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船舶清洗舱作业安全操作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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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船舶清洗舱作业安全操作要求1范 围1.1本操作要求对船舶清洗舱作业职业危害防护及作业安全作了技术规定。1.2本操作要求适用于船舶清洗舱企业对船舶进行清洗舱(包括污油水接收)作业,对油罐清洗作业亦可参照本操作要求,船方自行进行机械清洗舱作业不适用本操作要求。1.3下列情况需进行油舱清洗舱作业:1.3.1油轮长时间多航次运行,油品中的杂质会沉淀到舱底,为了保证油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需对油舱(包括机舱部分)进行清洗。1.3.2换油种,特指油轮改运另一类高品质油品时,应进行清洗舱。1.3.3油舱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检查或动火修理的。1.3.4船舶机舱中的油舱、油柜等需要进行检查或

2、动火修理的。1.3.5油轮改装或修理时,必须进行清洗舱。1.3.6其他情况。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 12942-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JT154-94 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JT/T673-2006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AQ7007-2013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3/ 707-2008有限空

3、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3主要设备定义3.1吊机:吊机可分电动吊机及气动吊机。电动吊机以电力为动力的吊机,应达到防爆要求;气吊以空气为动力的吊机。3.2空压机:压缩气体的机械设备,为气动吊机等提供动力气体。3.3防爆照明灯:为作业人员下舱清洗作业时,提供照明,分防爆舱室大灯和防爆头灯,必须符合安全电压。3.4防爆吸油泵:适用于对闪点60的油(污水)进行吸排的防爆型油泵。3.5防爆通风机:对各舱室进行强制通风、除气的防爆机械通风设备。3.6防爆调频对讲机:适用于现场作业的通讯联络工具。3.7测爆仪: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的仪器。3.8测氧仪:对氧气浓度进行检测的仪器。3.9油污水船:符合船检、海事要求

4、的装载残油、污水的船舶。4一般工艺流程:4.1现场勘验,制定作业方案。4.2残油、污水抽取接纳。4.3舱内强制通风除气至符合作业条件。4.4下舱开展清洗舱作业,并保持连续通风。4.5油污泥装卸至油泥驳船。4.6继续通风除气,自查合格后邀请厂方、船方验收。4.7完成清扫、整理和清点工作后离船。5一般安全工作职责5.1作业单位的职责5.1.1按照本操作要求及相关方要求,制定清洗舱作业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5.1.2确定并明确清洗舱、油污水接收作业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及其职责。5.1.3组织管理人员、安全员、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5.1.4实施

5、清洗舱作业前,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制订作业计划。完成相关作业审批。5.1.5提供合格的清洗舱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警仪器。5.1.6在清洗舱区域外设置警示标识,配置好适量的应急装备、消防及防污器材。5.1.7制订相关应急预案,提供应急救援保障。5.2现场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2.1负责指挥整个清洗舱现场作业管理工作,按作业计划书完成工作任务。5.2.2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告知相关作业人员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严格检查作业人员携带任何火种进入作业区,对拒不执行的可当场责成辞退。5.2.3在清洗舱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

6、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允许条件后,指挥测氧测爆人员进行气体检测,符合规定要求才能允许进入舱室作业。5.2.4在清洗舱现场及其附近发生安全作业所不允许的情况时,终止清洗舱作业。5.2.5在清洗舱作业完成后,确定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5.2.6对现场紧急情况实施判断、处置。5.3安全员的职责 5.3.1负责清洗舱作业安全、防污染监督工作,严禁离岗。5.3.2负责现场安全巡回检查,警觉异常情况的发生。 5.3.3准确掌握作业人员的数量和身份,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5.3.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作业者立即撤离作业区,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作业区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5.3.4.1

7、发现禁止作业的条件。5.3.4.2发现作业人员出现异常行为。5.3.4.3作业区外出现威胁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险情。5.3.4.4对未经许可靠近或者试图进入作业区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未经许可者进入作业区,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5.4作业人员的职责:5.4.1接受职业培训,持证上岗。5.4.2按工作计划完成本职工作。5.4.3遵守清洗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清洗舱作业工具、安全设施和穿戴个人防护用品。5.4.4应与安全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4.5发生下列事项时作业人员应及时向安全员或现场作业负责人报警并撤离作业区:5.4.5.1已经意识到身体出

8、现危险症状和体征。5.4.5.2安全员或现场作业负责人下达了撤离命令。5.4.5.3探测到其他必须撤离的情况。6基本安全操作要求6.1 清洗舱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洗舱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充分做好人员、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6.2清洗舱作业指挥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6.3清洗舱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6.4清洗舱作业之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应急装备、消防及防污器材,现场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应急救援、消防及防污染准备工作。6.5作业场所应设置施工作业警示牌,

9、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标致等进行监护。6.6通风设备和引入该油舱的电气设施及其安装必须符合安全防爆要求。6.7清洗舱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进舱作业必须实施入舱作业准入制度,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舱室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6.8当油舱内空气中氧气含量为20-23%、可燃气体含量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1%时,才允许工人下舱作业。6.9清洗舱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舱室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6.10清洗舱作业时应保持连续通风,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如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清洗舱作业空间内氧含量

10、浓度或可燃气体浓度超过5.8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清洗舱作业,清点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应增加通风量,直到氧含量和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允许值时,方可继续作业。6.11清洗舱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严禁携带任何火种和易燃物品;必要时,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6.12用于从作业舱室底部吊到甲板上的吊机应为气动吊机或防爆电动吊机;抽排闪点60油(污水)的泵应为防爆泵。6.13清洗舱作业动用的作业工具,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6.14清洗舱作业动用的工作船,应符合相关要求,接收油污水和含油废物的船舶应根据清洗舱作业的品种达到适装要求

11、。6.15工作船人员上下应有专人负责指挥,船舶未靠泊停妥不得上下,舷梯通道应设置安全网及采取防滑措施,以防止人员下滑产生不良后果,其他通道也应采取防滑措施。6.16凡有作业人员进舱检查或作业期间,油舱上部甲板人孔外须设安全(监护)人员。6.17作业人员上下作业舱室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甲板上的人孔等相关部位应设置安全网。6.18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6.19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和工具器材等工作。6.20如清洗舱作业中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

12、,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7油污水接排7.1作业前双方拟定作业程序,填写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洗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7.2检查管系及阀门,在可能渗、漏油的地方(特别是法兰接头)放置集油容器。7.3在作业现场配备有相应数量的吸油毡或其它吸油材料。7.4消除一切火种,做好消防准备工作,消防设备(灭火器)到位并可用。7.5油污水排放使用的接收管线口径、耐压程度及相应的其他辅件和接收船舶要符合安全防污染要求。7.6现场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予以登记保存,并将有关缺陷,现场进行纠正,如现场不能纠正的应停止作业,待纠正后方可作业。7.7所有现场作业人员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现场指挥与作业

13、人员持对讲机指挥联系。7.8接收船在油污水接收作业前打开驳船上所有应打开的阀门,提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7.9抽排油污水的软管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50%,作业中,由阀门控制驳船舱室油污水容量按排,并时刻关注舱室油污水增量变化情况,做到安排合理,保持船舶稳定平衡。7.10抽排油污水作业完成后,关闭油污水接收船上所有舱盖和阀门。7.11作业完毕,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消除油污水接收船上的一切安全隐患,经确认安全后,才准解开缆绳,动车开船。8通风除气8.1 排除舱内油气前应认真检查:8.1.1是否已按要求抽出舱内残油、污水。8.1.2是否切实关闭油舱的所有管路系统阀门。8.1.3是否切实拆除油

14、舱的阴极保护系统等。8.1.4机械通风机是否防爆,通风筒是否符合要求。8.1.5电线、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安排熟练操作员、看护值班员。8.1.6是否做好其他安全措施。8.2为避免发生意外,先由船方进行通风除气,至作业舱室内可燃气体含量在5%以内。8.3防爆通风机应安装在作业舱室舱口对角线最远处的洗舱孔上,同时应妥善与甲板相连接,使风机与甲板间的导电性良好。8.4为了提高通风除气效率及质量,应尽可能打开作业舱室上部多个人孔,用于机械送风,但必须有一个人孔(以上)用于排气。8.5每个机械通风机均应接上送风筒并通到作业舱室下部距舱底1米处,经检查无误后,启动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除气。8.6机

15、械通风应采取正压通风,不得采取负压吸风。8.7机械通风时,通风量必须大于残油油气的散发量。8.8作业人员入舱作业过程中,舱内气体浓度会起变化,应保持连续机械通风除气。9气体检测9.1应由经过培训、训练的专门人员进行检测。9.2测试仪器必须在有效检定期之内,方可使用。9.3气体检测应在作业舱室多个方向进行,包括作业舱室内隐蔽部份场所,并应注意选择易于聚集油气的低洼部位和死角。9.4每次通风(包括间隙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舱前都应认真进行相关气体浓度测试,并应做好详细记录。9.5作业人员入舱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相关气体浓度检测,一般应每两小时检测一次,以确保作业安全。10照明和通讯10.

16、1清洗舱作业人员入舱前如需在舱内挂设照明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器具。其最低悬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米,舱内梯道也应在合理位置安装照明灯具,且固定牢靠。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且应配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灯一闸一保护。10.2每位工人必须配备一盏防爆头灯作为局部照明。10.3必须确认全体作业人员出舱后才可以熄灯。10.4清洗舱作业中应采用防爆型对讲机加强联系。 11入舱作业11.1制定清洗舱作业计划。11.2检查测试各种控制装置和有关设备。11.3气体检测结果必须达到清洗舱作业的要求。11.4作业人员符合相关资格要求。11.5作业人员穿着、工具符合相关要求。11.6在作业现场配备有相应数量的吸

17、油毡或其它吸油材料。11.7做好消防准备工作,消防设备(灭火器)到位并可用。11.8按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洗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的项目进行安全与防污染检查并予以确认。11.9其它安全措施到位。12其它要求12.1施工期间遇小雨时,用防雨薄膜对油污物进行覆盖,并堵塞船上甲板溢水孔,以防含油污水溢出船外,造成污染。12.2施工期间遇雷雨天气或公众气象风力8级以上时,应停止清洗舱作业。12.3有关通道与作业区铺敷乙稀树脂薄膜,以免油污物造成大面积污染甲板。12.4油污染物包装应使用印有清洗舱作业单位名称的编织袋(内衬不渗透塑料袋)。12.5清洗舱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回收的油污染物由专用船舶装运到专业处理厂进行环保处理。12.6本操作要求未提及的,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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