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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 业 论 文论文题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 目 录内容摘要()正文目录()结 语 ()参考文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摘要: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作用,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手段。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导致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明显的二元化特征。我国政府早在建国之初就为城市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了涵盖广泛的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对于农村社会保障,我国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
2、房保障、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目前,各种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使之健全和完善。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阐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和特征。第二部分:阐明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指出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根据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 第四部分:指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以及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关键词:农村 社会保障 障养老保险 医疗保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
3、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到乡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必然产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迫切需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滞后,是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深层次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本文的目的即在于在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基本分析的基础上,阐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和成因及其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为健全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
4、体系提出相应的建议,藉此希望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第一部分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分析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就没有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有社会保障体系的共性特征,又有自己的特点。社会保障一般是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受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向其提供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服务。获得保障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保障是国家对其成员应承担的基本义务。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功能,在于为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加社会经济的有序性,
5、使整个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有机体得以持续、稳定、均衡、协调地发展,保证社会的公平。覆盖面的社会广泛性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特征。从原则和道义上讲,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不应被排斥或遗漏在这张安全网之外。而且社会保障的首要目的是为了生活困难的人提供保障,原因在于生活困难者无力靠自我的积累获得保障所需的资金,并且容易遭受不利冲击的影响。我国生活困难者主要集中于占中国人口70的农民之中,广大农民理应享受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的利益。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是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集体、农民投入为主体,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而在生活上发生困难的农户给予扶持和帮助
6、的制度。另外,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一项重要的职责所在。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使其职能的需要。马斯格雷夫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行使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发展三大职能。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属于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社会保障政策对于公平收入分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其制定和执行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而为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提供保障,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第二部分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及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
7、初步建立,各项制度不断健全,财政投入不断增加,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社会保障体系的水平普遍偏低。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现状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体现为五种形式: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即为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二是农村军人及家属优抚安置制度。及政府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制度。三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四是计划生育保险和奖励制度。五是从2003年开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
8、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农村社会保障现状主要表现为:(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第一是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从较低水平起步,筹资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跟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之间责任分担要合理,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应。第三是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要引导农民普遍参加保险。第四是新农保现阶段实行县级统筹,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资源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补偿为辅
9、,体现互助共济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始试点以来,新农合的规模不断扩大,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对解决“三农”问题,以及我国小农经济改造目标的全面实现起到推动的作用。(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在全国取得巨大进步。从199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特别是2007年7月1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来,农村受保人数和待遇水平逐渐上升。2007年7月,低保的保障对象是2311.5万人,到了2010年底,全国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达到5228.4万人,增加了468.4万人
10、,得到政府五保救济的农民达到554.9万人,增加1.5万人。在救助标准上,也有所提高,如中部地区一般在8001000元/每年,东部地区的一般标准为10002000元之间。 总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经过不断探索,我国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运行平稳,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种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尤其是社会保障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随着各种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我国
11、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渐趋成熟。但是,在全面发展的同时,由于受经济水平的限制,相较于城市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存在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社会保障体现的是政府的责任,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政府财政给予的投入不断增加,2007年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为109.1亿元,2008年已达到228.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0.1%和109.6。虽然增长幅度很大,但是政府投入的增长速度远低于物价上涨的速度。由于物价上涨,按原来核定的政府投资,其保障能力只有原来的一半甚至更少,保障程度可想而知。从另一方面来说,近几年的低保标准都未能达到低农村家庭的衣食
12、住行的消费水平,即使按照最高标准救助农村低保户,也未能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会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二)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范围小。我国约有9亿农民,但享受的社会保障却十分有限。目前,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除有7亿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外,其他的保障制度仅仅覆盖了很少部分的农民。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家庭的收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参保行为。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大多数贫困人口所在的中西部地区的保障水平很低。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2004年虽达15364个,却仅占全国乡镇位数的35,建立社会保障
13、基金会的行政村仅占24。3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地区,尽管集体也以公益金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形式向农民收取社会保障费用,但由于个人缴纳的公益金只是赡养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社会供给性差,而且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农民没有积极性。而且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对于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是空白的。在这种情况下,使国家无法对农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极不适应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另外,我国的农村社会救助水平低,且区域分布不平衡。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救助覆盖范围较窄,存在较多的应保未保人员,同时地区分布不平衡。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农村社会救济的范围覆
14、盖面较为狭窄,在我国被救济的对象只是那些无劳动能力、无工作的少数人群,而对于那些大量存在的贫困农民的生活、医疗、教育等问题却很少关注,那些人的基本需要无法得到保障。从救济标准来看,我国的农民社会救助补贴极低,被救助的对象的基本生活也难以靠这些补贴来提供保证。同时由于最低社会保障的资金主要依赖地方财政,导致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地区分配不平衡,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救助水平要远远高于中西部的欠发达地区。(三)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管理与保值增值存在问题。我国新农合和新农保基金统筹的层次都是在县一级。在县级层次的统筹管理方式下,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较差,另外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这就使得社会保障资金不仅面
15、临着被挪用或非法占用的安全性风险,而且在当前形势下,还会遇到资金投资管理方面的人才瓶颈约束,以致于影响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管理与保值增值。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内的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比较狭窄,投资运营收益率也不高。现行的政策规定,省级及以下单位结余的社会保障资金不享有投资权,巨额的社会保障资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难以抵御通胀贬值的风险。(四)我国的社会保障资源分配不均。占我国80的农村居民却只享用了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费用的20。社保基金基本上是“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但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承担,国家政策很难落实到位,而单位单纯依靠农民自己缴纳又受收入水平的限制。(
16、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已在全国普遍建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人群的扩大和社保基金规模的增长,对服务高效、便捷和管理严密、精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的农村社保管理水平显然还不能达到这一要求。同时,相应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性,无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和监督。目前在我国的立法中,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可以说是空白,现行的法律中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相关内容,比如保障的相关内容,比如保障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相关机构的建设、对农村各项社会保障的地位与作用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正是基于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对于农村社保的执行和监
17、管不到位,使得农民对于社会保障的实行缺乏信任感。(六)广大农民工群体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农民工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特殊群体,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目前农民工不但处于市场和社会的边缘地位,而且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地位。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又迫切需要社会保障来维护其基本权益。据农业部统计,2001年中国有7800万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到2011年已翻了几番,在农民工外出找工作所从事的职业中,80的人选择从事工业、建筑业、餐饮业和服务业。这表明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并必然导致相应的社会问题与
18、政治稳定。在进程打工的大军中,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使农民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第三部分 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在国家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三农”问题面临的重大课题。对此,笔者通过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的研究以及对其存在的问题的探究和阐述,并结合我国实际,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希望有所助益:
19、一、加大财政投入,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建立有效的农村社保基金筹措制度资金问题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尤其在我国农村现阶段,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十分必要。首先应增加对农村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在农村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社会救济制度,以保障农民最低生存需要。其次,要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持。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为核心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初期,国家应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支持。同时,由于现行税收体制是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因此各级政府应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以
20、支持农村社保事业。最后,可以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经验,发行社会保障彩票,从社会广泛募集资金。同时,应理顺社保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高效运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以及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机制。要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资金筹集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使相关部分对规划、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对资金的征收、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资金保值、增值等各项工作,都能做到专司其职。同时,该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集体和参保农民三方。各级政府要确保农村社保资金足额到位;集体要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积累,保证资金返还到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中来;农民要交纳一定的养老保险个人统筹部分的社会保障金。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
21、个人,按时足额拨缴,使保障机制正常运行。农民应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应将政府在农村征用开发土地的增值收益、农村矿产资源税按固定比例,作为农村社保基金的重要来源。二、进一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期间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广覆盖”,就是要尽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并迅速普及城乡,把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作为社保制度建设的优先目标。覆盖面大小是反应社会保障制度可及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十二五”时期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重点是:一是重点做好农民工的参保工作,针对农民工群体特征,逐步建立起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失
22、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制度;二是对目前实行资源参保原则的新农保、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并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给予更多支持;三是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三、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增强监督 首先,为确保农村社保资源分配的实质合理和平均,应建立分类分层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针对目前我国农民的收入普遍不高,缺乏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经济基础,因此应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按照地区的不同,分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区,可以仿效城市社会保障的方法和经验,全
23、面展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而在贫困的地区,又要针对不同的保障群体,有针对性的、选择性的社会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重点推行养老保险;在疾病多发的地方,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合作制度;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优抚、优教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次,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前提,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国社会保障的立法是薄弱环节,我国宪法第14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就为我们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提供了根本依据。这里所说的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应包括:一是根据宪法制定社会保障法,此法作为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应该就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形
24、式、资金来源与发放、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同时,在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法、农村养老保险法、农村社会救助法等专门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以便于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最后,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强化监督。国际经验表明,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能够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增强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度及信心指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社会保障责任承担的缺位。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应当充当主角,应承担起管理、引导、协调和资金的监管等责任,全面统筹管理
25、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第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设。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远景规划与近期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彻底消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使管理机制更加统一、规范、有序。第二,完善农村保障的监督体系。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多项职责中,其监管职责尤为关键。政府应通过建立科学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机制,强化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管理、发放等环节的监督责任,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第四部分 结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他的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需要有一个不断完善和成熟的过程。我国建立、健全和完善
26、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方向,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优先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建立多层次多类别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所造成的矛盾,逐步建立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总之,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努力实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应对农村新的变化,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为国家的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参考文献:1 小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高校讲坛2011年 第31期2 构建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党政干部学刊2011年第12期3 浅析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对策 商业文化,2011年11月4 李铮. 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J. 经济研究导刊,201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