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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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论 文 题 目: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考 生 姓 名: 陈智勇 专 业: 经济与行政管理 准 考 证 号: 130108165208 指 导 老 师: 通 讯 地 址 广西柳城县沙铺镇75107部队80分队 邮 政 编 码: 545203 联 系 电 话: 0772-2682641 日 期: 2012年7 月 29 日南 京 政 治 学 院 自 考 办 制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 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旧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企业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进税制

2、现代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新企业所得税法充分借鉴世界各国近年来税制改革的经验,通过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制度,在纳税人、源泉扣缴、纳税调整等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保证企业所得税制度更具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为深入推进税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缩小了税收与财会之间的差异。 但是,在看到新企业所得税法成效和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我们在后续政策制定和配套管理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效果,需要我们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

3、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在总结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产生的积极影响的前提下,分析了其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不足,指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及完善所得税政策和管理,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国际经验;建议及思路前 言1第1章 企业所得税法基本概况2第1.1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2第1.2节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亮点21.2.1 统一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21.2.2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31.2.3 进一步规范了税收优惠制度3第2章 存在的问题4第2.1节 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42.1.

4、1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问题42.1.2 合理性原则的把握问题42.1.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问题52.1.4 过渡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存在缺陷6第2.2节 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72.2.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72.2.2 汇总纳税制度使征收与管理脱节82.2.3 税基管理乏力92.2.4多种会计规范并行,加大基层人员的控管难度9第3章 国际经验借鉴与政策改进10第3.1节 企业所得税管理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103.1.1 大企业管理103.1.2 信息化的税收监管机制10第3.2节 政策改进建议及加强管理的思路113.2.1 完善权责发生制和合理性原则的实际应用113.2.2 完善有关企业所

5、得税优惠政策113.2.3 加强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123.2.4 统一会计规范体系,加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协调123.2.5 严格核实税基,加强税源监控123.2.6 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调查研究133.2.7 实施分类管理,突出大企业管理理念133.2.8大力推行纳税评估工作14结 论16参考文献17致 谢18前 言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的成功,是中国税收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新税法公布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等又进行了实施条例

6、的起草工作,并且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后,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大、各部位、地方政府、内资外资企业以及经济和法学专家及学者的意见,制定了一部长达一百多条的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税法中的若干重要的概念,并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指导建议,详细说明了纳税人所遵循的原则、征税范围以及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二是对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要素、收入、不计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具体办法,以及税收优惠具体项目的范围、优惠方式、优惠目录和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等作出界定;三是对反避税条款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特别强调了纳税调整的内容、方法以及程序等。自2008

7、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规范了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降低了内资企业税负,增强了企业竞争力。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概念界定模糊、政策执行口径不明确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堵塞企业所得税征管漏洞,防范税收管理风险,根据所得税征管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建议,以期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有所裨益。 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企业所得税法基本概况。第二部分为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为国际经验借鉴与启政策改进。第1章 企业所得税法基本概况第1.1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基

8、本规范,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其中,企业分为区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它以利润为主要依据,但不是直接意义上的会计利润,更不是收入总额。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计税依据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使得所得税计税依据较为复杂。而且企业所得税在征收过程中心,为了发挥所得税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也会根据调控目的和需要,在税制中采取各

9、种税收激励或限制措施。企业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利润,因此对法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几个因素是纳税义务人、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经历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时期、新企业所得税制度酝酿及其变革时期四个阶段。第1.2节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亮点1.2.1 统一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营造公平税负方面还体现在对税前扣除政策的统一上,即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予以统一:一是统一工资的扣除标准,取消对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限制规定,即可以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予以据实扣除。二是统一捐赠的扣除办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

10、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三是统一并提高研发费用的扣除标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四是合理确定内、外资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五是对不得扣除的支出、不得计算折旧和摊销的费用等也作出了统一的规定。1.2.2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后,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统一设为25%,使得各类企业承担相同税负实现公平竞争。一是标准税率为25%;二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的股息,利息等收入适用于20%的预提税率;三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2.3 进一步规范了税收优惠制

11、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优惠税率,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以及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的优惠政策;二是保留了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投资、技术转让所得以及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第2章 存在的问

12、题第2.1节 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2.1.1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问题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基本原则和处理问题的基本思路首次在立法层面被明确提了出来,但在后续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却有一些与之不符的声音,使得权责发生制的落实变得障碍重重,也引发了各界的广泛争议。如12月份工资薪金扣除年度问题,大多数企业的工资都是错月发放,这就使得工资的提取和发放存在时间差,如按照发放年度据实扣除,会给企业增加很大的纳税调整工作量,计提而未发放的年度做调增,发放上年度工资做调减,每一年均需滚动地调增和调减,并且这种调整属于时间性差异,对企业一定时期内的税款总量不会产生影响,所以这种频繁、复杂的调整,是否

13、有其必要性,值得商榷。另外,权责发生制原则欠缺可操作性。当前受我国企业财务信用状况、税务机关征管水平、人员素质及信息来源渠道等多因素的限制,当企业发生了一项经济义务但未支付款项时,税务机关如何判断其真实性,以哪些合法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是其欠缺操作性的主要表现,合同协议等固然可以证明,但多数税务管理人员认为合同协议易伪造,证明力有限,这就使得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到位。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对现实“以票控税”理念的极大挑战。2.1.2 合理性原则的把握问题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又对合理性支出做了概念

14、性解释,现行规定中虽然对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做了规定,但在合理性总体判断标准方面缺乏评判的量化指标,极易在征纳双方之间产生歧义,给政策的执行带来难度。2.1.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问题(1)优惠形式单一,激励环节选择不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点,其研发能否成功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开发成功后能否获利也未可知。因此,多数高新企业希望国家能够在研发资金投入上给予必要的资本支持和风险补偿。而税收政策恰恰忽略了这一点。企业所得税法只重视了对企业利用研发成果获取利润的照顾,而忽略了对企业研发中高额成本费用的补偿,除了规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设备加速折旧(缩短设备折旧年限)

15、外,再无其他优惠予以扶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实际上是一种事后照顾,建立在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且获得了利润的前提下。如果企业由于研发初期投入过大,没有实现经营利润,那么低税率优惠也就成为了一种形式,无法起到鼓励企业积极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目的。与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投资抵免、提取风险投资基金等鼓励措施相比,企业所得税法明显存在形式单一、结果优惠甚于过程优惠的问题,这样使得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得不到必要的风险补偿,影响了企业革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人力资本激励措施不足。人才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为了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需要引进高技能型人才,高额的

16、薪酬支出在其研发成本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税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的这种特殊需求,尽量通过政策激励对企业智力技术投入给予必要的补偿,降低投资风险。企业所得税法虽然规定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据实扣除,因此项政策各种类型企业普遍适用,这对于高新技术这个视人才为价值和保障的特定产业而言,工资支出全额扣除政策所带来的激励效应明显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不惜重金引进高技能型人才以加快技术创新的进程。(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过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6个条件。近乎苛刻的限制,虽然提高了认定的含金量,但也限制了部分

17、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研发动力。因此,过于严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绊住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脚步,未充分实现鼓励企业积极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目的。另外,部分认定指标设计有缺陷。办法规定,企业认定时,其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这些指标的设计固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其计算方法和步骤非常繁琐,不易操作。如总资产增长率,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来说,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壮大,必然进行后期的资本运作,资产的重组及剥离对该指标的影响较大,甚至会影响到销售收入的增长。因此,以这个指标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8、条件,其科学性有待进一步考量。2.1.4 过渡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存在缺陷(1)过渡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不合理。新税法实施后,对旧法框架下的一些优惠政策实施过渡,但执行过渡优惠的范围是有限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出台后,将未在文件中列举的优惠政策排除在过渡之外,即使企业已经税务机关核准,也必须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如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享受三年减税或免税的优惠。这种做法不符合政府信赖保护主义原则。一纸红头文件,代表着政府的公信力,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企业有充分的理由给予充分的信任,政府有义务也有责任给予维护和保护。但上述政策规定使

19、得政府对企业的允诺成为一纸空文,政策的效力全凭政府说了算,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纳税风险,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受损。(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优惠政策存在缺陷。税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然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后续颁布的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规定,只有2008年1月1日后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这种限定导致同样是从事国家鼓励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由于批准立项时间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税收待遇,有悖税收公平原则,使同行业企业拉开了政策差距,

20、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3)部分优惠政策规定不明确。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优惠的具体条件和范围尚未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等企业所税优惠政策中所称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如何把握;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等项目的具体内容等,税法都没有做出细化规定,给实际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第2.2节 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2.2.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1)核定征收范围的人为划定问题。核定征收作为一种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其适用范围是有条件的,总局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中明确了其适用的六个条件,主要适用于不设置账薄或设置账薄混乱的企业。但在基层执行中,往往迫于税收任务的压力,盲目地把核定征收户数的多

21、寡作为衡量征管质量高低的一个标准,有的单位把核定征收面纳入了考核范畴,有的单位把连续亏损或小型企业统一实行核定征收。笔者认为这些做法不可取,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需要把握的一个原则就是客观实际,实事求是,不能盲目,更不能简单化。对一些长期亏损的企业,税务机关应从提高管理水平入手,深挖其亏损的真正原因,而不是一核定了事。这种做法恰恰反映出我们目前的管理手段相对滞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水平较低的现实,只得采取一种相对简单的征收方式。而且核定征收的鉴定标准和宽严尺度在各基层单位间、国地税间掌握不统一,致使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同一规模的两个企业税负差距明显,影响了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22、(2)核定征收带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对企业采取“一刀切”等方法核定,特别是把一些原本账薄核算健全、具备核算能力的企业也纳入到核定征收范围,会引起一系列后续问题。问题一是法律责任的归属问题。一些有核算能力的企业,在稽查检查中发现其有明显地偷、逃税行为,但由于其采用了核定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或税额都是由税务机关核定的,法律责任由企业转移到了税务机关,稽查局在定性上也无所适从;问题二是优惠政策的执行问题。企业被核定征收后,很多优惠政策受到限制,对一些原本核算健全的企业是不公平的。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某企业财务核算健全,但由于前期投入阶段亏损而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后企业申请了软件企业

23、资格并进入获利年度,按规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但由于前几年被核定,从核定的本质上看,核定年度应认定已获利了,因此使得企业的获利年度大大提前,其取得证书时,优惠期限已所剩无几,显然,这对于企业是不公平的。2.2.2 汇总纳税制度使征收与管理脱节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制度的确立,可以有效防止集团内部之间利用业务往来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为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3月份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对跨省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行规范

24、,即对跨省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经过实践检验,该办法在执行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1)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职责不清。办法赋予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职责非常有限,除了对总机构分配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征收入库外,除了“三因素”查验核对和监督申报预缴外,并无其他监管责任,尤其是对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的税款是否具有审核权和稽查权没有明确规定。由于职责模糊,基层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如何管理、管理到何种程度感到茫然,管少了怕失职,管多了怕越权,容易产生管理漏洞。(2)对不按规定分配税款的处罚措施形同虚设。管理办法下发后,为了解决执行中存在的

25、问题,总局又连续制定和出台了一些后续跟进措施,但对于应分未分、应提供分配表未提供等问题的解决收效甚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虽然对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予以了明确,但对总机构税务机关的回函时间无具体要求,“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未尽责的,由上级税务机关对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处理。”之措施在实际中不易操作。(3)管理办法中规定14类未纳入中央和地方企业所得税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此办法。那这些企业和其下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申报缴税,分

26、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是否需要管理以及如何管理尚未明确,形成政策执行真空,容易造成税款流失。2.2.3 税基管理乏力这个问题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问题,管理起来难度较大。可以说,税基管理好坏与否,决定了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目前,我们在税基管理方面主要存在流转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监控不足、零利润申报和未作纳税调整户数较多、企业支出项目不真实、期间费用指标申报异常等突出问题。以我省为例,2008年汇算清缴结束后,我们通过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对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进行了提取、统计和分析,发现全省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数据

27、异常,超过了预警范围,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比重在70以上的有近万户,其中有200多户企业的比重在10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300%以上。对于工、商性质的企业而言,生产成本、采购成本在其支出投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正常应占到整个支出项目的60%以上,而费用支出比重一般相对较少。如果企业费用支出过高,势必会挤占毛利空间,造成企业亏损或微利。畸高的期间费用,理论上是不符合企业经营常规和成本控制要求的,有可能存在将一些不正常、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在税前扣除或者虚增、虚列费用的问题。 2.2.4多种会计规范并行,加大基层人员的控管难度企业所得税是与会计核算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税种,熟练掌握会计技能是税管人员的

28、一项必修课。目前,在我国会计制度体系中呈现出了多种会计规范交叉并行的局面。会计制度中包括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也有新、旧之分。况且每个会计规范之间在一些事项上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也不尽相同,与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无形之中加大了企业核算和税务管理的难度。作为企业,不仅要执行好会计规范,还要严格遵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复杂的纳税调整,加之政策掌握不熟悉,出现了一些无意识违反税法规定的现象,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对于税务机关的管理人员而言,需要具备各种会计规范和财务管理知识。事实上,基层中知财务、懂会计的管理人员奇缺,尤其是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新准则更是知之甚少,综合业务能

29、力无法满足管理的需要,造成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时有发生。第3章 国际经验借鉴与政策改进第3.1节 企业所得税管理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3.1.1 大企业管理对大企业实行重点管理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旨在通过分类管理,达到规避税收流失风险的目标。它们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对于我们如何管好大型企业,无疑会有很多有益的借鉴。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成立了大企业管理机构,在征管模式上,大多数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都具有“一局设立、各税统管”的功能。以澳大利亚为例,他们认为所得税管理最复杂,因而只负责所得税的征管,至于其他税种都交给其它部门去负责。在管理手段上,各国大都以全面审计和行业分析为主要方法。

30、如日本在大企业税务局设有税务检查与犯罪调查部门,专门从事高收入者和大公司的调查。启示:实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大型企业实行集中管理,最大限度地规避税收流失风险。面对我们当前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的实际,如何通过有限的人力资源实现管理效应的最大化,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因此,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在属地管理基础上,对大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是我们把握工作主动权、提高征管质量、确保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也是有效解决征管户数日益增加与征管力量严重不足矛盾的最佳方法。3.1.2 信息化的税收监管机制当今许多国家税务部门通过同其他各部门进行信息交

31、换,已形成比较广泛和严密的税收监控网络。如美国广泛采用信用卡制度,政府严格限制现金交易,大多数美国公司和个人都通过银行进行结算,因此,对于每笔交易税务机关都可通过银行进行监控。另外,在美国90%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计算机程序对纳税信息的分析而筛选出来的,基层稽查人员只有不到10%的机动权,每年通过电子数据分析,圈定不同类别的稽查对象,以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成本效益。启示:当前,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税收系统利用和依赖计算机的程度逐步增强,信息化建设程度低已成为制约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突出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信息化水平决定管理水平,失去了高效、通畅信息化的承载,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

32、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将举步维艰。第3.2节 政策改进建议及加强管理的思路3.2.1 完善权责发生制和合理性原则的实际应用政策的制定者应切实提高权责发生制的可操作性,应出台一些更具体、更有指导性的操作办法,如规定在未支付时,企业应出具哪几种证明材料,形成证据链条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等等,以进一步促进权责发生制的贯彻落实。应针对合理性原则的适用问题做出操作性、比照性、实用性强的具体解释,如规定费用支出的区域性及行业性限制、发放依据、支出标准等量化指标,方便基层操作执行。3.2.2 完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完善过渡期优惠政策。过渡期优惠政策应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对原税法符合条件规定的各类企业的定期

33、优惠政策均应适用到期满为止,而不应轻内资而重外资。(2)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调整和改进优惠形式,加大对高新企业风险投资补偿力度。遵循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全过程给予系统完整支持的原则,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调整和改进优惠形式,如实行“风险准备金”制度、扩大设备投资抵免范围、政府拨入专项资金全额免税、研发工资支出加计扣除、免征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等灵活多样的激励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降低认定门槛,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发展。在认定标准上应采取一种相对宽泛的易操作的准入制度。认定条件应尽可能地简化,增强企业研发的动力和自信心。(3)为了公平税负,应尽快针对2008年之前批准的公共基础

34、设施项目投资企业出台政策规定,将其纳入优惠范畴,以填补政策真空。3.2.3 加强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1)限定核定征收纳税人的范围。本着既保护真正的小规模纳税人利益,又要有效防止纳税人以不设置账簿实行核定征收而骗取税收优惠的原则,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核定征收纳税人的范围进行限定。即对经税务机关批准不设置账簿而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方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的规模作出明确界定。除此之外的应设置而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国家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2)细化企业清算所得税征管。新税法实施后,应当细化企业清算所得税征管规定,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哪些资料,计

35、算清算所得时对企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该由谁认定、如何认定、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何确定等问题,以利于加强管理,防止税收流失。3.2.4 统一会计规范体系,加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协调首先,要针对我国多种会计规范并行导致税务机关控管难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论证,权衡利弊分析,尽量缩短新会计准则推行时间表,加快和扩大新会计准则推行速度和应用范围。其次,要加强会计和税收在信息方面的沟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为两个主管部门,在法规的制订和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合作,通过设立由两个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 加强联系,以提高会计和税法协调的有效性。最后,要加大会计和税收的相互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各方

36、面各层次的学习培训,加深企业、税务机关双方对会计和税法的认识。此外,要探索构建税务会计体系,满足国家作为所有者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获取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3.2.5 严格核实税基,加强税源监控针对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加强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特别要掌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抓好作为企业所得税管理核心的税基核实工作,重点是在夯实税源管理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加强对收入、扣除项目、关联交易和企业清算管理等项目的审核与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税收管理员既要从企业登记、纳税人认定、重要涉税事项、重点税源管理、跨国税源管理、引导企业建立

37、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环节,落实精细化管理;也要抓住收入管理和扣除项目管理这两个关键环节,通过完善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利用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加强收入管理;还要通过分行业规范企业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严格查验据以扣除的凭证,加强费用扣除审核,对跨年度收入和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规范财产损失扣除管理等措施,加强税前扣除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不能忽视对亏损企业、免税企业的管理,尤其是那些即将扭亏为嬴和免税期将满的亏损企业、免税企业。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内联”和“外联”相结合,定期开展所得税和增值税申报收入的比对工作,将异常企业名单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对享受减免税到期后发生亏

38、损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加强减免税到期企业的后续管理。同时结合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手段,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亏损台账调整事项及时传递,保证亏损台账数据的准确性,使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监控。3.2.6 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开展征收方式鉴定,重要的是要贴近实际,要体现出抓大、控中、核小的思路,上级机关要给执行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执行机关在鉴定时要与当地征管力量、企业纳税意识、收入任务等因素相结合,对一些连续亏损企业、长期微利和零税负企业,可适当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有效解决管理力量薄弱,管理范围无法兼顾的问题。通过集中优势兵力对

39、重点企业的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和方法,用以落实到对其他企业的管理指导中去,从而达到以点代面、事半功倍的效果。 3.2.7 实施分类管理,突出大企业管理理念(1)分级建立大企业管理机构,抓好重点税源的管理。通过分级建立大企业管理机构,形成上下互动、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监督到位的征管局面。要建立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监控制度,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企业经营变化情况,保障企业所得税税收入。(2)抓好特殊类别纳税人的管理。在抓好大企业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总分机构、长期亏损、减免税企业的管理。对总分机构的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纵向、横向联系协作,建立和完善总分机构主管机关联系和信息反馈制度,积

40、极探索开展分级的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工作;对长期亏损企业,应加强日常监控,选择典型行业深入解剖,逐户开展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逐步扭转亏损面过高的局面。要结合汇算清缴强化亏损额的审核确认,分户建立亏损弥补台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享受减免税企业,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和监控。企业申请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做好减免税的审核审批和备案管理。享受优惠期间,要定期进行实地核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防止企业将非减免税项目纳入减免税项目,不符合条件仍继续享受优惠等问题的发生。减免税期满后,要加强企业存续状态、利润及税负变化情况的监控,对企业注销、税收优惠期与非优惠期之间利润转移、税负明

41、显降低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3)抓好小企业的管理。对于一些财务不健全、核算能力差的小企业,应从规范征收方式入手,严格执行总局的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解放出更多的征管力量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大企业的管理上,实现效率和收益的统一。3.2.8大力推行纳税评估工作(1)积极开展行业评估。税务机关要根据所辖税源分布情况和征管水平,对行业合理细分,把握行业运作特点、经营方式和市场规则,发掘涉税共性问题,精心选择模本企业,进行相关数据测算,逐步建立不同行业的评估模型。在建立行业评估模型时,应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制订使用与该行业相关度较高的专用指标,不断完

42、善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体系,提高企业所得税评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2)大力开展“两税”联评。定期将纳税人申报的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与同期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进行数据比对,发现比对不符、数据异常的,及时开展评估核查。要注重对增值税抵扣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联评,关注纳税人取得的虚开、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其所得税税前扣除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审核企业是否利用假抵扣凭证挤占生产经营成本,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3)探索建立国地税联评机制。加强国、地税间的联系和协作,互通涉税信息,特别是对服务业、房地产、交通运输等行业,可探索实行国、地税联合评税机制。同时,要积极开展与其它地区国税或地税

43、部门的协作,有步骤地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税种的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的联合评税,拓展纳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结 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在新法颁布实施后,由于企业所得税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在相关机制和配套政策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落实税收优惠过程中存在政策的可操作性、优惠政策的合理性、理论法规与征收实务的契合性等方面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效果,需要我们日常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更加深入地完善。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Z2 立法起草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Z北

44、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3 张炜,王诚明对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设计中的基础问题探讨J税务研究,2008(5):57-594 王军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5):122-1235 杨斌,徐家尊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探讨J .税务与经济,2008(2):91-946 周德志,陈文梅完善汇总纳税方法,推动法人所得税制实施J财会研究,2008(21):14-16 7 张秀莲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税收征管改进8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组.法人所得税制下企业汇总纳税管理和税收横向分配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8(33):2-8.9 陈晓霞新所得税法下企业

45、税收筹划相关问题研究J.会计师,2011(10):55-56.10 张坚,朱文华,陈伟、朱志刚企业所得税清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税务,2011(12):29-30.11 吕程远企业所得税政策改革浅析J.特区经济,2011(9):142-143.12 高允斌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间的差异调整及纳税申报M江苏: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致 谢敲完最后一个字符,重新从头细细阅读早已不陌生的文字,我感触颇多。虽然其中没有什么值得特别炫耀的成果,但对我而言,是宝贵的。它是无数教诲、关爱和帮助的结果。我要感谢我学校所有给我上过课老师,是他们传授给我方方面面的知识,拓宽了我的知识面,培养了我的功底,对论

46、文的完成不无裨益。我还要感谢学校的各位工作人员,他们细致的工作使我和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井然有序。谨向我的父母和家人表示诚挚的谢意。他们是我生命中永远的依靠和支持,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是我前进的动力;他们的殷殷希望,激发我不断前行。没有他们就没有我,我的点滴成就都来自他们。让我依依不舍的还有各位学友、同门和室友。能和相遇、相交、相知是人生的一大幸事。本论文的完成远非终点,文中的不足和浅显之处则是我新的征程上一个个新的起点。我将继续前行!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表成绩: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定意见表答辩委员会评定意见 终评成绩: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月日院系意见 院长(主任)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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