护,减少漏风率

4、。2、密闭(挡风墙)采过的废弃巷道及时打上永久性密闭,防止漏风,密闭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密闭 设置警标,写上“无风严禁进入”字样。3、测风站:主井、+195大巷、暗绞井筒、副井回风、+70左三层、+70右三层等处设有侧风站,长度都不少于4m,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不漏风,前后10m内没有拐弯巷道及交岔点等。坚持每10天测一次风,断面、风速、风量、温度瓦斯等内容及时填写。4、各进、回风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要求。(三)反风 1、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矿领导和救护队参加,演习前制定反风演习安全措施计划。 2、反风采用主扇电机反转方式进行反风,主扇能在10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且有效风量达到正

5、常风量的60%,符合规程要求。3、反风时,风门设专人看管,关闭反向风门,打开正向风门。4、反风工作关系矿井安全,必须慎之又慎,只有反风演习及井下灾变事故时,才能使用,但必须经过矿领导研究决定,技术可靠,方准执行。(四)通风巷道的管理 1、矿成立通修队负责对通风巷道的管理看护维修,确保通风巷道断面,减少通风阻力,避免拐死弯和直角巷道。对巷道内的断梁折柱及时更换,杂物及时清理,对巷道中高、断面不够应及时剁底、维修,防止主要进、回风巷风流短路和塌方堵塞巷道。2、尽量不留盲巷,对无用巷道采取永久密闭或临时密闭,防止瓦斯聚集,并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进入。3、采掘工作面每人每分钟不能少于4m新鲜风流,工作面

6、实际需风量必须经过计算,取最大值。 4、采掘工作面温度不准超过26,机电硐室不能超过30。(五)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必须有机电科、通风科共同检验风机防爆质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下井。 2、掘进工作面安装FBDNo4.5/5.5kw2型对旋式通风机供风,专人管理、保证运转正常。 3、所有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4、局扇和启动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巷口不少于10m,且吸风量不能大于该巷全风压风量,防止循环风的产生。3、局扇及开关必须上架,高度0.3m以上,必须有接地保护,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4、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及反压边风筒,直径400mm以上。5、风筒吊挂要做到吊

7、挂一致,拐弯平稳,接头严密,且使用反压边,不能反接、花接,风筒破损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不能小于5m,保证有效风量率在85%以上。6、严禁私自停、开风机,停工不停风,因停电检修等停风,必须撤出所有人员;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CH4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送风,送风时严禁一风吹,如果CH4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恢复送风前必须检查风机前后20m内的瓦斯浓度,CH4及CO2浓度超过0.5%,严禁送风送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巷道贯通前必须有安检通风部门提前做好调整风路的准备,防止风流短路。8、通风科每月对全井下局部通风

8、机检查验收不少于三次。9、严禁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二、瓦斯(一)瓦斯特性1、矿井瓦斯是成煤过程中的一种伴生气体,是指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矿井瓦斯来自煤层和煤系地层。矿井瓦斯成分比较复杂,除甲烷和CO2外,还含有烃类,如甲烷、氮、氢、SH4、CO和微量的稀有气体。2、瓦斯具有无色、无味、无臭特点,比重0.554,比空气轻,往往存在与巷道的上部。瓦斯的渗透能力是空气的1.6倍,难溶于水,不助燃也不维持呼吸,瓦斯在空气中积聚到一定浓度,遇到火源会发生燃烧或爆炸。3、瓦斯在煤层及围岩中赋存的状态:a游离状态。游离状态也叫自由状态,及瓦斯以自由气体的状态存在于煤体内

9、的裂缝和空隙中。b吸附状态。由于煤体里的碳分子对瓦斯气体分子的吸引力很大,使大量的瓦斯分子吸附在煤的微孔表面上和煤的微粒内部,占据着煤分子结构的空位或煤分子之间的空间,吸附量的大小取决于煤的空隙结构特点,瓦斯压力、煤的温度和湿度。(二)矿井瓦斯的危害甲烷本无毒,但空气中甲烷浓度较高时,会降低空气中氧的含量,大量积聚能使人窒息死亡,它能够燃烧、爆炸,瓦斯浓度在516%,氧的浓度12%,遇明火就能产生爆炸,同时会发生煤尘、火灾等次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电器设备及井巷工程严重破坏。(三)瓦斯涌出的形式当煤层被开采时,煤体受到破坏,储存在煤体内的瓦斯就会离开煤体向采掘空间涌出,这种现象叫瓦斯涌出。涌出

10、形式分普通涌出、特殊涌出两种。矿井瓦斯涌出的来源按瓦斯涌出的地点和分布状况分:煤岩壁瓦斯涌出、采落煤炭瓦斯涌出、采空区瓦斯涌出、临近煤层瓦斯涌出。根据吉能审批418号关于2011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我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77m/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20m/t。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三、可能发生瓦斯事故的自然条件(一)瓦斯因素产生瓦斯的地点: (1)瓦斯积聚: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瓦斯浓度大于2%时,可称为瓦斯积聚。产生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是通风不畅,导致巷道顶部,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和一些帮顶不严的巷道壁、顶处高冒区瓦斯积聚。(2)废弃巷道和采空区:废弃巷道和采空区未进

11、行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弃巷道内的瓦斯就会向采掘工作面涌出。(3)断层及地质变化带附近区域:断层及地质变化区域附近,裂隙发育十分明显,储存在煤岩体内的瓦斯顺着裂隙向采掘空间涌出。(4)采掘工作面形成的集中应力区:由于采掘活动的剪切作用,使煤岩体原有的完整性遭到了破坏,形成了无数的裂隙,严重的会发生冒顶事故,储存在煤岩体内的瓦斯顺着裂隙向采掘空间涌出。(5)强烈震动可能诱发瓦斯涌出。(二)火源产生矿井火源的原因主要有: 1、存在明火,井下吸烟、焊接及用电炉、大灯泡取暖引燃可燃物。 2、出现电火花。主要是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设备、电缆超负荷工作,出现短路,引起电火花,引燃可燃物。 3、违章爆

12、破。由于不按规定和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如放明炮、糊炮空心炮以及用动力电源爆破,不装炮泥,倒掉炮药中的消烟粉、炮眼深度不够,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引燃可燃物。 4、机械摩擦。由于机械摩擦或碰撞产生电火花引燃可燃物。我矿属低瓦斯矿井,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涌出量不大,矿井绝对瓦斯涌出时最大为1.77m/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20m/t。但在通风不良的个别区域内,不排除瓦斯积聚的可能,如遇明火、电气火花、煤炭自燃、金属撞击或摩擦火花等,都有可能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因此,必须加强通风、瓦斯、机电设备及爆破等方面管理,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事故发生。四、瓦斯爆炸的条件及危害 (一)瓦斯燃烧和爆炸的条件矿井瓦

13、斯的燃烧或爆炸是因瓦斯涌到井下空气中,其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发生燃烧或爆炸。一般情况下,空气中的瓦斯浓度按体积算,只有在5-16%时,遇到火源就发生爆炸,瓦斯爆炸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瓦斯浓度:5-16%;2、高温火源: 650-750;且存在时间大于瓦斯引火感应期3、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大于12%。(二)瓦斯爆炸的危害有1、产生高温高压。爆炸时爆点及附近温度可达到18502650,爆炸产生的压力为500900kPa,爆炸压力是由于产生的高温引起的。2、产生冲击波和火焰锋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速度高达2340m/s,火焰速度达11201800m/s,不仅烧伤人员和设施有时还会引起井下火灾,

14、给处理事故增加了难度。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瓦斯爆炸往往煤尘参与爆炸,扩大了灾情,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爆炸后CO浓度会达到24,爆点附近严重缺氧,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成为人员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其造成的政治、经济以及资源上的损失往往是难以估量的。五、防治瓦斯的综合安全措施计划 (一)成立矿通风防瓦斯领导小组组 长:付宝和付组长:孙忠波 王海民 成 员:郑全宝 李永华 孙玉宝 王长仁 初战军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孙玉宝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通风防瓦斯的日常工作。(二)技术措施与现场管理1、矿井通风(1)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2)必须有完整的独立

15、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3)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4)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

16、内运行。 (5)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6)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1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备案。(8)风井出口必须安设防爆门,防爆门

17、应按井筒全断面设置,每半年检修1次。 (9)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10)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11)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2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12)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

18、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2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 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呈流线型。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13)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排放瓦斯、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14)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

19、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15)采、掘进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2、局部通风(1)局扇入井,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2)局扇必须保证24h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的掘进面,局扇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负责管理,其它地点所使用的局扇,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3)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

20、供风地点、供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出口风量、入风口瓦斯浓度、负责人等,并注明填写人姓名和时间。(4)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入风量,避免循环风。(5)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6)1台局扇只准向1个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供风。局扇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批准,安装局扇要求离轨道距离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扇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7)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

21、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按照事故追查。(8)严格风筒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拐弯处必须使用弯头,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静电的风筒。(9)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应采用抽排式设备,钢性风筒排放或采用设置风障法,禁止在工作面内安设局扇处理上隅角瓦斯。(10)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

22、作面分开供电。3、巷道贯通(1)掘进巷道与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2)掘进巷道贯通前,地测部门必须在巷道相距20m前,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同时向矿技术负责人报告。要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风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量,改变系统的准备工作。(3)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贯通时,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安全、瓦斯检查工等必须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4)掘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

23、,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两巷的贯通相距2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要到对面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设好警戒,方可装药爆破。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 每次爆破前,必须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风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置专人进行警戒。 贯通时,要有一名通风部门的

24、负责人现场指挥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瓦斯及瓦斯排放(1)生产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2)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瓦斯超限按事故追查。(3)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瓦斯管理制度,若出现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4)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 m/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

25、理的,或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5)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6)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7)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8)当停风区

26、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含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含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9)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提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10)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 (1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

27、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12)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13)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14)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提出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15)排

28、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5、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1)必须装备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系统必须安设防雷电保护装置;监控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全电压(即各等级电压)断电、故障闭锁功能和断、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

29、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井下实际部署及时修改。 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时,矿井必须停产整顿。(3)瓦斯监控系统必须设立

30、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业维护人员,并由通风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业务管理。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部门,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通风部门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测设备负责在8h之内调校完毕。(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控管理机构汇报。(5)监控中心站必须配

31、备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每天必须将瓦斯报表打印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必须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6)监控系统产品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7)井下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必须在采煤工作面设置甲烷断电仪。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断电仪。 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分站及其启动装置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 井下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 甲烷传

32、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8)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要求。(9)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10)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安设在采掘工作面中的甲烷传感器,爆破时由瓦斯检查工将其移到安全防护地点,爆破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瓦斯检查工以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甲烷传感器。6、防灭火(1)井口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井筒、主要绞车道及各水平车场,井下机电

33、设备硐室,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井下严禁使用灯泡、电炉等烘干设备。矸石山的防火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文件的规定。(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上及井下每一个生产水平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材料和工具。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作出规定,并予以保证。除紧急情况以外,不得挪作他用。(3)井下和

34、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附近20m范围内巷道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严禁在煤巷及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4)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供水管路必须敷设到井下各作业地点,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和管路共用。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

35、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地面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5)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及其他废弃巷道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6)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7)每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乱倒。(8)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

36、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9)形成火区后,要立即封闭并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时间、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并报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备案。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向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注销

37、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7、防尘(1)对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 。(2)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设水质过滤装置,保证防尘设施处的水质符合要求。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3)要进回风巷、 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开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采掘工作面设置的净化风流水幕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5

38、0m;在煤、岩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4)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5)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1次积尘;其它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粉尘,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冲洗,不得有厚度超过2mm ,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6)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7)必须按国家规

39、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粉尘监测情况表。8、安全培训1、分管“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瓦斯综合治理专门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相关证书,否则不得上岗。2、矿安全科必须对各级干部、职工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

40、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本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对本工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员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定期委托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到矿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季节工等)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3、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主要通风机司机、瓦斯监测工(中心站工作人员、维修及调校人员)、电工等要害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9、爆破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井下爆破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2、井下

41、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4、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班长)。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

42、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6、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装药爆破。放煤口和架间严禁放炮。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稀释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8、需要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堵塞的煤仓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派专人执行。10、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其“产品检验合格证 ”、

43、“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检验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签证入井。2、井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选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电气设备失爆。3、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井下的电气设备要实行挂牌管理,并定期对设备整定,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定,井下机电设备峒室要专人管理,专用工具和防火设施齐全,并有运行记录。4、井下供电应做到“两全”、“三无”、“三坚持”“四有”。两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44、。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5、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矿灯的管理和使用还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11、隔爆设施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袋棚)。 2、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3、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采煤工作面迸风、回风巷道。 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与煤仓相通的巷道。4、水袋棚的水量:水

45、袋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袋棚不低于400L,辅助水袋棚不低于200L 5 水袋棚的排间距为1.2一3.0m,主要水袋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袋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布置的水袋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m。 6 、水袋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0.1m。水袋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袋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袋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7、 吊挂水袋棚的挂钩,应采用65斜钩,钩长5m,相向吊挂。 8、水袋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9 、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

46、得混用。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一200m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一200m处安设(首列距离)。 10 、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袋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六、瓦斯检测测点的布置(一)采煤工作面:1、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安全处口和回风安全出口的下侧10米处各取一断面检查瓦斯,采面中间相隔10米以上任取两个断面检查瓦斯。以上检查瓦斯最高值为采面风流瓦斯浓度。2、采面回风流汇合处1015米处取一断面检查瓦斯(若长度不够,可在10米以上任取两个断面),以上所检查瓦斯的最高值为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3、采面回风隅角涡流三角区(切顶线边长11.5米)内的

47、瓦斯浓度为采面回风隅角涡流的瓦斯浓度。4、采面上、下巷设置临时水仓等也随该工作面纳入检查范围。(二)掘进工作面:1、风筒出口以里非风筒侧瓦斯浓度为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2、距风流回风汇合处1015米处取一断面检查瓦斯,在巷道中间范围内低洼地点和制高点各取一断面检查瓦斯(若无,可相隔10米以上各取两个断面)以上检查瓦斯的最高值为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三)其他地点位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进行巷道维修、设备安装、有人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 (四)检查的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温度。七、其它安全措施 1、矿领导要深入井下,认真排查通风、防瓦斯工作,研究处理“一通三防”工作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2、配齐配足安全仪器,建立健全安全机构,配齐“一通三防”人员,CH4传感器有用有备,并按规定定时校验。3、坚持矿长鉴阅瓦斯日报制度。4、确保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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