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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nfidential自動售貨機運營服務合同甲方: 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_聯絡人: _職稱: _電話: _分機: _傳真: _電郵: _乙方: 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 _聯絡人: _職稱: _電話: _分機: _傳真: _電郵: _丙方: _(以下簡稱丙方)地址: _聯絡人: _職稱: _電話: _分機: _傳真: _電郵: _ 甲方考量鄭州綜保區為保稅區,不得進行任何具有盈利性質的經營活動,為滿足廠區員工的基礎生活需求,特招請乙、丙方進行自動售賣機投放與運營事項;乙方為專業智慧自動售貨機平臺服務提供者,致力於智慧自動售貨機(以下簡稱“自動售貨機”)產品、系統平臺的開發與市場的拓展;
2、丙方為具備零售業務、倉儲作業、配送運作,能有效承擔運營銷售作業並成為終端商業銷售主體的公司;現三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鄭州綜保區售賣機投放與運營一事達成一致,協定如下: 第1条: 合作分工1.1 甲方:1.1.1提供自動售賣機安置場地、所需電源、清潔管理等;1.1.2對乙方提交的自動售貨機販賣商品的品種、價格進行核准;1.1.2傭金與提成的制定與分配;1.1.3依據甲、乙、丙三方相關約定,進行款項結報作業。1.2 乙方:1.2.1提供自動售貨機、運營基礎建設與運營平臺管理體制,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自動售貨機機台、自動售貨機運營軟體、雲端管理運營平臺等;1.2.2自動售貨機市場品牌推廣;1.2.3對國
3、內廣告業務的拓展與系統的開發;1.2.4對丙方提供的自動售貨機販賣商品的品種、價格進行審核,提交甲方核准后最終導入系統;1.2.5將自動售貨機擺放到本合同約定的經營點位,並使自動售貨機處於可使用的狀態;1.2.6提供自動售貨機的二級維護與保養(具體範圍見附件一自動售貨機保養手冊);1.2.7提供呼叫中心與消費者售後服務。1.3 丙方:1.3.1 在三方約定的合作區域內,負責自動售貨機運營作業,包括但不限於自動售貨機所需的商品採購配送及補貨服務倉儲服務、錢幣回收、補充等;1.3.2 確保商品的安全與衛生,并對所銷售商品品種與價格進行提供;1.3.3 配合乙方在自動售貨機上進行廣告投放、發佈、軟體
4、更新等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管理機台、控制軟體、廣告等檔案,乙丙雙方須對各自所取得的廣告投放內容進行審查,並對廣告內容出現違法情況依法承擔責任。丙方取得之廣告,如有與甲方或甲方關聯企業的商業利益衝突時,乙方不得進行廣告投放;1.3.4 對自動售貨機進行日常清潔與一級維護與保養(具體範圍見附件一自動售貨機保養手冊);1.3.5 經乙方指導和培訓後, 對自動售貨機的異常或故障進行排除;如丙方不能排除該異常狀況,應及時通知乙方進一步處理。1.3.6如有商品損耗(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品質異常、破損、機台卡貨或不掉貨等),系統無法自動補發時由丙方負責補足相應的商品,並承擔該項商品損失。第2条: 合作區域、合
5、作期限2.1 三方約定合作區域為: _。詳細範圍由附件二自動售貨機合作範圍清單中規範之。乙方在前述合作區域內提供雙方約定之自動售貨機供丙方運營,自動售貨機清單詳見附件三自動售貨機清單。2.2 本合同自 _年 _月 _日至 _年 _月 _日,有效期為 _年。合同到期前如任一方未書面提出不續約,本合同自動延續 _年。第3条: 消費、收款及對賬3.1 消費、收款3.1.1按合作區域、自動售貨機消費方式等因素,乙方所提供的自動售貨機消費模式有: 僅支援電子卡(如一卡通、城市通、銀聯錢包、手機錢包等)刷卡消費。 僅支持投幣消費。 兼具電子卡刷卡和投幣消費。3.1.2三方同意自動售貨機因電子卡刷卡消費所產
6、生之商品銷售款項,乙方、丙方委託甲方進行電子卡扣款核對、結算,再按甲乙丙三方約定支付給乙方、丙方。3.2 對賬3.2.1 乙方提供雲運營平臺系統帳號予甲方、丙方,以利甲方、丙方瞭解自動售貨機日常運營績效且能即時提出有疑問的銷售資料。3.2.2 甲乙丙三方于每週周 _前對上周銷售款項以及每月 _號之前對上月銷售款項進行核實確認,若對賬務有異議,三方同意以自動售貨機中所儲存資料為准。第4条: 費用及結算4.1 三方同意由甲方負責自動售貨機銷售款項的電子卡對賬業務,甲方依據三方約定的比例進行費用支付:4.1.1自動售貨機租賃費用和系統服務管理費:甲方同意按商品總銷售額的 _%做為乙方提供的自動售貨機
7、租賃費用, 商品總銷售額的 _%做為乙方的運營平臺、系統的管理與服務費用,前述兩項費用由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乙方需要開具相關收據給甲方。甲方支付給丙方扣除前述兩項費用後的剩餘款項,即商品總銷售額的 _%。4.1.2廣告業務收入,由乙丙雙方自行協商分配原則及比例,甲方不參與。4.1.3電商業務的收入,將根據未來所取得業務的實際情況由乙丙雙方另行協商。4.2 乙、丙方所各指定的銀行帳戶資訊如下:乙方戶名: _開戶行: _帳號: _丙方戶名: _開戶行: _帳號: _第5条: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5.1 甲方為乙方提供場地、電源保障及清潔管理;5.2 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售賣商品品種及價格制定;5.3 甲方
8、有權因丙方導致售賣機缺貨品種達_種以上或_天內不供貨造成員工抱怨或投訴而取消運營資格;5.4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丙方支付雙方無爭議的款項;5.5 為確保消費者利益甲方有權定期抽查稽核丙方所補貨之商品品質當丙方提供的商品被品質監督部門確認為不合格或有消費者投訴時(但消費者的惡意投訴除外),甲方有權依照實際情況要求丙方限期整改,對整改無效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收回機台和取消丙方運營資格或終止本合同而不需負任何責任。第6条: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6.1 乙方應為丙方日常運作提供便利和必要支援。6.2 乙方應為丙方提供與運營相關的資料維護、培訓及機台維護保養手冊,並定期檢修硬體及軟體。6.3 自動售貨機出現非
9、常規保養之外的異常或丙方認為其不能自行解決之自動售貨機故障及異常,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處理。因丙方及其人員使用不當造成前述故障或異常的,由丙方承擔維修費用。6.4 乙方應提供售貨機系統管理帳號給丙方,以使丙方及時取得銷售資料,系統異常情況及時配合丙方處理。6.5 乙方應確保系統平臺運行及網路對接暢通。6.6 針對單台銷售額連續三個月月平均銷售額不滿 _元人民幣的自動售貨機,乙方可要求丙方更改該機台的投放位置、優化銷售績效,或收回該自動售貨機。6.7 乙方對其提供的自動售貨機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丙方僅能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合作範圍內使用自動售貨機,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將自動售貨機出借、轉租、
10、銷售或轉賣,不得在自動售貨機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留置及他項權利負擔。第7条: 丙方的權利與義務7.1 丙方應及時對自動售貨機進行補貨、現金補充和收取、清潔工作及常規保養。7.2 于甲方抽查商品品質時丙方應積極配合,如有價格、品質異常應及時處理。7.3 丙方承諾其通過自動售貨機銷售的飲料、食品及其他產品完全符合相關國家品質和安全標準,並確保在保質期內。所有商品均需明碼標價,不得銷售假冒、偽劣、違禁等產品。7.4 如丙方出售的產品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乙方無關。7.5 在銷售過程中如有商品損耗(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品質異常、破損、卡貨或不掉貨等)
11、,或商品因銷售造成短缺,丙方應負責補足相應的商品。7.6 丙方需自行取得自動售貨機運營相關的營業執照和特殊行業經營許可證,並于本合同簽訂後 _日內提供真實合法的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檔、特殊行業經營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證照等影本給乙方存檔,同時需交驗上述證明檔的原件。7.7 丙方因無齊全之證照或非法經營等行為,所引起的工商、稅務等方面的責任由丙方完全自行承擔;如因此使甲方或乙方受到工商、稅務等行政部門的追究或處罰,丙方應賠償甲方或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和承擔相關費用。7.8 丙方應教育和管理其員工不得損壞自動售貨機如有人為損壞丙方應承擔維修費用,如造成嚴重毀損無法使用或被盜竊丟失的
12、,丙方應照價賠償。乙方有權從機台押金或代收商品銷售款中予以抵扣。7.9 如果發現自動售貨機被損壞、故障等緊急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為乙方維修工作提供方便,並禁止丙方工作人員從事一切會對機台造成進一步損壞之活動。第8条: 保密條款8.1 任何一方所獲得或獲悉對方的之商業秘密,僅限使用于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且不構成對方對該方之授權、許可或轉讓。8.2 三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繼續維持商業秘密之秘密性,並採取所有合理措施防止未經允許之人接觸該商業秘密,及防止任何未經許可之揭露。8.3 除一方員工為履行本合同而有必要知道且與該方簽署不低於本合同標準之保密合約者外,任何一方不得以洩漏、交付或其他
13、方法揭露自對方獲得或獲悉之商業秘密予任何第三人。商業秘密不以書面形式為限。第9条: 合同解除或終止9.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丙方嚴重違約,本合同立即自行終止,但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後 _日內書面通知丙方:(1)丙方或其員工盜竊、夾帶、私藏甲方、乙方財物或嚴重違反甲方的門禁及管理規定者;(2)丙方所提供的商業服務和銷售的商品在消費過程中致3人以上(含3人)財產遭受損失或人身遭受傷害,或丙方及其工作人員故意造成消費者損害;(3)丙方或其員工因自身原因導致在經營範圍內發生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時;(4)丙方或其員工對乙方管理單位及相關人員有通謀獲取不當個人利益、行賄等不當行為一經發現並經乙方核實
14、確認者;(5) 丙方有銷售假冒、偽劣、違禁等產品情形。(6) 丙方被行政部門查處,不再具備經營資質和條件。因以上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丙方應按照全部自動售貨機月平均銷售額的 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仍應補足。9.2 因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再提供場地供自動售貨機運營時,乙方可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丙方按照全部自動售貨機月銷售額的 _%承擔違約金。9.3 丙方如需終止合同應提前 _日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經甲方、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終止本合同;丙方如未經甲方、乙方同意擅自終止本合同,視同丙方違約,應賠償甲方、乙方損失。9.4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 _日內,丙方須將有關商品及人員撤離自動
15、售貨機運營範圍,並不得留置機台,否則視同違約處理,應按照9.2條標準支付違約金。超過甲方、乙方期限的,視為丙方對其相關商品放棄所有權,甲方、乙方有權自行處理。第10条: 違約責任10.1 丙方從事違法暴力經營違反自動售貨機投放運營範圍內相關管理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時甲方有權責令其立即改正,如丙方超過30日未改正的,甲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合同;因丙方上述違法經營行為和其他行為造成甲乙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丙方須完全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賠償及法律責任。10.2 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之任何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或費用等,乙方經通知丙方後,可直接從其代收的商品銷售款項或機台押金中抵扣。如不足抵扣的,
16、丙方應在乙方通知期限內補足。第11条: 一般條款11.1 除三方另有約定外,依本合同所需之通知以傳真、電子郵件、EDI或親自送達時,自送達時生效;通知以國內快遞方式送達者,自寄送翌日視為送達;通知以國內郵件送達者,自寄送日起算第三日視為送達。通知以國際快遞或郵件送達者,自寄送日起算第五日視為送達。一方通訊位址變更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檔送達合同首部的時間視為收件人收到檔,一方拒收的,不影響送達之效力。11.2 本合同之附件構成本合約之一部份,如有衝突時,以本合約條款為准。11.3 本合同中丙方任何權利義務未經甲方、乙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11.4 對本合同所為之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刪,非經三方簽署確認,對甲乙方不發生效力。11.5 本合同之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准據法。11.6 本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爭議的,由三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11.7 本合同一式 _份,甲方執_份,乙方執 _份,丙方執 _份,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簽署甲方: _(蓋章)授權代表: _丙方: _(蓋章)授權代表: _簽署日期: _年 _月 _日 乙方: _(蓋章)授權代表: _5/5V00-1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