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实施细则B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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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地面防治水 5第三章 井下防治水 6 第一节 总则 6第二节 松散层水防治 11 第三节 煤层顶底板砂岩、灰岩裂隙水防治 12 第四节 老窑水及采空区水防治 14第五节 煤层底板奥灰水防治 15第六章 排水系统 18第四章 水害应急救援 21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 21第二节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22第五章 附则 2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

2、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灵石国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害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是公司防治水工作的依据。第二条 公司、矿要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1-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第三条 公司、矿、要筹措足够的防治水工程资金,确保防治水工作按计划实施。矿井防治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第四条 防治水机构必须依据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

3、态变化规律,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要结合矿区(井)水文地质特征,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矿井防水管理制度、水情水害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情资料和各种水害预报(年、季、月报)。第五条 各矿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配备相应防治水设备和设施,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以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第六条 复杂、极复杂类型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一)建立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健全观测制度,定期观测水位、水压、水温、水质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资料每月月初报公司备案。正常情况下,井上下钻孔水位或水压每月观测2

4、次(每月15、30日左右),配备水位自记遥测系统的矿井,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特殊情况加密或按单项工程设计要求观测。(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牵头对下月采掘工作面要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当月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公司审查。(三)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有计划地开展以井下为主的物探、钻探和化探等工作,探明矿井充水因素。(四)对老塘、老巷积水和封闭不良钻孔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水患预报和相应的治理方案。(五)编制及修改必备的矿井水文地质图纸资料。(六)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开展防治水技术研究,为探索防治水途径积

5、累资料。第七条 中等及简单类型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一)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观测制度,正常情况下,钻孔水位每月观测1次(每月30日左右),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特殊情况加密,观测资料每月月初报公司备案。(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月底对下月采掘头面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本月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公司审查。 (三)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生产安排,做好水文地质观测预报工作,分析研究开采煤层顶底板岩层裂隙水的富(赋)水规律。(四)对老空积水及存在封闭不良钻孔进行调查分析,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及时提出水患预报和探查探放水措施。第八条

6、矿井要按规定编制建立必备的防治水图件资料和防治水基础台账:(一)防治水图件资料1、矿井充水性图;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根据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进行编绘。 (二)防治水基础台账: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2、气象资料台账;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6、矿井突水点台账;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12

7、、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14、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15、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九条 相邻开采的矿井,每季度应交换一次图纸,每年应调查、收集和核对邻矿开采资料,并在本矿矿图上标出,对存在威胁矿井安全的水患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第十条 公司、矿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制度,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地测防治水工作检查,每年度召开一次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每年组织12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第十一条 矿井

8、防治水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防治水工作要有五十年中长期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防治水专项设计和技术安全措施、总结报告,做到有计划、有设计、有措施、有成效,要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新经验和新仪器。第二章 地面防治水第十二条 各矿要查清矿区范围内地面塌陷范围、积水面积和深度,掌握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必要时设站观测水位变化。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区范围内地表水系、矿井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线路、矿区通讯系统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疏排水、供电及通讯系统畅通。第十三条 各矿要掌握矿井井口和工业广场内建筑物的标高。矿井井口标高和工业场地内的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

9、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矿井井口及工业广场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构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掌握矿井综合疏水能力、防洪防汛材料的储备品种数量、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公司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各矿有关人员对矿井进行一次防汛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公司备案。防治水工程要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第十四条 工业广场内或塌陷区内的积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洪水倒渗井下。第十五条 使用中的观测孔孔口必须加盖封存,报废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

10、层水沿钻孔灌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第十六条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第十七条 报废的立井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灌注一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的斜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以下20m处砌筑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封至井口并砌墙。第十八条 矿井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够波及的周边废弃小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生产的水库、河流、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当接到暴雨灾害预

11、警时,应当24小时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派专人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第三章 井下防治水第一节 总则第十九条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矿井充水条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二)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三)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及时报送矿井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12、。第二十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十一条 工作面开采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影响安全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

13、之一的,必须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第二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

14、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地测机构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第二十四条 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 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 m;(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 MPa的老空水、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

15、,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四)上山探水时,应采用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第二十五条 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第二十六条 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打钻地点要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

16、孔数量;(五)在预计水压大于0.1 MPa的地点探水时,必须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及固定方法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六)钻孔内水压大于1.5 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 mm。 第二十八条 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

17、得小于10 m;(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下表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表1 岩层中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管长度水压 MPa钻孔超前距 m止水管长度 m1.01051.02.015102.03.020153.02520第二十九条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探放水人员要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

18、、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第二节 松散层水防治第三十二条 当可采煤层露头被松散层特别是被

19、厚松散层覆盖时,对影响开采范围内的松散层厚度、结构、含隔水层特征、水位、水量和水质以及基岩面起伏变化等情况都要查清,否则应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三十三条 松散层防水煤柱的合理留设(一)当松散层底部为稳定的粘性土隔水层,且厚度大于采厚的5倍以上时,可留设防塌煤岩柱进行开采,即允许冒落带顶点接近该层底界面。(二)当松散层底部为弱含水层、可疏干的含水层,或有稳定粘性隔水层,且厚度在3-5倍的采厚时,可留设防渗煤岩柱进行开采,即允许导水裂隙带顶点波及松散层,但不允许冒落带接近该层底部。设计时应考虑基岩风化带的含水、隔水及导水性。(三)当松散层底部无稳定的粘土隔水层,且松散层为中等以上富水性的含水层或

20、无疏降条件的各类含水层时,应留设防水煤岩柱进行开采,即不允许导水裂隙带顶界波及水体。设计时应将基岩风化带的含水、隔水及导水性一并考虑。(垮落带高度及导水裂隙带高度计算可参考表2、表3)表2 厚煤层(054)分层开采的垮落带高度计算公式覆岩岩性(单项抗压强度及岩石名称/)MPa计算公式坚硬(4080,石英砂岩、石灰岩、砂质页岩、砾岩)Hm=(100M /2.1M)2.5中硬(2040,砂岩、泥质灰岩、砂质页岩、页岩)Hm=(100M /4.7M+19)2.2软弱(1020,泥岩、泥质砂岩)Hm=(100M /6.2M+32)1.5极软弱(10铝土岩、风化泥岩、黏土、砂质黏土)Hm=(100M /

21、7.0M+63)1.2注:M 累计采厚m,公式应用范围:单层采厚13m,累计采厚15m,公式中号项为中误差。表4-2同表3 厚煤层(054)分层开采的导水裂隙带高度计算公式岩 性计算公式之一 计算公式之一坚 硬Hm=(100M /1.2M+2.0)8.9Hm=30M + 10中 硬Hm=(100M /1.6M+3.6)5.6Hm=20M + 10软 弱Hm=(100M /3.1M+5.0)4.0Hm=10M + 10极软弱Hm=(100M /5.0M+8.0)3.0(四)水体下采煤的安全煤岩柱留设及计算依据应按建筑、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简称“三下开采规程”) 的规定留设

22、。(五)在松散层下开采且需进一步确定防水煤岩柱合理留设的矿门审批。经审批的松散层安全煤岩柱,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前仍按原设计安全煤岩柱执行。第三十四条 临近防水煤岩柱所进行的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回采前,必须查明在采区范围内有无高角度断层,以防止断层导水或沿断层带抽冒;必须查明开采范围顶板岩性结构及基岩风化带风化程度、深度、富水性、隔水性等。采煤方法必须有效控制采高和防止抽冒的措施,以防止“两带”值增大,造成基岩风化带导水。(二)开采缓倾斜煤层时,上下分层同一位置的回采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6个月,坚硬岩性顶板则间隔时间应适应延长。(三)坚持做好井上、井下的水文地质观测,随时核查防

23、水煤柱的实际尺寸,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公司有关部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四)关于松散层下开采的技术和安全措施除按本细则执行外,未尽事宜应按规定执行。第三节 煤层顶底板砂岩、石灰岩裂隙水防治第三十五条 凡具有煤层顶底板砂岩、石灰岩裂隙水害的矿井,都要开展水害防治工作。采区或工作面采掘前应分析裂隙含水层的岩性特征、断层及裂隙发育规律、富水性及水质情况,预测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收集和分析相邻矿井或采、掘工作面砂岩、石灰岩裂隙水赋水特征及突水资料,指导采掘生产。第三十六条 凡开采有顶、底板砂岩、石灰岩裂隙水害的煤层,在采区设计时应考虑布设采区水仓,采区水仓应布设在采区低洼处。未布置采区水仓的工作面,应完善

24、排水系统。第四节 老窑水及采空区水防治第三十七条 必须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掘必探”的基本原则。(一) 认真分析老窑积水的调查资料。对老窑积水资料的调查,一定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确切地加以记录,并且要反复分析核实,判断可靠程度,指出疑点和问题。(二) 矿井分管安全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千方百计地了解掌握本矿井及周围的老窑积水分布情况,本矿井采空区及空巷积水情况和各采区之间的隔离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修编有关图件,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水对策。做好老窑、采空区水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三)严格组织探水掘进。

25、要严格按规定要求,确保采掘巷道在有足够帮距、超前距和控制密度的钻孔掩护下施工,探放水工程必须有设计、有措施,工程完毕有总结。 (四)当积水位置很明确,或通过“探水掘进”确已接近积水并进行近距离探放水时,必须停止掘进,制定针对性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探放水工作。 (五) 每季度对矿井范围的积水情况进行分析,经常圈定积水区,确定积水位置、范围和积水量。要积极采用物探手段,帮助圈定积水区,减少超前探水的工作量,开展探水孔端的孔间透视,以减少钻孔密度。但是,钻、物探结合,必须要以钻探为主,物探资料要有钻孔验证。第五节 煤层底板奥灰水的防治第三十八条 带压开采煤层的矿井,必须做好底板灰岩水害的防治

26、工作。(一)对已有勘探、生产的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研究灰岩含水层含水特征,建立健全灰岩水井上、下监测系统,定期观测地下水动态,掌握动态变化规律、水化学特征等。(二)编制带压开采煤层底板隔水层等厚线图,奥灰等水位(压)线图及突水系数等值线图,圈定出可能突水危险区、较危险区,评价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预计奥灰突水最大突水量。(三)积极开展对带压开采煤层底板隔水层及奥灰含水层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查工作,进行奥灰水原始导高、采动对底板破坏深度、矿压、放水试验等试验研究,综合分析断层、底板薄弱带、岩溶陷落柱等存在的突水因素,提出综合防治措施。第三十九条 受奥灰水威胁的矿井,在带压煤层底板布置井巷工程

27、时,隔水岩柱的留设必须大于“安全隔水岩柱”厚度,必须查明巷道设计位置与奥灰之间的距离、岩体的完整性和存在的各种突水因素。安全隔水层厚度计算公式式中t-安全隔水层厚度,m;L-巷道底板宽度,m;-底板隔水层的平均重度,MN/m3;Kp-底板隔水层的平均抗拉强度,MPa;p-底板隔水层承受的水头压力,MPa。按式(4-1)计算,如底板隔水层实际厚度小于计算值时,就是不安全的。确因工程需要,隔水岩柱厚度达不到“安全隔水岩柱”时,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对地质构造复杂或危险地段应进行底板注浆加固。第四十条 受奥灰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等方法,查明工作面水文地

28、质条件和水患异常区范围,针对性的编制防治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按照规定要求,根据隔水岩柱的实际厚度、水柱压力计算突水系数(Ts):TsP/M式中:Ts突水系数,(MPa/m)p底板隔水层承受的水头压力(MPa),M底板隔水层有效厚度,m正常地段突水系数0.1必须编制疏水降压或含水层改造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经实施治理工程、钻探(物探)验证及安全评价后方可开采。构造破碎带突水系数0.07必须编制疏水降压或含水层改造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经实施治理工程、钻探(物探)验证及安全评价后方可开采。第四十一条 进行疏水降压含水层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有专门的施工设计,其设计由煤矿企业(公司)总工

29、程师组织审查批准;(二)预计最大涌水量;(三)建立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四)做好钻孔超前探水和疏水降压工作;(五)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压、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六)取芯孔两个钻场不少于一个钻孔;(七)效果验证孔不少于总数的10%。第四十二条 对具有奥灰水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探水措施:(一)巷道掘进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超前探测,做到有掘必探。(二)底板探水孔的布置应结合地质构造、隔水层厚度、物探等成果资料,尽可能布置在奥灰强径流带上,探水工程结束后必须编制总结报告,需要进行底板注浆和加固等治理工程的,应编制专项工程设计和施工措施,报公司总工审批后方可施工。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采用物

30、探探测、钻探验证,当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进行开采。(三)采掘工作面出现突水征兆时,应加强水情观测,有突水威胁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地区的所有人员,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当突水量大于60m3/h,要及时向公司汇报;大中型煤矿发生100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生60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第六节 排水系统第四十三条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第四十四条 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

31、的能力,应当能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可以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者增加相应的排水能力。水管应当有一定的备用量。工作水管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

32、力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以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第四十五条 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第四十六 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 正常涌水量在1000 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 h的正常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 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

33、式计算:2(Q+3000)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当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门设计,由国泰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第四十七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仓、

34、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第四十八条 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的,应当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当改建增设潜水泵窝。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应当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第四十九条 对于在建矿井或延伸水平,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第五十条 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第四章 水害应急救援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第五十一条 公司、各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类型,制定水害应急预案

35、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第五十二条 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五十三条 矿井必须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第五十四条 井下泵房应当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加强排水系统检测与维修,时刻保持水仓容量不大于50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受水威胁严重的矿井,应当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推广

36、使用地面操控的潜水泵排水系统。第五十五条 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第五十六条 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第五十七条 当发生突水时,矿井应当立即做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关闭防水闸门。第五十八条 矿井应当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及时调整井下通风系统,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限。第五十九条

37、矿井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者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第六十条 矿井应当加强与各级抢险救灾机构的联系,掌握抢救技术装备情况,一旦发生水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争取社会救援,实施事故抢救。第六十一条 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二节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第六十二条 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编制突水淹井调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突水淹井过程,突水点位置,突水时间,突水形式,水源分析,淹没速度和涌水量变

38、化等;(二)突水淹没范围,估算积水量;(三)预计排水中的涌水量。查清淹没前井巷各个部分的涌水量,推算突水点的最大涌水量和稳定涌水量,预计恢复中各不同标高段的涌水量,并设计恢复过程中排水量曲线;(四)提供分析突水原因用的有关水文地质点(孔、井、泉)的动态资料和曲线,水文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矿井充水性图和水化学资料等。第六十三条 矿井恢复时,应当设有专人跟班定时测定涌水量和下降水面高程,并做好记录;观察记录恢复后井巷的冒顶、片帮和淋水等情况;观察记录突水点的具体位置、涌水量和水温等,并作突水点素描;定时对地面观测孔、井、泉等水文地质点进行动态观测,并观察地面有无塌陷、裂缝现象等。第六十四条 排除井

39、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防止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安全措施。排水过程中,应当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处理。第六十五条 矿井恢复后,应当全面整理淹没和恢复两个过程的图纸和资料,确定突水原因,提出避免发生重复事故的措施意见,并总结排水恢复中水文地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第五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老空:是指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井巷的总称。采空区:是指采煤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水淹区域:是指被水淹没的井巷和被水淹没的老空的总称。矿井正常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矿井最大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

40、涌水量的高峰值。安全水头:是指不致引起矿井突水的承压水头最大值。防隔水煤(岩)柱:是指为确保近水体安全采煤而留设的煤层开采上(下)限至水体底(顶)界面之间的煤岩层区段。探放水:是指包括探水和放水的总称。探水是指采矿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等水体的具体空间位置和状况等情况。放水是指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在探明情况后采取钻孔等安全方法将水体放出。垮落带:是指由采煤引起的上覆岩层破裂并向采空区垮落的岩层范围。导水裂缝带:是指开采煤层上方一定范围内的岩层发生垮落和断裂,产生裂缝,且具有导水性的岩层范围。抽冒:是指在浅部厚煤层、急倾斜煤层及断层破碎带和基岩风化带附近采煤或掘巷时

41、,顶板岩层或煤层本身在较小范围内垮落超过正常高度的现象。带压开采:是指在具有承压水压力的含水层上进行的采煤。隔水层厚度:是指开采煤层底板至含水层顶面之间隔水的完整岩层的厚度。三图双预测法:是指一种解决煤层顶板充水水源、通道和强度三大问题的顶板水害评价方法。三图是指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分区图、顶板垮裂安全性分区图和顶板涌(突)水条件综合分区图。双预测是指顶板充水含水层预处理前、后回采工作面分段和整体工程涌水量预测。脆弱性指数法:是指将可确定底板突水多种主控因素权重系数的信息融合与具有强大空间信息分析处理功能的GIS耦合于一体的煤层底板水害评价方法。五图双系数法:是指一种煤层底板水害评价方法。五图是指底板保护层破坏深度等值线图、底板保护层厚度等值线图、煤层底板以上水头等值线图、有效保护层厚度等值线图、带压开采评价图。双系数是指带压系数和突水系数。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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