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田法在农业实践中的应用——兼论其在中国农业史上应有的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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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田法在农业实践中的应用兼论其在中国农业史上应有的地位 区田法是西汉后期出现的一种耕作方法,在我国历代主要农书中均有记述。我国近、现代史、农史方面的许多著作中都以肯定的态度来介绍,说是汉代农业技术发展中的一大进步,似已成定论。国外的一些经济史学家虽有一些不同见解,但未引起国内研究者们应有的注意。“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1,在中国尤其如此。作为生产力发展标志的农业技术的应用,必然会对生产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生产关系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业技术的改进与应用。因此,对区田法的探讨就不能局限于农业技术的角度,而必须与当时的经济、等各方面联系起来。本文拟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之上,就生

2、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方面提出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粗浅看法。一、区田法以前的耕作方法要了解我国农业技术的发展过程并与区田法进行比较,在研究区田法以前,首先要简略追述一下区田法以前的耕作方法。为节省篇幅,本文略去原始的耕作方法,从战国后期以来的耕作方法开始分析。战国后期的耕作方法,现存的较为详细的记载是吕氏春秋中的上农等四篇,据书中记载,这是以耒耜进行耕作的方法。在六尺宽、六百尺长的一亩地上作一宽、深各一尺,长六百尺的甽,余下宽五尺的地作成一个平的垄台,在这个垄台上种粟四行,行距一尺。耕作技术已基本上摆脱了粗放的耕作方法,逐渐形成我国农业精耕细作的传统2。西汉立国于秦末大乱之后,社会经济

3、遭到严重破坏。西汉政权巩固后,社会再生产的进行才有了保障。当时的主要耕作工具仍是耒耜,耕作方式也与战国后期相似3。但只要这种再生产得以维持,社会经济就能缓慢地增长,文景时期社会财富的逐渐积累成为先进农业技术有可能出现的经济基础,而武帝晚期的劝农政策则使可能性成为现实,这先进技术就是在武帝末期赵过任搜粟都尉时推行的代田法。代田法与战国后期的耕作法相比,在三个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1、牛耕和与之相适应的新农具的普及,这新农具就是耦犁4。无牛之家也可用挽犁,“多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5。而“田多垦辟”就是由于应用了耕牛和新农具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2、土地利用方式的改进。代田法“一亩三甽,岁代

4、处“,可使地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无须让大块土地轮流休耕,从而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3、耕作管理方面的改善。由在垄台上播种改为播于甽中,出苗后,逐渐将垄土附于苗根,这样,对风旱之灾的抵御能力就增强了。除去这三方面的改进,代田法还能获得明显的增产效果,这确实是“用力少而得谷多”的生产技术6。由于代用法本身的优点和西汉政权利用各级组织自上而下的推广,代田法很快在关中地区推广开来,在居延的屯戍兵中也得到应用,出土的居延汉简证实了文献的记载7。不过,这种新的生产技术是与利用新的动力和新的农具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有无能力对自己的生产追加就成为能否从新技术受益的关键。当时一般自耕农仅能勉强维持自己家庭的最低

5、的生活水平,而一头牛价约相当于农夫五口之家全家半年至一年的口粮8,他们即使少有羡余,购买两头耕牛的可能性也很小。铁制农具与农民的收入相比,也不便宜,一个大铁耜即在百钱以上9,所以存在着“盐铁贾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的现象10。这样,自耕农对于新的动力和农具受益甚小,在与大土地所有制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另外,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得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的比例发生变化,所能提供的剥削量也大大增加了。这些成为西汉后期土地兼并现象猛增的经济原因,而土地兼并使得作为西汉政权基础的自耕农大批破产沦为奴婢,严重地危及西汉政权的存在。新的生产技术所引起的这种后果是推行它的西汉政府所未

6、曾预料到的。二、氾胜之书中记载的区田法西汉政权对于危及其统治基础的土地兼并未坐视,先后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如在遭灾时下诏减免部分租赋11,对流民或无田的贫民假之以公田,贷之以种、食等12。但这些措施至多能缓解于一时,而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自耕农大批破产的趋势。因此,当时迫切需要一种能使自耕农继续保持自己小块土地的经济措施,区田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产生的。区田法由氾胜之并写入了他所著的氾胜之书。氾胜之,汉书无传,仅汉书艺文志附记其“成帝时为议郎”,颜师古注引刘向别录云:“使(氾胜之)教田三辅,有好田者师之,徙为御史”13。其书今已不存,仅能从其它书籍的引文中看到它的部分内容14。区田法在操作上又分为

7、沟种法和坎种法两种,因为两种方法的原理基本相同,后人在试验区田法时又只采用坎种法,所以本文中仅就坎种法进行分析,沟种法就从略了15。坎种法是把地划分为若干个方一尺五寸的方块,在其中掘一方、深各六寸的正方形坎,每坎与周围之坎相距九寸,在坎内下种并加粪土16。这是上田的作法,中下田的作法与之相似,只是坎的面积加大,相互间隔也相应增大,亩产量则相应减少。关于实行区田法所获得的产量,氾胜之本人有三种记载,其中最低的一种亦远远高于当时一般的亩产量。区田法的产量能达到多高?现尚无定论17。但一般研究者对施行区田法所获得的亩产量能高于采用其它耕作法这一点,都还是予以肯定的。这是区田法的主要特点。区田法的另一

8、个特点是不受地形限制,“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须良田也。诸山陵近邑高危倾阪及丘城上,皆可为区田。”区田法还有一个特点:“区田不耕旁地,庶尽地力。凡区种,不先治地,便荒地为之。”对于这一段原文历来解释为不需要进行耕地、整地,只于荒地作区即可。中国农学史(初稿)认为那系后人误解,提出必须在全面整地后才作区,但书中只分析了“不耕旁地”一句,而对紧接其下的“不先治地”则未加解释18。我认为这两句谈的是不同的两个问题:前一句是方针,即提出应将人力、物力集中在小块土地上,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后一句是具体操作,明确指出不需要先整地,可以直接在荒地上作区。中国农学史(初稿)的作者只分析了原文中与是否整地无关的前

9、一句,对明确指出不需要整地的后一句则略去不谈,这样,就使得他们这个否定历来解释的论点很难具有说服力。区田法的这三个特点与自耕农缺乏耕牛和新农具,土地少而且质量较差的情况相适应,其中最吸引人之处还在于氾胜之所提出来的高额亩产量。如真能达到那样高的亩产量,自耕农凭借自己的小块土地就可维持一家人的温饱生活,对于自耕农来说,简直就是将其从破产边缘拯救回来灵丹妙。不过,区田法是靠多施肥料和精耕细作来争取高产的,肥料来源姑且不论,以人工而言就相当可观。“上农夫区,一亩三千七百区,一日作千区。”中下田情况亦相似,仅作区,一亩就需要三至四个劳动日。在管理上也同样费工,“区中草生,茇之。区间草以剗剗之,若以锄锄,苗长不能耘之者,以鉤镰比地刈其草矣。“因此,区田法所要求投入单位面积土地的劳动集约度要远大于代田法。这样,施行区田法所能得到的高额亩产量,在很大程度上为它所要求的过高劳动集约度所抵销,使其难于普及。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没有记述区田法,也从反面说明区田法在当时的社会经济中没有产生多大作用。三、区田法的实践效果上节所叙述的是氾胜之书中记载的区田法内容,但评价一种生产技术应该主要根据它在生产中的实践而不是它的理论。本节就是考察历代对区田法的试验结果。见于记载最早对区田法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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