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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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兴市战略,深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质量发展优势显著增强。争创国家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市产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推动全市1500家以上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150家以上企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育20家以上质量标杆企业。主要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交通水利工程项目监督覆盖率、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公共服务质量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品牌引领能力明显提升

2、。品牌培育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县一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到2025年,力争中国质量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实现零的突破,新增省长江质量奖1个以上,领军企业达到400家以上,新增省优质工程“楚天杯”奖70个以上,累计新认定和续展“二品一标”100个以上,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万件,驰名商标突破30件,地理标志达到80件,“老字号”企业达到30家,新增5A级旅游景区1个以上、4A级旅游景区2个以上。质量基础体系更加健全。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有效发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能力得到切实提升。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质检中心2个、省级质检中心1个,全市获得质量体系认证企业1500家以上,新增主导制

3、修订国家、行业和团体(联盟)标准10项以上,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总数达270项,建成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2个。二、主要措施(-)抓质量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 .开展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聚焦智能家电及装备制造、能源及医药化工、造纸包装及新型建材、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开展关键技术质量攻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创建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构建覆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提升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协同配套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研发、生产、质量、标准、供应链等全域管理,提升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推动协同创新

4、协同制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2 .开展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旅游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旅游企业落实服务标准公开承诺及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能比武等活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完善旅游信用体系,开展行业诚信建设、质量评议等活动,促进行业规范诚信经营。完善旅游配套服务功能,促进旅游交通、酒店服务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3 .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

5、零增长。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大隐患和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专项监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4 .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行市域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证两书”制度,提高住宅工程品质、打造精品工程。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争创百年水利精品优质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5 .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提升产业结构,支持美的、恒隆、楚源高科、中油科昊、江汉建机等企业开展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建设

6、。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技术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实施国家质量标准。推进商贸服务、住宿餐饮、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推进餐饮服务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明厨亮灶”,支持高端餐饮企业向大众化转型。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和监管规则标准化,建设“数字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直相关部门)(二)抓品牌引领带动产业提质增效。1 .提升制造业品牌竞争力。重点围绕智能家电、汽车零部件、石油装备、精细化工、绿色建材、纺织服装等行业,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战略,加强美的、恒隆等品牌建设,提升品牌竞争力。扶持菲

7、利华、五方光电、能特科技等企业争创驰名商标。鼓励引导企业以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开展合作。支持企业以商标专用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2 .发展提升文化旅游品牌。开展景区、饭店、旅行社及全域旅游示范区品牌创建,积极推进古城旅游区通过国家5A级景区验收,抓好文旅强县、名镇、名村、名街创建。积极推动红色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红色景区景点等级和特色,扩大全市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旅游节庆等,宣传推广文化旅游主题产品,打造“千年古城,灵动”楚文化品牌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3 .发展特

8、色农产品品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引导优势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推进农产品品质品牌融合发展。加大“二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全力打造“味道”区域公用品牌,重点培育鱼糕、大米、小龙虾等区域品牌,加强洪湖莲藕、监利大米、松滋鸡、三湖黄桃、公安葡萄、纪山米、石之首鸭蛙香等县级公用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4 .培育现代服务业品牌。积极推动华中()物流产业示范园区、沙市区电商产业园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培育金融、现代物流、商业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壮大餐饮、健康、养老、教育等生活性服务业

9、品牌,创建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业品牌。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在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维权等方面的指导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三)抓监管保护健全质量品牌治理体系。1 .推进社会共治。强化市场主体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和维护自主品牌。发挥质量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开展QC小组评选、品牌故事大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支持消费者委员会提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消费维权调解等服务。支持品牌整体推广。开展“质量月”“315”“品牌日”等宣传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质量监督社会共治。(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

10、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2 .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保护。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着力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重大质量问题约谈机制,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加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质量违法和品牌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3 .夯实质量基础工作。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形成整体合力。打造区域性农产品检测中心,支持天科()制药建设区域性药品研发检测中心。加快推进汽车智能转向、油气固井压裂国家

11、质检中心及白酒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加强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对标达标行动。加快精细化工、汽车零部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推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加强获证企业监管,提升认证服务产业发展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品牌工作格局。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称。组建市质量强市及品牌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市长任副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具体名

12、单附后)。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项工作。(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设立市质量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品牌宣传等。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IOO万元奖励;获得长江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荆江质量奖、荆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主创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华老字号、老字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联盟)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质量奖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奖项的奖励资金,市中心城区单位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县市单位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可配套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质量品牌工作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反馈和运用。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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