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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高档印染面料升级技改项目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二0一六年二月目 录前 言11总则41.1编制依据41.2评价目的与原则101.3评价标准101.4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与范围171.5评价因子识别及筛选191.6评价重点及环境保护对象201.7相关环境功能区划及规划212现有企业工程分析312.1现有企业概况312.2现有企业经审批项目情况312.3 企业现状污染源调查352.7 现有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563技改项目工程分析573.1技改项目概况573.2企业生产规模、设备及原辅材料消耗583.3企业生产工艺变化情况613.4技改项目污染源源强分析613.5污染源强汇
2、总69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2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24.2社会经济概况744.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754.4区域配套设施及污染源概况805环境影响分析84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45.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845.3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866社会环境影响评价886.1社会环境现状调查886.2社会环境影响评价887环境风险评价907.1概述907.2 环境敏感性排查937.3环境风险评价947.4事故防范措施957.5风险防范措施977.6事故应急预案997.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048污染防治措施1058.1现有企业“三废”治理现状1058.2 “三废”治理整改措施1118.2.1废水治
3、理1118.2.2废气治理措施1158.2.3噪声防治措施1168.2.4固体废弃物1168.3环保投资估算1169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1179.1清洁生产要求1179.2清洁生产实施现状1179.3技改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分析1189.4清洁生产措施建议1209.5进一步的清洁生产措施1221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2410.1总量控制政策及要求12410.2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241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2611.1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2611.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2612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2712.1环境管理12712.2环境监测12712.3规范化排污口设置13013公众参与调查131
4、13.1调查目的与意义13113.2调查方式及内容13113.3调查结果统计分析13113.4项目环保公示内容13713.5公众参与调查综合结果13714项目建设必要性及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3814.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3814.2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13814.3印染企业整治验收标准的相符性分析14214.4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4715.结论与建议15115.1结论15115.2建议155III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高档印染面料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言1.1项目由来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二期南侧区块,是一家专业从事中高档纺织面料的印染企业,
5、公司创建于2001年12月,前身系绍兴县环发印染厂,2009年为响应政府号召,从原绍兴县华舍街道湖门村整体搬迁至滨海工业区,同年正式投产并启用新名称。目前厂区总占地面积4044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86平方米,总投资近1.5亿元,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1.7亿元,产值近2亿元。根据目前市场形势,企业决定投资3500万元,拟于现有企业厂区内实施高档印染面料升级技改项目。该项目在淘汰现有常温常压染色机、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圆网印花机、平网印花机、定型机、燃煤导热油锅炉等落后设备,新增气流染色机、圆网印花机、平网印花机、定型机等先进设备,污水热能回收系统1套,并将现有定型机全部由燃煤导热油供热改造
6、为天然气直燃供热。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高档印染织物面料29800吨的生产能力。目前该项目已由绍兴市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绍柯经信投备案201554号批复同意。根据调查,目前项目生产设备均已到位,实为补办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可行性。为此,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已委托我单位负责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调研、监测、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1.2项目特点本项目为印染设备技改
7、项目,项目通过淘汰现有落后生产设备,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实施技术改造,进行高档纺织面料印染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根据调查,目前项目生产设备均已到位,本次环评实为现状评价。本项目通过实施“煤改气”、污水预处理及中水回用处理工程、制网含铬废水收集进行单独处理、定型废气采用二级处理等措施后,较少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持续推进节能减排,选用气流染色机和高效印花机,有效降低蒸汽、水和助剂的使用量;将现有定型机全部由燃煤导热油供热改造为天然气直燃供热,并对废气余热进行回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造现有定型废气治理装置;新增污水热能回收系统1套、对污水进行热能回用利用。总体来看,本项目通过生产设备和生产工
8、艺改造,提升了企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降低了污染物排放,也减小了对周围环境影响。1.3评价工作过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总纲要求,受业主委托后,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在初步了解项目工程概况及周围环境概况的基础上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环保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根据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
9、和其他有关文件,明确本项目的评价重点,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拟建地及周围地区社会、气象、水文、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确定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根据环评导则要求对项目区域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同时收集区域已有的环境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收集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区域污染源情况。完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对现有污染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完成编制现有污染源调查和评价;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完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
10、价等。制作项目环评公众调查表(个人和团体),完成公众调查工作。共发放个人公众调查表50份,团体调查表20份。第三阶段:根据项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完成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以及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章节的撰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完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章节撰写。完成报告书初稿后发布建设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概述、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环评主要结论、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汇总工作,递交审查
11、。1.4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关注本项目印染工艺废水、定型废气、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噪声对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重点关注印染废水纳管可行性,定型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1.5主要结论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高档印染面料升级技改项目拟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二期南侧区块现有企业厂区内实施。本项目利用先进染色设备和后整理设备,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实施后可使企业的工艺装备和技术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同时该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要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公众参与要求,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12、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环保审批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适当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并实行总量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1总则1.1编制依据1.1.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1.1.1国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4.4.24发布,2015.1.1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8发布,2003.9.1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2008.6.1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13、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发布,1997.3.1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修订、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修订;2012.7.1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7年主席令第77号,2008.4.1;(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四号,2009.1.1;(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发布、施行;(1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12)国家
14、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2008.6;(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4.9发布、2015.6.1施行;(17)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环办函20101456号;(18)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2011.9.16;(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5、,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2.16修订,2011.12.1施行;(20)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21)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22)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2012.10.29;(23)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2012.9.27;(24)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部令第22号,2012.10.10发布,2013.3.1;(25)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
16、4号,2013.1.24;(26)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31号,2013.5.24;(27)关于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发2013103号,2013.9.13;(28)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3.11.14;(29)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2013.11.15;(30)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3.25;(31)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17、的通知,环办201434号,2014.4.3;(3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33)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2014.7.4;(3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2015.3.31;(35)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2015.6.17。1.1.1.2地方(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
18、正),2013.12.19发布、施行;(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6.27发布,2003.9.1施行;(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2013.12.19发布、施行;(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省政府令第288号,2011.10.25发布,2011.12.1施行,2014.3.13修正;(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浙环开1999165号;(6)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2005.10.12;(7)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修正),省政府令第216号,2006.7.13发布、2006.9.1施行,2010.12.21第
19、一次修正,2011.12.31第二次修正,2014.3.13第三次修正;(8)关于印发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0683号;(9)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10)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8号,2008.3.4;(11)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428号,2014.5.19;(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57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
20、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200859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1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发200961号,2009.5.13;(16)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实施计划(20102015)的通知,浙环发201039号,2010.6.29;(17)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18)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0.11.25发布,2011.3.1施行;(19)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浙政发201027号;(
21、20)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68号;(21)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环函2011247;(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15号;(23)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24)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函201190号;(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26)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27)关于印发
2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41号;(28)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2013.11.4;(2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7.10分布,2014.7.25起施行;(3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 号;(31)关于印发的函,浙环函(2015)195号,2015.6.8施行;(32)关于印发等技术规范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5.9.9;(36)绍兴市环保局关于规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23、价公众参与制度的通知,绍市环发201150号,2011.6.15;(37)关于进一步明确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深度治理相关要求的通知,绍市环函201393号,2013.6.24;(38)关于规范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油处置行为的通知,绍市环函2014110号;(39)关于明确印染企业集中预处理相关监测监管工作要求的通知,绍市环函201540号;(40)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县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县政发20112号,2011.1.5;(41)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工业污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绍兴县工业污泥运输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325号,2013.3.26;(42)
2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柯桥区印染行业煤改气暨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柯政发办2014122号,2014.10.10;(4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深化排污许可证综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发办201525号,2015.2.11。1.1.2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规范(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010.10.13发布、施行;(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2.6发布,2013.5.1施行;(3) 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
25、淘汰办201220号,2012.12.28发布、施行;(4)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绍政办发201036号,2010.3.15发布、施行;(5)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2011.8.5发布、施行;(6)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关于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166号,2012.12.14;(7)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4-2016年)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491号,2014.7.18;(8)绍兴县重点产业鼓励发展导向目录,2
26、010.6.21发布、施行;(9)绍兴县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0年本),2010.9;(10)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2010.6.1;(11)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240号,2012.2.6;(12)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0919号;(13)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2012.7.6;(1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 29号,2013.2.20;(15)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8;(16)国家发
27、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72155 号),2007.8.30;(17)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印染企业煤改气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158号,2012.11.29;(18)绍兴县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绍县政办发201294号,2012.8.20;(1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2010.2.6;(20)绍兴县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印染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1758号,2011.12.27发布,2012.1.27施行;(22)印染行业“
28、十二五”发展规划;(23)绍兴县印染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1.2。1.1.3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环境保护部;(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环境保护部;(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原国家环保总局;(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环境保护部;(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环境保护部;(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 69-2004),原国家环保总局;(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
29、-2016),环境保护部;(8)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9)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2006.4.1;(10)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2010.2.1;(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07;(12)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4)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15)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85-2012),2012.12.24;(16)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0、,国家发改委,2006.12.1;(1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保局,2005.4;(18)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19)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2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1.1.4项目技术文件(1)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绍环批2009121号),2009.4;(2)关于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印染后整理技改项目和搬迁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意见(绍环验2010248号),2010.12;(3)浙江环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高档印染面料升级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绍
31、柯经信2015160号),2015.9;(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绍柯经信投备案201554号),2015.10。1.1.5其他依据(1)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函201571号,2015.6;(2)绍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3)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总体规划(2013-2030);(4)绍兴县印染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11.5;(5)企业提供的项目有关其它基础资料;(6)企业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评技术合同。1.2评价目的与原则(1)评价目的论证技改项目是否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环境的现场调查,以了解该项目周围社会经济
32、、环境情况,通过对该项目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噪声、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以了解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实测分析技改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确定技改项目污染源强;分析技改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核实企业污染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及达标排放,提出合理的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和清洁生产措施。评估技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2)评价原则坚持环评为工程服务的宗旨,贯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废物处置原则,把污染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坚持污染物“达标排放”、“三同时”和“总量控制”原则,坚持客观、谨慎、科学的原则,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增长。1.3评价标准1.3.1环境质
33、量标准(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H2S、NH3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有害物最高浓度限值标准,醋酸环境质量标准参照执行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规范说明取值,相关标准值见表1.3-1。表1.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单位浓度限值备注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年平均二氧化硫(SO2)ug/m3500150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二氧化氮(NO2)200
34、8040总悬浮颗粒物(TSP)/30020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um)/1507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um)/7535氮氧化物(NOX)25010050硫化氢(H2S)mg/m30.0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氨(NH3)0.2/醋酸0.20.06/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非甲烷总烃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中解释的标准限值(2)地表水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具体见表1.3-2。表1.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除
35、pH 外mg/L项目名称类类类pH69溶解氧653高锰酸盐指数4610氨氮0.51.01.5总磷0.10.20.3石油类0.050.050.5(3)地下水质量标准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V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3-3。表1.3-3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单位:除pH 外mg/L序号类 别项 目类类类类类1pH6.58.55.56.58.5992总硬度(以CaCO3计)1503004505505503氯化物501502503503504铁0.10.20.31.51.55锰0.050.050.11.01.06铜0.010.
36、051.01.51.57锌0.050.51.05.05.08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0.0010.0010.0020.010.019高锰酸盐指数1.02.03.0101010硝酸盐(以N计)2.05.020303011亚硝酸盐(以N计)0.0010.010.020.10.112硫酸盐5015025035035013氨氮0.020.020.20.50.514镉0.00010.0010.010.010.0115六价铬0.0050.010.050.10.1(4)声环境项目所在地位于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企业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保护目标
37、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相关标准限值见表1.3-4。表1.3-4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 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适用类别2类6050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6555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1.3.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锅炉烟气:企业原有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II时段标准,其中NOx排放标准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1在用燃煤锅炉排放限值,相关标准值见表1.3-5。表1.3-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限值锅炉颗粒物(mg/Nm3)SO2(mg/Nm3)NOx(mg
38、/Nm3)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备注1台300万大卡/小时、1台400万大卡/小时、1台500万大卡/小时燃煤导热油锅炉200900400I40原有注:上述锅炉已于2015年5月全部拆除完毕。工艺废气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止,现有企业染整工艺废气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现有企业排放限值,技改后企业染整工艺废气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具体见表1.3-6。表1.3-6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项目排
39、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技改前技改后1颗粒物201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2染整油烟30153VOCs60404臭气浓度*500300注:臭气浓度为无量纲。直燃式定型机废气中SO2和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3-7。表1.3-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排气筒高度(m)二级标准SO2550152.60.4NOx240150.770.12醋酸-0.8注:醋酸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取环境质量标准浓度限值的4倍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
40、站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执行(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3-8。 表1.3-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控制项目排放标准值厂界标准值备注排气筒高度(m)排放量(kg/h)新改扩建(mg/m3)现有(mg/m3)1氨154.91.52.0污水处理站2硫化氢150.330.060.10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1.3-9。表1.3-9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 6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1.67, 5.005.00, 1010对应排气
41、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1.1, 3.33.3, 6.66.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7585标准中还规定“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2)废水企业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中表2标准要求后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其中根据绍市环函201540号要求,企业废水进管COD控制在500mg/l以下;绍兴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它排污单位一级标准后排入钱塘江,其中氨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42、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1.3-10。根据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要求执行要求的公告2015 年第41 号:一、暂缓执行GB4287-2012 中表2 和表3 的苯胺类、六价铬排放控制要求,暂缓期内苯胺类、六价铬执行表1 相关要求。二、暂缓实施GB4287-2012 修改单中“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表1.3-10 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除pH外为mg/L污染因子pH值SSCODcrNH3-NBOD5色度六价铬*苯胺类备注企业进管69100500*2050(5)800.51.0GB4287-2012修改单及公告排环境697010052050-GB8978-1996此外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和排水量指标还应满足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08年)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