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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支付宝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 指导教师: 专业名称:电子商务 2012 年 9 月 9 日 支付宝网络支付中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启示下,在电子商务领域将会有更合理、更有效的支付模式出现,从而促进和适应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网络生活 。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发展前景 风险 问题的对策 一、第三方网上支付中介发展的现状 1、第三方网上支付中介简介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
2、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2、第三方网上支付中介特征 第三方网上支付中介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第三方支付外贸收款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消费者和商家不需要在不同的银行开设不同的账户,可以帮助消费者降低网上购物的成本,帮助商家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还可以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费用,并为银
3、行带来一定的潜在利润。 第二,较之 SSL、SET 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外贸收款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SSL 是现在应用比较广泛的安全协议,在 SSL 中只需要验证商家的身份。SET 协议是目前发展的基于信用卡支付系统的比较成熟的技术。但在 SET 中,各方的身份都需要通过 CA 进行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多,速度慢且实现成本高。有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商家和客户之间的交涉由第三方来完成,使网上交易变得更加简单。 第三,第三方支付外贸收款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
4、快速发展。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中介快速发展原因分析 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在信用担保机制、银行支付网关接口整合、行业支付深度解决方案等方面的探索创新,较好地满足了各类客户的资金支付需求,在促进交易、提供支付便利和增值服务上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与单纯的银行结算相比,第三方支付创造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链。 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效满足了网络交易中附带信用担保和信用评估的支付需求特性,这是其站稳脚跟并获得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石。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如何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是市场规模扩大的关键和瓶颈。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和信用中介,不仅具备资金转移功能,而且实现了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即买方选购商
5、品后,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并由第三方平台通知卖家款到发货,买方收到货物,经检验确认无误后,再通知第三方平台将货款转至卖家账户。 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以双方的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划分信用等级的重要参照。基于信用担保和信用评估的交易机制巧妙平衡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增强了网络交易的可信度,在助推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显著扩大的同时,也使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了迅速发展壮大。 以集成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优势和灵活的定价策略,打造一站式便利支付平台 在技术支持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整合了各商业银行的支付网关接口,成为众多商户和众多银行之间的桥梁,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网上
6、的银联”,即商户只需一次性接入,即可使用该支付平台支持的所有银行卡进行网上收付款,而不必单独同各家银行接洽。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申请手续简捷,使用便利,用户仅凭账号和密码就可完成所有支付交易,较之银行网银系统可省去不少烦琐的步骤环节。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的一站式接入服务,既具备银行网银安全、稳定的特性,又使银行和商户都避免了一对一开设支付网关接口的高昂成本,以高效率、低成本、支持多种银行卡的优势,满足了一大批银行无暇顾及的小微企业和小型商户的支付管理需求。 在定价策略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规模优势向银行取得较低的价格7,然后把这一低价转报给客户,形成比银行直接报价更具吸引力的价格优势。此外
7、,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价格策略十分灵活,部分客户在接入初期可获得近乎于零的超低价格优惠,这导致客户倾向于直接接入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商户服务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航空、旅游、彩票、网游、保险、物流等细分行业差异化的支付需求特征,积极探索行业个性化的支付解决方案,通过构建与商业银行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全力打造“行业支付专家”。以网络支付领域最大的细分市场航空票务为例,第三方支付机构针对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人的实际需求,创新合作模式,深度挖掘行业应用增值服务,所推出的即时分账服务和大额网关支付等极大地提高了航空公司和各级代理人资金结算的运作效率,受到了市场的普遍欢迎。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还为商户提供了
8、自动提现、订单查询、退款止付、发货信息同步、自动对账和广告营销等各种增值服务,这些特色服务模式已逐渐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在个人用户服务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满足网络购物支付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各类支付应用领域,全方位把握用户各类支付需求。凭借高效的研发创新实力以及对用户需求的快速响应,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出了跨银行的产品服务组合和多样的支付解决方案,使客户对支付平台的使用黏性显著增强。以支付宝为例,目前其业务范围已涵盖网络购物、水电煤气缴费、通讯缴费、信用卡还款、交房租、送礼金、AA 收款、捐赠、担保交易收款、买保险、买机票、订酒店、买彩票和游戏点卡等多项支付业务,用户使用支付宝账
9、户基本能够满足各种日常支付需求。 三、第三方网上支付中介存在问题 1、第三方网上支付中介的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主要有网络安全风险、金融风险、法律风险 (1)、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 故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第三方网上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 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 以保护支付平台的平稳运行 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种风险可来自计算机内部,比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 也会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 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
10、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威胁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2)、金融风险 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诈骗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者
11、对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比如说,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选项,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销刚才的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支付,顾客的钱就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销售者的账户中,造成诈骗。 盗卡恶意支付。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不再默认银行卡可直接上网,而是用户通过申请并认证的方式,才可开通网上银行,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一个申请,即可开通网上银行。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环境下,建立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更为艰难。 (3)、法律风险 对于第三方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各方权利义
12、务关系,目前在法律上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从业务上来看, 这些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提供支付服务, 但是它同时又聚集了大量的资金,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性质,但是却不受银行相关法律的控制,尽管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都以中介人的名义对外宣传,但实际上,其业务明显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用户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可能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显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畴。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 在法律责任方面,国家并无专门法律调整网上支付法律关系,实践中往往依据合同法和侵权法。 但如果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完全交由合同法和侵权法调整,消费者
13、因其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 因为在网上支付的合同中,消费者根本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权利, 只能选择接受与否。第三方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同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 如果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取或系统故障,使得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规范,这些最终将制约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 2、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竞争加剧 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让很多人看到了其市场空间的巨大,我国目前刚刚成立了支付清算协会。支付清算协会的建立有助于行业更好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是一个全新的行业,一方面需要主管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也需要支付企业自身的努力以加强行业自律。 随着支付清算协会的成
14、立,有分析人士认为“支付牌照”也会在近期发放。而支付牌照的发放也就预示着,第三方支付获得了国家的认可,从此有了正式的身份,不会再有“政策风险”,程善宝告诉记者第三方支付从此会深入很多领域,市场会足够大,支付领域也面临多元化发展,那其他第三方支付厂商会积极圈地,市场格局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的交易规模接近一半,从艾瑞咨询支付行业季度发布数据来看,过度依赖电商交易的支付宝等企业,面临电子商务季节性因素的较大影响,而随着支付行业的不断发展,单纯依靠网络购物的支付企业,正在受到来自其他支付企业的严峻竞争,而行业拓展已经成为非独立支付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趋势。 不仅如此,支付领域来自
15、多方竞争,最近银行调低了网购支付限额,有分析人士表示,银行看到了第三方支付的巨大蛋糕,也来想分一杯羹。此外移动运营商也开始做手机支付,这些虽然都丰富了第三方支付领域,但是也会加剧之间的竞争。 3、商业银行可能与第三方支付形成竞争 作为支付业务的传统媒介,商业银行在帮助交易双方实现资金转移支付的同时,也为自身赢得了客户和收益。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业务领域的不断延伸,同样具备了商业银行存贷汇的基本职能,其虚拟账户的储值功能和支付功能既分流了部分银行存款,又替代了大量中间业务,使客户的整个支付行为可以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导致商业银行作为借贷中介脱媒之后又面临支付脱媒的挑战。 其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16、对银行中间业务形成了替代。除未能拥有实体账户介质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已形成相对独立、与银行功能类似的结算账户体系。例如,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和快钱等能为企业客户提供大额收付款、多层级交易自动分账和一对多批量付款等各种资金结算产品;为个人客户提供信用卡免费跨行异地还款、转账汇款、机票订购、火车票代购、保险续费、生活缴费等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以较低的价格8提供与银行相同或相近的服务,已然对银行的结算、代理收付等中间业务造成了明显的挤占。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已开始将资源优势延伸至线下,通过铺设 POS 网络和代收付费系统开展线下收单、医保支付等业务,对银行形成了新的竞争。 以结算业务收
17、入为例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 2010 年交易额将达 8500 亿元,比照银联POS 消费“超市类”商户 0.5的费率来测算,其业务收入将达 42.5 亿元(假设不考虑减免因素)。若今年我行结算与清算业务收入为 200 亿元(上半年 95.46 亿元),则其对我行同类业务的收入比率将达 21。 其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形成了替代。用户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即可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完成账户资金的转移支付,其中收付款管理、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网上缴费、网上基金、网上保险等与银行网银的功能并无明显差异,用户无需注册银行网银就能便利地实现大部分支付要求,使部分电子银行客户出现分流。 其三,
18、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银行存款形成了分流。目前,用户不仅可以通过银行网银、邮局汇款、手机充值卡等渠道为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而且还可以在指定网点(如便利店、药店等)进行现金充值。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资金来源上已经可以脱离银行体系,并具备了一定的“吸收存款”的能力。 、 从持有货币(存款)所实现的“交易”“预防”和“投资”三大功能来看,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分流的还只是“交易”功能,影响的的主要是银行活期存款。以支付宝沉淀存款为例,目前日均余额仅在数十亿数量级,尚未对商业银行形成挑战。但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高速发展以及业务触角向代理保险、代理基金等领域拓展,未来还将对存款的“投资”功能(定期存款)形
19、成分流和竞争,其潜在威胁不容小觑。 其四,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形成竞争。凭借对产业链上下游交易行为和资信记录的全面掌握,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为中小企业和商户打造网络融资平台,通过 、网商融资和网络渠道融资两种形式为商户提供资金支持,适应了中小企业融资“小”“短”、 、“频”“快”的需求特点。以阿里巴巴为例,其“网络融资”贷款规模从 2007 年的 0.2 亿,迅猛增长到 2008 年的 14 亿、2009 年的 46 亿,预计 2010 年将超过 100 亿。其竞争力和成长性不可低估。 其五,最为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拥有庞大的客户数量,且一旦建立关系,便会产生较强的客户黏性
20、。截至 2010 年 6 月末,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个人客户数已分别达 3.5 亿、1 亿和 0.7 亿,企业客户数也分别达到 46 万、40 万和 58 万。尤 。其是支付宝的个人注册用户甚至已超过工行、建行、农行的个人客户数(见表 2) 表1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客户数量的比较 个人客户数(户) 企业客户数(户) 第三方支付平台 支付宝 3.5 亿 46 万 快钱 0.7 亿 58 万 商业银行 建行 3.1 亿 工行 2.3 亿 392 万 农行 3.4 亿 260 万 庞大的客户基础不仅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了巨大的业务潜力和盈利空间,还使平台在今后与银行的竞争中占
21、据越来越强的话语权和博弈筹码。特别是大量中小型银行,由于自身渠道和客户数量的限制,在与平台的合作中,很有可能乐于充当资金清算后台的职能,从而形成“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前台)中小银行(小后台)”联盟,来冲击银行业市场现有格局。例如,中移动入股浦发银行 20股权,便是瞄准了发展空间巨大的移动支付市场。凭借其强大的客户基础和影响力,中移动致力于打造“移动金融”平台,而不是满足于仅仅充当银行的支付通道和赚取微薄的流量费。目前,中移动主导的手机支付已与中国银联主导的无线支付展开了“标准”之争,这将深刻影响未来的移动金融市场格局。 4、用户的不信任和隐私安全问题 网络商务中的第三方平台诞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互
22、联网中人与人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它是一个中间桥梁是一个由软件和硬件构成的平台同时它也是一套安全的信任管理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对买卖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规范惩罚在此基础上解决双方的信任问题。1网络商务中影响信任度的相关因素网络商务中影响信任度的相关因素与网络商务的参与方相关即网络平台消费者商品本身1。1网络平台。其首要因素是交易安全性。如果丧失了交易安全性那么网络商务将不复存在。体现这种交易安全性因素包括以下手段:支付手段多样化第三方保证支付信用评估体系网站信用等。如当当使用支付手段多样化货到付款淘宝使用第三方保证京东则利用网站信用等。可以说网络商店交易的安全性越高越容易受到消费者的信任。其次是法律制
23、度即网络有法律和科技的保护以确保网络交易的安全。完善的网店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诚信度应该受到严格监管监管程度越高越容易博取消费者信任。2消费者。主要是感知隐私受保护程度和个人信任倾向两个方面。网上交易不可避免要使用一些私人的信息如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 5、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 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量也在逐年上升。根据艾瑞咨询即将发布的2009 年第二季度中国网上支付市场监测报告研究显示,2009 第二季度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 1250 亿元,环比 09 第一季度的 1096 亿元上涨 12.8,同比 08 第二季度的 575亿元上涨 117.4。虽相比 06、07 年同
24、期增速明显放缓,但行业发展速度依然较高。从 2007年到 2009 年,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规模在逐年上升,而且发展势头迅猛。资金额从 2007 年的160 亿到 2009 年的 1250 亿,这是一个惊人的增长。今年 7 月 6 日,支付宝总裁邵晓锋在公司半年度大会上宣布,支付宝用户数突破 2 亿大关,日交易数达 400 多万笔,日交易额逼近8 亿元人民币,预计年底可实现 12 亿元日交易额的目标。而据艾瑞咨询此前发表的研究数据显示,去年淘宝网全年交易额达 999.6 亿元。据悉,每天固定停留在支付宝账户上的资金超过 2 亿元。仅支付宝就产生了如此多的沉淀资金,那从整个行业来说,十多亿的沉淀资金
25、其定性和收益归属问题确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1)、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所谓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 是指停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买卖双方待结算交易货款的集合2。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买卖双方的货款大量存在着延时交付、延期清算的情况,从而导致该平台中出现了大量积累下来,不参与流通的资金,即为沉淀资金。沉淀资金的形成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买家提前将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但并没有发生交易行为只是为下次交易提供便利, 此资金在下次交易结束之前就沉淀下来。另一种情况是发生实际的交易行为。从上文介绍的支付流程可以看出, 货款在从买家汇至支付宝在到支付宝付款给买家的这段时间中,由于买卖双方的地域问题,物流
26、问题而产生的时间差,货款在支付宝中会停留一段时间,因此就形成了沉淀资金。除非消除这种时间差,才不会有沉淀资金。但从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的现状来说, 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不完全信任使货款在货物运输途中只能保管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而那些不需要长途运输的交易商品,如软件,音频等可以通过网络传输而时间差很少的商品在目前的交易商品中所占比率较少, 大多数商品还是实体交易,因此沉淀资金的存在是第三方支付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是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而产生的,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个新的组织,而发展的速度又快,因此现行的很多法律法规涉及不到,所以在法律地位很不明确。与之相伴的沉淀资金的使用,监管
27、也无法确定。而巨额的沉淀资金如果闲置,就会造成资金的浪费,毕竟资金只有快速流通才能创造价值。如果使用,谁来使用,如何使用,其中的金融风险又该怎样控制,这些都需要深思。(2)、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存在问题及分析 现今沉淀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是定性问题,另一个就是监管问题。1 沉淀资金的定性问题沉淀资金如何定性,目前我国的监管部门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明。但正是由于性质的不确定性,才会有支付平台对沉淀资金的不同处理方式,以及公众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处理沉淀资金的诸多猜疑。在我国,一种观点认为沉淀资金是保管合同的标的物3。原因在于,支付者也就是买家将货款汇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代为保管该资金,资金的所有权仍然是支付者。我国合同法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该物的合同。”因此,支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