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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市鹤山区地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千吨橡胶促进剂DPG及1千吨精制DPG项目 第二章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和建设地点2.1.1项目名称:鹤壁市鹤山区地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千吨橡胶促进剂DPG及1千吨精制DPG项目2.1.2建设性质:新建2.1.3建设地点: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厂址地理位置详见附图一。2.2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拟建工程年产3千吨橡胶促进剂DPG及1千吨精制DPG(二苯胍),副产品硫氢化钠和硫酸铵。表2-1 拟建工程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表序号产品类型名称规模(t/a)执行标准规格备注1DPG(二苯胍)粗品DPG3000HG/T2334-2007
2、纯度96%粗品3000t,其中约1000t粗品用于精制DPG2精制DPG1000纯度99.9%精品1000t3副产品硫氢化钠3000GB23937-2009纯度70%副产品4硫酸铵1800GB535-1995氮含量21.0%无可见机械杂质(1)DPG物化性质及用途白色或灰白色结晶粉末。有苦味,纯品比重1.115(25)。熔点145。溶于氯仿等,微溶于水,不溶于汽油。在空气中稳定。天然胶与合成胶用中速硫化促进剂。本品常用作噻唑类、秋兰姆及次磺酰胺类促进剂的活化剂,与促进剂DPG、TMTD并用时可用于连续硫化。在氯丁胶中本品有增塑剂、塑解剂的作用。主要用于制造轮胎、胶板、鞋底、工业制品、硬质胶和厚
3、壁制品。(2)副产品硫氢化钠物化性质及用途无色针状结晶。易潮解。熔点时分解放出硫化氢。易溶于水和醇。水溶液呈强碱性。遇酸反应生成硫化氢。味苦。染料工业用于合成有机中间体和制备硫化染料的助剂,制革工业用于生皮的脱毛及鞣革,化肥工业用于脱去活性炭脱硫剂中的单体硫,采矿工业大量用于铜矿选矿,人造纤维生产中用于亚硫酸染色等,是制造硫化铵及农药乙硫醇半成品的原料,还用于废水处理等。本项目副产品硫氢化钠溶液纯度为30%,能够满足GB23937-2009液体L-3标准。表2-2 硫氢化钠产品标准指标(GB23937-2009)(3)副产品硫酸铵物化性质及用途无色结晶或白色颗粒。无气味。280以上分解。水中溶
4、解度:0时70.6g,100时103.8g。不溶于乙醇和丙酮。0.1mol/L水溶液的pH为5.5。相对密度1.77。折光率1.521。硫酸铵主要用作肥料,适用于各种土壤和作物。还可用于纺织、皮革、医药等方面。本项目硫酸铵浓缩后能够满足产品标准要求,微量铜氨络合物混入产品不影响产品品质。表2-3 硫酸铵产品标准指标(GB535-1995)项目指标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外观白色结晶,无可见机械杂质无可见机械杂质无可见机械杂质氮(N)含量(以干基计)21.021.020.5水分0.20.50.2游离酸(H2SO4)含量0.030.050.20铁含量0.007-砷含量0.00005-重金属(以Pb计)含
5、量0.005-水不溶物含量0.01-注:硫酸铵作农业用时可不检验铁、砷、重金属和水不溶物含量等指标。(4)建设内容与备案相符性说明本项目备案号为豫工信鹤鹤山化(2015)00322,备案建设规模为年产3千吨橡胶促进剂DPG及1千吨精制DPG,本项目具备生产3千吨橡胶促进剂DPG的生产能力,同时建设有1千吨精制DPG生产线,可将本项目生产的粗品DPG进行精制。因此本项目建设内容与备案一致。2.3 拟建工程经济技术参数拟建工程经济技术参数见表2-2。表2-2 拟建工程经济技术参数序号名称单位数值(t/a)备注1生产规模t/a40003000吨粗制DPG及1000吨精制DPG2总投资万元6500企业
6、自筹3环保投资万元365占总投资的5.62%4占地面积m240020约60亩5建筑面积m29233/6职工人数人170在厂内住宿7年工作日数天340/8年操作时数小时8160车间四班制,每天24小时2.4拟建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厂区已建成一条DPG生产线和办公楼,本项目实施后将按照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要求重新建设。厂区总平面应满足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要求,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按功能明确合理分区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污水处理站、仓库分别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拟建工程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3。表2
7、-3 拟建工程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组成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CA缩合车间1座,1层,建筑面积为576m2。用于第一步缩合反应,共设置8台缩合釜,配套4台二合一全密闭洗涤脱水分离机。现状为一条DPG生产线(不符合安全设计要求),项目建成后,将拆除改造为CA缩合车间DPG氧化车间1座,1层,建筑面积为432m2。用于第二步氧化反应,共设置16台氧化釜和8台自动下卸料离心机。未建DPG干燥车间1座,1层,建筑面积为576m2。用于产品DPG的干燥,设置有一台气流干燥机。未建DPG精制车间1座,1层,建筑面积为528m2。用于产品DPG的精制,车间已建成,车间内与本项目无关的生产设备将拆除。配套工程办
8、公楼1座,3层,占地面积480m2,建筑面积1440m2。已建成餐厅1座,2层,占地面积240m2,建筑面积480m2。未建配电室1座,1层,建筑面积为12m2。厂区西南角,已建成公用工程供水水源由鹤山区自来水管网供给。已建成供热由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在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分别排入集聚区市政雨、污管网。在建供电由产业集聚区供电管网供给。已建储运工程成品仓库1座,1层,建筑面积为576m2。成品仓库。未建原材料仓库1座,1层,建筑面积为432m2。辅助原材料仓库。未建常规罐区占地面积656m2。储存液氨、苯胺、二硫化碳、硫氢化钠等。已建液氧罐区占地面积432m2。储存液氧。已建环保工程废水处理
9、系统生产废水拟采用“调节池+微电解+还原沉淀+ABR+CASS+高效过滤”处理工艺,规模为150m3/d。其中精制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预处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未建废气处理系统针对硫化氢气体,设置四级碱吸收,生成硫氢化钠作为副产品出售。氨气集中收集进入三级喷淋吸收塔,回收氨水循环利用。未建噪声防治措施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未建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528m2未建循环水池2个,分别占地面积126m2,分别为300m3已建1个事故水池在厂区西北角设置400m3事故水池未建固废危废危废暂存间,位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东侧,占地面积180m2,并按照危废贮存的要求设计防渗工程,污水站污泥暂存污泥间未建一般固废位于
10、氧化车间东侧,占地180m2,按照“三防”要求建设未建2.5政策相符性分析拟建工程已在鹤壁市鹤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备案号为豫工信鹤山化201500322号,备案确认书见附件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版),拟建工程不在鼓励类中、限制类、禁止类之列,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项目。同时本项目建设也符合河南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172号),符合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33号文)。本项目为化工项目,
11、根据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评价详细分析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具体内容见表2-4。表2-4 本项目与指导意见的相符性分析类别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政策与投资化工项目的建设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禁止建设属于国家和我省明令淘汰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以及危及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的项目。本项目产品为DPG橡胶促进剂。本项目采用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生产工艺、产品,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影响很小。符合新建化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是工程投资,不含土地费用)须在300
12、0万元以上,且不得分期投入;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在5000万元以上。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投资6500万元,符合政策与投资要求。符合厂址选择化工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应有合理的排水去向。符合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主导产业和规划环评要求的新建及异地改扩建项目,应进入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本项目位于姬家山产业集聚区,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园区整体规划。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宝山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符合在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
13、设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以上敏感区。符合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鹤壁市城市规划区内,位于姬家山产业集聚区清洁化工园区。符合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的规定,涉及环境保护目标搬迁的,应制定可行的搬迁方案,落实搬迁资金。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及大气环境保护距离内不涉及环境保护目标的搬迁。符合清洁生产化工项目需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满足节能减排的政策的要求。本项目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满足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符合化工企业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低污染的设备,实现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设计采用高效、节能、低污染的设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符合污染防治化工项目应严格执
14、行“三同时”制度,规范化建设技术先进、可靠的环保治理措施。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治理措施设计及建设确保规范化,技术先进、可靠。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废水管线及厂内污染物应进行防渗、防腐处理,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生产区、储罐区、污水站全部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符合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尾气,不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应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本项目CA缩合尾气经“冷凝+四级液碱吸收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从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蒸氨和配氨尾气经三级喷淋吸收塔处理后,从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企业应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及河南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进
15、行贮存、转移,实现安全处置。DPG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氨残液硫酸铵作为副产品外售,DPG精制滤渣、废气处理措施的活性炭废渣作为危险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固废被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符合环境风险防范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应配备围堰、防火堤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事故应急物品、设备,事故废水、初期雨水、消防废水必须有足够的收集、处置措施,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本项目设置消火栓、消防水炮等消防设施。本项目拟建设围堰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事故应急物品、事故废水、初期雨水、消防废水的收集池,废水收集后集中处理。符合化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6、实现联动,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求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评价建议本项目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求援器材、设备,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符合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其周边安全防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评价建议本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项目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表2-5 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工业准入优先区对规划环评已经过审查的产业集聚区或园区,入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
17、件可适当简化;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的产业集聚区或园区,入驻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标准可执行间接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姬家山产业集聚区(已合并至宝山产业集聚区),宝山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运行。符合在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区域内,不予审批煤化工、化学合成药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在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区域内,严格燃煤火电项目审批,不予审批煤化工、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在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的区域内,涉及铅、铬、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项目以“减量替代”为原则,不予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
18、相应项目(符合我省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煤化工、化学合成药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也不排放铅、铬、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符合2.6 本项目存在的原有问题及整改建议(1)目前拟建工程厂房建成有2个车间、配电房、1栋办公楼。其中厂区中部已建车间已经安装了一套生产设备,包括缩合、水洗、氧化、干燥、精制等,不符合安全评价设计要求。本项目建成后该车间部分设备拆除,移到其它车间,该车间作为CA缩合车间。厂区内西侧已建车间安装了一套医药中间体的生产设备,本项目建成后,该车间设备拆除,该车间作为DPG精制车间。(2)厂内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评价建议企业按照三同时要求,及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保证项目废水达标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3)离心分离设备敞口操作,无组织有机污染物挥发量较大,评价建议企业采用全密闭离心机,减少无组织废气挥发;(4)厂区西南建有燃煤锅炉房,设有2t/h燃煤蒸汽锅炉一台,2t/h导热油炉一台,项目建成后,全部拆除,该车间作为软水制备车间。(5)厂区中部建有1座水罐,本项目建成后即拆除。(6)CA缩合车间西侧建有一个临时露天储罐,不符合安全设计要求,未采取防渗、围堰等措施,评价建议企业按照安全设计专篇进行建设,拆除该储罐。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