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宗教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功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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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教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功能2005年第6期No.6,2005青海社会科学QinghaiSocialSciences2005年11月November,2005亡-刁教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功能段继业【摘要】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有两大宗教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它们在履行自己的宗教职能的同时,还在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信教群众的精神心理调适,老年人服务,家庭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具有社会工作性质的功能,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关键词】宗教;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功能【中圈分类号】B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338(2005)0

2、6-0122-04在西北地区,政治家,汉族知识分子,普通市民以及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之虔诚,宗教生活之普遍,宗教消费之巨大,在震撼之余往往表示出深深的不解和担忧.他们总在想,仅仅为了来世,如此巨大的付出是值得的吗?这种不解和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人们也许不知,宗教对于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来说,并不完全是一件只对来世有意义的事,它也与人们的现实生活有关,换句话说,宗教具有现实的社会功能.看不到这一点,就不能完全理解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现象.社会工作功能就是宗教的诸多现实社会功能中的一个.它是指由宗教寺院,宗教职业人士以及其他与宗教有关的机构和人员承担的面向信徒为主,兼及公众的社

3、会福利职能,包括社会救助,精神和心理调适,老年人服务,家庭服务等等.必须指出的是,宗教的社会工作功能是一种潜功能,和作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工作制度不同,它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的良性运行,不是”以社会公平为基础,以社会进步为目标,致力于解决人们成长和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去谋取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使命L1,而是履行宗教义务.但是,它却在”不经意”问扮演了一个社会工作者的角色,承担了少数民族社会的社会工作职能,对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一特殊的现象在西北少数民族的历史上早就存在,而且直到今天仍然没有消失,是政府民政工作的重要补充.一,

4、宗教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发挥社会工作功能的客观必然性宗教的社会工作功能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几乎所有的宗教都主张”行善”,”博爱”一类的基本教义,虽然在工业社会之前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但宗教早已扮演过慈善,救助等社会工作的角色.在西北地区,宗教独特的社会工作功能与以下几方面的特殊原因有直接的关系.第一,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严酷的自然环境,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造就了比条件较好的中,东部地区更多的贫困人口,这是包括宗教在内的任何社会组织和人员都必须面对的实际.直到今天,这里仍然是贫困人口比例最高的地区.2002年,全国平均贫困发生率为3,而西北地区除陕西外,其它四省都超过1oH;整个西部地区的贫困人

5、口占全国贫困人口总数的61.8,其中至少有一半分布在西北地区.由于多种原因,西北少数民族生存条件更严酷,贫困程度更高.他们大多以游牧经济为主或脱胎于游牧经济,离农业文明远,离工业文明更远.对自然界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害,不幸的是他们恰恰生活在自然灾害频繁的地区;另外,人口与环境的矛盾所导】22致的环境恶化越来越影响到他们的发展.可以说,西北苦,西北的少数民族更苦.尽管不同的民族对贫困的主观感受并不一样,对生存条件的要求和承受能力也不一样,但当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得不到保障的时候,维持生存的要求是一样的.宗教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最常见,最基层的一种社会组织,不可能不对广

6、大的贫困群众的困难视而不见.第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现代社会组织发育不良,而宗教组织却十分普遍而强大.西北少数民族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型,即信仰藏传佛教的民族(藏,蒙古,土,裕固等民族)和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回,维吾尔,哈萨克,撤拉,东乡,保安等民族).信仰藏传佛教的民族,在历史虽然也有一定的血缘组织和地缘组织(比如部落组织等),但最普遍,最具有社会性的组织无疑是宗教组织.粗略估计,20世纪上半叶,西北地区的藏传佛教寺院至少有上千座,职业僧侣数万人.正因为此,朝廷往往在这里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策略,一座寺院就是一个统治中心,不仅承担宗教事务,也总理各种社会事务.新中国建立以来,寺院和宗教职业人员的数

7、量大大下降,但为数仍不少,仅青海省现有藏传佛教寺院就达600多座.青海南部某县,人口不过2万,却拥有78座寺院;有一个只有两千多人的乡,却拥有两座寺院,400余僧人.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虽然没有实行过政教合一的制度,但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一点也不亚于藏传佛教,清真寺的分布密度甚至高于藏传佛教寺院,青海省目前有清真寺约1400座.穆斯林有”围寺而居”的习惯,有穆斯林聚居的地方就有清真寺,有的村甚至有两三个.与宗教组织的高度发达形成截然对照的是,具有现代性质的社会组织的发育不够.这在历史上几乎是必然的,因为宗教组织代替了其它组织的职能.现代社会有了重大变革,但除了政治组织外,其它经济,文化

8、和社会组织仍然发育不够.许多少数民族社区,除了按上级要求必须设置的基层组织以外,基本上没有其它现代社会组织;即使已经设置的现代基层组织,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所限,其功能发挥也不尽完善,并不能解决群众的全部生活问题.所以,宗教发挥其社会工作功能,可以说是适应了现实社会的客观要求.第三,西北少数民族所信仰的宗教本身具有一定的入世性首先,两大宗教信仰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都主张通过现世的功德获得来世的圆满.伊斯兰教本来就是很入世的宗教,”它重视两世(今世和来世)生活,既关心来世的奖惩赏罚,又关心现世的福祸善恶”2.它把穆斯林的宗教义务紧紧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为此还规定了一系列教法教规.藏传佛教也

9、主张现世的行善积德,反对过分的只为自己的来世而无视众生疾苦的”苦修”.其次,两大宗教的根都深深地扎在当地,扎在民间,是真正的贫民宗教,本土宗教.历史上,藏族人家有二子必出其一入寺,所以寺院僧侣多为当地子弟;今天,入寺人数虽然下降,但年轻僧人一般都出在本地.藏族群众愿意送子弟入寺的一个比较现实的想法,就是可以为自己的宗教活动提供一定方便.僧人的衣食住行仰仗于民间百姓,许多寺院僧人的衣食仍然靠家庭或亲朋好友供给.清真寺的阿訇,掌教也多为当地人,有的小一些的清真寺阿訇还轮流在信教群众家里吃饭.寺院和当地社会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血肉联系,这种联系不仅是精神上的联系,而且是利益上的和血缘,地缘,亲缘上的联系

10、,所以信教群众的困难和需要不可能不在宗教的关注之中.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宗教的社会工作功能表现形式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而是少数民族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任何社会现象一样,它的存在和发展有赖于和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和交换,宗教为当地社会所做的社会工作就是这种交换的一部分.宗教能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长久不衰,始终保持相当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与它社会工作功能的发挥分不开.(一)从服务内容看:既有精神,心理的服务,也有物质的救助.社会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帮助服务对象解决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问题,以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环境和生活的挑战.宗教在这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偏僻遥远的西北少数民族

11、地区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者,政府的力量往往仅限于政治,经济上的一些帮助,对农牧民的精神,心理需求常常力不从心,而广大的农牧民不得不面对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各种压力.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像西北地区那样让人心生对自然的畏惧感,给人一种生命的无力感.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或诱发了恐惧,绝望,孤独,抑郁等心理和精神状态的出】23现.宗教正是在这里发挥了它独特的心灵慰藉的作用.无所不在的寺院,不断重复的宗教活动驱散了他们心中的阴霾,平静了他们的心情,鼓舞了他们生活下去的勇气.一个也许十分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在各方面条件都很差的西北少数民族社会,自杀率差不多是最低的,在藏族,回族社会很少能听到自杀的现象

12、,这与宗教有着直接的关系.伊斯兰教就明确反对自杀,认为自杀不可取.正是因为有宗教信仰,所以在那些自然和社会条件极其艰苦的环境中,人们却有着别的地方少见的安详平和之情.宗教的功能还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物质援助方面.物质救助有制度层面的,也有个人的善举行为层面的.伊斯兰教有一套类似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救助制度,即”天课”制度(每个有收入的穆斯林按一定比例交纳钱物,其比例通常是十分之一),并且将纳”课”作为每个穆斯林的”五功”之一,其主要用途就是赈济和帮助其他有困难的穆斯林.清真寺一般都会鼓励穆斯林在”尔的节”等重大节B时多出”费特勒”钱,这个钱就是用来施舍给当地穷人和流浪他乡的穷苦人的.藏传佛教

13、没有这样的制度,但它有一些不成文的习惯起着类似的作用.比如每一个宗教节日或重大宗教活动举行之时,往往就是一次大型的面向困难人群的赈济活动.届时,孤寡者,流浪者,伤残者从四面八方聚集而来,而信徒和僧侣向这些人发放”布施”也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近年来,一些寺院捐资助学,创办面向老人或孤儿的福利救济院,开设面向贫困群众,带有慈善性质的藏医院等现象,在西北地区已常见不鲜,至于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在信仰的感召下自发地帮助弱势者的行为就更加普遍.(二)从服务方式上看:既有个案服务,也有团结服务,社区服务.西北少数民族宗教的社会工作功能主要是以团体和社区工作的方式实现的.它主要是通过为信教群众提供公共

14、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机会,让广大信教群众能够与神(包括神的化身活佛等)或真主进行交流,从而获得精神上的充实,宁静,也借此与信教群众交流,满足社会交往的需求.笔者不止一次地观察过活佛”摸顶”仪式,目睹来自四面八方,长途跋涉,风尘41”41,的善男信女带着无限满足的神情走出寺院的情景,自己也情不自禁地受到感染,有一种灵魂得到净化的感觉.一次这样的宗教活动,给多少人以活下去的精神动力呀!宗教在西北少数民族社会的团体工作不仅限于精神方面的,在一些现实问题上往往也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比如,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纠纷往往需要宗教方面特别是有一定地位的宗教人士出面才能解决.在这里,职业僧侣又扮演了调节社会矛盾,融洽

15、人际关系的角色,而且是卓有成效,甚至比政府还管用的角色.西北牧区最常见的民间纠纷就是草山纠纷,而宗教参与此类纠纷的解决,效果十分显着.至于清真寺在培养社区意识,增强社区凝聚力方面的优势更是其他社会力量所不能比拟的,尤其是回族社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清真寺的力量,这也是现代社区建设必须注意的问题.(三)从服务对象上看:既有老年人,鳏寡孤独者,伤残病人,无家可归者等社会弱势群体,也有正常的家庭及其日常需要.由于西北少数民族社会是全民信教,并且宗教与风俗习惯密不可分,因此现实生活中对宗教的需要可以说无处不在,其中对涉及婚丧嫁娶等人生大事的宗教需要最普遍,比如穆斯林举行婚礼一定要经过阿訇主持的仪

16、式,藏族的天葬也一定要请人念经等等.另外,藏传佛教地区流行替老年人念”活经”(即人在世时就请僧侣念超度经),回族地区请有名望的宗教人士调节家庭纠纷,诸如此类的现象不一而足,原本应该由民政部门或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解决的许多民间事务都由宗教解决了.三,科学认识西北少数民族宗教的社会工作功能正如前文指出的那样,宗教的社会工作功能是一种潜功能,解决信教群众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疾病毕竟不是宗教的基本义务.上述社会工作功能不是现代的,科学意义上的,而只是一种类似的作用,因此不仅在服务项目和内容上不全面,服务方式上不够专业,而且服务效果上也有限,它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人们的全部困难和问题.这是必须指出的,决不能

17、因为宗教发挥了一些社会工作功能,解决了一点社会问题,就过分夸大它的作用,错误地以为少数民族的生活困难和精神需要都是由宗教来解决的.特别是在当代社会,和地方各级政府所起的作用相比,宗教的现实社会作用十分有限.今天,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虽然还没有建立起社会工作的服务网络,也没有多少专业社会工作者,但党和政府的民政工作以及其它群众工作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层干部用他们辛勤的工作履行着服务百姓,化解矛盾,促进人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他们是不持证的但却是真正的社会工作者.无庸讳言,这些年124少数民族地区也存在干群关系松懈的问题,但客观地讲,基层干部还是做了很多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事,很多人只拿一点极低的报

18、酬,但却做着繁重的”婆婆妈妈”的群众工作.和他们相比,宗教在现实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只是一种补充性质的,而不是决定性质的.另外,和宗教在现实社会中所获得的实际利益相比,它对当世生活中人们的付出也算不上太多;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数千座寺院,成十万宗教职业人员,其本身的生存和发展主要来自社会,来自信教群众,也来自政府;寺院所受”布施”远远大于所设”布施”.所以,它给现实中的人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也是应该的,这本身也是符合教义要求的.当然,我们不能仅仅从现实利益的角度去评价宗教的价值.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忽视宗教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所发挥的社会工作功能.潜功能也是功能,而且其意义有时胜于显功能.西北少数民族

19、地区迥异于内地的自然环境,特殊的生活方式和生产力水平,价值体系极具个性的文化,相对落后的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两大宗教本身的性质和特点,这些因素决定了宗教必然会在这一地区发挥现实作用:治疗,救助,协调.不仅过去会,而且将来仍然会.未来社会,类似于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公用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将主要由政府来承担,但大量的民间事务却可能要交给非政府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组织将大有作为.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产生足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者,宗教仍然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扮演社会工作者的角色,特别是在精神援助和老人服务,家庭方面仍将大有作为.现在需要重视的是:政府方面,要在尊重宗教的前提下注意发挥其在

20、社会工作方面特殊的作用,并为其创造一定的条件.比如,现在不少寺院和宗教职业人员有愿望也有能力为少数民族教育,医疗卫生,老年人等做一些事,那么政府就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要强化他们服务众生的意识,注重现世行善积德和实践修行,倡导僧人主动参与既度人又度己,既有助于宗教又有助于众生的神圣事业.【参考文献】1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E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9.Ez金宜久.对当代国际政治中伊斯兰问题的认识EJ.世界宗教研究,2001,(1)【作者简介】段继业,男,南京晓庄学院社会学教授.研完方向:枉会学.(上接第89页)系中的本质,即离不开范畴.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最普遍的对立规定的本质联系,所以,构

21、成唯物辩证法规律的本质联系就是唯物辩证法范畴之间的联系.唯物辩证法规律就是由唯物辩证法范畴构成的,就是唯物辩证法范畴最普遍的对立规定之间的联系.第二,范畴离不开规律,范畴体现着规律.作为联系中的对立规定,每一唯物辩证法的范畴都指示着,体现着一种关系,从而每一范畴都指示着,体现着一种唯物辩证法的规律.而就范畴指示着,体现着一种规律来说,范畴也潜在着,包含着规律.总之,范畴中有规律,规律中有范畴,二者不能独立成立,只能相互联系而成立.(三)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同辩证法的全部内容的关系1,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矛盾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2,矛盾与辩证法的总特征的关系.矛盾是联系的实质与发展的动力.联系的

22、实质是联系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否定.无论没有依存还是没有否定,都构不成联系.如果只有依存没有否定,就只有一方,不能构成联系;如果只有否定没有依存,那么各方就毫不相干,也不能构成联系.事物之所以能发展变化,是因为事物自身包含着矛盾.事物内部诸方面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否定,相互依存使各方能够共处于一个统一体,相互否定使各方的力量,地位发生变化,从而构成了事物的发展.如果没有矛盾,事物就会确定不移,永远是自身.所以,联系与发展都取决于矛盾.3,矛盾同唯物辩证法的规律,范畴的关系.矛盾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全部规律与范畴.一切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对立面的联系都是矛盾;一切唯物辩证法的范畴都是矛盾的方面.离开了矛盾就没有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与范畴.【作者简gr孙玉霞,女,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完生.研完方向:社会发展理论.马文保,男,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讲师.研完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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