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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安机关在处置极端性安全事件中的地位 作用 任务 摘要: 极端性安全事件是程度极为强烈的安全事件。近年来此类事件在国内外不断发生,影响极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是处置极端性安全事件的重要部门和力量。从思想上认识此类事件的基本特征,明确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事件处置中的地位,职能,掌握事件处置的基本原则,设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对有效处置此类事件十分有益。 关键词: 公安部门 安全事件 工作原则 职能作用 一 极端性安全事件及其特征 安全事件一般是指由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形的危害或危及社会及人群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和人身健康的事件或灾害。而极端性安全事件是程度最为强烈的安全事件。近年来世界上发
2、生的此类事件从发生的地域来看大多集中在城市地区。与农村相比,城市地区人口密集,人员、产业、生产、生活的互动性极强。因此,它一旦发生,就会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治安稳定、群体心态、社区安全等产生极大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在事件结束之后还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继续弥散,后果极为严重。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城镇(市)化建设进程,实施以工业化、城市化促进和带动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城市的数量已由1949年的136个发展到了600多个,城市人口的比例已由1949年的不足10%上升到了30%多,而且这一比例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增加。根据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要达到或超过50%,在城市领域中的从
3、业人员要达到总从业人员比例的近70%。因此,积极预防和合理处置此类事件意义重大。同时,近两年来业已发生的美国“9.11”恐怖爆炸事件和韩国大邱地铁火灾事件及我国广西地区发生的有毒化学品因运输车辆颠覆而泄入江中漂流的事件尤其是目前正在发生着的“非碘型性肺炎”事件都已经并正在用事实给我们以警示。从国内外已经或正在发生的事件及应付处置情况来看,我们在主观上“对城市化伴随的灾情认识不足,使大城市承载的特殊市情被人们长期忽视”。在客观上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城市灾害管理模式,造成城市缺乏统一有力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既不能形成应对极端事件的统一力量,也不能及时有效配置分散在各个部
4、门的救灾资源,造成养兵千日却不能用兵一时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在“城市灾害管理上重救轻防,物质投入上不协调,使城市在应付极端事件时更加脆弱。”(3)与一般的安全事件相比,极端性安全事件具有或应该具有的基本特征是:1 突发性强,难以预料。2 爆发面积广,控制难度大。3 诱发因素多。可由人为因素引起,也可由非人为因素引起(如特大地震、火灾、水灾,疫情等。)4 传染传播速度快。5 表现类型多。既有天灾型的,也有人祸型的。6 危害后果严重。既有对物质形态方面的影响,也有对精神(心理)形态方面的影响。有效应付和积极应对城市极端性安全事件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运行体系。实行统一领导指挥,使各部门既各行其职,又
5、协调配合。公安机关作为其组织结构中的重要成员单位,对极端性安全事件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自身在事件处置中的地位,职能;掌握事件处置的基本原则,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二、公安机关处置极端性安全事件中的地位,职能和应遵循的基本工作原则: (一) 极端性安全事件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对它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置时必须要有一个统一、规范、高效运转的指挥、决策、执行系统机构(如美国就有“联邦紧急事件管理局,简称FEMA)。这一机构应该而且必须具备的基本职能是:对有关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汇总、处理;向主管领导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在事件发生后发挥决策、指挥、协调职能;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在上列职能中,大部分职能
6、应由该系统自身完成。而“应急处置”职能的发挥是其自身无法具体执行完成的。因此需要进行力量和资源的组织与整合。一般来说,应急事件处置力量应由以下单位构成:相关政府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医疗救援机构;军队;民政部门;相关社会力量和组织;新闻单位等。由此可见,公安(警察)机关在极端性安全事件的处置中是一个极为重要不可或缺也无法替代的组成单位,具有重要的地位。(二) 参与极端性安全事件处置的单位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其分工必须明确清晰。其中,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能应该是:1 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受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确保治安稳定,密切注意社会动态。2 保护和维持好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安全,按照要求做好值勤
7、工作。3 确保事件发生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4 管理好事件发生地的交通秩序及救助用交通工具的畅通无阻,对需要进行封闭的交通线路及车辆适时进行交通管制。5 对受害人员进行及时抢救,提供必要的帮助。6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事件:管理现场新闻采访报道。7 对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必要的司法鉴定。8 掌握敌情、社情,广泛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事件处置机关及有关部门,给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 极端性安全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发展的变化性和表现表态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处置工作不能墨守成规,必须相机行事。为了确保处置行为的合理性、有效性、有利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基
8、本原则:公益至上、安全第一。利益多元化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客观事实。在极端性安全事件中,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体利益、个人利益互相交织。它们既具统一性,有时也具矛盾对立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往往要深入到事件的一线中去工作,它们面对的是具体的现实矛盾关系。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必须把公众利益放在至高地位,将公众安全放在突出的首要位置。对凡是有害于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对行为人要说服教育,讲清道理,对不听劝阻、执意不改的决不能以任何借口给予照顾,更不可满足其“合理”的要求。依法处置原则。对极端性安全事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切不可因为事件的特殊性性滥用行政执法
9、权。在实体性问题上要防止自由裁量权的过度使用,在程序性问题上要防止简单化倾向。依法处置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一方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完整、准确地执行与事件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做到统筹兼顾、平等执法、不偏不倚。3 情势变通原则。当前,我国安全事件预防处转形式还有待于完善。同时,由于任何时候“法律不可能穷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工作机构及运尽现实”,加之安全事件不断有新的表现形态出现,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事件中可能会遭遇到“无法可依”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公安机关必须依据有关法学原理和法律精神的内在意蕴,创造性地进行执法活动。4主动接受指挥领导,积极进行协调配合
10、的原则。在处置极端性安全事件中 ,公安机关只是处置力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主动接受专门指挥机构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分配的任务。同时,要按照强化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处理好工作关系,保证工作关系和谐,顺畅,以防止相互影响制约的现象发生。 三、公安机关在极端性安全事故处置中的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结合处置极端性安全事件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安机关在处置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应该是:(一) 事件发生之前的主要任务:1熟知与处置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2 在系统内部分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指挥机构。3 制定好工作预案。4 组建好处置队
11、伍并进行日常学习、训练,适时开展模拟仿真演练。5 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及日常性的信息收集、分析、交流、上报工作。 6 主动向领导机构汇报工作,寻求支持;积极与其他处置部门进行工作沟通。7 在社会及民众中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二) 事件发生之中的主要任务:1 快速组织对人员,物资,财产的救援。2 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当事人员、财产、物资进行处置。3 对需要隔离,封闭的场所及有关空间环境进行保护性管理。4 对有关的交通车辆,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必要的查控。5 严厉打击与事件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和制止影响,阻挠救灾活动的事件发生。快速组织对人员、物资、财产的救援;积极为救灾
12、活动创造必要的安全条件。防止和制止影响,阻挠救灾活动的事件发生。6 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利用群众恐慌情绪而垄断货源,因积居奇,哄抗物价,牟取暴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确保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安定。7 坚决依法打击抱有各种非法目的的造谣惑众,编造及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借机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8 适时协助发布或在职权范围内直接发布公共信息,澄清事实真相,缓释和消除公众疑惑心理。9 根据事件发展情势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三) 事件结束之后的主要任务 1 对处置工作及时进行全面,认真的会诊。从中找出成功的经验,存在的不足,工作中失误甚至错误的环节。2 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训练活动,强化和突出模拟仿真性环节。3 结合处置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完善工作预案。 参考文献:1 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2:3:4:人民公安报,2003年4月18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