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励磁系统技术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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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励磁系统技术管理标准批准: 审核: 编制: 大 唐 宝 鸡 热 电 厂2012-10-11前 言为了做好励磁系统监督工作,确保电力设备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条例和反事故措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和隐患,防止励磁系统在运行中发生事故,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监控预警制度、励磁系统技术监督标准,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本管理标准由大唐宝鸡热电厂提出。本管理标准由大唐宝鸡热电厂设备部归口管理。本管理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耀辉本管理标准审核人:龚显虎本管理标准批准人:罗先铎本管理标准由大唐宝鸡热电厂设备部负责解释。本管理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大唐宝鸡热电厂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实施管理标

2、准1 范围本管理标准规定了大唐宝鸡热电厂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本管理标准适用于大唐宝鸡热电厂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1.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管理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管理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管理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管理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管理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2005年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动态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

3、办法(2007年版)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650-19982 总则2.1 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机作为电网中重要的无功电源,对控制电网中枢点电压,调节无功功率具有重要意义。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我厂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制定本管理标准。2.2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2.3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

4、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励磁系统及试验设备,不断提高励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2.4 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接受陕西省调的监督管理。3 监督机构与职责3.1 集团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我厂为第四级,是技术监督的执行机构。 3.2 陕西省调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我厂行使监督,我厂应配合其监督。3.3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作为我厂励磁技术监督的技术服务单位,应积极邀请其参与我厂的技术监督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3.4 我厂励磁系统技

5、术监督职责3.4.1 我厂成立生产副厂长负责的厂、生产部门、班组的三级技术管理网。制定各级岗位技术管理责任制,作好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日常工作;3.4.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计划措施,根据我厂的具体情况制定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实施管理标准,制定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完成与落实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3.4.3 主动与当地调度部门联系、协调监督事宜,并接受调度部门指导;参与调度部门组织的检查、监督会

6、议及各种活动。积极、按时上报当地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3.4.4 对我厂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计划及完成情况,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励磁系统日志的编写、动作行为的分析等工作进行监督;3.4.5 监督励磁系统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掌握我厂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清除,努力消除事故隐患;3.4.6 监督试验设备的装备情况及完好情况,监督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配置标准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等;3.4.7 督促和做好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图纸资料、试验记录、消缺记录、检

7、验报告、动作情况及有关的录波图等资料档案;3.4.8 监督我厂的励磁装置进行定期检验工作和装置验收工作,根据设备状态进行必要的检验工作;3.4.9 按照调度部门要求上报我厂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有关报表,要确保各项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在管理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调度部门及集团公司报告;3.4.10 定期召开我厂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参加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本单位技术管理水平。3.5 技术监督组织机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设备部电气主任监督主管:励磁监督专工组 员:继电保护班长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二次主管发电部电

8、气运行主管检修公司电气主管3.6 各岗位职责分工3.6.1 总工程师3.6.1.1 组织学习、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监控有关制度和要求。3.6.1.2 监督励磁系统反事故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方案的实施。3.6.1.3 组织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3.6.1.4 批准励磁系统技术监控月报。3.6.2 励磁监督专工3.6.2.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的指示与规定。3.6.2.2 审核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计划、总结。3.6.2.3 检查上级的法规、文件、决议等的执行情况。3.6.2.4 组织有关人员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本企业技术监控发

9、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置。3.6.2.5 负责监督励磁系统有关规程、保护、反事故措施的执行。3.6.2.6 负责励磁系统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的联系、处理及上报报表、总结等。3.6.2.7 负责制定励磁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督促工作计划的完成,对存在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3.6.2.8 负责制定励磁系统技改项目的技术措施,材料计划。3.6.2.9 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励磁系统运行工况记录,特别是异常和事故时工作情况,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3.6.2.10 负责励磁系统改造及新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和验收。3.6.2.11 落实本专业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3.6.3 组员

10、3.6.3.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3.6.3.2 贯彻执行励磁系统有关规程、反事故措施。3.6.3.3 执行励磁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对存在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3.6.3.4 参与制定励磁系统技改项目的技术措施,材料计划。3.6.3.5 负责做好励磁系统运行工况记录,特别是异常和事故时工作情况,协助技术监督专工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3.6.3.6 参与励磁系统改造及新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和验收。4 监督内容与管理范围4.1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对象为发电机的励磁系统以及所属的二次回路。具体内容如下:4.1.1 励磁系统各调节柜、调节柜内所有插件、继电器、各测量控制

11、单元;4.1.2 励磁系统电流、电压回路、直流控制回路和信号回路、灭磁回路、起励回路;4.1.3 调节器各控制单元定值整定;4.1.4 励磁调节器正常运行中的监视;4.1.5 励磁系统电缆、励磁机、滑环、碳刷、整流柜、灭磁开关等。4.2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规划设计、产品质量、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管理、校验维护、系统改造及新技术开发等,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5 技术管理5.1 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个工作年。5.2 受监督励磁系统设备的重大事故和异常除按生产管理程序汇报外,厂励磁系统技术监督主管在汇报事故和缺陷处理后,应写出书面

12、分析报告。5.3 励磁系统技术监督主管有权依照励磁系统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程、标准、规定、制度对励磁系统的设计、施工、整定、运行、维护工作及产品质量行使监督职能。5.4 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励磁系统技术监督机构人员应主动了解、掌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组织上级监督部门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5.5 建立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考核、奖励制度,对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的指标、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6 工程设计、基建、交接验收监督管理6.1 我厂系统发展规划、设计和确定一次接线时,应考虑发电机励磁装置技术性能和条件,须听取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地考虑一次和二次的问

13、题,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6.2 新建、扩建、技改工作设计中,装置的设计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有关标准、反措要求。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发电机励磁系统的选型、设备改造、技术谈判、签订定货协议等必须有专业人员参加,所有技术条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6.3 各级部门应按照分工范围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确定励磁系统配置及设备选型。6.4 励磁系统配置、选型一经确定,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提供定货清单;设备定货单位必须按设计单位提供定货清册和参数定货,不得擅自更改。6.5 对首次选用的发电机励磁装置,应有我厂励磁专业人员一同参加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了解其结构特

14、点,掌握其技术性能。6.6 励磁系统技术管理部门,要会同基建调试单位有关部门,监督基建调试单位人员严格按照国家与网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施工、调试,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6.7 监督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发电机励磁系统应有我厂生产单位人员提前介入,参与调试,了解装置的性能、结构和参数,并对装置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验收。6.8 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励磁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生产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验收主要项目如下:6.8.1 电气设备的有关参数完整正确;6.8.2 全部装置接线正确,竣工

15、图纸符合实际;6.8.3 装置定值符合整定值通知单要求;6.8.4 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6.8.4.1 “手动”-“自动”“A套”-“B套”互切试验时发电机电压应符合规程要求;6.8.4.2 检查发电机电压调整范围应满足70%110%Un,整个调试过程中发电机出口电压变化应平稳;6.8.4.3 “手控”调压范围应满足30%110%Un,整个调节过程中发电机出口电压变化应平稳;6.8.4.4 发电机灭磁试验应合格;6.8.4.5 调节器“自动”运行时频率特性试验应合格;6.8.4.6 励磁调节器10%阶跃响应合格;6.8.4.7 发电机自动零起升压

16、试验应合格;6.8.4.8 调节柜并列运行应稳定,均流符合要求;6.8.4.9 发电机甩负荷试验时,励磁调节器应能维持机端电压稳定;6.8.4.10 励磁调节器低励限制、强励顶值限制试验合格;6.8.5 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包括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6.8.6 发电机励磁装置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是否投入的结论,经基建调试单位、我厂和负责该设备的监督部门三方验收签字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6.8.7 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自动电压调节器中各限制器特性,如过激磁、过励、过电压及低励限制等必须与机组的继电保护相关特性良好配合,严禁保护装置动作时,励磁系统相关限制器还未发生作用的情

17、况发生。6.9 新建工程投入时,所有发电机励磁装置须同时投入,不得使用临时设备或只投入手动功能。6.10 基建调试单位须按时向我厂移交工程竣工草图、设备有关技术资料及说明书、备品备件、专用试验设备及工具,试验报告最迟在验收后一个月内移交。7 入网监督管理7.1 新产品入网试运行应按调度部门管辖范围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向集团公司备案,防止技术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经考核投入运行。7.2 投入电网的发电机励磁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鉴定的产品(进口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指定单位的动模试验)。发电机励磁系统设备特别是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配套设备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出厂试验,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入

18、网运行。8 运行监督管理8.1 集团公司实行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管理报告制度。我厂励磁系统技术监督部门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动作情况及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8.2 相关部门必须制定励磁系统运行规程,建立健全励磁系统图纸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事故分析、缺陷及处理等技术档案。8.3 建立发电机励磁装置检验管理制度,监督励磁装置规程的实施并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8.4 建立和完善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定值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励磁系统内各限制器和各种保护的定值管理以及与相关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特性配合说明。8.5 现场运行人员必须执行励磁系统运行规程、条例,发电部应定

19、期对运行人员的励磁系统操作技能组织培训、考核。8.6 对励磁系统的自动电压调节器投入率进行监督,对设备存在的各种缺陷,应采取措施及时消除。8.7 运行值班人员和相关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定期对励磁系统设备及调节器回路进行巡视、检查,要求如下:8.7.1 检查直流系统电压正常,无直流接地;8.7.2 检查励磁系统交流电流、电压回路无断线及其他异常现象;8.7.3 检查励磁系统有无故障信号、整流柜风机运行是否正常;8.7.4 检查励磁柜上显示的发电机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因数、励磁电压、励磁电流应符合运行状况;励磁变压器各相温度在要求的范围内。8.7.5 检查各整流柜无告警,均流正常。8.7.6

20、检查手动/自动通道、A/B通道差值应为0。8.7.7 检查可控硅控制角应在正常的范围内。8.7.8 励磁小室空调运转正常,室温在20-25;8.7.9 运行人员发现励磁系统缺陷时,必须及时通知检修人员。8.8 对发电机励磁系统普遍性的多发事故或重大事故,应及时汇报上级技术监督部门,由其组织进行质量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措施及处理意见。8.9 依据电网及我厂实际运行情况,经评议应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发电机励磁系统,以提高设备的运行水平和完好率。9 检修维护监督9.1 励磁系统检修必须遵循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各种专用的检验规程,不得擅自延长检验周期、简化

21、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凡需对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进行调整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班组的年度检修计划应说明上一次的全部检验和部分检验时间,检修计划必须定期检查考核,检修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9.2 励磁系统校验应规范化、标准化、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对其有漏项和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有明确的标记和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适时安排补充检验或消缺处理。 9.3 励磁系统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核,必须熟悉掌握现场的各项反事故措施,在现玚的检验、维护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9.3.1 励磁系统设备试验中不允许带电插拔插件,插拔设备中的集成电路芯片时必须有专门的防静电措施。9.3.2 所有励磁系统试

22、验仪表、测试仪器等均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在做好相应的接地措施后才能接通电源。 9.3.3 凡非电气维修人员在励磁系统设备上或设备附近作业时,必须有继电保护人员或运行人员监护。 9.4 励磁系统专用的测试仪器、仪表等应指定专人保管,测试仪表应按允许使用周期如期送标准计量部门检测。对专用测试仪器也应定期对其输入输出特性进行测试。10 技术管理资料及档案管理10.1 必须保证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相关部分的图纸、台帐、试验报告、保护定值等技术资料的齐全、有效、可用。主要包括:10.1.1 励磁系统二次回路(包括控制及信号回路)原理图。10.1.2 一次设备主接线图及主设备参数。10.1.3 装置及控制屏

23、的端子排图。10.1.4 装置的原理说明书、原理逻辑图、程序框图、厂家图纸。10.1.5 装置的最新整定定值单及执行情况。10.1.6 装置的校验大纲。10.1.7 发电机励磁系统传递函数总框图及参数说明。10.1.8 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投产试验报告及历次校验报告,校验报告应包括试验项目数据、结果、试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试验负责人、试验使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和试验日期等内容。10.1.9 装置及二次回路改进说明,包括改进原因、批准人、执行人和改进日期。10.1.10 发电机励磁系统运行规程。10.1.11 发电机励磁装置动作信号的含义。10.1.12 经安监部门备案的励磁装置典型安全措施票。

24、10.1.13 励磁装置及二次回路的缺陷及处理情况的详细记录;励磁系统保护及发电机强励、失磁等动作情况统计和原因分析。10.1.14 上级单位颁发的规程、规定制度、专业技术文件、反措及执行情况记录。10.1.15 励磁系统的校验计划及执行情况。10.1.16 仪器、仪表使用说明书。10.1.17 当地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参数及运行记录10.2 应具备如下常用规程:电气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现场保安规程、作业指导书、电网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反措要点及实施标准、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和标准等。10.3 应具备本专业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及检验报告。11 试验设备、仪器

25、仪表和备件的配置与管理11.1 应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运行设备的备品备件。11.2 发电机励磁系统用仪器、仪表应认真登记在案,定期交由标准计量部门进行检测,以保证其精确度。11.3 经检验确认不符合管理标准的仪器、仪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仪器、仪表,应上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废、更新。绝不允许在励磁系统调整试验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11.4 使用仪器及仪表必须参照说明书,严禁超规范使用。11.5 试验设备、仪器仪表配置最低标准应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2005年版)要求。12 监督报表及计划管理12.1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实行月、季报告制度,报送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执行。12.2 按照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季报告制度,应按规定的格式于每月3日前将月报表报集团公司、发电公司和电科院。12.3 发生事故后按规定上报录波图与分析报告。12.4 按规定上报定值通知单的执行情况。12.5 按照协定向当地调度部门上报监督报表及其他报表,报表的格式和上报日期可按照当地调度部门的要求执行。附件1:大唐宝鸡热电厂励磁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图组 长励磁监督专工继电保护班副 组 长发电运行值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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