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典型现象及引发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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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典型现象及引发的问题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探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典型现象及引发的问题我国虽已将夫妻忠实义务纳入法律体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出现了很多与之相背驰的现象,而这些现象也相继引发了各种法律问题。(一)“换妻”近年来,西方文明社会的换妻之方刮进了中国,“换妻”游戏———即两对甚至多对夫妻为了性,互相交换自己的配偶。这种风气尤其流行于那些如深圳、上海等的大城市里,从换妻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看,居然以高学历和高收入者为最多。他们成立有专门的俱乐部,据调查俱乐部成员有很多人是中小企

2、业的总经理、医生和留学生等高学历的专业人士,大部分是想摆脱乏味的日常生活做这种行为的。而这些俱乐部,还要求提出结婚证书或者是结婚照片,以确认是否是夫妻的身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在“刺激也许会使生活过得更丰富些”的想法下,一些人动起了“换妻”的脑筋,玩起了一种刺激而危险的游戏。这种游戏,早已违背了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婚姻原则。然而,正是这种我们众人所不齿的事情,我国的著名学者李银河女士却认为这种行为活动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她把换妻称为换偶,她认为“换妻”跟“换偶”二者又很大的区别,换妻是以男

3、性为主体,女性为客体的;而换偶是既换夫又换妻,夫妻互为交换活动的主体和客体。在博客称换偶没有道德问题,称聚众淫乱罪过时。李银河再发高论称换妻应当受到保护,换偶是公民合法权利。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她认为换偶活动对社会有无伤害。李银河介绍了美国换偶情况,她认为, 少数人违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就是伤害社会,它违反的是一元论的价值观,并不违反多元论的价值观。同时,李银河也认为,不应当以伤害社会的名义去治少数人的罪,因为他们虽然是少数人,但是他们是人,是公民,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不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他们的

4、权利应当受到保护。1其实笔者认为将“换妻”说成“换偶”,是一种赤裸裸的偷换概念。哪怕披着自由自愿原则的外衣,以伸张人权的人文主义精神为旗帜,‘换妻论’仍然掩盖不了本质上的激进主义立场,掀开李银河女士那‘自由主义’的天灵盖,看到的实在是一个‘性共产主义’的丑陋灵魂。有个案例说的是“扬州市有一个小学女教师,因为在丈夫的哄诱下参加了换妻俱乐部,之后竟然沉迷于其中5年,后来因为俱乐部里有一大部分人染上爱滋病,被警方顺着线索一举侦破,她老公因此丢了政府的饭碗,然后就不知所踪

5、,学校也因此解聘了她,两个孩子不认她这个母亲,最后她在自杀两次未遂后最终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 这个案子引起我们的深思,是我们的社会太进步了还是我们的道德观念太落后了?在封建社会,女人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是男人们的附属和附庸。女人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也可以同礼品一样赠送,但换妻故事却很少发生。因为中国男人最忌讳的就是绿帽子,这不但为封建的伦理道德所禁止,而且也为男人的文化心态所不容。但是在今天这个法制健全的文明社会,居然大量出现这样的事,我们是不是该想想,我们究竟是进步了吗?我们的改革开放是要我们把这些西方所谓的文明学习进来吗?显然,在这种“换妻”游戏里丈

6、夫将自己的妻子当成了性玩偶,成为个人发泄私欲的工具。但是,这还不够,还要尝试另一种性生活,与别人交换妻子,然后供自己发泄。这种换妻的荒唐,缘于家庭责任的缺失,个人私欲的膨胀和道德的堕落。在这种荒唐的换妻游戏中,人格尊严在个人私欲面前变得一钱不值,这种荒唐的游戏最后只会导致夫妻双方反目,夫妻缘尽,婚姻在个人的私欲面前走到了尽头。我们应该思索一下为何会有这样违背伦理的现象出现并且没有被及时的消灭,这就是我们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健全,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

7、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1(二)“包二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沿海地区一部分人带头富裕起来,但是条件变好也引来一些弊端,很多有钱人时兴起了“包二奶”。包二奶,一般是指有配偶之男性通过提供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并与其较为长期地保持异性性关系的行为。有这样一个案例,肖小姐于一九九六年间与丈夫陈某一起南下广东创业。几年间,夫妻就在东莞开办了一间毛织厂。2

8、000年间,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肖小姐从其丈夫的口袋中找到一张其丈夫与另一女子的亲密照片。肖小姐没有直接问丈夫,而是通过明查暗访了解到,丈夫陈某在外包养了该名姓孙的女子。陈某隔三岔五就去孙某的出租屋幽会,已有一年之久。肖小姐无法容忍丈夫的行为,就向当地法院起诉陈某,要求追究陈某的重婚罪。当地法院以肖小姐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移交孙某出租屋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接案后,连同当地分局刑警迅速前往孙某的出租屋调查,孙某承认与陈某相识,并发生多次性关系。公安机关于是将陈某、孙某两人拘留。但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却没有报检察院批捕,而是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该案。1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包二奶比较

9、抽象,我国现行法律难以对这样的现象做到规范和调整,但这也就很难保护受害者权利。包二奶早在80年代初期出现在沿海开放地区,到现在,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包二奶已呈增多趋势。归纳包二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提供住房、汽车、生活费用等在外养二奶,称为“金屋藏娇”;(2)有的养暗娼,甚至还称为“从良”;(3)有的以秘书、保姆、兄妹等形式,长期保持性关系。包二奶的主体呈多元化,除港澳台商人外,还有内地厂长、经理、包工头、个体户,甚至党政干部,如广东宝安一信用社主任贪污公款,花在几个二奶身上的钱就达两千多万。包二奶跟其它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现象有所不同,这种现象是有一个固定的第三者出现插足,对象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且时间保持较长,这样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对第三者是否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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