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清洁能源电力公司未来科技城调峰热源工程配套热网工程供热管网工艺设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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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BIEE11-QJNYGW-001未来科技城调峰热源配套热网工程(供热管网工艺设备)招标文件招 标 人: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2A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 A 总则-5 B 招标文件说明-6 C 投标文件的编写-7 D 投标文件的递交-10 E 开标和评标-12 F 授予合同-15 G 中标服务费-15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16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构成-30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52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招标编号:BIEE11-QJNYGW-001)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

2、任公司受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未来科技城调峰热源配套热网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开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1、 项目名称:未来科技城调峰热源配套热网工程项目2、 招标设备名称和数量:(招标货物一览表)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4月8日2011年4月14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5、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7、 开标地点:北京京阳公寓(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六

3、号太阳宫电厂院内)8、 联系人: 秦鹏飞 单付 9、 电 话: 010-88993339-8618/843910、传 真: 010-80115555-77429411、电子邮件:qinpf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未来科技城调峰热源配套热网工程项目招标编号:BIEE11-QJNYGW-0012招标单位: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投标有效期:开标日后90天*4交货期:详见技术部分要求。交货地点:为招标人指定的地点。*5投标保证金:不低于投标报价 2 的支票、汇款。6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5份;电子版本:一套(U盘)7投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

4、件分装,同时递交招标人。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京阳公寓*9付款方式:3:5:1:1,详见合同条款。*10质量保证期: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两个完整采暖季。*111.制造商有最近三年制造DN800mm以上预制直埋保温管的历史,且最近三年其产品有在同等规模热力网使用的业绩,并能提供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三年以上无事故的证明(该证明为合同的首尾页,至少一份)。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若本项目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以纸质文件为准。14投标保证金向如下账户信息办理: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

5、 户 银 行:工行高井支行帐 号:020002222920001701115招标文件中“*”号条款为关键条款,有一项偏离将直接导致废标。对于带*的关键技术条款,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详细的商务/技术支持资料(必须逐条提供实质性的应答),否则评标时不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未标注的条款为一般条款。16*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A 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内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 定义2.1 “招标机构”系指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2 “招标人”

6、 系指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业主提供的产品、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测试、检验、调试、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 合格的投标人3.1 必须是独立法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满足注册资金和年检要求;投标人如为合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2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近三年(2008-2010)的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

7、告。3.3 投标人及制造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B 招标文件说明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4)附件(5)技术规格及要求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招

8、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该书面答复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必须将该书面澄清的电子版发送至qinpf。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7.2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C 投标文件的编写8 投标语言8.1 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打印。8.2 如投标文件中含有非中

9、文支持资料和文件,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 计量单位9.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应提供相应的目录,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2 投标文件组成1) 投标书(见附件1)2) 投标一览表(见附件2)3) 投标分项报价表(见附件3-1、3-2)4) 规格及技术性能参数表(见附件4)5)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5)6)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见附件6)7) 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7)8) 制造商近三年同类型设备供货业绩表(见附件8)9) 投标设备报告(如有需提

10、供)9.1) 关于投标设备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9.2) 关于投标设备所采用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及方法的说明9.3) 关于投标设备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及运输条件方面的说明9.4) 关于提供售后服务方面的说明9.5) 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所依据的规范和标准9.6) 设计说明书及技术数据9.7) 设备供货清单9.8) 检定报告或检测报告9.9) 投标人认为在投标设备方面有必要说明的问题10) 投标人资格文件10.1) 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合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2) 法人授权代表

11、身份证复印件10.3) 制造商有最近三年制造DN800mm以上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的历史,且最近三年其产品有在同等规模热力网使用的业绩,并能提供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三年以上无事故的证明(该证明为合同的首尾页,至少一份)。10.4) 制造商应取得3年以上经有资格的第三方认证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5)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见附件10-1)10.6)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见附件10-2)10.7)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见附件10-3)10.8)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见附件10-4)10.9) 生产许可证、有关投标设备的鉴定材料10.10) 工厂简介(

12、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人员等)10.11) 质量保证体系及产品质量认证证明复印件;证明本企业产品质量过硬的有关证书或资料复印件10.12)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近三年(2008-2010)的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10.13) 自200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经营状况及履约历史承诺(格式自拟)10.14) 自2008年1月1日至今仲裁和诉讼情况(格式自拟)11) 履约保证金保函(见附件11)12)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见附件12)13)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货物进行投标。11.2 投标人按要求填写“投

13、标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书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11.3 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费、运费、保险费、税金等。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 对于投标人没有列出的但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包括在本次报价中的项目,招标人将认为此类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人所提交的报价中。该报价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标人支付此笔款项。12 投标货币12.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

14、报价。13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也可以是图纸、图片等资料,必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2)规格及技术性能参数表(见附件4) (3)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5)(4)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见附件6)。15 投标有效期15.1投标人应提供不低于投标报价2% 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

15、分。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5.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款或电汇。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5.1和第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投标人。15.6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

16、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7 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和、副本5份、电子版一套(U盘),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

17、在招标文件规定处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6.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造成文件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D 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外包装中。17.2 为

18、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截止期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有“降价声明”,则必须与“投标一览表”一起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期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17.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截止期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17.4 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7.5 所有信封上还

19、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7.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8 投标截止时间18.1 根据19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或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18.2 招标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8.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并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并原

20、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0.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E 开标和评标21 开标21.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

21、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21.3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2 评标委员会22.1 根据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3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23.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3.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

22、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3.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2 投标文件的澄清23.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3.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

23、“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24.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4.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4.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

24、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a) 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b)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c)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d)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f)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

25、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质量信誉问题的;g)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h)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其废标的条款及要求的。25. 比较与评价25.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5.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2) 经营成本(3) 公司信誉(4) 各项指标的承诺及为完成承诺指标所采取的措施(5) 价格25.3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下列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

26、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6 保密26.1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均不透露给任一投标人。26.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26.3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人的招标和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F 授予合同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7.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28 中标通知28.1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2 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

27、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G 中标服务费29.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29.2 中标人如未按第29.1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

28、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软件、其他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校准、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 “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1.6 “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 原产地2.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肋服务的来源地。2.2 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

29、别于卖方的国籍。3 技术规范3.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4 知识产权4.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 包装要求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标准的通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中华

30、人民共和国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5.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随产品发送的文件资料,用塑料袋包装,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主要设备应悬挂质量合格证。6 装运标志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6.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

31、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所有孔、管接头、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链接件,都应加以保护。以防止运输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服饰和掉进其他物件。7 交货方式7.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7.1.1 交货现场: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指定项目现场,送货落地。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7.2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

32、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8.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装运通知9.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3天以前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快递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9.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承担。10. 保险 在货物被正式验收以前,一切保险费用由卖方投保并承担。11. 支付方式11.1 除另有规定

33、外,可采用下列付款之方式一种付款:(1)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2)托收付款;(3)电汇付款。11.2 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货款的时间、比例及所需要的文件:a.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百分之三十),卖方向买方支付相同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及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0(百分之三十)的增值税发票。b.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百分之五十);卖方向买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50(百分之五十)的增值税发票。c. 采暖期开始一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10。卖方向买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百分之十)的增值税发票。d. 质保期满后7日内,买

34、方向卖方支付10合同价款。卖方向买方提供金额为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百分之十)的增值税发票。12 技术资料12.1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45天内或货物起运前5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12.2 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3 质量保证13.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3.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

35、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3.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1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3.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3.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

36、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两个完整采暖季,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不同规定,则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内容执行。14 检验和验收14.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14.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20 日内组织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14.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4.

37、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5 索赔15.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3.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5.2 在根据合同第13.5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5.2.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货款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

38、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15.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5.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5.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4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

39、内,按照本合同第15.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6 延迟交货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买方从未付的设备款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计算,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因迟交货物而核定的罚款金额,以及由于其延期交货造成的其它损失赔偿。若罚金总额不足以赔偿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则卖方应赔偿不足部份,并且卖方须于终止合同之日起的7天内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17 违约赔偿17.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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