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作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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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筋作业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应与乙方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公司的最新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一般为建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为“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 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 劳务分包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内容:钢筋作业劳务分包

2、2 劳务分包具体范围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力求明确、清楚、齐全)2.1承包范围:所有本工程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每次增减人工费在0.5万元以内不计,设计变更联系单每次增减人工费在0.5万元以外时另行计算),图纸会审纪要内容,每周例会纪要内容。从基础放样挖土开始至工程竣工的所有钢筋制作、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2.1.1桩基上部锚固钢筋的校正及箍筋绑扎。2.1.2墙体拉结筋和构造筋的制作及安装(采用植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1.3钢筋保护层垫块安装。2.1.4施工图反映的所有预埋铁件。2.1.5止水钢板焊接及钢丝网片。2.1.6预应力钢筋的张拉、安装、绑扎。2.1.7安装钢筋的临时

3、脚手架搭拆、临时设施中的钢筋制作、安装,清理归堆工作(包括每天落手清)。2.1.8预制构件的钢筋制作、安装。2.1.9中小机械设备装卸、就位、移位、修理、保养。2.1.10场地内材料搬运等工作。2.1.11临时设施、构造柱、圈梁、飘窗、现浇过梁、女儿墙内构造柱、女儿墙压顶、窗台压顶及屋面刚性层、板凳铁的制作及安装等。2.1.12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2.2钢筋工程作业内容包括:2.2.1进场钢筋的卸货、验货、归堆、挂钢筋识别牌,应甲方要求陪同甲方材料员外出验货。 2.2.2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钢筋翻样(配料表经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开始制作

4、),领退料具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2.3钢筋制作:包括平直、拉丝、切断、弯曲、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2.2.4场内钢筋搬运(运输方式采用人工或机械应综合考虑)、挂钢筋识别牌、分区堆码(包括成型钢筋的整齐堆放等)、取样、垫块安装、钢筋除锈等工作。2.2.5钢筋安装:2.2.5.1按设计要求将钢筋绑扎成型、截断铁丝等;2.2.5.2捣制构件包括安放垫块。设计要求中的预留、预埋铁、筋的制作安装;2.2.5.3按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搭、拆能保证安全及施工需要的包含在钢筋分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自用生产设施;2.2.5.4所有钢筋交接处绑扎按规范要求做到绑扎、整齐、工完场清;2.2.5.5钢筋绑扎应预留

5、出时间和空间与水电预埋管件或其他分包人的配合;2.2.5.6焊接钢筋支撑架,施工用的钢结构工具。2.2.6清理:清理每次绑扎后多余的钢筋、扎丝及工作区范围内废渣等垃圾。钢筋绑扎完毕后,要卸下所有自用操作架钢管上的夹具、所有材料及废材料均须分类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剩余半成品钢筋调直等。2.2.7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程质量缺陷整改。2.2.8其它工作:配合甲方其它工种工作及砼浇筑过程跟班检查、护筋。2.2.9控制钢筋损耗在 2% 以内,考核以甲方确认的实际材料单为准,如低于2%,节约部分双方按5:5分成;如超过2%损耗,由甲方按甲方的采购价格以实际超过的领用量在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2.2.10

6、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上述2.1承包范围和2.2钢筋工程作业内容的工程量价款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价款内。上述承包范围和作业内容,如乙方没有及时完成,尤其是废钢筋的利用,现场工完未场清或未派专人或派专人不及时钢筋卸货、吊装、归类、堆放、挂识别牌等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派员处理,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需凭照片或相关人员二人证明签字,在无需乙方签字的情况下,从乙方的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3钢筋工程材料、机具供给:2.3.1甲方提供主材、垂直运输机械、职工生活场地、钢管及扣件,其他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铁丝、镀锌绑扎丝、焊条、电渣压力焊接

7、头及钢筋连接焊、螺纹连接等。2.3.2除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外,施工所需的钢筋加工机械,包括钢筋弯曲机、调直机、切断机、电渣焊机、对焊机、交、直流焊机、电缆等小型工具均在乙方承包范围内。2.3.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提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提出材料需求计划;工程施工中乙方所需的小型工具用具、绑扎用扎丝及其费用等均由乙方自理。3 分包工程工期3.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3.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3.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3.4主要节点工期(包验收):基础结构 天;主体结构:裙楼 天/层,标准层 天/层,屋顶 天。分段控制

8、工期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周计划、月计划执行实施,分段工期必须保证总工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4 工程质量4.1工程质量标准: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标准。4.2施工依据: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员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规范等,还应满足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规定和要求。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整

9、改费用。4.3试验与检验: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试件、试块的取样和现场检验,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抽样或复检。4.4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本道工序施工完成,在自检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出书面确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4.5钢筋翻样下料表准确,必须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下料。严格按照审核的料表先作试件,试件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批量生产,所有制作过程中,不允许出现长才短用现象发生。4.6绑扎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不允许出现漏扎现象;钢筋位置准确,保护层规范,垫块到位,所有箍筋必须绑扎牢实,并要求横平竖直、无扭曲。4.7对焊、竖焊、搭接焊等必须先做试件,待

10、试件合格后方可批量焊接。4.8成品保护:钢筋绑扎成型后,在砼浇筑过程中铺垫好木板,乙方必须派专人看守值班。如发现未值班人员到场,对产生钢筋质量的隐患,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9所有构造柱钢筋预插的位置必须准确无误,楼梯预留钢筋间距必须准确。4.10预留洞口处的钢筋必须按规范处理。4.11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可以根据实际调整)5.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5.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3投标书及附件;(如果有)5.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6 图纸6.1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

11、程开工 天前,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图纸 套。6.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资料妥善保管,严禁对外出借、传阅、复印等。乙方完成承包工作后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完整交回。7 项目经理7.1甲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其职权范围以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书记载为准。7.2 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负责人为 。8 甲方义务(应根据乙方承包费用内容相应增减调整)8.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8.1.1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8.1.2向乙方提供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设施;8.1.3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8.1.4 负

12、责控制测量,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控制桩点;复核乙方的施工放样、加工制作、绑扎工作;8.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支付、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8.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4 及时提供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8.5 当模板安装完毕且在乙方自检合格基础上,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及相关部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8.6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8.7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3、;8.8 监督乙方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若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甲方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教育及经济处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8.9其他: 。9 乙方义务(可以根据工作内容进行部分调整)9.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9.2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 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

14、实施;9.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金和赔款;9.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

15、局;9.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6 负责施工放样,并承担因工作缺陷所发生的各项损失费用;9.7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9.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赔款和一切经济损失;9.9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9.10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无条件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甲方名誉和信誉。9.1

16、1乙方应负责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疑问,有义务向甲方提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损失。9.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9.13乙方由于自身失误、不当、过失行为等原因造成预留洞、预埋铁件的遗漏或钢筋遗漏,由此而发生的的植筋、打凿、修补、拆除等一切工料费用皆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9.14乙方负责每次砼浇捣时专人值班对钢筋的保护层、间距、牢固朝向的修整。9.15 乙方承担钢筋加工设备 套,绑扎所需扎丝,焊接所需电焊机及电焊条及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缆和照明

17、工具。9.16 乙方对所有的机具、工器具负责保管和日常清理、维修和润滑等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9.17乙方应做好清运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9.18乙方不得出现与施工班组之间哄抢材料,擅自指挥垂直运输机械。9.19乙方应保证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在大门口/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工伤事故善后处置等事件,如有发生乙方应第一时间出面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消除不良影响。9.20乙方劳务人员进场前,应将进场人员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份

18、证复印件,健康状况资料交甲方备案。9.21为提高企业形象,满足湖南建工CI要求,由项目经理部统一有偿提供施工人员服装、安全帽、工作卡等用品,乙方必须按要求佩带,费用由乙方支付。9.22甲方管理员进行楼层放线及标高抄测工作时乙方须派出相应的不少于三名技术骨干人员全面协助以便于更好工作。9.2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提交各类计划、报告和报表经甲方审批后乙方应执行。9.24乙方如有违反分包合同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一切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25其他: 。10 安全施工与检查10.1 乙方应遵守工

19、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0.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11 安全防护11.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

20、临街或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11.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现场消防防火教育和管理,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取得动火证后,才可以进行动火作业。11.3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11.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

21、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11.5垂直运输起吊要安全牢靠,严禁超重和不同规格材料混合起吊,杜绝一切违章作业。11.6甲方对11.1、11.2项的认可,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其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的责任。12 事故处理12.1乙方承包范围内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并先行承担事故赔偿及处理费;事后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12.2条原则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处理。12.2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12.3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3 保险13.1乙

22、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13.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4 材料设备供应及管理14.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14.1.1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时限要求提前提出需求计划,否则,造成供应延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4.1.2乙方委托 为专职领料人,

23、除此领料人外,乙方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向甲方领用材料。如乙方变更领料人,应书面通知甲方。14.1.3乙方领取材料、设备时,须如实填写领料单并签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此领料单作结算依据。14.1.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场、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失,乙方按领用时的原价格赔偿。14.1.5乙方领用的周转类材料,应该于工程完工后7个日历天内归还,并邀请甲方仓库管理员(如归还材料、设备价值超过1万元,须由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仓库管理员及造价员参与)现场盘点、评估,办理书面移交。如乙方超出约

24、定用量,超出部分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14.1.6对于甲方提供的周转材、设备、工具、设施,乙方应按操作规程及甲方规定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和存放。发现问题应立刻处理或向甲方报告,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使用完毕或工程完工后,应按甲方要求清理、清点、移交。乙方在保管和使用中,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甲方规定或因其它任何原因,造成遗失、损坏或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和责任。14.1.7剩余钢筋及钢筋废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应妥善保管并移交甲方。如发生遗失,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14.1.8甲供材料保管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14.1.9甲方将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检查乙方施工中的节约情况。若发现乙方

25、工作人员随手切断还能使用的钢筋,每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钢筋下料偏长导致废料增加,每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大量遗弃还能使用的钢筋,视情况乙方应承担500-3000 元不等的违约金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由甲方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14.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14.2.1乙方提供除甲供材料、设备、工具、设施以外的所有所需材料、设备、工具、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14.2.2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自行维护及维修保养。14.2.3乙方不得使用与合同要求不符或与样板不符的产品。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验收合格而擅自使用,甲方不

26、予确认乙方的施工工程量,且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按甲方要求重新采购材料、重新施工等)。14.2.4每批材料、设备进场,应主动邀请甲方参与验收,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14.2.5如需更换其他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和设备,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回复同意后,方可使用。14.2.6甲方有权进入乙方仓库对乙供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对于与合同要求不符或与样板不符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之时间内清出本项目。15 劳务工程款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按下列第 项确定:(一)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7、本合同价款已包括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和责任,并已包括且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等可能影响合同造价的因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二)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本工程的劳务单价:详见附表一(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涨幅乙方已在合同单价中充分考虑,乙方对此予以理解和认同;合同单价均为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工程施工税金(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三项税金)、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缴纳(如果当地税务机关从

28、业主或甲方处直接扣除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甲方向乙方结算时,从乙方所得劳务报酬中扣除)。(三)其他方式: 。 16 验工计价16.1每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数量清单,双方派代表到现场共同对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内合格工程数量进行验收计量(乙方应为验收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办理月份验工计价;16.2对月份验工计价有疑义的,甲乙双方可随时提出,经核实后在季度末对月份计价进行修正。16.3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对乙方完成的工程数量、价款做最终清算、办理末次验工计价。16.4因乙方自身原因超出甲方技术交底范围的工程量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6.5工程量清单中(

29、含补充合同)没有的工程项目(不包括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验工计价。17 劳务工程款中间支付与最终支付17.1本项目按下列第( )项约定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一)按施工进度付款1)本工程 (是 否)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 ;预付款扣回方式为: 。2)进度款支付: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甲方根据验工计价情况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应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项)作为中间拨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业主本合同范围拨款后 天内,按不高于业主给甲方拨付款比例给乙方拨付,不支付现金。3)最终支付A、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

30、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B、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 天内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结算,在收到业主拨款后 天内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额的 %,扣留 %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果发生超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超付款。C、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二)按施工节点付款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三)其他付款方式: 。17.2乙方人员办理进度付款或结算时必须有乙方代表委托书,并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参建人员工资费

31、用清单(应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及相关劳动合同)和资金流向计划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17.3给乙方拨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税发票。17.4乙方指定专用收款账号为户名: ;开户行: ; 账号: ;如需变更,必须付款前 日内书面通知,否则一切责任自行承担。18 施工变更18.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18.2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18.2.1变更单价确认:参照与业主方主合同设计变更计价规则双方协商确定。18.2.2变更工程数量确认:按乙

32、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18.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8.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19 施工验收19.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 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19.2隐蔽工程和中间

33、验收19.2.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单位工程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在隐蔽或继续施工前 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报驻地监理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9.2.2 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19.2.3 无论是否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检查不合格,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9.3当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总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

34、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全部损失。20 施工配合20.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20.2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无偿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无偿配合。21 违约责任2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1.1.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

35、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违约金。21.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1.2.1乙方延误工期时按合同价款的 %/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工期延误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1.2.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承担合同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至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对相应工程不予计量和支付;21.2.3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或履约不力,在甲方要求整改或发出书面指示后,仍无改观或无明显改观迹象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收回或直至全部收回,自行组织施工或交由第三方施

36、工。甲方为完成乙方遗留工程可以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设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1.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停工,在甲方发出指示后仍拒绝复工;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分包工作量或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1.2.5乙方驻现场代表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 天,否则每少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21.2.6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及甲方生产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

37、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1.2.7乙方不得将甲方供应的材料倒卖或转移用于非承包工程,否则一经查出,乙方将负责按倒卖或转移材料价值的三倍给甲方支付违约金。21.2.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1.2.9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21.3若合同履行中,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按本

38、合同总额的 %标准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21.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2 索赔22.1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22.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业主进行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22.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22.4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

39、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22.4.1索赔事件发生后 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2.4.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2.4.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22.4.4 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提出索赔意向或材料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甲方对超期提供的资料不予接收。22.5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

40、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23 争议2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其一):(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则上为本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23.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23.3发生争议后,在争议未完全解决前,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24 不可抗力24.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

41、中的定义相同。2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小时内乙方向甲方书面报告受灾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24.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24.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甲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抢救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承担。24.3.2甲、乙双方各自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4.3.3乙方自购材料、自有机械设

42、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4.3.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4.3.5停工期间,甲、乙双方各自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各自自行承担;24.3.6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由甲方负责处理;24.3.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24.4 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5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5.1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应于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

43、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5.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双方共同商议处置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26 合同解除26.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五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劳务报酬,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26.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26.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7 特别约定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27.1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甲方不承担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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