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内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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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国内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思考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论文摘要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以偏激的言辞鼓动群众,以非法定的程序表达利益诉求或干扰社会秩序的活动。网络的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加强,以及公民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是其产生的条件和成因,其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影响,应该从完善法规,搭建网络对话平台,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等方面进行引导。论文关键词 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平台 公民意识网络技术的发达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互联网俨然已成为人民群众生活的一部分,互联网以其海量的信息量,快速的传播渠道,开阔了人民群众的

2、视野,也为人民群众参与网络活动,直至利用网络参与政治活动提供了有效渠道。当下,微博、博客、论坛等各种网络传播媒体已成为社会公众表达意见和想法的重要渠道。然而正如硬币的两面,网络在丰富了和方便了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网络的无序参与也直接对现实生活产生了负面效应。特别是各种由网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增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可能会危及社会稳定,其影响力并不亚于许多实体空间发生的事件。网络群体事件已经引起国内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一、研究综述及概念界定中国知网数据库是国内收录学术研究文献的重要数据库,截止2013年5月10日,通过知网检索发现,以“群体性事件”为题名的论

3、文达645?篇,最早的文章是1996年发表的群体性事件的透析与防处对策,直接以“网络群体性事件”为题名的文章达到了275篇,最早的文章是2006发表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政府应对策略一文,这一方面说明学术界对群体性事件的关注较早,另一方面也说明自媒体时代“网络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群体性事件”研究的重点内容。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分析,我们发现国内学者关于网络群体事件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研究内容上,主要研究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特点、类型、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等几个方面,其中研究者对网络群体事件概念的界定大同小异;

4、关于特点的探讨角度基本相同;而关于产生原因和应对策略的研究基本都是从政府、网络、公民等方面提出的;(2)从研究角度来看,从学理分析上来看,社会学和政治学的分析较多,在对策研究方面管理学的分析较多,也有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心理状态和行为演化规律;(3)在研究方法上,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定性的占主导地位,学理性分析较多,而联系实际的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较少。那么何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呢?随着界定的角度不同,在文字表述上也存在差异,但基本内涵是大致相同的,所谓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以偏激的言辞鼓动群众,以非法

5、定的程序表达利益诉求或干扰社会秩序的活动。认定网络群体性事件,一般可以从四个方面的进行辨识:一是该事件的参与主体达到一定规模,在网络中形成舆论交锋;二是有一个共同的舆论指向,网络舆论形成一个共同指向,在网络中形成舆论聚焦;三是参与主体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利益表达程序上缺乏法定依据,存在言辞偏激和煽动群众情绪等现象;四是影响社会秩序,甚至演化为现实中的体暴力事件。二、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条件及成因分析综合大多数学者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定义的分析,可以看出各领域的研究者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界定都离不开三个必要的因素,即网络、群体和目的。围绕这三个因素可以分析出网络群体性事

6、件产生条件及其成因:1.网络的发展。网络的普及客观上加大了群众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网络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平等性和互动性等特点,人们通过网络媒体可以畅通地发表观点见解和表达利益诉求。由于网络传输快捷、覆盖面广、效率更高,普通事件经过网络的聚焦放大,会引起更多网民的关注,而且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可以更好的表达利益诉求而不用担心打击报复。通常网络群体性事件表面上是网民发表过激言论甚至形成现实中的暴力冲突,但本质上还是涉及到利益诉求,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正视公众的利益诉求并通过适当途径提前化解,则网络群体性事件就成为一种不可避免。当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如果地方政府再采取传统压制手段,则这种

7、群体性事件则将演化为严重的矛盾冲突甚至是暴力事件。2.公民的民主意识加强。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认为,蓬勃发展的公共领域是民主、平等、参与意识成长的基本条件。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健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参与渠道,同时随着人民知识文化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加强,这就为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提供基础。网络的发展更是拓展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和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然而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媒体素养和公民权利意识,一旦发生网络舆论聚集事件,往往采取切断网络等围堵的措施,从而进一步迫使网络舆论转向现实的群体性冲突事件,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3.公民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虽然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在不断的

8、推进,但总体上来说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仍然不畅通,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围堵和内部压制的情况下,人民群众的诉求就与地方政府产生了冲突。虽然在现实中,我们设置了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反映人民群众诉求的渠道,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和权利代表关系不明确,导致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完整的体现。当正式渠道不能反映公民诉求的时候,网络则提供了一条新兴的诉求通道。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就迫使利益需求受挫的公民转向相对较公开、自由,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的网络平台行使自身的话语权,甚至通过网络相互集中,组织集体性游行、示威、上访等聚集活动,从而引发各类网络群体性事件

9、。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现实影响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网络群体性事件犹如一把双刃剑,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看待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一方面,增强了公众政治参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又可能造成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影响社会的稳定。1.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积极影响。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分析,一是政府工作层面,目前在一些地方政府,政策的出台、危机事件的处理等方面缺乏公开透明的意识,在处置过程中欲盖弥彰,造成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就容易产生民众对政府的猜忌,造成干群之间的隔阂和矛盾冲突,造成了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出现,通过舆论聚焦的压力,形成了对官员执政行为的有效监督,促使政府工作逐步走向透明化、规范化,不仅提高了政府决策和执法行为的透明度,也与此同时对我国民主法治的进程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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