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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年版)目 录一、粮食及粮食制品51 小麦粉52 大米93 挂面124 其他粮食加工品155 淀粉及淀粉制品226 方便食品277 速冻面米食品32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61 食用植物油362 食用油脂制品433 食用动物油脂47三、肉及肉制品511 生鲜肉512 预制肉制品583 熟肉制品66四、蛋及蛋制品761 鲜蛋762 蛋制品78五、蔬菜及其制品841 蔬菜842 蔬菜制品98六、水果及其制品1061 新鲜水果类1062 水果制品109七、水产品及水产制品1161 水产品1162 水产制品124八、饮料1371 瓶(桶)装饮用水1372 果
2、、蔬汁饮料1413 蛋白饮料1454 碳酸饮料(汽水)1495 茶饮料1526 固体饮料1557 其他饮料158九、调味品1631 酱油1632 食醋1663 酱类1694 调味料酒1725 香辛料类1756 固体复合调味料1807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848 液体复合调味料1889 味精192十、食糖1951 白砂糖1952 绵白糖1983 赤砂糖2014 红糖2045 冰糖2076 冰片糖2117 方糖2158 其他品种糖218十一、酒类2241 白酒2242 啤酒2273 黄酒2304 其他蒸馏酒2335 葡萄酒2366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2397 配制酒243十二、焙烤食品248
3、1 糕点2482 月饼2523 饼干2564 粽子259十三、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2641 茶叶264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2693 焙炒咖啡273十四、 薯类及膨化食品2761 膨化食品2762 薯类食品280十五、 糖果及可可制品2871 糖果2872 巧克力及制品2903 果冻2934 可可制品297十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01十七、豆类及其制品3061 豆类3062 豆制品307十八、蜂产品3151 蜂蜜3152 蜂王浆3183 蜂花粉3214 蜂产品制品323十九、冷冻饮品327二十、罐头332二十一、乳制品3411 液体乳3412 乳粉352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3564 其他乳制
4、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359二十二、特殊膳食食品3721婴幼儿配方食品3722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381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3874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3905 辅食营养补充品397二十三、食品添加剂4021 食品添加剂 明胶4022 复配食品添加剂4053 食用香料香精4094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4125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4156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和诱惑红铝色淀418二十四、餐饮食品422一、粮食及粮食制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
5、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1.2 产品种类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1.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小麦粉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小麦粉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1-1。表1-1 小麦粉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年销售额/万元2000020000且200020001.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
6、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7、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38 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T 5009.209 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14553 粮食、水果和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气相色谱法GB/T 1841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GB/T 18979 食
8、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19649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GB/T 20770 粮谷中486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1126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GB/T 21912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GB/T 21913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GB/T 21918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9、GB/T 22509 动植物油脂 苯并(a)芘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SN/T 2151 进出口食品中生物苄呋菊酯、氟丙菊酯、联苯菊酯等28种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2158 进出口食品中毒死蜱残留量检测方法SN/T 3137 出口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3-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5-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代谢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3855 出口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测定
10、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食品整治办20083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指定检验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5 抽样1.5.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1.5.2 抽样方法及数量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按照标准GB 5491
11、规定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流通领域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原则上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抽检监测的需要确定是否抽样。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在4个或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中扦取样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kg。所抽样品分成2份,1/2作为检验样品,1/2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抽取样品的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分别与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一起封样。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
12、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1.5.3 样品处置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装入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密封好后再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该产品的空包装袋内。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1.5.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检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查产品的类型。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
13、的小麦粉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1.6 检验要求1.6.1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1-2。表1-2 小麦粉检验项目a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铅GB 2762GB 5009.122镉GB 2762GB/T 5009.153总汞GB 2762GB/T 5009.174总砷GB 2762GB/T 5009.115铬GB 2762GB/T 5009.1236六六六GB 2763GB/T 5009.197滴滴涕GB 2763GB/T 5009.198氯菊酯GB 2763GB/T 5009.146SN/T 21519氰戊菊酯GB 276
14、3GB/T 5009.11010杀螟硫磷GB 2763GB/T 5009.20GB/T 1455311溴氰菊酯GB 2763GB/T 5009.110GB/T 1964912黄曲霉毒素B1GB 2761GB/T 1897913过氧化苯甲酰卫生部公告20114号GB/T 18415GB/T 2232514溴酸钾食品整治办20095号GB/T 2018815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食品整治办20083号GB/T 2112616玉米赤霉烯酮GB 2761GB/T 5009.2091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B 2761GB/T 2350318苯并()芘GB 2762GB/T 5009.27GB/T 2
15、250919二氧化钛GB 2760GB/T 2191220滑石粉GB 2760GB/T 2191321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GB 2760GB/T 5009.182GB/T 2337422硼砂(以硼计)/GB/T 2191823镍/GB/T 5009.13824荧光增白物质/指定检验方法25毒死蜱/GB/T 5009.145SN/T 215826克百威/NY/T 76127氧乐果/GB/T 2077028三唑磷/GB/T 20770GB/T 1964929乙二胺四乙酸二钠b/SN/T 38553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衍生物(3A-DON、15A-DON)/SN/T 313731伏马菌素B1/指定
16、检验方法32曲酸/指定检验方法33噻二唑/指定检验方法注:a. 序号1-21为抽检项目,22-29为地方监测项目,22-33为本级监测项目。b. 限专用小麦粉检测。1.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1.7 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7.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1.7.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测项目出具监测
17、检验报告,仅提供检验数据,不作判定。2 大米2.1 适用范围适用于大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大米。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2.2 产品种类大米按类型分为籼米、粳米和糯米三类,糯米又分为籼糯米和粳糯米;按食用品质分为大米和优质大米;按加工精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2.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大米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大米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1-3。表1-3 大米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年销售额/万元3000030000且300030002.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
18、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
19、)芘的测定GB/T 5009.104 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38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14553 粮食、水果和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气相色谱法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19649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0770 粮谷中486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
20、谱法GB/T 22509 动植物油脂 苯并(a)芘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2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502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SN/T 2158进出口食品中毒死蜱残留量检测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2.5 抽样2.5.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2.5.2 抽样方法及数量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按照标准GB 5491规定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
21、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流通领域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原则上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抽检监测的需要确定是否抽样。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在4个或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中扦取样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kg。所抽样品分成2份,1/2作为检验样品,1/2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抽取样品的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分别与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一起封样。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
22、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2.5.3 样品处置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装入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密封好后再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该产品的空包装袋内。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2.5.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查产品的类型。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大米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
23、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2.6 检验要求2.6.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1-4。表1-4 大米检验项目a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铅GB 2762GB 5009.122镉GB 2762GB/T 5009.153总汞GB 2762GB/T 5009.174无机砷GB 2762GB/T 5009.11GB/T 233725铬GB 2762GB/T 5009.1236苯并()芘GB 2762GB/T 5009.27GB/T 225097黄曲霉毒素B1GB 2761GB/T 189798赭曲霉毒素AGB 2761GB/T 235029马拉硫磷GB 2763GB/
24、T 5009.20GB/T 5009.145GB/T 1964910异丙威GB 2763GB/T 5009.10411杀螟硫磷GB 2763GB/T 5009.20GB/T 1455312喹硫磷GB 2763GB/T 5009.2013稻丰散GB 2763GB/T 5009.2014六六六GB 2763GB/T 5009.1915滴滴涕GB 2763GB/T 5009.1916镍/GB/T 5009.13817毒死蜱/GB/T 5009.145SN/T 215818克百威/NY/T 76119氧乐果/GB/T 2077020三唑磷/GB/T 20770GB/T 19649注:a. 序号1-15
25、为抽检项目,16-20为监测项目。2.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2.7 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2.7.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2.7.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测项目出具监测检验报告,仅提供检验数据,不作判定。3 挂面3.1 适用范围适用于挂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和手工面。
26、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3.2 产品种类挂面分为普通挂面、花色挂面和手工面等。3.2.1 挂面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制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3.2.2 普通挂面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过和面、压片、切条、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3.2.3 花色挂面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品质改良剂和风味、营养强化剂,经机制加工制成的挂面。3.2.4 手工面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品质改良剂和植
27、物油,经手工加工、晾晒或烘干制成的干面条。3.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挂面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挂面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1-5。表1-5 挂面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年销售额/万元15001500且6006003.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
28、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1841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GB/T 21912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GB/T 21918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3855 出口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测定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
29、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食品整治办20095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3.5 抽样3.5.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3.5.2 抽样方法及数量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流通领域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原则上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抽检监测的需要确定是否抽样。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同
30、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各抽取1箱,并从每箱中抽样1袋(包),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kg,且不少于4袋(包)。所抽样品3/4作为检验样品,1/4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3.5.3 样品处置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装入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密封好后再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该产品的空包装袋内。
31、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3.5.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查产品的类型。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挂面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3.6 检验要求3.6.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1-6。表1-6 挂面检验项目a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铅GB 2762GB 5009.122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bGB 2760GB/T 5
32、009.35GB/T 5009.141SN/T 17433过氧化苯甲酰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GB/T 18415GB/T 223254溴酸钾食品整治办20095号GB/T 201885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GB 2760GB/T 5009.182GB/T 233746二氧化钛GB 2760GB/T 219127硼砂(以硼计)/GB/T 219188乙二胺四乙酸二钠/SN/T 3855注:a. 序号1-6为抽检项目,7-8为监测项目。b. 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3.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3.7
33、 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3.7.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3.7.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测项目出具监测检验报告,仅提供检验数据,不作判定。4 其他粮食加工品4.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其他粮食加工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和谷物粉类制成品。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4.2 产品种类其他粮食加工品包括谷物加工品、谷物
34、碾磨加工品和谷物粉类制成品。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粉、玉米片、玉米碴、米粉、荞麦粉、燕麦片等。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的成型食品,可分为生湿面制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等)、发酵面制品(如发酵面团、花卷、馒头等)、米粉制品(如河粉、糍粑、米线等)及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糊、裹粉、煎炸粉、面筋等)。4.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其他粮食加工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其
35、他粮食加工品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1-7。表1-7 其他粮食加工品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年销售额/万元1000010000且500050004.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36、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
37、、G1、G2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T 5009.209 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1841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19649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
38、色谱-质谱法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GB/T 21912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GB/T 21913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GB/T 21918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23372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02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
39、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B33/T 703 食品和农产品中多种碱性工业染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1547 进出口食品中甲醛含量测定 液相色谱法SN/T 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2226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乌洛托品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3855 出口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测定食品整治办20095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
40、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指定检验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4.5 抽样4.5.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4.5.2 抽样方法及数量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流通领域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原则上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抽检监测的需要确定是否抽样。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当所抽样品规格小于等于5kg时,抽样人员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kg,不
41、少于4个独立包装。2014年7月1日(含)之后生产的熟制粮食制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中3/4为检验样品,1/4为复检用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当所抽谷物加工品和谷物碾磨加工品样品规格大于5kg时,抽样人员需携带中小粒粮扦样器和盛装样品的容器。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扦样时,用包装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入包的另一端,然后槽口向上取出。每包扦样次数一致。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kg,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2014年7月1日(含)之后生产的熟制粮食制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中3/
42、4为检验样品,1/4为复检用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抽取样品的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分别与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一起封样。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4.5.3 样品处置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所抽样品
43、如有特殊储运条件要求时,在样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要满足样品明示的储运条件。4.5.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查产品的类型。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其他粮食加工品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4.6 检验要求4.6.1 检验项目4.6.1.1 谷物加工品检验项目谷物加工品检验项目见表1-8。表1-8 谷物加工品检验项目a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铅GB 2762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5009.122镉GB 2762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153总砷bGB 2762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114无机砷cGB 2762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11GB/T 233725总汞cGB 2762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176黄曲霉毒素B1GB 2761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189797甲基毒死蜱GB 2763GB/T196498溴氰菊酯GB 2763GB/T 5009.1109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dGB 2760GB/T 5009.35 GB/T 5009.141SN/T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