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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处理技巧 【摘 要】 随着资本运作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被日益强调,以及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对成本法适用范围的调整,使得会计人员对于成本法的熟练掌握更加必要。目前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处理都是以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或转回额为核心,这种处理思路往往使得初学者感到晦涩难懂,出错几率也较大。本文将另辟蹊径构思一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会计处理的技巧,以供会计人员参考。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历来是会计学习和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难点内容,在2006年版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较之以前有了改变和扩展。随着资本运作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
2、被日益强调,这种调整将使得会计人员对于成本法的熟练掌握更加必要。 一、成本法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判定的标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力大小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变动能否可靠计量。 (一)形成于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达到可以实施控制的程度 实施控制表现为两类情形:一是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二是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虽然不足
3、50%,但通过协议或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而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即母子公司间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日常记账适用成本法。 (二)形成于非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就控制力度而言,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适用成本法 共同控制,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含20%),50%以下表决权资本,且仅当投资各方一致同意时,被投资企业相关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方可成立,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合作经营,并能在决策表决上一票否决。 重大影响,有两类情形:一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含20%)表决权资本,
4、其否决选择并不一定导致被投资企业相关财务和经营提案的搁浅,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联合经营、参与决策;二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虽然不足20%,但在重要权利、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的派驻、技术的提供、经营决策的制定等方面的参与度将影响被投资企业的正常运行。 可见,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投资控制力强弱的两端,前者与控制型股权投资的经济实质吻合,并更多的是从防范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角度考虑;而后者则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应用。 二、成本法的另类会计处理技巧 正常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投资生效后取得的投资回报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二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而这两项获益数
5、额往往并不一致,成本法核算的总规则是:当某项投资使得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出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部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以前留存收益积累的无偿分享,应视为该项投资代价的减少,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即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以后年度再进一步进行初始成本冲减额的补充登记或转回。因此,在目前的成本法会计处理中,焦点都集中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或转回额的确认上。实际上,投资企业关注的是被投资企业各年度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到底有多少是企业真实获得的投资收益,以下的处理方法即是以投资收益的确认为核心进行的。其步骤为: (一)进行账务处理的时间 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
6、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进行当期投资收益的确认。在年度末不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出现了净资产的其他增减变化,投资企业均不进行账务处理。仅当投资双方形成母子公司而应编制合并报表时,才需要按权益法进行相应的报表项目调整。 (二)确定“应收股利”科目的入账金额 按当期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确定“投资收益”科目的入账金额 1.计算两个累积数:一是投资后至本次宣告日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累积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下简称为累积分得股利);二是投资后至上年末被投资企业累积产生的净利润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以下简称为累积享有
7、收益)。其中: 累积分得股利=投资生效后历次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累积享有收益=投资生效后投资企业产生的净损益持股比例 若累积享有收益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投资企业累积应承担的损失;若投资生效期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应按投资实际发挥效用的时间对相应年度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折算。 2.将上述两个累积数进行比较,按谨慎性原则不高估收益的要求,以两者中较小者确定截至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日该项投资实际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总金额,即累计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 3.将确定的该项投资累积投资收益或亏损额与前一期确定的累积投资收益或亏损额相比较,以此确定当期“投资收益
8、”科目的登记数额和借贷方向。 (四)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规则推定当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冲减或转回额 三、案例解析 2002年1月1日,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3.8元的价格购入F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80万股作为长期投资,并支付交易税费16 000元。该项投资占F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F公司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鉴于此,华联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2002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500万元;2003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2年度
9、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5元。2003年度,F公司报告净亏损260万元;2004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0元。2004年度,F公司继续亏损6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2005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200万元;2006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8元。2006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400万元;2007年3月15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2元。2007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100万元;2008年2月25日,F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
10、利0.16元。2008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950万元;2009年2月20日,F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5元。(资料引自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的中级财务会计一书中的例5-42,文字部分略有改动,以方便读者进行成本法两种处理方法的比较、验证。) 华联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华联公司购入股份。 因交易税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故该项对F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800 0003.816 000=3 056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F公司 3 056 000 贷:银行存款 3 056 000 2.20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1年度
11、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 当期应分得现金股利=800 0000.20=160 000(元) 因分得股利源于华联公司资金注入发挥效用之前的F公司盈余积累,故此次分得的现金股利均应作为华联公司投资成本的一种收回。 借:应收股利 1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0 000 3.2002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500万元;2003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5元。 当期应分得现金股利=800 0000.25=200 000(元) 累积分得股利=160 000200 000=360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15 000 0002%=
12、300 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300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期累计投资收益=300 0000=300 000(元) 当期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投资收益当期应收股利=300 000 200 000=100 000(元),计算结果为正数,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300 000 若从经济实质的角度,这笔会计分录可解读为截至当期华联公司应享有的净收益共计30万元,而实际获得的现金股利超出了6万元,即“长期股权投资”共应冲减6万元,而前期已经冲减了16万元,故本期
13、应将以前多冲减的10万元还原为初始投资成本。 4.2003年度,F公司报告净亏损260万元;2004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0元。 当期分得现金股利=800 0000.10=80 000(元) 累积分得股利=360 00080 000=440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300 000(2 600 000)2%=300 000 (52 000)=248 0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248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一期累计投资收益=248 000300 000=52 000(元),计算结果为
14、负数,表示“投资收益”科目登记方向与其正常性质相反,即作为一项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当期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投资收益当期应收股利=52 000 80 000=132 000(元),同样计算结果为负数,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借:应收股利80 000 投资收益52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F公司132 000 可见,当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时,当期“投资收益”科目登记金额和方向恰好可由两次宣告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合计数乘以持股比例来确定。以下的账务处理将重点演示投资收益的确定。 5.2005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200万元;2006年3月5日,F公司宣告
15、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8元。 累积分得股利=440 000800 0000.18=440 000144 000 =584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248 000(600 00012 000 000)2%=248 000228 000=476 000(元) 由于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故当期投资收益=两次宣告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净损益持股比例=(600 00012 000 000) 2%=228 000(元) 借:应收股利144 000 长期股权投资84 000 贷:投资收益228 000 6.2006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400万元;2007年3月15日,宣告分
16、派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2元。 累积分得股利=584 000800 0000.22=584 000176 000 =760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476 00014 000 0002%=476000280 000 =756 000(元) 同样,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故当期投资收益=两次宣告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净损益持股比例=14 000 0002%=280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280 000(元) 借:应收股利176 000 长期股权投资F公司104 000 贷:投资收益280 000 7.2007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100万元;2008年2月2
17、5日,F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6元。 累积分得股利=760 000800 0000.16=760 000128 000 =888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756 00011 000 0002%=756 000220 000 =976 0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 =888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一期累计投资收益=888 000756 000=132 000(元) 借:应收股利128 000 长期股权投资4 000 贷:投资收益132 000 本期出现了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的情形,按谨慎性原则要
18、求,累计投资收益以其中较小者,即累积分得股利888 000元为上限。 8.2008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950万元;2009年2月20日,F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5元。 累积分得股利=888 000800 0000.15=888 000120 000 =1 008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976 0009 500 0002%=976 000190 000 =1 166 0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1 008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一期累计投资收益=1 008 000888 000=120 000
19、(元),恰为当期应分得的股利。 借:应收股利120 000 贷:投资收益120 000 根据以上会计处理,某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当期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Min(投资后至本期被投资企业累积分得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投资后至上年末被投资企业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持股比例)投资企业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投资收益。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被投资企业当年没有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则不论被投资企业上年末盈利或亏损,投资企业都不进行投资收益的增减处理。在本例中华联公司2004年末和2005年度都不需要就该项对F公司的投资进行任何会计处理。但在以后年度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须将历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一并纳入累积享有收益的计算中,不可遗漏。 【参考文献】 1 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