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煤业)集团公司寺湾井采煤工人技术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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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煤业)集团公司寺湾井采煤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目 录总 则-1一、电钻打眼工操作规程-3二、攉煤工操作规程-6三、单体支护工操作规程-8四、回柱放顶工操作规程-15五、乳化液泵司机操作规程-20六、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23七、移刮板输送机工操作规程-25八、回采巷道维修工-31九、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35十、推车工操作规程-38十一、小绞车司机、把钩工操作规程-40十二、运料工操作规程-43十三、注水工操作规程-48总 则 采煤是矿井开采系统中的主要工艺,它包括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移槽、回柱放顶和巷道维修七个工序。因此,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采巷道内进行工作的各工种都必须执行本规程。 在采

2、煤工作面进行操作和指挥生产的人员都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营煤矿、乡镇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及所属工种的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否则不准进行上述工作。 经考试合格的新工人或临时参加采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指导下操作,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方准独立操作。 各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工作面情况和任务;下井前必须穿戴齐全劳动保护服装和用品,进入工作面前必须携带齐全必用的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到达工作面或工作岗位后必须认真检查作业范围内的环境、顶底板、煤帮、采空区、瓦斯、支护及其它设施的情况

3、,按规定交接班,妥善处理好不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 各工种的操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工程规格质量要求进行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顺序,不许擅自改变。 在实行多工种兼职的劳动组织时,除本工种外,还必须学习所兼工种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操作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兼职工作的操作。否则,任何人都无权指挥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操作对象及环境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操作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遇有其它情况,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执行; 采煤工作面以及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

4、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内,在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遇下列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上级汇报,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恢复工作。 工作面顶板显著来压,造成支护大量折损及严重片帮冒顶; 风量骤变,风向改变; 空气骤然变热或变冷; 有害气体超限,有异味; 空气湿度和雾气骤然增加,煤帮、顶底板淋水和涌水量突然增大。 本工种工作与相邻岗位的操作人员有关时,必须事先主动联系,经确认不影响他人安全时,方可作业。 非所属操作项目的

5、工种人员,一律不许擅自开动、移设该工种操作范围的设备、设施、管线、支护等。 工作面、顺槽输送机开停信号的使用一律执行谁停谁开的原则。若输送机长时间停开应在详细检查和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开输送机信号。 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本规程是以长壁采煤工作面的操作方法为主编制的。列入本规程的操作方法是基本的、普遍采用的方法。由于各个煤矿具体条件和情况不同,本规程不可能包括一切工种和各种特殊情况的操作规程,各单位还制订适合自己具体的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经矿务局批准后执行,但不能违反本规程。 本规程由生产副矿长负责贯彻执行。电钻打眼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钻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6、 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 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持设施。 第4条 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 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打眼。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7、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新华通讯社的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控顶距离或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在自溜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出煤时; 9、抵抗线小于0.5米。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 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9条 打眼工作顺序

8、: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 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线、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火花痕迹,不准使用; 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手镐、手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条 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和电缆。不准

9、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急倾斜工作面要用结实绳子绑套运送电钻;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第12条 打眼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和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3条 打眼前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镐、长撬棍处理掉; 2、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出炮道,然

10、后才能打眼; 3、用铁丝反映钻头固定在钻杆上,钎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方向是否正确; 4、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第15条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镐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开定眼。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 条17条 打够眼深后

11、,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归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大块煤掩盖好,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 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 薄煤层工作面必须停输送机进行打眼。 第20条 在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挡板。用笨溜子运煤的工作面应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再打眼。 第21条 机组运转时,一般不许在机道打眼。若有防止牵引设施弹碰伤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业。 第22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

12、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23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然后切断电源,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 第25条 将电钻、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电缆要盘成8字形堆放整齐。需检修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26条

13、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攉煤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攉煤工与支护工、风镐工、采煤机司机协作时,应具备以上工种的基本知识,共同搞好工作面的工程规格质量及安全生产。 第2条 攉煤工只能在支护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攉煤。若由采空区向外扒煤时,必须使用长把工具严禁将头、手伸进采空区内。在攉煤中,如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同时向班、队汇报。 第3条 发现有瞎炮,必须找班长、放炮员处理,不准自行掏挖瞎炮。在煤堆中发现炸药、雷管,拣出后必须交给班长、放炮员,不准丢入刮板输出送机、休空区或私藏。 第4条 操作顺序: 准备处理攉煤配合支护工等搞好工程

14、规格质量清扫浮煤。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5条 上岗前准备好铁锹、大锤、尖镐、耙子等工具,并检查各工具的牢固性。 第6条 攉煤前要检查并处理好下列事项: 1、放完炮后,上好梁刹好顶,敲帮问顶,在顶板不好处先及时打临时支柱,在临时支护的可靠保护下作业; 2、煤壁有伞檐或有片帮危险的必须及时处理; 3、攉煤地点周围不合格的支护必须修好补齐; 4、作业范围内的刮板输送机、笨溜子必须稳固牢靠,信号装置灵活可靠; 5、清除作业范围内从煤帮到放顶线的障碍物,物料要码放整齐,浮煤要清扫,以保证工作中自身安全及通风、行人的通畅; 6、倾斜工作面攉煤前,要设好上下挡煤板。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7条 操作:

15、1、握紧锹把,先从煤堆边沿从上往下把煤顺推入溜槽内,再逐步由溜槽边向煤帮,沿底往溜槽内攉煤; 2、攉煤时要上下照顾,不要乱扬,应稳当地装满锹,准确地将煤装入溜槽内; 3、攉煤时要攉净见底,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若打在浮煤上则应先打替柱。在靠近煤壁侧挖柱窝时,应防止片帮伤人; 4、极薄煤层躺着攉煤时,应先攉人行道的煤,后攉开帮煤; 5、大于0.4米的煤块要砸碎。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免块煤滚动伤人。 第8条 往刮板输送机装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砸坏弄断电缆、照明线、信号线等; 2、停机时不准装煤。 3、刮板输送机超负荷不能启动时,应扒出溜槽内的煤,不准强制开机; 4、刮板输送机满

16、槽、飘链、链子跑偏时不准装煤。 第9条 往自滑溜槽装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分段打闸或设挡煤板,看闸口的人必须在护身板的保护下工作; 2、溜槽满时,不准装煤。溜槽内的煤不得放空,以免煤块飞溅伤人; 3、修理笨溜子(搪瓷溜子)时,应和上方联系好,停止放煤矸或设好严密挡板; 4、禁止跨着输送机槽装煤; 5、输送机嘴被煤块卡住时,禁止用手直接搬动煤块,应用铁锹等长把工具,由上往下处理; 6、溜煤眼闸口被卡住时,可站在眼的一边,由下往上捅,但不准将身体探入眼内,也不准手握锹柄顶端捅,以免煤块冲力大,打飞铁锹伤人。 第10条 机采工作面追机清扫浮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要在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

17、挂梁、临时顶长度内进行攉煤; 2、要随时注意牵引绳、锚链的摆动,以免伤人,不准骑跨牵引绳、锚链攉煤。 3、随时注意顶板、煤帮,发现顶板有裂缝掉碴,伞檐和片帮等危险时,必须及时处理。 第11条 保证煤炭质量,实行煤矸分装。 1、攉煤前先拣出矸石,丢入采空区; 2、大块矸石要砸碎,搬动矸石时注意是否有裂缝或疏松,以防搬动时掉下伤人; 3、无法丢入采空区的矸石,要实行矸、煤分装。 四、收尾工作 第12条 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后,要与支护工等一起检查工程规格质量,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不得留有伞檐冰得丢手失顶煤和底煤,浮煤要清理干净。按规定留出炮道或机道。 第13条 经班、组长和验收小班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

18、收拾工具和收工。 单体支护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l条 支护工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煤层的顶板特征,顶板管理方式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的结构原理及使用维护方法,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2条 进入工作地点后,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第3条 随时注意(听和看)工作面的动态,若发现异常现象(如:有巨大轰隆声或支架突然大量折损或钻底顶等),立即撤离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第4条 工作面的基本支架和特殊支架应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 1、所有支架必须按统一编号有序架设,必须拉线支设,柱距、排距和控顶距等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支架迎山有力,

19、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顶梁必须与顶板紧密接触,不得张口,若顶板不平必须用楔或背板等背实;顶板破碎时,应密背护顶;局部冒顶造成梁上空顶时,要用木料在梁上摆成三角形或“井”字形使之接顶背实; 4、支柱与底板要全面接触,不准打在浮煤、浮矸上。坚硬底板要凿柱窝或打麻面,松软底板,支柱必须穿鞋,其规格和材料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5、支柱要打紧,可在柱顶上加一个楔,不准打重楔。 第5条 金属摩擦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的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02米,当采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相应高度的支柱。 第6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护,特殊情况需使用时

20、,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7条 工二作面支护工要和回柱工、风镐工、攉煤工,采煤机司机协调操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1、落煤后,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平行作业距离及时支护; 2、采煤机割煤、风镐工落煤等超过规定控顶距离时,支护工有权要求停止采煤,支齐支柱或放顶后,方可继续采煤。 第8条 架设支柱时,其下方不得站立人员,防止挂梁时脱落伤人。 二、准备、检查及处理 第9条 准备: 备齐锤、铁锹、尖镐、撬棍、铅丝、卸载手把,液压升柱器、斧子、锯、量具等工具。所有工具应牢固可靠,铁锹、尖镐、斧子和锯应锐利,液压升柱器应无断裂,横楔、U型棚、连接螺丝、旋转爪、压杆等要齐全、灵活可靠。 第10条 检查与处理: 1

21、、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时,发现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活柱表面锈蚀,顶盖缺少两个以上小爪或手柄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 3、检查金属摩擦支柱时,发现锁体部件不齐全,水平楔不起作用,断裂,无底,变形,弯曲。顶盖缺少两个(包括两个)以上小爪,不能伸缩,垫圈和托板接触不严密,各部焊缝裂开或柱体内煤粉影响活柱下缩时,必须处理或更换; 4、检查铰接顶梁时,发现两端接头损伤裂纹,各部焊缝开裂,弯曲,变形,耳子变形,连续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销子弯曲或无销时,应立即更换; 5、检查注液枪时,发现漏液,损坏,变形,无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

22、时,应立即配合有关人员修补或更换; 6、应经常敲帮问顶,发现活煤矸,伞檐,顶板离层,顶板破碎,冒顶或片帮危险时,人员要站在斜上方用长把工具撬落或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进行维护; 7、滑移支架移架前应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现象;每架间的间距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有无接触,不严的现象;柱腿有无漏液,支架有无缺柱现象等。 三、缓倾斜、倾斜工作面基本支护操作 (一)单体液压支护操作 第11条 带帽点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点柱用注液枪冲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柱带帽供液升柱。 2、注意事项:柱帽应用0.30.l0.05米的木板或半圆木,用半圆木时平面朝

23、上。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带双柱帽。 第12条 铰接顶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 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顶网的工作面应先挂网后,再按其顺序进行操作)。 (1)挂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之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2)插调角楔。将顶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调角楔,使梁与顶板留有0.1-0.15米的间隙; (3)背顶。按规定数量与上架棚子背顶材料交叉背好,并用锤打紧水平楔; (4)清理和定柱位。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凿柱窝或麻面,须穿鞋时,将鞋平放在柱位上;

24、 (5)立柱与升柱。一人在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将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枪站在支柱下方,转动支柱使注液阀向下,然后冲洗注液阀内煤粉,将注掖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并供液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退下注液枪并挂在支柱手把上,并使支柱与梁联成一体。 2、注意事项: (1)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并确保一梁一柱,严禁单梁单柱支护; (2)挂铰接顶梁时,顶梁应摆平并垂直于煤壁; (3)跟机挂梁时,人员站在两支柱间空档内进行操作,当采高大于2.0米操作有困难时,人员可站在专用站台上进行操作,而且必须在已挂好的顶梁掩护下操作,应随时敲帮问顶; (4)挂梁后应及时按规定支设临时

25、支柱,如发现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立即通知机组司机停机,待处理好顶板后再割煤; (5)追机支护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6)采用预挂顶梁维护顶板的炮采工作面,每次放炮后,要及时挂梁控制顶板或按规定支设临时支柱; (7)调角水平楔子必须水平插入顶梁牙口内,不允许垂直插入,正常情况下的方向时小头朝工作面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它物品代替调角楔; (8)升柱时,应用手托住调角楔并随升柱而及时插紧,当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锤将调角楔打紧; (9)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设好,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10)顶板破碎、片帮严重地点,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 (11)支护时要注意附近工

26、作人员的安全和各种管线,要按规定留出炮道或机道; (12)放炮后崩倒的支架,必须及时支设好。 (二)金属摩檫支护操作 第13条带帽点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凿柱窝或麻面竖立点柱距顶0.03米用锤将点柱水平楔打紧将点柱和木楔(柱帽)朝倾斜上方斜立用锤将木楔向下由轻到重硬打结实,打至柱不移动,敲击点柱发出“当当”响声为止。 2、注意事项:木楔应用0.30.10.030.06米的木板或半圆木。用半圆木时平面朝下。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带双柱帽。 第14条 铰接顶梁与金属摩擦支柱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 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以上操作均按第12条操

27、作方法进行)立柱挂液压升柱器个升柱 挂升柱器和紧柱的操作: 将活柱抽出与铰接顶梁接触,轻敲支柱水平楔将液压升柱器底座平放在锁体上将U形夹卡紧活柱用锤将U形夹扁楔打紧松开点柱水平楔关闭液压升柱器放油阀+上、下摇动手柄进行紧柱,使柱爪卡住梁牙,升紧并达到初撑力用锤打紧支柱水平楔打开放油阀一手拿锤轻打U形夹扁楔,一手轻扶U形夹升柱器扁楔松动后,取下升柱器。 2、注意事项:同单体液压支柱操作注意事项。 (三)木支护操作 第15条 带帽点柱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清理柱位,凿柱窝或打麻面,将柱粗端朝上,细端插入柱窝,将柱和柱帽朝工作面倾斜上方斜立向下,用锤由轻到重硬打结实; 2、柱帽使用0.30.10.

28、05米的木板或半圆木,用半圆木时平面朝上,木柱要拉鸭嘴和半圆木严密接触; 3、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打双柱帽。 第16条 顷山棚子的架设及注意事项: 1、根据作业规程规定一梁二柱或一梁三柱,由上往下进行支护,上下梁采取沿倾斜方向直线对接,不得留有空隙,以免发生抽条; 2、每根梁上背双数的背板,荆条等背材,楔子要打在梁面上,不准打重楔子; 3、工作面出现较大的平行煤壁的顶板裂隙时,要在顺山棚子下面打上走向棚子,不准在悬空的裂隙顶板下工作。 第17条 走向棚子的架设及注意事项: 1、按工作面拉线及开帮宽度扶走向棚子,找好柱窝,立棚腿,上顶梁,用楔子背紧棚子,片帮严重需背帮的应背严煤壁。二人操作

29、要互相配合好; 2、采用对接式或连锁式走向棚子,沿倾斜和走向棚腿都要打成直线,不得歪斜。 (四)滑移支架操作 第18条 移架操作: 1、将前梁所挂的两根柱腿,用手把卸载提腿; 2、用注液枪向梁上的水平缸注液,使前梁向前移动(移距0.7米); 3、用注液枪向前梁两根柱腿注液支撑前梁,使支柱达到要求的初撑力; 4、将后梁所挂柱腿卸液提腿; 5、用注液枪向梁上水平缸注液,使后梁向前移,靠近前梁; , 6、用注液枪向后梁支柱注液,支撑后梁,使支柱达到要求的初撑力。 第19条 移架注意事项: 1、移架时,不可同时移相邻的两架支架。凡相邻支架必须移完一架再移下一架; 2、必须一次移完整架支架,严禁只移前梁

30、不移后梁; 3、如果采空区垮落的矸石紧跟支架或梁头顶板破碎,移架时必须二人操作,其中一人操作,一人观察; 4、工作面支架要成排成行,支柱达到初撑力; 5、注液枪在注液前必须将枪口内脏物冲出,严禁将脏物注入阀内; 6、移架过程中,如果顶板凹凸不平,必须用木材把梁垫平,保证顶梁受力均匀。 四、工作面特殊支护操作 (一)木垛 第20条 操作方法: 1、根据作业规程要求,确定垛位,清理垛位的浮煤、矸石; 2、选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顺走向码放底层,然后再顺顷倾斜底层上码放第二层,按此顺序一层一层地码到接紧顶板为止; 3、在靠顶板的二或三层间各角打好加紧楔子。 第21条 注意事项: 1、不准使用

31、圆木,三棱木,拌子,腐烂木料,破损及变形的木料打木垛; 2、木垛应选用规格长短一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若材料长短不齐,要求靠工作面一侧沿倾斜必须打齐; 3、木垛层面必须和工作面倾斜面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4、木垛各层的接触点上、下必须在一条直线上; 5、木垛长度不得小于排距,一般应不小于12米; 6、木垛搭接后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015米,而且要求互成90; 7、码木垛时,应先检查该处支架情况,如有支架折损、不齐全者,必须妥善处理后,才能架设木垛; 8、架设木垛必须超前回柱15米以上; 9、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木垛必须分别架设在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仅打一个木垛

32、; 10、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打好护柱。在架设木垛前应在垛位上方设好挡板。 (二)密集支柱或丛柱 第22条 密集支柱或丛柱的操作和要求与点柱相同。 第23条 注意事项: 1、密集支柱或丛柱的数量、排、柱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打密集支柱时,每隔35米留一安全出口:,以便回柱放顶时出料和撤人; 3、使用木支柱时,其直径不得小于基本支柱的直径o (三)抬棚或戗柱 第24条 抬棚或戗柱的操作顺序和质量要求与基本支护的操作顺序和质量要求相同。 第25条 注意事项: 1、抬棚或戗柱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抬棚必须和基本支架接实,若有空隙,必须用木楔紧固。木棚腿必须拉鸭咀

33、; 3、支设抬棚必须超前放顶10米以上; 4、戗柱应与工作面线垂直戗在切顶排支柱的柱头,其戗角与工作面顶板垂直线成40左右6若使用金属支柱和顶梁时,戗柱的柱头使用木柱帽;戗柱的柱脚应有柱窝或蹬在第二排切顶柱的柱根上。 (四)端头四对八根长钢梁 第26条 操作方法: 1、清理缺口柱位的浮煤、浮矸、准备好支柱和背料; 2、在溜子道靠煤壁侧成对的另根钢梁上,挂上移梁器,托住被移钢梁; 3、缓慢卸载降柱约0.1米,同时人扶住支柱,一人扶住钢梁的夕卜端,迅速将钢梁前移; 4、将钢梁放在准备好的支柱上,当钢梁移到位后,将顶背好支柱补齐升紧。 5、其余钢梁操作舆顷序同上。 第27条 注意事项: 1、正常情况

34、下,必须保持梁三柱,移溜时可一梁二柱,移溜后应及时补齐; 2、必须同时有3人以上协同操作; 3、钢梁要交替迈步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4、支柱时柱爪必须卡住长钢梁牙; 5、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铅丝拴好柱头; 6、变形的钢梁必须及时更换; 7、禁止在缺口内无支护的情况下空顶作业。 五、急倾斜工作面支护 第28条 单体液压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护的操作与缓倾斜、倾斜工作面基本支护操作相同。 第29条 木支护的操作: 1、根据支护的排、柱距的要求,清理梁位浮煤,将底梁放好; 2、将支柱放在底梁上,斜立顶住顶梁; 3、用锤将支柱打牢。起梁和背顶均和基本支柱的操作相同。 第30条 注意事项: 1、每排支柱必须用绳索

35、逐根套住柱头,以防落下伤人; 2、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面,架设好支架后,必须在人行道两侧支柱的根部,用相应长的木料垂直煤壁搭成台阶,从而起到防滑作用; 3、支柱人员两脚要站稳,下锤时要由轻到重; 4、支柱前应在本段的上方设好挡板,以防上方煤、矸或其它物品滚落伤人。其它应符合基本支护的注意事项。 六、收尾工作 第31条 ”将剩余的支柱、梁或背顶材料等,码放在工作面一侧,将失效和损坏的柱或梁,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32条 经班长或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收工。 回柱放顶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l条 回柱放顶工要由熟悉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支护特性,并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支护工担任。 第2条 必须按

36、作业规程中顶板管理方法和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回柱放顶。 第3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4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收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 第5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移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准回柱放顶。 第6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不准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

37、,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7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分段距离不小于15米。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操作顺序。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8条 回柱放顶时至少有二人配合作业,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和回柱人都要站在支架牢固的斜上方安全地点进行操作;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回柱人要听从观察人的指挥。 第9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准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石。 第10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

38、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回收放顶。 1、浮煤、矸没有清理干净,退路不畅通时; 2、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洒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时; 3、对于歪扭不合格的支架没有提前维护或整修时; 4、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移设时; 5、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6、难回支柱或压死支柱没有处理时; 7、回弧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倾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板时。 第12条 先支后回的操作顺序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支好基本支柱; 2、超前支设特种支护,后回收原有特种支护

39、; 3、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时,必须先打好临时支架。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3条 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和用品。 第14条 检查与处理: 1、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质量要求; 2、顶板是否有冒顶危险或窜矸现象; 3、放顶区域内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齐和清理干净;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碍物,高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放顶前检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规定移设牢固可靠; 6、顶板冒落情况及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 7、回柱放顶用的支护材料、挡矸帘等是否备齐; 8、使用绞车回柱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1)信号工应检查信号是否灵敏可靠,信号电线是否有损坏或挤压现象; (2)看滑轮工

40、应检查滑轮戗柱、绳套和滑轮是否符合要求; (3)绞车司机应检查绞车,绞车压、戗柱、钢丝绳、绳钩和电缆、按钮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三、操作 第15条 人工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在分段开口处的中间打上半排收尾柱;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扁销,并要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扁销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

41、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板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放顶。 第16条 工作面分段回柱放顶的要求: 1、分段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但不得小于15米; 2、分段开口应选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3、分段开口处必须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面倾角较大,放顶前必须在下方设好挡板,以防伤人。 第17条 绞车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小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

42、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和梁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铁钩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四、操作注意事项 第18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19条 回不动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后,拉断回收出来,工

43、作面无法复用的木料要及时运出,不得堆在工作面或扔入采空区。 第20条.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扁销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l条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第22条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压入底板,可用锹、镐将煤矸清理干净,并顺回收方向从柱脚挖沟取出或用绞车拉出。 第23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4条 难回支柱子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放炮进行回撤; 2、

44、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腿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金属摩擦支柱可用锤轻打柱筒使之下缩而取出。 第25条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小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6条 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处,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水平楔。 第27条 使用回柱绞车回收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绞车回收,至少由三人进行操作,一人监视,一人拴绳回收,一人发信号。解绳时,应严密监视周围顶板、采空区及支架情况; 2、绳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3、不准拉大网回柱,应采用多绳套按顺序少拉和慢拉细放的操作方法,但严禁绞车超负荷运转; 4、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分工要明确。信号联系规定:“一声停,二声开,三声倒车松绳”。传送信号不准用喊声代替,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准操作; 5、将要开动绞车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绳道,距钩头不少于5米,信号工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28条 不准用手镐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载手柄卸载,更不准用锤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阀。若活柱下不来时,也可用螺丝刀将注油孔螺丝取下,降柱后再将注油孔螺丝拧紧。 第29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准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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