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益林抚育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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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公益林抚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林业局2016年05月目录前言3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4第三章 森林及林木分类5第四章 抚育方式6第五章 抚育标准7第六章 抚育剩余物处理15第七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16第八章 作业设计17第九章 检查验收21第十章 档案管理23第十一章 附则24附录126主要乔木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表26附录227森林抚育作业监督主要处罚项目27附录328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28前言本细则引用的指导性文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森林抚育

2、作业设计规定(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14140号)。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14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2009年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上海市公益林区划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试行)上海市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试行)上海市2014年森林资源清查操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上海地区生态公益林抚育经营技术水平和质量,确保森林抚育取得实效,根据国家相关林业法律和法规,按照国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

3、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和上海市公益林区划指导意见等相关技术标准,以及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2009年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精神,结合本市森林抚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实施森林抚育,旨在对森林进行科学经营和管理,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林木生长、增加蓄积,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更好地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三条 本细则根据上海森林资源实际状况,规定了森林抚育条件、对象、方式、方法、技术指标和检查验收等内容,本市纳入公益林区划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均列为抚育对象。第四条 抚育作业设计由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或由区

4、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承担。第五条 本细则应作为各单位实施森林抚育作业经费申请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第六条 森林抚育要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和近自然森林经营理论为依据,按照森林的生长、发育和演替规律,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合理经营和抚育,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改善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活力,保育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服务功能,提高生产效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产品及其环境服务功能的需求,发挥森林在促进环境和谐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的作用。第七条 设计原则。生态优先、持续发展原则;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原则;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原则;调整结构、优

5、化布局原则。第三章 森林及林木分类第八条 龄组划分。龄组依据目的树种划分,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的规定执行。详见附录1。第九条 起源划分。按照林分起源分,森林可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上海公益林均为人工林。第十条 林木分类适用于所有林分,林木类型划分为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和其它树。目标树。选择目标树的一般标准是:(1)属于目的树种,(2)生活力强,(3)干材质量好,(4)没有(或至少根部没有)损伤,(5)优先选择实生起源的林木。辅助树。又称“生态目标树”,是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濒危或珍稀物种、改善森林空间结构、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林木。比如能为鸟类

6、或其他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的林木就可选择为辅助树加以保护。干扰树。直接对目标树生长产生不利影响的、或显著影响林分卫生条件的、需要在近期采伐的林木。其它树。林分中除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第十一条 林木分级林木级别分为5级。级木。又称优势木,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林冠上部,占用空间最大,受光最多,几乎不受挤压。级木。又称亚优势木,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稍高于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稍受挤压。级木。又称中等木,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构成林冠主体,侧方受一定挤压。级木。又称被压木,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树冠处于林冠层平均高度以下,通常对光、营养的需求不足。级木。又称濒

7、死木、枯死木,处于林冠层以下,接受不到正常的光照,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第十二条 抚育顺序对于没有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的幼龄林,保留林木顺序为目的树种林木、辅助树种林木;实行林木分类的,抚育顺序为:干扰树、(必要时)其它树。保留顺序为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实行林木分级的,抚育顺序为:级木、级木、(必要时)级木。保留顺序为级木、级木、级木第四章 抚育方式第十三条 有林地上林分成熟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抚育方式包括抚育采伐(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设计森林抚育方式时,应当根据林分发育阶段、森

8、林结构、森林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综合确定,使每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抚育措施能够为实现森林发展目标产生正面效应,避免无效作业甚至产生负面影响。表1 各森林类型可选择的抚育方式森林类型抚育方式类别子类亚类防护林沿海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疏伐、卫生伐、修枝通道林护路林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修枝、护岸林高压走廊林农田防护林外环林水源涵养林黄浦江水源涵养林透光伐、疏伐、卫生伐、补植、修枝其他水源涵养林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修枝其他防护林其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污染隔离林污染隔离林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其他特用林风景林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修枝国防林片林第

9、五章 抚育标准第十四条 透光伐将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从上层霸王树、妨碍生长的非目的树种等的压抑下解放出来的抚育采伐。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阶段,通过伐除上层或侧方遮荫的劣质林木、霸王树、萌芽条、大灌木、蔓藤等,调整林分树种、年龄、空间等结构,实现去劣留优,改善保留木的生长条件,促进林木的高生长。1、条件 透光伐应满足下述2个条件之一: (1)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 (2)影响到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需伐除干扰木时。2、伐除对象 主要伐除压制和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非目的树种,同时可割除灌木、恶性杂草等。3、抚育后要求 (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2)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

10、次透光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3)林分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 (4)林分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5)林木株数不少于该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 (6)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4、抚育间隔期 采取透光伐措施的森林抚育间隔期一般为5年以上。第十五条 疏伐在林分郁闭生长一定时期后的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当林木间生长竞争关系从互助互利开始向互抑互害转变后进行的抚育采伐。 (一)生态疏伐 在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同龄林的林分密度过大,进行生态疏伐。 1、条件 生态疏伐应满足下述3个条件之一: (1)郁闭度0.8

11、以上的中龄林和幼龄林; (2)人工林的第一个龄级(龄级标准见附录1),林分郁闭度0.7以上,林木间对光、空间等开始产生比较激烈的竞争。 (3)郁闭度在0.6以上,林木分布不均匀,局部栽植密度较大,林木生长空间受限的中龄林,可采取生态疏伐。 2、伐除对象 疏伐主要针对同龄林进行。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的林木,间密留匀、去劣留优,进一步调整林分树种和空间结构,为目标树或保留木留出适宜的营养空间。一次疏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0-20%。 3、抚育后要求 (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2)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疏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3)林分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

12、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 (4)林分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5)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4、抚育间隔期 采取生态疏伐措施的森林抚育间隔期一般为5年以上。 (二)景观疏伐 1、条件 为改造或塑造新的森林景观,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和感受度,根据森林美学原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原则,对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生态片林、风景名胜区等风景林进行疏伐。 2、伐除对象 主要伐除有损景观或妨碍新景观塑造的林木。 3、抚育后要求 (1)不对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生态片林、风景名胜区等森林景观产生破坏,且突出区域的景观特色; (2)对森林不产生负向影响。 4、抚育间隔期

13、采取景观疏伐措施的森林抚育可针对不同林分开展,对生长较快的阔叶类树种抚育间隔期为3年以上;而针叶类的树种抚育间隔期一般为5年以上。 (三)定株 1、条件 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种植或萌生多株幼树时,按照合理密度伐除质量差、长势弱的林木,保留质量好、长势强的林木,为保留木保留适宜生长空间。 2、伐除对象 伐除质量差、长势弱的林木。按照不同生态公益林的要求分2-3次调整树种结构和株数密度,每次定株强度控制在10-50%之间。 3、抚育后要求 (1)将公顷株数逐步控制趋向于最优; (2)在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和有害生物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定株时,强度不超过30%; (3)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

14、等。 4、抚育间隔期 采取定株措施的人工林抚育间隔期一般为2-3年。第十六条 生长伐在中龄林阶段进行的抚育采伐,与疏伐的根本区别是要确定林分的最终培育目标(终伐密度)。采用目标树分类系统的,通过林木分类,选择和标记目标树并采伐干扰树;采用林木分级系统的,保留、级木,采伐、级木,以促进目标树或保留木的径向生长,提高林分蓄积生长和整体质量。 1、条件 生长伐应满足下述2个条件之一: (1)立地条件良好、郁闭度0.8以上,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后,目标树、辅助树或I级木、II级木株数分布均匀的林分; (2)林木胸径年生长量显著下降,枯死木、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15%的林分。 2、伐除对象 主要伐除已出

15、现自然分化,且生长量明显下降,枯立和濒死的林木。 3、抚育后要求 (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2)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生长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3)林分目标树数量,或级木、级木数量不减少; (4)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5)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 4、抚育间隔期 采取生长伐措施的森林抚育间隔期一般为5年左右。第十七条卫生伐在遭受灾害的森林中进行,选择性地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难以恢复的或危及其他目标树生长的林木以改善林分健康状态。对于感染检疫性病害的林木,应全株清理出林分,并集中烧毁,或集中深埋。 1、条件 发生检疫性

16、林业有害生物,或遭受森林火灾、其它林业有害生物、风折雪压、干旱等自然灾害危害,且受害株数占林木总株数10%以上时,进行卫生伐。 2、伐除对象 主要伐除遭受有害生物、风雪危害和森林火灾的林木。 3、抚育后要求 (1)没有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2)蛀干类虫害有虫株率在20%(含)以下; (3)感病指数在50(含)以下。感病指数按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的规定执行; (4)除非严重受灾,采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若出现林窗的,应进行补植。第十八条 补植 在低郁闭度林分,或林中的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或在缺少目的树种的

17、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窗等处补植目的树种,以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抚育方式。 1、条件 (1)人工林成林后的第一个龄级,目的树种、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保存率小于80%; (2)郁闭成林后的第二个龄级及以后各龄级,郁闭度小于0.5; (3)卫生伐后,郁闭度小于0.5的; (4)含有大于25平方米林中空地的,且空地面积之和必须大于林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补植株数大于小班林木总株数的15%以上; (5)立地条件良好、符合森林培育目标的目的树种株数少的有林地。 2、抚育后要求 (1)补植树种应选择能与现有树种互利生长或相容生长、并且其幼树具备从林下生长到主林层的基本耐阴能力的

18、目的树种。 (2)经过补植后,林分内的目的树种或目标树株数不低于每公顷450株,分布均匀,并且整个林分中没有半径大于主林层平均高1/2的林窗; (3)不损害林分中原有的幼苗幼树; (4)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林下植被,尽可能减少对土壤的扰动; (5)补植点应配置在林窗、林中空地、林隙等处;阔叶树为群团状配置,针叶树为行距大于株距的三角形配置。(6)当年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应达到80%以上。 3、抚育间隔期 采取补植措施的森林抚育间隔期必须在3年以上。第十九条 修枝 又称人工整枝,人为地除掉林木下部枝条的抚育方式。主要用于培育天然整枝不良的具有成为珍贵树种林分和因整枝不良严重影响林木生长

19、的林分。 1、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森林,可进行修枝。 (1)珍贵树种的目标树; (2)高大且其枝条妨碍目标树生长的其他树。 (3)达到成林要求后5年以上的中幼龄林,枯枝、病枝和叉枝较多,天然整枝不良,影响通风、透光和树木生长量的森林,可以采取修枝抚育措施。 2、抚育后要求 (1)修去枯死枝和树冠下部1-2轮活枝; (2)幼龄林阶段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2/3、枝桩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 (3)中龄林阶段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1/2、枝桩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 3、抚育间隔期 采取修枝措施的森林一般不能在本龄级内再次修枝。第二十条 浇水(灌

20、溉) 补充自然降水量不足,以满足林木生长发育对水分需求的措施。提倡滴灌或喷灌等节水灌溉措施。第二十一条 割灌除草 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的抚育方式。第二十二条 施肥 将肥料施于土壤中或林木上,以提供林木所需养分,并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的抚育方式。提倡测土配方施肥。第六章 抚育剩余物处理第二十三条 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促进森林抚育剩余物的快速分解,促进林地养分循环,增强土壤肥力;同时,为了充分利用各种森林产品资源,增加经济收入,在森林抚育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对森林抚育剩余物加以利用和处理。第二十四条 在交通运输方便的条件下,应根据市场需要和要求,尽量将森林抚育剩余物运出林外

21、,并加以利用;也可粉碎后堆放于目标树根部鱼鳞坑中。第二十五条 对于受病虫害危害的林木、采伐剩余物等,应清理出林分,集中处理;对于感染检疫性病害的林木,应集中烧毁,或集中深埋。第七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二十六条 野生动物保护(1)树冠上有鸟巢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木保留;(2)树干上有动物巢穴、隐蔽地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木保留;(3)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动物廊道。抚育作业设计要考虑作业次序和作业区的连接与隔离,以便在作业时野生动物有躲避场所。第二十七条 野生植物保护(1)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树种,或列入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的树种,应标记为辅助树或目标树保留;(2)在针叶纯林中的当地乡土树种应作为辅助木保留;

22、 (3)保留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种类;(4)保留有观赏和食用药用价值的植物;(5)保留利用价值不大但不影响林分卫生条件和目标树生长的林木。第二十八条 其它保护措施(1)森林抚育作业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林下目的树种及珍贵树种幼苗、幼树;(2)适当保留下木,凡不影响作业或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林下灌木不得伐除;(3)应结合除草、修枝等抚育措施清除可燃物;(4)采伐作业按照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执行。第八章 作业设计第二十九条 外业调查(1)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数据为基础,根据集中连片、优化布局原则确定抚育范围,选定符合抚育条件的地块。 (2)利用高精度遥感影像数据,对符

23、合抚育条件的地块根据林分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抚育方式、生态区位等确定作业小班边界,并进行现地确认。(3)外业调查(核实)方法:参考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操作细则的小班调查方法。(4)作业小班主要因子包括:环境因子(地形、立地、土壤、植被等),林分因子(权属、林种、起源、郁闭度、平均年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株数、蓄积量、树种组成、幼苗幼树、灾害情况等)。(5)作业设计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根据小班树种、林木分布与生长发育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样地,标准地面积为0.067公顷,标准地数量按照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确定,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的1%。第三十条 设计内容作业区概况、森林资源概

24、况、小班区划情况、外业调查(核实)结果、抚育方式和目标树种的选择、技术措施、成效监测、资金预算、保障措施等。(1)树种和林木分级与分类:采取目标树经营作业体系的作业设计,应当进行树种和林木分类,明确小班的目的树种、辅助树种、其它树种和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和其它树;采取常规人工林抚育作业设计要进行林木分级,明确级木、级木、级木、级木、级木。(2)抚育方式:明确采取的具体抚育方式和作业措施等。对于透光伐、生态疏伐、生长伐、卫生伐等抚育方式,应当明确保留木、采伐木。(3)抚育指标:包括抚育面积、(定株)定株穴数或株数,平均胸径5厘米以上的间伐小班应当有抚育强度、采伐蓄积量、出材量以及相应的用工量、

25、作业时间、费用概算等。各抚育指标应当落实到小班。(4)辅助设施:包括必要的水渠、作业道、集材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 (5)抚育方式以作业小班为单位进行设计,简易作业道等辅助设施以作业区为单位进行设计。 (6)抚育成效监测。采用设置对照样地的方法进行监测,监测样地分为两个子样地,即对照样地和抚育样地,每个子样地面积为0.067公顷(25.8225.82m)。样地首先要在抚育小班内具有代表性,其次两个子样地立地条件、林分状况要基本一致。样地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势树种、平均年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郁闭度、森林群落结构、树种结构、森林灾害类型、森林健康等级、样木总株数、活立木总株数、林木蓄积等因

26、子,要对样地内的林木进行每木检尺。(7)有关图件。作业设计图应利用上海市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小班边界、作业区范围,并注明小班号、优势目的树种、作业面积、抚育方式、郁闭度等主要内容以及辅助设施。图纸比例尺不小于1:5000。 第三十一条 设计成果(1)设计成果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附表、附图等;(2)作业设计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和原则、作业设计区的基本情况、抚育技术措施、物资需要量、设施的修建、费用测算,以及抚育作业施工进度安排等;(3)附表包括分别作业小班的现状调查表、抚育技术设计表、工程量表、投资概算表等;(4)附图包括抚育作业布局图、小班作业设计图。 (5)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

27、、作业小班现状照片等另册装订。 第三十二条 文件审批(1)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批复的作业设计报市林业局备案。 (2)非林业系统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林业局备案。第三十三条 审批要求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作业设计质量。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 质量管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单位为了提高设计质量,必须成立审批专家小组,对各单位作业设计逐一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论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优秀、合格、不合格。当设计论证结果为不合格时,

28、不予审批。不合格的作业设计必须重新调查设计,重新进行论证。第三十五条 责任追究作业设计编制、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承担抚育调查、设计、审批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及职业操守,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数据、科学设计抚育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并在调查表、设计文件、审批文件上签名确认。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三十六条 抚育作业施工(1)施工前要完成辅助工程设施及生产与生活资料的准备,人员组织,并在现场统一操作方法。(2)有采伐的抚育方式,抚育作业要按技术要求选择采伐木,并在其胸高处和根径处要标上明显标记。林木采伐按照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执行。(3)

29、林地排灌时要防止土壤侵蚀和次生盐碱化。第三十七条 抚育作业监督作业质量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抚育作业单位负责。实施抚育作业的单位应派出现地质量监督员,在现地监督检查作业设计的执行情况并指导抚育作业。质量监督员对发现违规作业行为,有权作出限期补救提示、限期补救警告和暂停作业处理,具体按附录2的规定执行。作出暂停作业处理的,在继续作业之前应进行进一步的实地检查,以证实所有工作都按照要求的标准完成。 开展抚育作业期间,须在显要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注明项目类型、施工期限等信息。第九章 检查验收第三十八条 依据与内容。检查验收依据为批准的作业设计文件、有关施工合同等;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森林抚育作业数量与质量

30、等作业设计执行情况与效果,以及森林采伐限额执行、信息档案管理等情况。第三十九条 检查验收组织。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市级核查、县级自查的组织方式。区县级自查在抚育作业后及时进行,市级核查在区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第四十条 检查程序(1)森林抚育作业单位应在完成作业后及时向抚育作业审批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开展对抚育作业的检查验收;(2)检查验收按作业设计小班进行现地核实;(3)检查验收时应有抚育作业单位代表陪同;(4)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小班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对抽取小班的标准地进行检查。市级核查的面积不低于作业面积的5,区县级自查对所有小班进行现地检查;(5)检查

31、结束后,应由抚育作业单位代表在检查单上签字确认。第四十一条 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结果采取百分制,总分达到85分为合格,检查验收标准见附录3。其中,出现无证采伐,或越界采伐,或改变抚育方式,或伐除2株及以上目标树等现象的,即判定为不合格作业区。验收合格的,方能予以发证并继续实施抚育作业,采伐验收合格证样式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第十章 档案管理第四十二条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与职责各森林经营单位或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第四十三条 档案内容(1)作业设计文档包括森林抚育作业区调查原始记录和作业设计成果。设计成果

32、包括说明书、表、图,以及作业设计批复文件等。(2)森林抚育作业文档包括施工合同、采伐许可证等文件,以及有关抚育作业过程中的用工和设备、材料等消耗资料。(3)检查验收文档森林抚育作业的自查报告、检查验收报告等材料。(4)其他相关文档包括工作总结、财务报表等文档,以及抚育作业前后对比照片等材料。第四十四条 档案保存形式森林抚育档案应有纸介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介质文档字迹应清晰,电子文档应有备份。第四十五条 档案管理(1)归档与接收森林抚育作业验收结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完善相关档案材料的归类、整理与立卷。(2)档案入库档案管理部门整理立卷和接收入库的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遵循

33、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题名简明确切;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案卷应符合标准,每个案卷应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编页号或件号;立卷单位或立卷人应编制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依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3)档案管理作业单位应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必须的登记和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和利用情况进行精确的统计,档案管理人员更换时应办理移交工作。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将调查资料、作业设计文件、审批文件、施工招标监理合同资料、资金拨付等资料归档并永久保存。 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电子档案,所有抚育

34、作业设计文件均实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双项归档,作业设计汇总表和作业设计一览表同时保存原始电子表格,有条件的单位还应保存原始制图数据和文件。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上海市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录1主要乔木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表 单位:年树种起源龄组划分龄级期限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马尾松、国外松、其它松类天然202130314041606110人工101120213031505110赤松、黑松天然40416061808112012120人工202130314041606110杉木、柳杉、水杉、池杉人工或天然10112021252635365侧柏、圆

35、柏、柏木、铅笔柏天然40416061808112012120人工202140416061808120桦、榆、木荷、枫香、银杏、核桃类、桂花、乌桕天然202140415051707110人工101120213031505110栎、柞、槠、栲、樟、楠、椴、其他硬阔天然40416061808112012120人工202140415051707110杨、柳、桉、檫、楝、泡桐、枫杨、其它软阔、其它乔木经济树种人工或天然561011151625265注:1其它硬阔类:包括梧桐、冬青、无患子、皂荚、合欢、栾树、重阳木、黄连木等;2其它软阔类:包括枫杨、鹅掌楸、香椿、臭椿、喜树、刺楸、梓树等;3乔木型经济林(

36、含人工栽培矮化的):包括银杏、杨梅、枇杷、李、梨、柿、柚、杏、樱桃、枣、桂花、栓皮栎等。附录2森林抚育作业监督主要处罚项目限期补救提示限期补救警告暂停作业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严重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造成后果的标记树未被采伐树倒方向控制不好,造成树木搭挂或伐倒木砸伤损伤改变抚育方式、越界采伐、无证采伐、超证采伐排水方式不正确造成积水采伐未挂号的非目标树割灌除草质量或伐根高度不符合要求森林抚育作业人员人为造成火灾火情施工铭牌未设置采伐目的树种,或目标树作业过程造成集材道损坏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生活区废物处理不当集材道被铲坏,阻塞和弄乱界限、道路、河流以及当地农林排沟灌渠有人身伤亡事

37、故发生拖拉机下道,集材损坏树木和幼树附录3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检查项目标准分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总分100(一)作业质量80抚育方式10符合作业设计得满分,改变作业方式的为不合格作业区作业面积15小于作业设计面积5%以上的,不得分。越界作业的为不合格作业区应采未采木5应采木漏采1株扣1分采伐目标树15每采1株扣7.5分。超过2株为不合格作业区采伐未挂号的树木5每采1株扣1分郁闭度10符合调查设计要求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伐根510厘米以上高度的伐根应低于15%,每超过1%扣1分树种组成5符合作业设计得满分,否则不得分平均胸径5允许误差5%;每超过1%扣1分集材5幼苗、幼树损伤率超过调查采伐面积中幼苗、幼树总株数30%的不得分(二)作业区清理10随集随清10采伐剩余物清理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采伐剩余物不清理,或有病菌和虫害的剩余物未按要求处理的,不得分(三)环境影响5场地卫生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2分:可分解的生活废弃物未深埋难分解生活废弃物未运往垃圾处理场抚育作业生活区的临时工棚未拆除彻底建筑用材料未运出抽查0.5公顷采伐面积,人为弃物超过2件(四)资源利用5抚育作业丢弃材3丢弃材超过0.1立方米/公顷扣3分装车场丢弃材2装净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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