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防治技术 事故案例.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892931 上传时间:2023-03-26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矿井瓦斯防治技术 事故案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矿井瓦斯防治技术 事故案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矿井瓦斯防治技术 事故案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矿井瓦斯防治技术 事故案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矿井瓦斯防治技术 事故案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矿井瓦斯防治技术 事故案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井瓦斯防治技术 事故案例.doc(2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湖南省资江矿业有限公司“6.8”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分析湖南省资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江矿业公司)于2005年6月8日发生了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0.3万元。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媒体上广泛关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作了重要批示。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不复杂,但事故背后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却很不一般,值得认真分析和深刻吸取教训。一、事故概况发生事故的时间:2005年6月8日10时56分。 发生事故的地点:-200m水平303采区四石门(以下简称四石门)掘进工作面。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900t,涌出瓦斯量约800

2、00m3。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事故伤亡情况:死亡22人。 经济损失:估计直接经济损失1100.3万元。 二、矿并概况资江矿业有限公司原为娄底市属资江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地处冷水江市境内。2005年元月26日由娄底市人民政府整体转让给民营企业湖南辉鹏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省资江矿业有限公司。矿井“四证”齐全,改制后尚未办理有关证照变更手续。 矿井始建于1958年,设计能力15万t/a。1986年改扩建后,设计能力为30万t/a,2004年实际生产原煤22万t。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方式,扩建设计为三个水平开采,第一水平标高为-30m,已开采完毕;二水平标高为-200m,为现生产水平,共划

3、分为301、303、305、307四个采区,现有303、305两个生产采区;第三水平标高-400m,尚未开拓。采用中央边界式通风方式,有2个进风井、1个回风井。矿井总进风量为2786m3/min。总回风量为2814m3/mln。安装了KJ75安全监测系统,井下设置5个风速传感器,安装了14个低浓度瓦斯传感器(最大量程为4)。 工作制度为三班作业,早班作业时间为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为次日的00:008:00。 矿井开采下石炭统测水组煤系。井田内构造简单,大、中型断层不发育,但小型断层较多。区内含煤七层,为无烟煤,其中、煤为可采煤层,V煤局部可采,其余不可采。矿井水文

4、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煤尘无爆炸危险,煤层无自燃倾向。 2004年瓦斯鉴定结果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6.85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9.97m3/t。该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历年瓦斯地质资料,、V、煤层为突出煤层,煤层为非突出煤层。1975年2003年,全井共发生突出283次,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1000t)6次,其中有2次发生在煤层,有3次发生在煤层,有1次发生在V煤层。该矿最大一次突出是2000年8月27日发生在303采区-153m水平三石门揭穿煤层时,突出煤岩量达4000余t。 303事故采区及相邻受灾的305采区的巷道布置(附图略)。事故发生在303采区。事故前,303

5、采区共有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三个掘进工作面及三个修理头进行生产作业,305采区共有二个回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及一个修理头进行生产作业。 发生事故的四石门掘进工作面为303采区-200m标高区段石门,设计从-200m大巷开门,从石磴子灰岩穿层进入煤系地层,预计将先后揭开、V、II各煤层。巷道设计工程量203m,2004年2月开工,至事故发生时共掘114m。石门巷道已过煤,全断面进入V煤底板的长度为3.5m。见煤时,煤厚O.1m,倾角变陡,有小褶曲。巷道采用切圆拱断面、砌碹支护,设计巷道净宽2.8m,净高2.6m。进入煤系地层后,顶板松软破碎,距当头1Om左右开始就出现空顶现象,碹拱上多数采用矸石

6、充填,个别地方打木垛接顶,但没有充填满,仍空顶1.0m多高,个别地点空顶达2.5m。四石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11KW)安装在-200m水平大巷,回风直接进皮带上山。 石门掘进施工防突措施实施情况:石门揭煤前,资江公司编制了303采区石门揭煤设计、303四石门大孔径探煤安全技术措施,揭煤设计中采取六项措施: 1、成立专门的揭煤小组;2、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3、大孔径探煤;4、测定瓦斯压力;5、大孔径排放瓦斯;6、瓦斯抽放。但实际施工过程中措施都没有很好地落实,虽然前后三次实施了长探钻孔,但都只打了一个钻孔,且都未能按措施要求打到V煤层,没有掌握前方突出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特别是

7、掘进工作面揭穿煤层后,发现煤层较陡时,没有停止掘进,采取前探钻孔控制V煤层,盲目进入V煤底板。至事故发生时巷顶进入V煤底板的法线距离已达3.9m(未考虑空顶高度)。 距预计的V煤层位的法线距离最多也只有6.1m(V煤层间距为51Om),已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关于“石门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1Om(垂距)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的规定。未能控制V煤层位,也没有采取任何防突措施,消除V煤层突出危险,以至冒顶误透V煤层发生突出。 根据四石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该石广了区域的煤(岩)倾角20,对煤层特征各煤层间距及岩性的描述见下表 三、事故发生经过与抢救过程

8、 2005年6月5日晚班(6日00:008:00)四石门当头戴了事故前的最后一个碹帽,帽上充填了O.6m矸石后还空0.61.0m高未接顶。6月7日早班,进行了短探和掘进作业,13:00作业人员在避灾硐室内放了炮。炮后,分队长和安检员进入当头听到响煤炮,检查当头CH43.0,回风流中CH41.8,后退至运输大巷将此情况向调度室值班员汇了报。调度员通知当头停止作业,通知该队队长并要他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矿总工程师接到汇报后,安排生产部长和救护队长一起下井到现场查看情况。15:30,生产部长在井下向总工程师汇报了情况,说瓦斯已降下来,但放炮后掉了油土(接近V煤的黑色泥岩),并说曾在-30m水平出现过掉

9、油土后大突出的情况。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总商量后决定:“该当头中、晚班停止掘进,关好风门,由救护队员戴机观察。”并在生产经营工作会上宣布了决定。生产经营工作会议结束时,总经理苏某留下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继续研究四石门的问题,会上,总工程师简单汇报了情况并谈了自己的意见。苏某决定,当日中、晚班继续出矸,并安排第二天早班,以经营副总为主会同其他三位副总,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查看处理。 6月7日中班,当班出矸15车。6月7日晚班接着出矸20车,同时本班安排了两个救护队员戴机在此跟班。 6月8日早班(即事故当班)。全矿共252人下井.其中303采区(事故采区)115人.30

10、5采区100人,大巷运输线29人,水泵房8人。303采区四石门掘进工作面(事故当头)6名作业(不含安检员和定额员)一起下井。9:00左右来到当头,见当头有10余车矸石,上班余一个空车未装矸,便将空车推至当头装矸。碹墙距当头1.5m未支护。且当头右帮出现空顶,冒落高度1.5m(帽拱顶起)。出了一车矸石,约10:00左右,当头局部通风机停电(后查实:供井下-200m水平的地面专用电源线停电检修,影响-200m水平水泵房和四石门),当头所有人员撤至石门两道风门间休息,安检员到风门外面的局部通风机旁边等候送电。其间,当头人员在从外面推来了三个空车.放在两道风门之间,即人员休息地点。10:55左右,定额

11、员准备出去,刚打开外面的正向风门,看到有一股黑烟冲开里面的正向风门出来。大家马上意识到发生了突出。便冲出风门跑进运输大巷,有三名工人当即进入了避灾硐室,马上在避灾硐室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随后赶紧打开了自救器。其他人员往大巷方向继续跑,副班长和安检员窒息死亡。 调度室接到四石门的事故电话后,立即通知矿救护队下井抢救。并向总经理苏某汇报。同时,报告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请求相邻矿区救护队增援。总共有6支救护队参与了此次事故的抢救。 事故发生时,正在井下检查的几位副总经理和安监部长等人,接到四石门掘进工作面突出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撤出305采区的作业人员,并带领在305采区跟班的两个救护队员,

12、立即戴上自救器就近参与现场抢救工作。矿救护队接到报警后,救护队长带领8名救护队员立即下井抢救。由于抢救及时,井下大部分人员配戴了随身携带的自救器.通过自救和互敦,大多数人员脱离了危险,但仍有22人不幸遇难。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四石门揭煤前没有按规定探明突出煤层的赋存情况,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盲目掘进接近突出煤层,放炮后造成工作面迎头垮顶,导致松软顶板不断垮落,因冒顶误穿突出煤层,最终导致煤与瓦斯突出。在突出后,通风系统被破坏,瓦斯逆流,致使大范围内工作人员吸入高浓度瓦斯窒息伤亡。 (二)间接原因。 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律约束置若罔闻,自我约束不到位。矿井在改制过程中,没有及时变更有关

13、证照,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确定该矿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五整顿矿井”,但资江矿业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的指令,继续违法组织生产,特别是6月7日早班放炮后,当头瓦斯浓度升高、响煤炮、顶板掉渣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明显时,仍没有停止作业。安全技术管理混乱,突出矿井的石门揭煤,从工程设计到施工均有明确的规定和措施,但资江矿业公司在四石门揭煤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技术措施,更没有按照要求实施前探和防突措施。矿井没有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专门的防突队伍,没有配备专业防突技术人员,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现场督促落实石门揭煤过程中的一系列规定。安全投入不足,矿井达不到安全生

14、产条件,矿井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没有完善的瓦斯监控系统,井下无压风自救系统,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 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职责不到位。原资江煤矿是娄底市国有煤矿,其监管职责是以娄底市煤炭局牵头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资江煤矿改制过程中,娄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一个通知,将资江矿业公司的安全监管工作移交给冷水江人民政府,而冷水江市认为资江煤矿改制工作尚未全部结束,口头表示不能接收,因而造成监管空档。 日常检查走过场,依法监管不到位。娄底市、冷水江市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从3月4日起到事故发生时止,先后次对该矿进行了现场检查。但资江矿业有限公司未变更有关证照违法生产、拒不执行“停

15、产整顿”的指令、防突措施不落实等一系列:违法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制止。 五、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防范措施 本起事故是由于煤矿企业没有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混乱,拒不执行上级的安全监察、监管指令,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加之安全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职责不到位,依法监管不到位所造成的,教训十分深刻,应引起深刻反思。建议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一)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一是要配齐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和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管理,认真落实。二是要加大安全投入,夯实矿井安全基础,严格执行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根据计算,矿井现有风量不

16、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对通风系统进行改造,更换主风机。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要配齐专业防突技术人员,花大力气开展瓦斯研究,对历年来已发生的突出事故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掌握突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摸索出一套适合于矿井自身特点的、可行的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三是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管理约束机制。四是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五是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二)地方政府必须明确安全监管主体,落实安全监管职责。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纵深发展,企业改制势在必行,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安全监管主体一般都会发生变化。政

17、府在企业改制的同时,应明确企业安全监管的主体,落实监管职责,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安全监管更不能出现空档和断层,要保证政令畅通,各级政府和部门不能在安全监管上互相扯皮、互相推诿,对在安全监管上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法,依法监管。有关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应从本次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各部门曾先后多次对资江矿业公司下达执法文书,不能有效制止其违法行为,充分暴露了安全监察、监管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手段不硬的问题。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必须形成合力,联合执法,要建立正常安全监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执行上级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企业,要落实监管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

18、,依法勒令其进行停产整顿,情节恶劣的,要依法进行严惩,直至依法关闭。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资江矿业公司“6.8”矿难之前,已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就起不到警示作用。 (五)理顺关系,不断创新监察、监管方式。国有企业改制后,行政管理权限,企业内部人、财、物的管理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监察、监管方式,不断改进监察、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国有改制企业的监察和监管,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首先是要理顺安全监管关系,企业改制后,政府在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在安全监管上不能卸包袱。

19、其次是要从过去的行政命令式,改为依法行政的方式,以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六)打击“官煤勾结”,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参考文献 1.湖南省资江矿业有限公司“68”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湖南娄底涟邵煤矿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专家组)。 2、从资江“68”矿难看煤矿改制时期的安全监管工作(湖南安全与防灾2005第8期作者:严寅初篡改瓦斯控制标准 伤亡10人(1979年)一、事故情况1979年12月,云南省弥勒县一煤矿的某工区党支部书记和采煤队长开会研究,认为:“要照章办事,就无法生产”,还认为:“瓦斯浓度在2-3是照样能生产的。”于是这两名领导就擅自决定,将国家规定的煤矿瓦

20、斯标准采掘工作面不得超过15篡改为3:将放炮工作面瓦斯标准不得超过1,擅自篡改为15,并在职工中宣布,要求1980年元旦执行。结果该矿在1980年5月14日因井下瓦斯超死亡7人,重伤3人。二、评析标准,是指对多样性和重复性特征的技术、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充分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程序和形式发布,作为作业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某种含义上还具有法律作用,必须遵守,不得篡改。矿井瓦斯,是指在矿床或煤炭生成过程中所伴生的气体产物的总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二氧化碳和氮,有时出现小量的氢、二氧化硫及其它碳氢化合物。矿井生产中,瓦斯又是矿

21、井内有害气体的统称。煤矿井下普遍存在而且危害性最大的是甲烷。甲烷在井下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火源可产生燃烧或爆炸,甲烷的爆炸下限为5,其上限为16,如其可燃气体有煤尘?昆人时,可使爆炸极限扩大,即可降低下限和升高上限。还因瓦斯浓度增大,可使井下空气中氧的含量相对减少,当氧减少到一定程度,会造成人员窒息。所以通过检测井下瓦斯含量,采取通风安全和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井下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线以内,是确保矿工安全作业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由于这两名矿领导一不讲科学知识,二懂法规要求,只是盲目一味追求产量,结果成了伤害矿工的罪犯,落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下场。剖析国有煤矿五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及

22、教训国有重点煤矿现有的600多处矿井中,煤尘与瓦斯突出的125处,约占20%;高瓦斯矿井173处,约占28%;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363处,约占58%;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555处,约占88%。这些数字充分表明,要搞好安全工作,必须强化瓦斯管理,在“一通三防”工作上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特大恶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2000年国有煤矿连续发生的5起重大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明证。常言说得好,“教训也是财富”,如果我们能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用教训预防事故,用教训强化管理,用教训居安思危,用教训警钟长鸣,我们就能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一、5起重大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 2000年9月份以后,国有

23、重点煤矿连续发生了5起重大特大事故,造成289人死亡。这5起重大特大事故分别是:2000年9月1日黑龙江省双鸡山矿务局东保卫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2000年9月5日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永定庄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1人;2000年9月27日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2人;2000年11月4日吉林省辽源矿务局西安矿回采区小井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1人,2000年11月25日死亡51人。认真剖析这5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它是由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原因之一是瓦斯积聚。剖析5起事故,它们有一个相同之处,都是由于瓦斯积聚造成了瓦斯爆炸。双鸭山矿务局东保卫矿“91”特大瓦斯爆炸

24、事故发生在井下一采区41层左翼二采准备面。201和204工作面贯通后,回风上山通风设施不可靠,严重漏风,导致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大同煤矿集团永定庄矿“9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井下12#层414盘区。414盘区21410巷风桥破损、风流短路,工作面微风作业,局扇拉循环风,导致51408-1掘进头瓦斯积聚。贵州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929”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在井下41114机巷。41116机巷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41114机巷的四台局扇同时运行,且41116轨巷因积水排风不畅,造成41114机巷中第四联络巷附近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辽源矿务局西安矿

25、四采区小进“11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井下采空区。该小井虽为低沼气矿井,但工作面采空区滞留大量瓦斯。1月1日该小井通风方式由抽 出式改为压入式,使采空区瓦斯被压出,加之工作面通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大雁煤业公司“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井下5盘区28#煤层高档工作面。由于5盘区28#煤层高档工作面原顶板冒落通风受阻,致使工作面回风巷风量减小且负压增加,采空区和报废回风巷内积存的瓦斯大量涌出,造成高档收尾工作面回风巷与工作面回风小川交叉口附近范围瓦斯积聚,到爆炸界限。 原因之二是违章作业。事故跟着“三违”走,这是从无数事故教训中得出的结论。比如,双鸭山东保卫矿“

26、9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因作业人员违章试验放炮器打火,引起火花,才造成了瓦斯爆炸。再比如,大雁煤业公司二矿“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因回风巷里端废巷内绞车电机接线盒的“喇叭嘴”压线不紧,现场人员违章拉拽带电电缆时造成电缆抽脱,引起火花,才造成瓦斯爆炸。总之,5起事故都与现场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有关,并且都是在违章操作过程中引起火花,从而酿成悲剧的发生。 原因之三是管理混乱。双鸭山矿务局东保卫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是由于井下巷道贯通后没有调整通风系统才造成瓦斯超限。这说明该矿在“一通三防”管理上存在着重大疏漏。大同煤矿集团永定庄煤矿没有制定瓦检员交接制度,没有按规定检查瓦斯,在没有对工作面进行瓦

27、斯检查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井下瓦斯检查员定额51人,实际上只有36人。由于人手不够,井下一些本需专人管的风门无人看管,风门不能自觉保持它应有的开关状态,影响通风质量。此外,在现场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和不足。 原因之四是没有配备应有的安全装备。比如,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是高瓦斯矿井,按规定每个巷道应安装隔爆水袋,实际上却没有做到。按原煤炭部有关规定,矿工下场井必须配带自救器,实际上矿工下井没有配带自救器,井下没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每个掘进班都应冲洗煤尘,但往往遇到检查时才冲洗。双鸭山矿务局东保降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全矿井下共有9个作业地点,仅有14台

28、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投用,全矿无瓦斯报警矿灯,“三道防线”不健全。其它事故单位因种种原因,在安全装备上都有欠帐,特别是在“一通三防”装备上欠帐较多。 原因之五是领导责任不落实,员工职责不到位,安全管理有漏洞,现场监督有空白,职工培训走过场,执行制度不认真,在领导责任的落实上、安全管理的落实上、“一通三防”的落实上、技术管理的落实上等等,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距和不足。 二、五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留下的教训 煤矿企业,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在5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共有289名矿工兄弟献出了宝贵生命。其教训是十分惨痛的。通过分析这5起事故,我们从中应该吸取哪些教训呢?教训之一,要预防同类事故的发

29、生,就必须始终不愉地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煤炭企业的领导面对煤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现状,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当安全工作与生产或其它工作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不能做到生产为安全让路,生产服从于安全,而是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撂在一边。这里以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为例。按国家原能源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木冲沟矿正在开采的11号层煤质好,效益高,但是瓦斯问题突出。按规程应先开7号、9号保护层,可是这两层含矸量大,效益差。结果,11号层先于保护层开采了。当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该如何处理呢?木冲沟

30、煤矿成立28年来从未盈利,1998年亏损3889万元,有4个月发不出工资。2000年18月,全矿盈利180万元,眼看就要完成局里下达的77万吨的生产任务,多年翻身的愿望就要实现谁料这一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1500万元。要恢复生产至少还得要1500万元以及2个月时间。木冲沟煤矿的职工痛切地感支安全与效益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联系如此紧密。事故发生后,矿工们对“采掘延点”即超时作业的普遍不满被激发了。矿里确定了采掘承包数,工人非完成不可。井下作业普遍延长到12小时以上,三班实际变成了两班,矿上也知道这情况,却只向工区要产量。假如矿上能坚持安全第一,不是也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吧?这次瓦斯爆炸时,就

31、有两个班的人聚在一起。工人们说,如果不许延点,遇难人数至少要减少1/3。教训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们:煤矿企业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情况下,都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否则,要受 到事故的惩罚。 教训之二,要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开展瓦斯治理活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出现了瓦斯积聚,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待瓦斯浓度降到标准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而5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前,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事发地点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面对瓦斯积聚的危险状况,5个单位是如何做的呢?这里以永定庄矿为例。事故发生前,该矿通风区对全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了核定,核定表明,按应

32、配风量核定,全矿亏欠风量3899立方米/分钟,事发地点位于414盘区,盘区实际总供风1353立方米/分钟,总欠风量330立方米/分钟。对于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该矿既不查明原因,也不采取措施,最后酿成了悲剧的发生。瓦检员薛应堂第二次检测瓦斯时,测出8102切眼瓦斯浓度达到1.5%,21408顺曹距8102切眼20米处瓦斯浓度也达到1.5%,51410巷密闭处瓦斯浓度达到2.5%,对于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停止作业和停电撤人。而瓦检员薛应堂工作失职,既不要求停止作业,也不要求停电撤人。当他把测出瓦斯浓度超过2%汇报给通风区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并没有下达停止作业和停电撤人的要求,只是要求

33、瓦检员重测一下瓦斯量。当瓦检员返回准备重测时,瓦斯爆炸事故就发生了。假如矿上采取措施配足了风量,事故是不是可以避免呢?假如瓦检员测出瓦斯浓度达到2%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和停电撤人命令,事故是不是也能避免呢?假如值班干部接到瓦斯浓度达到1.5%和2%的汇报后,立即打电话停止作业,停电撤人,事故是不是又可以避免了呢?教训之三,要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就要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和“一通三防”的八条规定。为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要求所有煤矿坚持“以风定产”和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的八条规定。而事故的悲剧告诉我们,许多单位在坚持“以风定产”方面做得很不够,在执行“一通三防”八条规定方面做的更

34、不够。以辽源矿务局西安矿为例。该矿四区小井虽为低瓦斯矿井,但工作面采空区滞留大量瓦斯,11月1日该井将通风方式由抽出式改为压入式,使采空区瓦斯被压出,加之工作面局部通风风量不足,以致于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假如西安矿能够坚持“以风定产”这一原则,事故不是也可以避免吗?假如西安矿能够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的八条规定,悲剧不是照样可以避免吗?教训之四,要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就要按章操作,按章作业,坚持不懈地开展“反三违”斗争。5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与瓦斯积聚有关,与“一通三防”有关,与现场管理有关,与通风装备有关,与领导责任有关,与现场工作人员操作不当也有关。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现场人员违

35、间拆卸矿灯引起火花,造成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假如现场人员治理瓦斯意识强,能够按章作业,不是同样能避免事故吗?内蒙古大雁煤业公司二矿现场人员违章拉拽带电缆时造成电缆抽脱,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假如现场人员平时养成按章作业的习惯,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不是同样能避免事故发生吗?教训之五要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就要在开展事故安全教育,吸取同类事故教训上下功夫。俗话说,智者用教训预防事故,愚者用鲜血换来教训。瓦斯爆炸事故为什么接连发生,瓦斯炸事故为什么难以预防。其症结之一就是光吃堑不长智。教训没有认真吸取。贵州水城矿务局过去曾经多次发生过瓦斯爆炸事故,为什么水城矿务局光“交学费”不吸取教

36、训呢?为什么去年9月1日大同煤矿集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曾电传所有国有煤矿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为什么继大同瓦斯爆炸事故之后,又接连发生4起瓦斯爆炸事故呢?这值得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觉。它说明,我们在吸取教训方面,用教训预防事故方面做得太差了。发生事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事故发生后,没有吸取教训,事故再次发生。在吸取教训中,不仅要吸取自己的教训,而且要吸取别人的教训,吸取自己的教训,就是要达到“交了学费,增长知识”的目的;吸取别人的教训,就是要达到“别人吃堑、自己长智,别人患病、自己强身”的目的。检验教训吸取的如何,关键看能不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只要做到了这一点,我们就

37、算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呢? 平顶山矿务局五矿瓦斯煤尘爆炸(1981年)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河南省平项山矿务局五矿于1958年12月31日简易投产,设计年产量120万吨,属于高沼气和具有煤尘极易爆炸危险的矿井。由于采掘关系紧张、安全技措大量欠帐,被煤炭部定为重点失调矿井。长期产量来达到设计能力,建矿二十三年来共生产原煤1914万吨,平均年产仅832万吨。 1981年12月24日11时左右,戊0226回风巷装煤机电缆被矿车挤坏,造成断电停风。队长张某某指派电工李某某三次处理未能排除障碍。14时20分,掘进头瓦斯积聚浓度达4,瓦检员通知撤人,李某某不顾装煤机操作线头裸露搭接匆忙离开现场,留下后患。调度员

38、通知通风队工人(做技术工作的)刘某某制订排放瓦斯措施。刘某某制定措施后,不经报批,而和人下象棋,贻误时机。在未排除积聚瓦斯的情况下,17时左右,盲目向掘进头送电,使裸露搭接的线头出现火花,引起瓦斯燃烧爆炸,进而引起煤尘传导爆炸。这次事故共死亡133人,重伤8人,轻伤22人,破坏巷道2673米,损坏电器设备127台,电力电缆8367米,通风设施24处,使全矿停产25天,经济损失360多万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1、戊0226回风巷矿车将掘进头处装煤机的七芯电缆挤坏,发生漏电接地,停电停风,造成巷道瓦斯积聚超限。 2、在未排除巷道积聚瓦斯的情况下,盲目送电,因装煤

39、机电缆操纵线铜丝裸露,形成短路,以致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爆炸波扬起巷内沉积煤尘,传导煤尘爆炸。 主要原因: 1、该矿长期忽视安全生产、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违章违纪现象十分严重。 2、该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煤炭部下达的五个安全指令一个也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落实。矿领导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熟视无睹,安全管理非常混乱。 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缺乏专业技术知识。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河南省委豫发(1980)82号文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批复如下: 1、矿党委书记朱某某,不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党中央、国务院指示和煤碳部五个安全指令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不把安全生产列入党委重

40、要议事日程,对工人生命安全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矿党委副书记、矿长张某某,对安全工作极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对上级机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指令,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对工人的安全采取不能容忍的官僚主义态度,对矿里瓦斯、煤尘管理极不重视,长期拒看瓦斯日报,不使用通风、瓦斯监测设备,对生产过程中暴露的大量不安全因素熟视无睹,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通风队做技术工作的工人刘某某,工作极不负责,不遵守劳动纪律,不经报批排放瓦斯措施而去下棋,玩忽职守,贻误时机,民愤极大,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 4、掘进五队党支部副书记、队长张某某,不重视安全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没有弄清瓦斯大小的情况下,盲目向掘进头送电,启动风机,当他得知瓦斯超限后,没有向调度室汇报。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对其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好安全的原则,严格各级领导责任制,改进领导作风,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保证安全生产。 2、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领导责任制,充实安全监察和管理机构的人员,做到安全管理工

42、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3严格查处事故隐患,狠抓整改落实,杜绝“三违”。 4、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劳动纪律,克服企业管理中的混乱现象。 矿长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引发事故案【案情】某煤矿为独眼井多头生产,某日,该矿地面11千瓦局扇停风,约2小时后机电人员买来一台55千瓦的局扇并安装好,恢复了通风。 16名工人下井后,测量瓦斯浓度为55,矿工小王上井找找矿长,说:“井下瓦斯太高,是不是等一等再下井。”矿长说:“你们先凑合着干一班,我马上派人再去买风机。”小王说:“这事人命关天,怎么能凑合呢,我可不敢下去。矿长说:“你是领导还是我是领导,听

43、我的,先下去干活,要不就扣你这个月的奖金。”小王只好下井工作。5小时后,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包括小王在内的16名矿工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评析】这是一起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引发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或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见利忘义,置从业人员生死于不顾,在不具

44、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这种现象并不在少数。本案中,由于11千瓦的局扇被更换为55千瓦的局扇后,通风能力不够,不能有效排放瓦斯,造成井下瓦斯严重超限,但该矿矿长赚钱心切,急于出煤,不顾工人的建议,明知井下瓦斯严重超限,达到爆炸浓度,还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同时,当工人向矿长提出“等一等再下井”的建议时,矿长非但不接受建议,还威胁要扣发奖金。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1年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4.6”瓦斯爆炸事故2001年4月6日21时14分,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以下简称陈家山煤矿)四石门皮带下山延伸段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

45、故波及四石门轨道下山、采区总回风下山及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等区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濮洪九同志为组长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矿井概况 铜川矿务局现有9对生产矿井和1处在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10万吨/年。陈家山煤矿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

46、产,设计能力150万吨/年。 该矿井田走向长5.5km,倾斜宽3.7km,面积约20.4km2。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沿走向开拓四个石门布置四个采区,目前只有四石门生产采区在生产,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3个延伸下山掘进工作面。矿井主采煤层为侏罗系延安群4-2#煤层,井田内煤、油、气共生,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严重,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24天,煤尘爆炸指数为35.42%。 四采区皮带下山2月16日由综掘三队开始掘进,掘至180米后,改掘415准备工作面运输顺槽,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2.5米,工作面掘进至74米时遇到断裂构造,瓦斯涌出量最大达8M3Mi

47、n。随着瓦斯涌出量的增加,掘进工作面的风机从开始的一台到发生事故时已增加到4台,总回风量为720M3Min。4月1日开始进行边掘边抽。矿井通风方式为多风井分区抽出式通风。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1年4月6日四点班,在四石门采区生产区域有4个单位,分别是综采二队在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出煤、综掘一队在施工总回风下山延伸、掘三队采用炮掘施工轨道下山延伸;综掘三队施工延伸皮带下山,事故前,由于瓦斯浓度大,瓦斯浓度比较高,部分职工在横川附近清理溜子、皮带。21时25分,矿调度室值班员李继龙接到掘进三队工人尚桂岭在井下四泵房汇报,他听到一声巨响,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家山矿立即成

48、立了救灾指挥部,组织抢救工作。矿救护队于4月6日21时45分下井抢救。局救护大队和下石节救护队也于当天24时赶到现场,参加抢救工作。13时37分现场抢救工作结束。4月6日四点班四石门下井作业的76人中, 22人安全升井,死亡38人,受伤16人。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事故类型 由周围巷道受冲击的动力现象分析及,事故类型为瓦斯爆炸。在井下现场勘察中未发现煤尘爆炸产生结焦的明显痕迹和残留物,确定事故类型是瓦斯爆炸,煤尘没有参与爆炸。2、爆源点位置分析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从巷道的破坏及设备受冲击的状况分析,在皮带下山延伸交叉点机头处爆炸冲击波对四周形成明显的放射状。因此确认爆源点在四采区皮带下山与左右横川交叉点皮带机头附近。 3、瓦斯积聚原因分析 415皮带下山延伸巷道在掘进工作面到发生事故前已安设四台局扇为其供风。现场勘察证实,爆炸发生后四趟风筒均完好,说明在事故发生时四台局扇没有正常通风。因此,瓦斯积聚的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没有正常运行,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