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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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核安全监管概述 第一节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及其核安全监管 一、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 z 核能与核技术应用的例子核弹、贫铀弹、核电厂、X光机、放疗、宇宙射线、无损探伤、辐射育 种、宝石改色。 z 核能广泛应用的领域能源、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 z 目前我国民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行为主体企事业单位。 z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较为重要的国家行政管理核电发展计划管理、核电自主化和国产化管理、核设 施安全管理、核事故应急与反恐准备、核材料管制、人才教育和相关科学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核 安全监督。(8个) z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职能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核安全监管、核

2、设施安全管理、核事故应急与 反恐、核材料管制。 z 核安全监管问题中最重要和最典型的问题核电厂安全。 z 国家必须负责对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成立机构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管理。 z 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 z 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 保证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限制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 z 19921993年,国家核安全局会同当时的机械电子工业部和能源部,联合颁布了国务院部门规章民 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HAF601/01),将核承压设备的质量监管正式纳入

3、了核安全监管的范围。 z 2002年11月,“国家对核能和核技术利用及为核安全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中从事核安全关键岗位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 这是在正式文件中首次将核设施安全监管和辐射安全监管统一到核安全监管。 z 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 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 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这是从法律上第一次对核设施安全与辐射安全提出统一要求。 z 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

4、理条例进一步扩展了核安全设备质量监管的范围。 z 2010年2月,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文件,文件明确了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核电厂建造阶段的质量与安 全承担全面责任,要求营运单位不得将核岛工程总承包活动中的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活动, 委托给不具备核电厂核岛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同时将核岛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纳入核 安全监管体系。 z 2010年6月,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文件,将核电厂主变压器纳入核安全设备管理名录,从而将核安全监 管扩展到核电厂非核级设备。 z 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管概念已经从核设施的设施安全,扩展到核安全设备的质量监管和辐射安全 监管。 z 核安全监管包括核设施安全监

5、管、核安全设备质量监管、辐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环境监测。 z 设施安全主要针对受控核裂变及其产生的放射性物质的控制,即临界安全、链式安全及其后果控制和 链式反应所产生的放射性物质的控制。 z 辐射安全是针对放射性物质或瞬发放射性的控制。 z 目前国家核安全局管理的范围还扩大至核设施常规环境问题。 - 1 - 二、核安全监管的组织机构 z 核安全监管的组织机构包括: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地方辐射环境保 护部门、授权提供核安全技术服务单位、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委员 会。 z 国家核安全局下设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安全监管司。 z

6、国家核安全相关业务工作:(1)组织拟定;(2)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调查处理;(3)行政许可、监 督检查、调查处理;(4)行政许可、监督检查;(5)环境监测;(6)应急响应、事件防范处置;(7) 核材料管制安全监管;(8)人员资质及培训;(9)放射性污染监督管理;(10)电磁辐射装置行政许 可、监督检查。 z 国家核安全局后援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辐射环境监测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机械科学研究院设备与可靠性中心。 z 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为非常设审议咨询机构,职能为(1)协助制定法规;(2)审评与监督安全; (3)开展科学研究;(4)为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z 核与辐射安全

7、法规标准审查委员会为非常设审议咨询机构,职能为(1)技术审查;(2)提出建议。 z 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委员会下设核安全、辐射安全、核安全设备、电磁辐射四个专业组。 三、核安全监管特点 z 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如下特点:(1)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确保核安全前提下发展; (2)与国际接轨;(3)核安全文化体系,对国外评价体系;(4)采用国际先进理念,建立质保体系, 控制活动实施;(五)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和人员培训。 z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直管的派出监督部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z 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后援部队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z 营运单位负有最终责任;地区监督站实

8、施技术评审和监督,结果作为颁发许可证依据;核安全专家委 员会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节 纵深防御与核安全监管 一、核安全目标与纵深防御 z 核安全问题最典型的代表核电厂安全。 z 核动力厂安全总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 免受危害。 z 总目标可以分解为辐射防护目标和技术安全目标,技术措施与管理性和程序性措施一起保证对电离辐 射危害的防御。 z 辐射防护目标: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限值并且 合理可行尽量低,减轻任何放射性后果。实现的手段在保证减轻后果的基础上,辐射防护最优化。 z 技术安全目标:采取措施防止

9、事故,一旦发生减轻后果;对于所有事故,包括概率极低的事故,以高 可信度保证后果小于规定限值;并保证严重事故概率极低。 z 实现核安全目标,使用的主要手段是纵深防御原则。 z 纵深防御五层防线:第一,硬件和软件环境;第二,管理监督,及时处理异常排除故障;第三,严重 异常,控制及保护系统动作,防止设备故障和人为差错造成事故;第四,发生事故时,启动核动力厂 安全系统,保护反应堆厂房;第五,极不可能发生的事故,启用厂内外应急相应计划,努力减轻影响。 - 2 -二、核动力厂设计中的纵深防御要求 z 对于设计,技术安全目标可以归纳对三个基本核安全功能的保证:(1)为安全停堆和维持安全停堆状 态系统必要手段

10、;(2)为停堆后堆芯排出余热提供必要手段;(3)为减少可能的放射性物质释放,保 证运行释放不超过规定限值,事故释放不超过可接受的限制提供必要手段。 z 设计中纵深防御五层次: 第一:防止偏离正常运行和系统失效。要求按照恰当的质量水平和工程实践,如多重性、多样性及独 立性的应用。(选择设计材料和标准,方案利于减少内部灾害,控制假设始发事件的相应,重视制造、 在役检查、维修和试验,可达性,设计资料) 第二:能够检测和纠正偏离正常运行状态,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升级为事故工况。(安全分析中专用系 统,运行规程防止或减小假设始发事件损害) 第三:基于以下假定,尽管极小可能,某些运行事件或假设始发事件进展成一

11、种较严重的事件。这些 事件是设计基准可以预计的,并且必须提供固有安全特性、故障安全设计、附加的设备和规程以控制 后果,达到稳定的、可接受的状态。专设安全设施首先引导到可控制状态,然后安全停堆状态,维持 一道包容放射性物质的屏障。 第四:针对设计基准可能已被超过的严重事故的,保证放射性释放保持在尽实际可能地低。最重要的 目的是保护包容功能。包容提供的保护可用最佳估算方法来验证。 第五:减轻事故工况引起的潜在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的放射性后果。要求有适当装备的应急控制中心 及场内、场外应急响应计划。 z 福岛第一核电厂因为对海啸的危险估计不足,设计基础即防御目标上发生了错误,导致不能及时堆芯 排热,完

12、全失去保护和监测系统以及缓解事故手段。 三、核动力厂建造和运行时的纵深防御要求 z 完善的设计只是核动力厂安全设计的基础,真正的核动力厂安全是要用建造质量或运行安全来保障 的。 z 建造或运行方面,纵深防御的主要要求是: (1)各项活动须严格遵循确定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这是全体人员最基本的纪律要求。 (2)保证运行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满足要求。不断、有计划的培训、考核,确保人员具备必需的 知识和能力。 (3)保证清晰有效的权力责任管理系统。权责划分时要十分注意接口关系,保证有关活动的权力分 配给承担这项活动的同一管理者。 (4)严格遵照正确的、综合性的安全分析结果来进行相关的设计、建造、运行和维

13、修活动。 (5)在核动力厂全寿期的运行中,保证物项质量满足要求。 第三节 核安全许可制度 一、核安全许可分类 z 核安全监管对象是核能和核技术利用单位。 z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为申请单位。 z 核安全许可单位作为许可申请单位和持证单位的总称。 z 核安全许可分为活动许可和资格许可,资格许可还可以分为单位资格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 z 核电厂建造许可活动许可;核安全设备活动资格许可单位资格许可;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 接操作工资格许可人员资格许可。 - 3 - z 核电厂运行活动许可;核动力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人员资格许可;核设备无损检验单位资 格单位资格许可;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

14、资格要求人员资格许可。 z 真正承担核安全责任的是核安全活动许可的申请或持有单位,即责任单位。其他核安全许可单位是以 其供方单位的形式出现的,承担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核设施的安全许可制度 z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核安全许可制度对核电厂、研究性反应堆、核燃料元件制造厂、乏燃料后 处理厂等的设计、建造、调试及运行实施严格的核安全监督管理。 z 核设施核安全许可可分为五种核安全活动许可和一种人员资格许可。即:核设施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设施首次装料批准书、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核设施退役批准书、核设施操纵员 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 时机 营运单位提交 向营运单位颁发 营运单

15、位可进行的活动 厂址选择研究后 核设施厂址选择建议报告 核设施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核设施场地准备 核设施初步设计初步安全分析报告,质量保证大核设施建造许可证 核设施的建造活动 结束 纲(设计和建造阶段) 核设施首次装料批准书 向核设施内部加装核燃料 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质量保证大 核设施建造工作 纲(调试阶段),调试大纲,装料 机装料前调试工 前调试报告,维修大纲,应急计划 作结束 一段时间试运行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质量保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核设施的商业运行 以后 证大纲(运行阶段) 开始退役活动前 核设施退役方案,质量保证大纲核设施开始退役批准书 可进行实质上的退役工作 (退役阶段) 退役工

16、作结束 核设施退役报告 核设施最终退役批准书 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核安全 责任自动终止 z 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分为“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两种。 z 前五种活动许可证,营运单位在每一活动前半年至一年左右时间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文件资料,国务 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一个月内必须答复。 z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接受申请后,组织技术后援单位的专家组成审评组进行技术评审。通过提问、 问答、对话的方式,双方讨论和交换意见,审评组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审评意见。 z 对于装料许可证、运行许可证、退役许可证的颁发,核安全监督工作也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z 在评审监督意见的基础上,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形成初

17、步管理意见后提交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审 议,在后者提出咨询意见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件。 三、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 z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核动力厂的监督管理活动涉及如下方面:文件审查、现场检查、监督检查报 告制度。 z 文件检查包括:运行事件报告、特许申请、修改、定期安全评价。 z 现场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例行检查、非例行检查。 z 日常检查由现场监督员进行的检查活动。包括主控制室巡视、核动力厂巡视、定期试验观察、维修观 察、参加营运单位定期协调会、跟踪核动力厂运行情况及问题。 监督员编写日报、周报,地区监督站根据核动力厂提供的维修计划、定期试验计

18、划选择性检查。 z 例行检查根据本年度核安全检查计划执行检查。 - 4 -z 非例行检查根据营运单位管理情况而定。异常事件后检查也属于非例行检查。 z 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包括:日报、周报、例行/非例行检查报告、年报、运行经验反馈报告。 日报:现场监督员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周报:地区监督站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例行/非例行检查报告:检查组报告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发送营运单位,国务院核安全监管 部门或地区监督站跟踪检查。 年报:地区监督站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运行经验反馈报告:技术评价+核安全管理要求+安全趋势分析。 第四节 其他一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一、核设施环境评价 z 环境辐

19、射影响评价主要围绕“源项途径剂量效应”开展研究。 z 现行环境辐射影响评价的要求是基于“为了保护人到现在所要求的环境控制标准将确保其他物种不会 受到损害”的理念。 z 放射防护的目的不仅是保护公众,而且还要保护非人类物种。 z 1979年全国人大,“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 门和其他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以此通过立法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z 1998年,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次通过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z 200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该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定义为对

20、规划和建设项 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z 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 z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特点表现在如下方面: (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举。 (2)具有法律强制性。 (3)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4)分类管理。 (5)持证评价。 (6)核设施分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z 分类依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建设项目的性质、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 z 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后者必须得到国务院环境保护

21、主管 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z 持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z 对申请甲级评价机构的人员资格要求是: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至少10名环境影响评 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岗位证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的,还应当至少有3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z 与核设施配套的放射性污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性污染 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电磁辐射安全监管 z 我国颁布实施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防护规定、500k

22、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 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初步建立了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标准体系。 - 5 -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管理要求 z 1994年,劳动部和人事部共同制定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z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 质管理制度。 z 2002年人事部和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 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确立了核安全工程师制度。 z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

23、】106号)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定 为: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工作领域。 z 2010年发布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进一步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划 分为核安全综合管理、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反应堆运行以及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五个执业范围, 同时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划分为20种执业单位。 运行核电厂营运单位(两个机组),研究堆营运单位(多堆),研究堆营运单位(单堆); 核设施设计单位,专业化核电工程公司; 核燃料厂,有浓缩厂,后处理厂; 核安全级机械设备制造单位,核安全设备安装

24、单位,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 省级环境保护机构,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的甲级环评单位,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的乙级环评单位; 放射源生产单位,放射性药品生产单位,非医用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单 位。 核安全审评单位,承担部分核安全审评工作的单位。 z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注册申请,指定执业范围。 z 拟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五名以上专业教师+其中至少两名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 z 拟开展中级或高级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十名以上专业教师+其中至少五名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 格。 z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种类又增加了一种辐射安全培训机构。 - 6 -第二章 核

25、安全质量保证要求 第一节 与质量保证有关的专业术语 z 物项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以及计算机软件的通称。 z 服务由供方进行的工作(例如:设计、制造、检查、无损检验、修理或安装等)和由营运单位完 成的工作(例如运行、维护和修理)。 z 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每一物项和服务的质量是由可鉴别和可测量的特性决定的。 z 质量保证为使物项和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的一系列有计划 的系统的活动。“质量保证”简称为“质保”,或QA(quality assurance)。 z 质量控制按规定要求为控制和测量某一物项、工艺、装置和性能提供手段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 质

26、量控制简称“质控”,或QC(quality conctrol)。QC是QA的一部分,但QC部门不一定隶属QA 部门。 z 质量管理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如公司、集团、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的协调的活动。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 证、质量改进,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 9001的术语解释,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指致力于 满足质量要求的活动;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指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得到满足的信任;质量 改进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指致力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 z 验证为确定物项、过程、服务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27、而进行的审核、检查、试验、校核、监 查和其他核实并形成文件的工作。 z 核安全(安全)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护厂区人员、公众和 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 z 核安全装备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z 调试核电厂已安装的部件和系统投入运行并进行性能验证,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 性能标准的过程。调试由反应堆装载燃料前和反应堆进入临界、链式裂变反应在持续进行中两种条件 下的试验组成。 z 建造包括核电厂的部件制造、组装、土建施工、部件和设备的安装及有关联的试验在内的过程。 z 设计制定核电厂及其组成部分的方案和详细

28、图纸,进行支持性计算并制订技术规格书的过程及其 成果。 z 采购为得到物项或服务有买方或它指定的代表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它从提出规定要求开始,到买 方验收该物项或服务为止。 z 检查通过检验、观察或测量等手段,确定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及工艺和程序是否符 合规定要求的活动。 z 运行为实现核电厂的建厂目的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包括维护、换料、在役检查及其他有关活动。 z 客观证据基于观察、测量或试验的、可被验证的、关于某物项或服务质量的定量或定性资料、记 录或事实说明。 z 合格人员符合特定要求、具备一定条件,而且被正式制定执行规定任务和承担责任的人员。 z 对供方的评价对某个供应单位进行评

29、价,已确定供方是否有能力生产或提供规定质量的物项或服 务,并是否有能力提供据以验收其物项或服务的证据。 z 记录为各种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影响质量的各种活动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z 技术规格书(技术条件)一种书面规定,说明产品、服务、材料或工艺必须满足的要求,并指出 确定这些规定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 z 文件对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加以叙述、定义、说明、报告或证明的文字记 录或图表资料。 - 1 - z 检验检查工作的一部分,包括材料、部件、供应品或服务进行调查,在只靠这种调查就能判断的 范围内确定它们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质量保证检验一般采用无损检验,包括手动检验、计量和

30、测量。 z 不符合项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不能确定。 z 监查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定的大纲、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 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 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第二节 质量管理和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形成与发展 一、质量管理的形成与发展 z “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企业健康发展的经营之道。 z 质量管理三阶段:质量检验阶段、统计质量控制阶段、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z “操作者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员的质量管理”统称为质量检验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依靠“事后检

31、验”, 局限性主要表现为:预防作用薄弱、适宜性差等。 z 在生产中运用数理统计原理和控制方法,使质量管理进入“统计质量控制阶段”。主要特点为:以预 防为主,预防和把关相结合。 z 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对各种影响质量的因素的控制来实现。 z 美国的费根堡姆和朱兰首先提出了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概念。 z 1994、2000、200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对ISO9000进行了修订。 二、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形成与发展 z 国际原子能机构于1978年颁布了核电厂安全的质量保证(50-C-QA),推荐各成员国使用。 z 我国1986年颁布了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作少量修改后重新发布。 z 国际原

32、子能机构于1996年对核电厂安全的质量保证进行修改,发布了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安 全的质量保证(50-C-Q)。 三、HAF003与ISO9001的主要区别 z HAF003与ISO9001的主要区别如下: (1)HAF003是强制性标准;ISO9001-2008(GB/T 19001-2008)是推荐标准,非强制性的; (2)HAF003目标是保证核安全;后者为了用质量打开市场; (3)HAF003的适用范围为所有对核电厂负责的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厂商、工程公司、 建造人员、运行人员以及参与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后者是通用的。 (4)HAF003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5)其他区别:I

33、SO9001中“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可测量的“质量目标”、“管理者代表”的内容在 HAF003中均无明确要求。HAF003的“质量保证大纲”对应ISO9001的“质量手册”。 z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如厂址选择、 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z HAF003与ISO9001的词语对比:管理部门审查管理评审;监查审核;不符合项不合格。 - 2 - 第三节 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的基本结构和规定的基本要求 一、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的基本结构 z 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的名称是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简称质保规定,

34、依据IAEA 50-C-QA 翻译修改而成,编号为HAF003。 z 质保规定(HAF003)是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下包含选址、设计、运行、质量保证这 四个规定之一,是国务院授权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要强制执行的法规。核设施营运单位(包括监理单 位)和各承(分)包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z 质保规定共13章,12方面的质量管理措施,包括组织管理措施和技术管理措施。 z 为了预先规划本单位的质量保证工作,必须制订质量保证大纲、大纲程序和工作(作业)程序。 z 质保规定12个方面:质量保证大纲、组织、文件控制、设计控制、采购控制、物项控制、工艺过 程控制、检查和试验控制、对不符合项的控制、纠正措施

35、、记录、监查。 二、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z 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的名称是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简称质保规定,依据IAEA 50-C-QA 翻译修改而成,编号为HAF003。 z 引言中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有如下四个方面:适用范围、必须制订并有效实施一套质量保证大纲、 从质量管理来确保达到质量要求的基本方法、质保导则。 z 适用范围包括:核电厂、其他核设施、全过程的各阶段、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有影响的各工 作、核设施营运单位和各承(分)包单位。 z 质量保证大纲包括两种:核设施质量保证总大纲、每一种工作(单位)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z 总大纲可分为“设计与建造”、“调

36、试”、“运行”、“退役”四个阶段制订,由核设施营运单位制订,报 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核。 z 分大纲由承担核设施各方面工作的单位制订,报核设施营运单位审核认可。 z 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要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核认可。 z 从质量管理来确保达到质量要求的基本方法:影响质量的活动有哪些;提出和确保下列五个方面 要求人机料法环。 z 工艺操作程序中应包括技术要求、质保要求、操作安全要求、环境条件要求才是完整的。 z 质保规定有10条质保导则。 z 质量保证文件三个层次,组成质量保证文件体系。第一层次是质量保证大纲,第二层次是一套质量保 证大纲程序,第三层次包括作业(工作)程序、细则、图纸等质量

37、活动的依据文件。 z 对质量保证文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的基本要求: (1)质量保证总大纲和质量保证分大纲是一个单位实施其全部质量保证工作的规划、总体描述的纲 领性文件。 (2)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订”和“便于实施”。 (3)对所用的物项、服务“必须规定相应的控制和验证的方法或水平。 (4)各单位及其各部门必须“按照工程进度有效地执行(实施)(所制订的)质量保证大纲。 (5)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后,还要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程序。 (6)在质量活动前必须制定相应的作业(工作)程序(质量活动程序)、细则、图纸等第三层次文件。 (7)必须根据需要定期对所有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程序进行评价、审查和

38、必要时进行修订, 使其适时、完善和便于实施。 (8)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的质保大纲的实施情况和适用性,定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z 制订质量保证大纲有两个依据:一是要根据本单位承担任务中的质量保证工作的具体内容,二是要按 照质量规定的各章中提出的有关的基本要求。 - 3 - z 根据其对安全的重要性等因素,对物项或服务进行质保分级,采取不同的控制和验证方法或严格程度, 并提现到质量(控制、监督)计划中实施。 z 质量保证大纲程序是对质量保证大纲中各个方面措施的进一步具体阐述。 z 第三层次文件是实施质量活动的具体文件。 z 作业(工作程序)是具体实施质量活动的程序,程序一般应包括技术

39、要求、质保要求、操作安全和操 作所需环境条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z 一个单位对质量负全面责任的第一把手,应对保证质量采取的质量管理措施(即质量保证大纲)的制 定和有效实施负全面责任。 z 对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建立的基本要求: (1)建立有书面规定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内外联络渠道。 (2)实施质量保证大纲的人员既包括质量活动的从事者,也包括验证人员。 (3)质保人员或部门应被授予下列权利和组织独立性:能鉴别质量问题;建议、提供、推荐解决办 法;不受经费和进度的约束,对不符合物项采取行动以制止下一步工序;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 部门上报,保证权力和组织独立性。 (4)应搞好单位间及其部

40、门间工作的接口和协调。 (5)质量活动人员必须按工作进度提前足够时间制定相应的计划。 (6)参与质量保证活动人员均应接受培训,保持业务熟悉程度,必要时进行资格考核并颁发许可证, 资格考核根据从事特定任务要求的学历、经验和业务熟练程度。 z 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z 验证质量的人员包括质量监督人员、检验和试验人员以及质保监查人员。 z 质保规定中规定了在有多个单位参与时,以及每个单位的多个部门参与时,必须: (1)明确责任、接口、协调和联络的事项和措施,其中接口的协调和联络应包括分工、工作衔接和 信息资料交流。 (2)责任、接口、协调和联络的事项

41、和措施“必须通过相应的文件”作出规定,并“必须规定文件 的类型”,“控制其分发”。 z 为了“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一般还需进行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再培训和资格再考核(换证考核)。 z 对文件控制的基本要求: (1)文件的编审批;(2)文件的发布和分发;(3)文件变更控制。 z 为了确保文件编审批质量,必须: (1)明确编审批人员和单位(或部门);(2)审批单位或部门或个人有权查阅相关背景材料。 z 文件的发布和分发控制措施有三: (1)必须按照最新的文件发布清单分发;(2)建立文件发布和分发系统;(3)使参与者能够了解使 用正确、合适的文件。 z 文件的变更控制措施有三: (1)变更文件必须

42、走原编审批程序;(2)审批时查阅背景材料;(3)及时发放变更文件收回旧文件。 z 设计控制包括要对设计活动(工作)、设计接口、设计验证和设计变更等方面进行控制。 z 设计活动(工作)的控制: (1)应“把相应的设计要求(如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正确体现在 设计文件中(如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或细则); (2)设计文件中写明质量标准、验收准则及允许偏差,必须控制变更和偏离; (3)对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功能起重要作用的材料、零部件、设备和工艺要选择并审查适用性。 (4)形成书面文件; (5)特别注意下列设计控制:辐射防护;人因;防火;物理和应力分析;热工、水力、地震和事

43、故 分析;材料相容性;在役检查、维护和修理的可达性;检查和试验的验收准则。 z 设计接口的控制: (1)在多个设计单位和单位内多个接口时,书面规定他们的外部和内部接口。 - 4 - (2)接口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制定总的设计质量保证大纲、每部分的责任、接口文件的编审批发布 分发和修订的措施;设计接口相关的设计资料交流的方法,须文件记载。 z 设计验证: (1)验证设计活动和设计方法是否恰当; (2)设计验证三方法:设计审查、使用其他计算方法、试验验证。试验验证采用原型试验件进行鉴 定试验,最苛刻工况。 (3)设计验证必须由未参加原设计的人员或小组进行。 (4)用文件给出设计验证结果。 z 设计变

44、更包括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和现场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z 设计变更控制措施有如下五项: (1)与原设计相同的控制措施,并须制订变更程序; (2)仔细考虑变更所产生技术方面的影响,用文件记载; (3)由审核批准原文件的同一小组或单位审批。变更文件编审批应是原设计文件编审批人员,如不 是,应掌握背景材料、了解原设计要求及意图,还应授权。 (4)设计变更须形成文件。变更文件应包括设计变更申请及其审批单,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技术规 格书等。 (5)变更资料应发送到所有有关人员和单位,回收替换原设计文件。 z 对采购控制的基本要求: (1)制订采购计划;(2)制订采购文件;(3)供方评价;(4)选择

45、、确定供方;(5)对所购物项服 务的控制。 z 采购包括物项采购和服务采购。 z 采购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供方承担的工作范围的说明。(工作名称;工作量;供货期限;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2)技术要求。(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试验、检查和验收要求) (3)质量保证要求。(质保大纲和质保大纲程序要求,或遵守的质量保证要求;进入供方设施和查阅 记录的规定;对供方处理不符合项进行控制的要求;提交文件和记录的种类和期限) (4)上述要求扩展到供方分包单位的有关要求。(不允许层层转包) z 核安全设备的采购,只能在已取得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许可证单位范围内评价和选择。 z 供方

46、评价时采用下列几种方法之一或几种: (1)评价供方以往类似物项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质量资料; (2)评价新近的质量保证记录; (3)源地评审供方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4)抽查新近类似产品质量。 z 对于已提供过物项或服务的供方,可采用评价新近的质量保证记录或抽查新近类似产品质量的方法。 z 对所购物项服务的控制,控制的措施有: (1)提供质量的客观证据;(2)监造和质保监查;(3)交货检验;(4)必要时保存样品。 z 对物项控制的基本要求: (1)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2)装卸、贮存和运输;(3)维护。 z 标识应包括如下的控制措施: (1)须按制造、装配、安全、使用要求进行标识; (2)表达物项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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