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再组织化:现阶段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重要课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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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的再组织化:现阶段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重要课题徐永祥【专题名称】社会学【专 题 号】C4【复印期号】2008年05期【原文出处】教学与研究(京)2008年01期第2429页【作者简介】徐永祥,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内容提要】本文从单位化社会体制解体的背景出发,概括了我国现阶段社会非组织化的若干特征,论述了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在社会的再组织化方面扮演的角色和功能,通过考察国内外的经验,论证了社会工作机构在加强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促进民间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化程度等方面的作用。【关 键 词】社会非组织化/再组织化/民间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

2、、单位化社会体制逐渐瓦解的背景下,我国社会的组织化程度正在不断走低,“非组织化”或“去组织化”问题愈益突出。旧式的单位化体制日趋丧失了其组织社会以及提供社会支持和社会服务的功能,大量的公民游离于社会组织、社会支持和社会福利体系以外。因此,基于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发展不同于旧式单位化的社会组织,尤其是社会工作机构,切实提高我国社会的组织化程度,是今天重构我国社会支持、社会福利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必要前提,也是加强社会团结、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重要课题。一、社会的非组织化:当前我国社会分化的重要特征计划经济时代的我国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而现阶段的社会则呈现了明显的非组织化特征。从单位化到非组织化

3、,是现阶段我国社会转型与社会分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众所周知,我国曾经长期采用计划经济的发展模式,并建构了一套自上而下集权性与单位化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通过公社、生产大队等农村基层组织,工矿企业以及学校、医院、媒体等城镇组织,几乎包揽了所有城乡居民的社会支持、社会福利、社会控制和政治动员的职能。其时,所有的正式组织都被政府赋予了社会支持、社会福利、社会控制、政治动员以及或多或少的教育和生产职能,因此实际上成为从属于政府的、集多种功能与角色的“单位”。这些各种各类的“单位”无不具有高度组织化的特征,其成员也无不具有“单位人”的属性。例如,居民的生老病死、婚姻与家庭关系、子女教育

4、及意识形态信仰等,无不受到所属单位的关怀、干涉和控制。尽管当时人们获得的社会支持和社会福利水平较低,私人生活的空间和形式单一乏味,且城乡社会之间、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之间的二元结构突出,单位的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很低,但组织成员之间的平等感、信任感、安全感却普遍较高,各个单位的组织社会、动员社会和控制社会的能力也很强,故整个社会得以保持一种超稳定性的结构状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逐渐建构起来,各类经济组织的角色和职能日趋清晰化,原有的“政企不分”、“企社不分”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向“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在这个转型的过程中,经济理性确立了自己

5、的主导地位,企业在市场领域的组织化程度及其效率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旧式的单位化体制赖以生存和运作的基础日益弱化,单位的社会控制、政治动员和社会福利职能日益衰减,整个社会的非组织化问题愈益突出。概括来说,目前我国社会的非组织化、去组织化问题主要是:1.目前尚存若干社会控制和社会福利功能的国有单位,其容纳的就业人口在城镇总的就业人口中已失去了主导地位,其组织社会的功能也趋于弱化。这里的国有单位是指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和党政机关等单位。据统计,这三类国有单位的职工在1978年为7451万人,1995年达到顶峰的10955万人,此后便逐年走低,到2005年仅剩下6232万人。1(p128130、1401

6、42)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国有单位目前尚存在一定的单位化痕迹,国有单位职工尚存在若干“单位人”特征,但国有单位已经难以为其职工及职工家庭遇到社会问题时提供有效的社会支持,职工遇到社会问题时也难以从社会其他地方寻求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2.退休职工人数已达5000多万,但这一人群与原单位的联系越来越弱,难以从原单位获得充分的或必要的社会支持和社会福利。虽然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社区建设,试图对这一人群提供社会支持、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但目前社区的行政化体制及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缺乏,使得来自社区的社会支持、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范围及效能还相当不足,由此这一人群的组织化程度还相当低。3.进城务工的农

7、民工人数已达到2亿左右,留守农村的老年人、妇女、儿童及青壮年大概在7亿左右,但普遍缺乏来自社会和社区的社会支持和社会服务。由于农民工及其亲属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不少家庭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加之目前户籍制度的限制,故这一人群的组织化程度很低,所获得的社会支持和社会服务也很少。4.各类企业的白领虽然属于企业的骨干,但在社会领域却属于高文化的“原子化”人群之一,普遍处于非组织化的状态之中。而目前的社区和有关社团普遍对他们缺乏应有的吸引力。5.失业失学的青少年、流浪儿童普遍缺乏社会组织的关怀和帮助,而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等边缘群体在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时也普遍缺乏社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由上可见,目前我国城

8、乡居民在社会组织化方面,程度最高的为国有单位职工,而其他成员在社会领域则普遍处于低组织化和非组织化状态之中。由于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在不断走低,社会成员在社会领域中愈益“非组织化”和“去组织化”,而以往的单位作为城乡居民获得社会安全、回避社会风险的港湾基本上已经不复存在,“单位人”已经逐步转变为缺乏社会组织支持和关怀的“原子化的个人”。二、民间社会服务组织是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的重要力量如果说构建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现代化第一阶段制度建设的核心课题的话,那么,在我国现代化开始起飞的今天,亦即现代化的第二阶段,构建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的社会体制则是社会建

9、设的核心课题。正如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2(P37) 笔者认为,社会体制是社会建设的制度所在,是加强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的根本,而做好社会的再组织化这篇大文章,则是加强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在单位化社会体制解体的今天,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再组织化的重要性,是因为社会的组织化关乎到民生与社会保障实现的方式、社会的内在活力与社会的稳定程度。世界的现代化进程表明

10、,一个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其稳定性就越强,社会活力就越大,社会管理的难度系数就越小;反之,社会因缺乏活力和社会理性(不同于经济理性),其稳定性就越差,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难度系数则越大。而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低组织化状态,不仅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巨大动因,而且成为扩大和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的障碍。那么,政府能否直接去组织社会?政府能否直接面对和管理好“原子化的个人”或“个体化的社会人”?能否直接协调和保护好各个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虽然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是政府的当然责任,但不等于样样事情都由政府统包统揽。事实上,政府社会责任的实现一靠有效的社会政策,二靠众多的

11、社会组织担当政府的助手。除了刚性的社会管理事务以外,柔性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不应也不能由政府直接去担当,否则必然陷入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成本极高、社会效益低下的陷阱。这几乎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规律性现象。3显然,提升社会的再组织化程度,有必要从社会自身思考问题,有必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民间社会组织,尤其是民间社会服务组织。从发达国家、新型工业化国家及地区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来看,民间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是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相对和谐的有效机制与必要条件。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民间社会组织是社会再组织化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

12、求和必要条件之一,也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社会服务)模式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判断,当今我国正在发育和发展中的民间社会组织,其社会建构的功能和角色既有体现国际共性的地方,也有我国社会转型与社会发展所赋予的特点。概而言之,我国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在社会的再组织化进程中、在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中的角色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人性化、专业化社会服务的开拓者和社会保障的实践者。社会服务是指政府、社会组织等在社区、专业服务机构里开展的福利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以及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助性服务。它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对弱势人群的保障责任和对居民的公共福利责任,也体现了

13、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社区共同体精神。与行政化、科层制的政府部门及目前官办的社会服务组织相比,民间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和专业性的比较优势。民间性的特征,使得它必须直接面对包括社区居民和各类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在内的社会成员,了解他们真实的问题和服务需求,故具有主动整合服务资源、开拓服务项目的内在动力。专业性的特征,使得它具备一支专业工作者队伍(如社会工作者),从而为社会服务注入人性化和科学化的内涵,所提供的服务方式也明显区别于传统体制下的粗放式和经验主义的模式。第二,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和社会稳定的促进者。由于我国社会的再组织化刚刚开始,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大量的社会成员(如失业或待业职工、农民工及

14、其他弱势群体)尚未能纳入一定的社会组织,故呈现出浓重的“原子化的个人”或“个体化的社会人”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自组织”,不仅有着与社会成员或居民的天然联系以及组织社会的天然能力,而且可以扮演政府和社会成员之间沟通联系的中介和桥梁,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和专业的手段去服务特定的社会群体并帮助解决他们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民间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事实上是对社会管理的一种参与,具有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的功能。只要配合适当的社会政策,民间社会组织就能够配合政府将那些“原子化的个人”组织起来,将他们纳入社会支持或社会辅导的体系,从而帮助政府解决有关群体和个人的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

15、稳定。第三,政府社会职能转变的促进者和承接者。应该说,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至今仍然存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许多弊端,其核心则是“政社不分”和“以政代社”的问题。其结果是,政府在社会领域中的职能至今未能有效转变,未能与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相区分。一方面,政府仍然越位直接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并背负了极高的经济、政治和道义成本。另一方面,面对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政府的职能却往往陷于“缺位”或不到位的尴尬境地,尚无有效的应对手段。这些都表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必须转变政府社会职能的实现方式,剥离政府包揽的部分社会服务与管理事务。显然,最有能力承接这些剥离出来的社会事务的,当是各类

16、专业化与职业化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民间社会组织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有利于政府社会职能的转变,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4第四,社会文明与和谐社会价值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市场经济遵循的是经济理性、利益原则和竞争法则,必然带来人际关系的货币化和利益至上的社会风气,造成阶层的隔离和人际的疏离,冲击人们的亲情友情、互助互爱等社会团结或共同体生活的基础。也就是说,经济理性和市场法则在社会领域必然是“失灵”的。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公益投入,倡导社会理性,建设社会文明,营造和维系社会团结的文化。显然,民间社会组织所从事的社会服务、慈善活动及其

17、他公益事业,是整个社会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以及社会团结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民间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服务和其他公益性活动,内含和倡导的核心价值是社会的和谐与和睦,基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追求的是社会的至善,关心的是共同利益,塑造的是人们之间的平等、信任、合作、协调、团结与整合的关系。此外,在自己开展和开拓社会服务及其他公益性活动之外,它们因招募、培训大量的合格志愿者参与各类项目,为社会的志愿精神的张扬做出了独特的贡献。不仅如此,民间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客观上使得它们更有利于整合个人和企业的资源,赢得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促进社会的慈善精神和“企业公民”、“社会企业”的发展。三、大

18、力发展社会工作机构是实现社会再组织化的有效途径从国际的视野来看,现代社会工作既是一种“助人自助”的科学门类,也是一种社会职业和社会组织的类型,更是现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社会工作者则是掌握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的、从事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专门人才。在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的当今中国,发展社会工作事业和社会工作机构,是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公共服务内涵与模式、推动民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以及提升社会组织化程度的必然要求。社会工作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是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产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工作还只是一种与慈善相联系的、由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向穷人提供社会支持的

19、方法和手段。二战前后,随着政府对市场和社会领域干预力度的增强,尤其是福利国家制度的建立,欧美国家相继通过了一些社会政策或立法,确立了专业化与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制度,并将其作为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手段。此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逐步建立了社会工作制度。由此,社会工作逐步从单一的慈善手段发展成为现代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成为现代世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科学方法与社会制度。5社会工作之所以成为当今许多国家和地区进行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手段,主要原因有:其一,专业社会工作所面向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社会服务及其蕴含的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特征,可以弥补政府刚性政策和刚性管理的

20、不足。一般而言,政府在处理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事件的时候,刚性的行政化管理和暴力手段虽有其必要性,但也存在着难以服众、难以征服人心的缺陷,以及忽视差别的一般化原则这一管理制度的缺陷。专业社会工作则不同,它秉持的是“助人自助”的理念,遵循的是平等、接纳、差别化的职业伦理和工作模式,注重解决的是某一人群或个人社会问题之所以产生的原因,故具有政府单一行政化管理手段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二战以来的欧美国家以及当今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纷纷将社会工作纳入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系。可以说,这些国家和地区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能够保持数十年社会稳定的局面,从一定意义上说受益于专业社会工作在社会管理与社会

21、服务方面的特有功能。2005年巴黎所爆发的大骚乱,政府曾动用警察部队却无法解决问题,后借助社会工作者的力量才平息骚乱,可谓社会工作之社会管理功能有效体现的一个经典案例。其二,专业社会工作有助于推动平等的社会福利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二战以后,鉴于工人阶级反抗资本主义不平等的社会主义运动的高涨,鉴于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福利权利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鉴于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失灵”,加之争取选民选票和维护政权稳定的需要,欧美国家普遍建立起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福利国家制度及其社会保障体系。福利国家制度的建立,为这些国家防止社会的两极分化、实现国民普遍的福利权利、逐步提升国民的福利水平,从

22、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6(P11) 在福利国家制度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社会工作成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的重要帮手。其突出表现为,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不仅帮助政府实施特定的社会政策和社会计划,而且作为政府与国民之间的中介,因其深入了解国民尤其是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实际状况和需求,故可以帮助政府修订和完善某一社会政策。不仅如此,政府通过官办机构和非政府机构中的社会工作者向国民提供了公共性的社会服务,客观上实现了其提升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寓管理于服务”的社会管理意图。就我国的情况而言,上个世纪发端于上海并逐步在北京、广州、深圳、湖南、云南等地发展起来的现

23、代社会工作,不仅扮演了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独特角色,而且对民间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成功的示范作用。根据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国内外社会工作已有的成功经验,可以说,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机构,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倡导社会理性、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促进民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社会的再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对此,可从三个方面来看:第一,社会工作具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具性作用。搞好民生是和谐社会建设下社会福利政策的重要内容,而社会工作则是实施这一政策不可或缺的助手。一般而言,社会福利政策对特定的人群和

24、特定的社会问题具有普适性的特点,但政策的实施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即差别化与个性化的处理,否则社会福利政策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适得其反。这就需要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帮助政府,了解福利对象的问题之所在,评估福利对象的真实需求,拿出有效的对策和解决方案。而且,社会工作的参与,不仅有助于保证“给予”性质的扶困救助,还注重受助者的“增权”,即帮助受助者自身发展及创造财富能力的培养。显然,这种参与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制定和实施发展型的社会福利政策,是极其必要的。第二,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的各种各类专业性的社会服务,有助于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公共服务,既包括政府面向企业

25、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服务,也包括政府面向社会公众的非营利服务。就后者而言,由于体制性的局限,政府目前提供的服务大都属于物质性或简单的福利服务,而专业性的社会服务则比较缺乏,如流浪儿童的保护和辅导、老年人口的社会照料、刑释解教等高危人群回归社会的辅导、网络成瘾青少年的教育和辅导、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社会适应,等等。而政府通过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社会服务,不仅可以转变政府的社会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模式,更重要的是以此可以扩充非营利公共服务的内容,有效满足社会成员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并通过这些服务实现社会管理和社会再组织化的目的。第三,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的非营利社会服务,有助于为其他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提供

26、示范性作用,促进民间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现阶段,由于单位化社会体制解体不久,高效的民间社会组织发展和监管机制尚未形成,各类民间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条件尚不具备。这就需要通过示范,引导和促进民间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由于社会工作机构的慈善性、公益性和专业化、职业化特点,加之其作为政府在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方面的助手角色,所以,当前各地政府的重点应该放在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包括由社会工作者领衔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方面,并通过社会工作机构的示范作用,引导其他民间社会组织的渐进性发展。当然,我国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离不开一些必要条件的支持和保证,如党对社会工作事业的领导、公共财政政策的支持、社会工作职业制度的建构等等。收稿日期2007-11-26【参考文献】1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2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 徐永祥社会体制改革与和谐社会建构J.学习与探索,2005,(6).4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5 徐永祥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重要手段J.河北学刊,2007,(2).6 范斌福利社会性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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