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革用聚氨酯表面处理剂的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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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分类.13.1 按产品所用聚氨酯种类分类.13.2 按产品物理性能分类.14 要求.24.1 规格.24.2 物理性能要求.24.3 环保指标.25 试验方法.35.1 试验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35.2 外观.35.3 粘度.35.4 固含量.35.5 光泽度.35.6 耐热粘着性.35.7 耐黄变性.35.8 耐水解性.35.9 耐磨性.35.10 环保指标.35.10.1 重金属总量.35.10.2 有机锡.35.10.3 邻苯二甲酸酯类.36 检验规则.36.1 组批.36.2 出厂检验.46.3 型式检验.46.4 抽样.46.5 判定

2、规则.46.5.1 合格项的判定.46.5.2 合格批的判定.47 包装.47.1 包装形式.47.2 包装材料.48 标志.49 运输.410 贮存.511 有效期.5前 言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深蓝轻纺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华富合成皮革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天化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首次发布。聚氨酯合成革用表面处理剂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合成革用表面处理剂

3、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聚氨酯树脂、溶剂、助剂等原辅料经物理混合而形成的聚氨酯合成革用表面处理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实验的标准环境GB/T 7193-2008 不饱和聚酯树脂试验方法GB/T 1725-2007色漆、清漆和

4、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 9754-2007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HG/T 3689-2001 鞋类耐黄变试验方法QB/T 2888-2007 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QB/T 2780-2006 鞋面用聚氨酯人造革QB/T 1646-2007 聚氨酯合成革GB/T 22930-2008 皮革和皮毛 化学试验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GB/T 22932-2008 皮革和毛皮 有机锡化合物测定GB/T 20388-2006 纺织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受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5、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9750-1998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3 分类按产品功能性能分类,见表1。表1 按产品功能性能分类类别性能耐黄变性耐水解性耐磨性A类、B类普通型普通型普通型耐黄变型耐水解型耐磨型不黄变型3要求3.1 规格见表3表2 产品规格序号检测项目指标A类B类1外观均匀有流动性,无胶状颗粒,2固含量偏差限值(%)w301w3023粘度偏差限值(mPas)2000mPas(40%)2000mPas(30%)4表面光泽(光泽单位)10%5耐热粘着性4级注1:第1项中w表示产品固含量控制范围中间值。注2:如有

6、特殊情况,第3项粘度指标可由供需双方商定。注3:第3项中表示产品粘度控制范围的中间值。3.2 物理性能要求 见表4表3 产品物理性能要求序号检测项目分类指标1耐黄变性 普通型3级耐黄变型34级不黄变型4级2耐水解性 普通型 有破损或裂纹耐水解型 无破损,无裂纹3耐磨性 普通型20mg耐磨型20mg注:表4中需要检测的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3.3 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4 安全要求项目单位指标重金属总量总 铅(Pb)mg/kg90总 镉(Cd)75总 汞(Hg)60有机锡单丁基锡(MBT)mg/kg0.5二丁基锡(DBT)0.5三丁基锡(TBT)0.025三苯基锡(TphT)0

7、.5四丁基锡(TeBT)mg/kg总量0.5四环己基锡(TcyT)单辛基锡(MOT)二辛基锡(DOT)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mg/kg总量500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丁酯卞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4 试验方法4.1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试样状态调节应在GB/T 2918-1998规定的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标准环境与一般偏差范围进行,试样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4.2 外观在自然光下目测,用刮刀将聚氨酯处理剂从烧杯中挑起,观察其

8、流动性,如均匀连续、无胶粒、无结块、无异物,在烧杯中放置24h后无明显分层和沉淀物则判定为合格。4.3 粘度按GB/T 7193-2008中4.1的规定进行。4.4 固含量按GBT 1725-2007表1中测试合成树脂的规定进行。4.5 光泽度按照GB/T 9754-2007 中60镜面光泽的规定测涂膜的光泽度。4.6 耐热粘着性 按QB/T 1646-2007中5.11的规定进行。4.7 耐黄变性按HG/T 3689-2001中方法B的规定进行,照射时间为4h。4.8 耐水解性按QB/T 2888-2007中附录A的A.2规定进行,浸泡时间为24h。取出、洗净后观察试片表面变化情况,如表面完

9、好,光泽无变化,无龟裂破损,无涂层剥落情况即认为耐水解性合格。4.9 耐磨性按QB/T 2780-2006中5.12的规定进行。4.10 安全性指标4.10.1 重金属总量按GB/T 22930-2008的规定进行。4.10.2 有机锡按GB/T 22932-2008的规定进行。4.10.3 邻苯二甲酸酯类按GB/T 20388-2006的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产品应按批次进行验收,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在同一设备上同一时间段生产出来的同一名称的产品为一批。5.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必检项目为表3的全部项目。5.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表3、表5的全部项目和表4供需双方共同商定的

10、检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形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b) 正式生产后,原料、配方、工艺、生产设备有重大变化时;c) 正常生产6个月时;d) 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5.4 抽样5.4.1 本标准以桶为样本单位。5.4.2 规格及外观的检验采用GB/T 2828.1-2003 中规定的一般检查水平,一次。正常抽样方案,AQL为6.5,详见表6;物理性能为没交付批次中随机任取一通进行检验。取样方法方法按照GB/T 6678-2003以及GB/T 6680-2003的相关规定进行。表6 抽样表批量范围/桶样本大小/桶A

11、QL=6.5接收数Ac拒收数Re282019152011625301265051251905125.5 判定规则5.5.1 合格项的判定规格、外观以桶为样本单位,分别按表2、表3及表4的规定进行,样本单位的检验结果若符合6.4条的规定,则判定合格。 物理性能和环保指标检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物理力学性能和安全要求合格。5.5.2 合格批的判定检验结果若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包装6.1 包装形式应符合贮存、运输、销售及使用的要求。6.2 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容器,并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贮存、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破损。7 标志按GB/T 9750-1998的规定进行。8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要注意轻放,堆叠层高不超过2层,切勿日晒雨淋,保持包装和标识完整。9 贮存产品就放置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贮存,层高不超过2层,防止露天堆放,防止日晒雨淋,防止严寒,远离热源。10 有效期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的产品,需进行型式检验,结果合格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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