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实践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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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 与实 践,第一章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质量监督的一个部分或分支,要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就要先了解质量监督的概念及属性。一、质量监督的概念 质量监督的定义:质量监督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质量监督的具体含义,可做如下解释:1、质量监督是政府实施国民经济的职能之一,是宏观管理监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国民经济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管理的活动中,为了保证这些环节健康和有效的实施,监督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要

2、着重从宏观上加强经济活动的间接控制,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经济活动的监控机制。,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质量的规章,以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产品,不符合规定的,为不合格产品,标准是质量的度量指标,监督的主要任务就是控制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和使用。3质量监督要从生产的全过程抓起,对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察。全面连续对产品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价和分析。4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是经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具有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监督机构,这种机构要用科学的手段、规范的方法和程序对产品过程进行检查

3、检测,以取得数据,查明差距和找出原因,得出科学的评价结论。,5质量监督是手段,其目的是找出原因,进行反馈和处理,即通过监督检查获得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归纳,及时反馈有关方面,向决策部门提供质量情况和质量趋势的报告,向标准化部门提供标准实施的情况等。同时,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对质量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处理措施,促进质量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目的。总而言之,质量监督是国民经济管理范畴的概念,是国民经济管理学的组成部分,质量监督管理又是一门专业学科。质量监督管理是对质量监督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总称。,二、

4、质量监督的职能和作用 一)、质量监督的职能为:1、预防职能。提前排除问题和潜在的危险,并采取措施防止实现目标过程中出现大的失误。2、补救功能。排除产生质量缺陷的因素和弥补其后果。3、完善职能。发现和利用提高质量的现有潜力,对不断完善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作出积极的贡献。4、参与解决职能。指导企业的生产检验工作,协助群众或社会团体参与质量监督活动,促进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5、评价职能。证实和评价取得的质量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便给予奖惩或仲裁。6、情报职能。向决策部门提供制订决策所需要的质量信息。,7、教育职能。宣传经济工作方针、政策、质量目标要求,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推广正面的经验和吸收反面的

5、教训。二)、质量监督的作用 1、发现和纠正危害质量的行为作法。2、是保证实现国民经济计划质量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3、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竞争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以及资源利用率的手段之一。4、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人民权益。5、是贯彻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的重要手段。6、是促进企业提高素质、健全质量体系的重要条件。7、是客观可信的质量信息源。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念,在了解了质量监督的概念后,我们再来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

6、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对于煤炭行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也就是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一种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具体到我们煤炭行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由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具体负责实施的。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依据为:1、有关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有关煤炭建设工

7、程质量的规范、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范、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等。3、有关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它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第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强制性,这种监督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服从这种监督管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建设

8、监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第二节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机构组成 关于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在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规定:“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对于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管理规定中规定:“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是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总站、中心站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心站为总站的分支机构,矿区站为中

9、心站的派设机构”。,依据管理规定,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分三级管理:1、全国煤炭行业设立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设立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3、各矿区设立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矿区站)。根据实际情况,司法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和新疆建设兵团等保留已设立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二、监督范围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范围包括:1、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生产接续和资源整合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含住宅及文化卫生设施

10、等)和附属工程。2、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煤矸石电厂、煤化工、煤建材、煤层气、焦化冶炼等与煤相关和非煤产业等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工程。”三、矿区站的主要职责 管理规定规定了矿区站的主要职责,共有13个方面:1、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本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2、负责本矿区煤炭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3、核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办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4、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

11、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5、参与建设工程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参与投标或承建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参加工程的中间、竣工验收。6、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负责记录、备案。7、负责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8、监督检查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9、组织本站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10、组织本矿区工程质量检查,掌握本矿区工程质量动态,审查企业申报的优质工程。11、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一般质量纠纷的仲裁。12、

12、参与本矿区建设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13、完成上级站交给的其他任务。对于质量条是监督人员来讲,其日常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上述的第1条至第7条。对于总站、中心站的职责在这里不做介绍。四、责任与权限,1、在责任方面,管理规定规定:“各级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监督站的全面工作负责,监督人员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也就是说,质量监督工作实行的是站长负责制和监督人员负责制两大基本制度,所以在具体监督工作中要认真落实这两大责任制度,以保证监督工作的质量,落实监督责任。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质量,落实监督责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保证必要的工作深度,以达到确保工程的安全和使用

13、功能的目的。随着国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落实,对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要求,应熟悉国家工程质量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要熟悉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要懂设计、懂施工图、懂施工工艺;要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按程序、按标准工作,,做到廉洁自律。只有这样,才能把质量监督工作做好。质量监督人员要对自己的监督工作负责,要对自己的监督工作质量负责。管理规定对质量监督人员的责任进行了限制性规定:“质量监督人员,若不按照标准监督检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监督责任”。2、在权限方面,管理规定对质量监督机构的权限具体规定了八

14、个方面,分别是:、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对过期不处理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提交并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给予处罚。、对资质条件和营业范围不符合受监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建单位和混凝土构配件、工程用品等生产单位,不准其承担该工程任务。、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工程用品等的企业和工程,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责令其对己使用的工程做出处理。、对

15、受监工程有质量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的单位及个人,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有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并建议有关部门解除合同、降低资质或资格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等。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术语 在监督工作深化改革后,在监督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同的术语,我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以利于大家理解。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后还可能加上材料供应单位和设计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质量行为:是

16、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3、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与监督委托不同)4、监督检测:是指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设备随机对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测试。(与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不同,需要将检测结果存档但不出报告,检测不合格时要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检测鉴定)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指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以证明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6、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是指勘察

17、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交的、以,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的文件。7、不良记录:是指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录。(需联网上报公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第三节 监督工作基本程序及内容 一、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1、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规定:“凡属煤炭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到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填写“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这里可观注两点:一是质量监督注册手

18、续实质上就是我们原来的质量监督委托登记手续,只是改成注册以后,就明白无误的告诉建设各方,质量监督站与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关系是一种强制性的政府执法行为,不是建设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二是关于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问题。目前,国家已取消了工程质量监督费的收取,地方质监站的经费由财政拨款支付,煤炭行业的各中心站人员大多为公务员系列,矿区站经费基本由所在企业担负,部分收取工程质量服务费。2、工作规则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要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以下资料:,1)、单项工程、项目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企业中标通知书、单位资质证书及合同。、建设、设计、勘察

19、、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依据(建市2014124号)规定)。、监理规划。、单位工程名细。、其它规定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2)、单位工程(不属于单项工程范围的单位工程)(1)、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企业中标通知书、单位资质证书及合同。,(2)、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依据(建市2014124号)规定)。(3)、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4)、其它规定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监督

20、注册分为单项工程注册和单位工程注册两种类型,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以单项工程为一个整体来注册,可简化一些程序,避免一些重复。对于在单项工程注册时已审查的各方建设主体,在参建该项目的所有工程均不需要再进行审查了,只是由监督人员每年查核一下单位资质年审情况。但对于在单位工程注册时未审查到的参建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仍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单位资质证书、合同以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等资料,接受质量监督站的审核并注册。二是这里所指的需要注册的单位工程,主要是指各煤炭企业用自筹资金或专项资金建设的具有单独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三是“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主要是指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准予该项目开工的正

21、式批文(或开工报告)。3、质量监督站在进行审核并注册后发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并委派责任质监员。建设单位凭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未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的,不得开工。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1、监督站在对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监督注册并发给建设单位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后,就应该着手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指项目工程)或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指单位工程)。2、监督方案或监督计划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信誉和质量保证能力,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中要明确以下监督重点;、责

22、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和方式;、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检测)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在这里不具体讲,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实行按计划监督为主,抽查和巡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3、对于项目工程监督站应择期组织参建各方负责人和相关质量责任人员进行质量监督交底。对于单位工程应在工程注册后7日内将监督计划送达工程参建各方,必要时要进行交底。三、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质监站的质监员不是检查员,不可能始终在现场,主要是通过对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行为监督来保

23、证工程质量,质量监督的重点是行为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采用现场检查、抽查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辅以实体检测。日常工程质量监督的要点为:1、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和有关技术资料,重点检查其是否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措施进行施工;检查其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真实、与工程施工同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填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并要求有关单位将处理结果反馈。2、检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到位,相关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现场工程用品抽查检验见证人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其有关检查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改正。3、监督严

24、格按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注重技术资料和实体检查同时并举,防止在验收中走过场。4、重要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如矿建工程的井筒壁座、重要设备基础坑等隐蔽工程,土建工程的基槽、基础、主体结构等,安装工程,的锚固、设备找平找正、除锈防腐等应重点监督检查。5、充分发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作用,使其形成有效的质量约束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注重现场的质量管理人员素质培养。关于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将在以后的章节里重点讲述。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1、监督站应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

25、收规范情况等。(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这里,首先应该明确: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来组织的,并在验收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单位的需要制定竣工验收,方案。其次是验收的组成人员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如对于土建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按标准要求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此基础上,建设单位还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聘请一些专业人员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第三,在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号)中,对于竣工验收过程的程序是这样要求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

26、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2、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时,监督工程师应对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a、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抽样检测资料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b、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主要包括设计执行情况、设计变更情况及对工程的评价)c、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

27、详细评价工程技术管理、材料验收、质量检测、工程验收、问题处理、整体质量等情况),3、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时,监督工程师应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另外,对竣工验收的监督规定还有:a、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后,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矿区站。b、参加验收工作的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矿区站负责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五、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于民用住宅和市政设施建筑工程国家实行工程质量备案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将其向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机构向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既是监督人员对单位工程施

28、工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等的评价,也是对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的评价,同时也是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总结,并且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所以非常重要。它将与建设单位的质量验收报告、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报告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一起构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明和工程准予投入的依据。为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由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有统一表格格式)。监督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程质量评价和监督结论三部分。工程质量评价部分(见下表)包括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意见、对各责任主任质量行为及责任制的检查情况、历次监督检查的情况、结构及功能监督重点部位抽测情况、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整改

29、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和质量缺陷处理意见等七方面内容。,监督报告由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并经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对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要求是:客观真实、内容齐全、字迹清晰、结论明确、签认完备。六、单位、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认证制,工程质量认证是煤矿安全设施验收的基本条件之一。1、质量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竣工的单位工程,需经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竣工的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对安全设施和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从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是工程

30、进行竣工结算或决算,以及投入使用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的基础。单项工程认证是项目竣工验收和进行安全设施验收的必备条件。2、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程序 在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中对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的程序规定为:第一步: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监督站申请质量认证。申请认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即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经审查后的真实、完整的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所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报告、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第二步:监督站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后,组成至少有3名质量监督人员的认证组,对建

31、设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第三步:符合要求后,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认证,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一式三份,监督站、建设单位(存入工程档案)和施工单位各一份。3、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 关于单项工程的质量认证,在此不作全面讲解,重点说说以下几点:,(1)、关于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的职权划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总投资30亿元以上或矿井规模500万吨/年及以上(包括选煤厂、露天煤矿)的单项工程由总站负责或由总站委托中心站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总投资30亿元以下或矿井规模500万吨/年以下的单

32、项工程由中心站负责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投资较小或规模较小的单项工程可由中心站委托矿区站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2)、单项工程在联合试运转一个月后,由建设单位向中心站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报告和规定的资料。(3)、单项工程具备质量认证的条件有四条:工程项目各种审批手续齐全;主要生产系统已经形成;竣工单位工程个数达到设计总数的85%以上,且均已通过单位工程质量认证.,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的评定等级公式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得分(A1y+0.7A1h+0.9A2y+0.6A2h)100/A式中 A为认证单位工程总个数;A1y为主要单位工程中优良工程的个数;A1h为主要单位工程中的合格工程的个数;A2y为一

33、般单位工程中的优良工程的个数;A2h为一般单位工程中的合格工程的个数。5、单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得分60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基本符合要求,该单项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在些基础上,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得分80分,且所含主要单位工程的优良品率不,低于50%,该单项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第四节 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 前面我们提到了,工程质量监督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即然是一种执法行为,我们就必须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标准待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作为质量监督人员还要在日常工作中一是要全面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依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二是要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

34、术标准等的变动情况,及时学习并贯彻到监督工作中。由于时间有限,我们在这里不作过深的介绍,只就一些基础的知识做些了解。一 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1、法的定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或规范)的总称。2、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3、法制、法制就是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而确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法制的基本内容,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和法律监督。,、立法程序。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从广义

35、上讲的法律,泛指所有上述各种法规。4、质量监督法规的分类 分类有两种分法:一种是按法规的管理范围、管理的内容来划分,可分为综合类、行业类、专业类、地方类、仲裁类、检验机构建设类、产品质量抽查类等。另一种方法是按照法规的发布机关、法律效力及约束力的大小来划分。可分为:、法律类 此类法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法规类,法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国务院发布或或由国务院找准、授权各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规章类 规章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国务院各部委直接发布的规范性的文件、

36、规章,一般在行业、地方范围内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对违反规章的单位及个人可予以必要的处罚。规章比法规的法律约束力较低。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相关知识 1、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地位和作用、技术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技术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合理利用资料、节约原料、材料,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建设速度。促进技术进步,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和促进企业高效率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2、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标准化管理具有政策性、约束性、技术性、群众性的特性。、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并存,强制性标准是从事其工作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不得违反。推荐性标准是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当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指定采用的推荐

37、性标准,就成为必须遵守的标准。、标准化法制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二是上级标准是下级标准的依据,下级标准是上级标准的补充。3、标准的种类、按审批权限和作用范围分(层级分类法):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按性质分(性质分类法):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按属性分(属性分类法):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按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分(对象分类法):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按专业分(专业分类法)。4、标准的分级,我国标准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38、国家、行业的强制性标准。5、国家标准的代号和编号、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如:标准代号 含义 GB 国家标准 GB/T 推荐性国家标准 GBn 国家内部标准 GBJ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TJ)国家工程建设标准,GB5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GJB)国家军事标准、国家标准的编号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即发布年份的四位)构成。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共同规定,统一顺序号在50001号以后为工程建设标准的顺序号(国家标准顺序号在50000以前为产品类标准)。示例1: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GB 50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39、工程建设标准顺序号 发布年号,示例2: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GB/T 50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工程建设标准顺序号 发布年号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目前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

40、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19)、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20)、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21)、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22)、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

41、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市2014124号)(23)、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2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第五节 监督档案 一、概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以反映监督活动为主要目的、有归档价值的各种工作记录、报告、影音资料及其它文件的总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工作

42、是质量监督部门的一项基础技术工作。质量监督档案全面、详细地记载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每一,环节。一方面记录监督人员对工程的监督抽查情况,这样能够预控工程质量问题,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检查监督档案的内容是否齐全,用语是否准确等情况,及时掌握质量监督人员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抽查频率、工作深度以及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及时反馈在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查找问题的症结,在结构改造方面提供监督依据。同时也是对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评价依据之一。由此可见,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所以在工作规则第二十九条,对监督站的档案管理做出了如下规定:即“质量监督站

43、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对所监督的工程按单位、单项工程建立监督档案,并应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二、监督档案的管理 1、各质监站应建立监督档案管理责任制,由站长领导,主任工程师分管,监督人员编制建档,并指定技术人员专职实施监督 档案的管理。2、监督档案应按单位工程立卷,按专业系统归案整理,统一编号,建立台账。3、监督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监督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任意涂改,撕扯和销毁。4、监督档案应从工程报监后开始建立,由承担工程监督的人员及时积累资料,妥善保管。5、在工程竣工,质量监督结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发出一个月内,项目质监人员应将监督档案整理汇总,装订成册。,6、

44、质监站主任工程师应负责或指定专职实施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对质监员汇总成册的工程监督档案进行工作质量检查,认定签字后,才能作为正式档案保管。7、工作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应与工程使用年限相同”。三、监督档案的内容 工作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了监督档案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15个方面:1、单位、单项工程监督注册资料:、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项目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表。、其它规定所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2、工程质量监督书。3、工程项目监督方案或工

45、程质量监督计划。4、质量行为监督记录表。5、质量监督记录。6、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及整改报告。7、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8、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部位、主要机电设备工程的关键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监督记录。9、工程实体监督检测资料。,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1、单项、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12、有关该工程的不良行为记录、通报、处罚等资料。13、建设单位办理认证手续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设计、勘察单位提出的质量评价报告。、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4、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音、影、像资料。1

46、5、其它有关资料。,第二章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第一节 质量行为监督的重要性 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两大内容:一是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程序等的情况的监督。这一方面就是要求我们监督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主要内容包括我们在上一部分讲到的监督依据的内容,这里不再具体讲),并在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我们监督这一部分的执行情况主要是站在政府执法的角度,来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维护国家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从而从总体上保证全国建设工

47、程质量。这一方面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其核心主要就是通过监督,提高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纠错能力。这是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否则工程质量将难以保证。行为是一个活动或过程,或是一个活动过程的现象,比较抽象,我们常常将企业资质、制度、资料及活动记录文件等来作为行为监督。以此为质量行为,其主要内容有:企业的资质到位,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到位、工程或工作的程序到位,质量检测、验收记录真实及时,有关制度措施制订及落实到位,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到位、以及组织机构及验收组织到位等。开展质量行为监督,质量保证能力和纠错能力

48、是企业的实际能力,是质量行为的核心,一个企业在正常情况下所具有的保证能力。如一个企业能搞出一个优质工程来,也存在一项或几项低质的工程,,甚至不合格工程,就说明这个企业的管理存在不稳定性,这个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就差。若另一个企业虽没创出什么优质工程,但每个工程都是硬帮帮的合格工程。对于较差的项目或部位,企业能自身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或是一旦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及时自行纠正。而且随着各项制度、措施的完善和落实,均质性能很好,工程质量能不断改进和提高,就证明这个企业的实际能力很好。所以,行为检查中应以“实际能力”为主线。我们在监督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质量行为的监督,不应该仅限于那些证书、制度等书面

49、材料,而多注重“实际能力”的监督。要做到这点是有一定难度,这就要研究改进监督的方法。在检查资质、资格证书时,更要考查那些企业、人员的实际能力;核查一项管理制度时,不仅只看文件,更要了解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在检查某个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时,更要,考查其针对性、科学性及实际效果等。由于受工程建设周期长,人员变动大、环境等因素影响,这种行为监督不能只查一次,还可以根据情况做些抽查,以促进企业及其人员重视“实际能力”的观念。当然,平时监督机构应该支持监理单位,由他们对“实际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另外,要全面查看企业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鼓励支持他们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的机制。主要包括:在过程中出

50、现差错,质量控制体系能及时发挥作用,纠正错误,如果这种纠错能力好的企业,除在进行处罚时考虑从轻外,还应对纠错能力肯定,必要时给予表彰,工程建设周期长,过程中出现一点质量问题是正常的,能及时纠正就好,鼓励企业报喜报忧,不要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第二节 行为监督应遵守的一般规定: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第三节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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