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语境下的涉警舆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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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网络语境下的涉警舆情 摘 要 通过对近期发生的网络涉警舆情的案件和国内著名学者的观点研究总结,对网络舆情、网络涉警舆情和网络语境下涉警舆情引导分析研究得出看法。并以长沙市为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对比,得出引导网络语境下涉警舆情的可行方法。 关键词 网络 涉警舆情 内涵分析 基金项目:2012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刘力皲,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教官,研究方向:公安群众工作和公共安全管理;刘治宏,湖南警察学院2011级治安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47-03 一、网络涉警舆情 (一)网络

2、舆情 舆情,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群众意见和态度。网络舆情作为一种新型舆情,它具有自由性与可控性、即时性与互动性、丰富性与多元性、隐匿性与外显性、情绪化与非理性、个性化与群体性等特点。对网络舆情的界定,因切入角度不同,国内专家学者说法各异。基于舆情参与者利益诉求,天津社科院刘毅认为: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和自身利益相关的各种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浙江社会科学研究所张丽红同样持类似观点。基于舆情平台考虑,北京房山公安分局李金满则认为:网络舆情,是泛指来自网络上的言论和情况。而福建警察学院李俊逢则从意识形态角度把网络舆情界定为:在一定社会空间内民众(网络使用

3、者)受中介性社会事项刺激而产生的社会政治态度。泰州市纪委书记陈国华直接从舆情诱发源角度将网络舆情看作民意:“现如今,互联网已把我们带入了一个多维化、网络化的时代,网络舆情已成为民意的晴雨表,我认为网民的意见就是民意”。笔者认为,界定网络舆情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正确把握: 1.舆情主体。网络舆情的主体自然是俗称网民的网络用户。网民作为公民的子集是网络舆情的原始受体,即网络舆情的原始主体。网络舆情是通过虚拟社会原始主体才映射到现实社会中派生主体中来的,每一个网络用户都一一对应着一个现实社会中自然公民,网络舆情第一涉及对象是网民,随后才涉及到自然社会中的受众。 2.舆情媒介:网络舆情传播媒介有别于传统舆

4、情传播媒介,传统舆情的传播媒介基于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直接向作为自然人的社会公众传播,而网络作为新兴的第五媒体它是基于互联网这一个博大的整体环境中的网络电话、网络邮件、网络新闻、网络社交软件、网络贴吧等节点而多维交互传播,当大量刺激性信息形成后,网民往往会通过网络这一媒介接收和传播“舆情”,它是当今复杂的网络社会中最快、最大的舆情媒介。 3.舆情内容:网络舆情作为社会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同样概指大多数人的意见,同样是由大众对某一事件公开讨论后形成的主流看法。它和其他社会舆论一样,舆论的形成需要公共事务的某个事件的某个观点通过传播媒介得到广泛、公开的讨论,最大程度的让公众了解,刺激更多

5、的公众关注并发表自己的看法,最终累积成为一种能够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主流意见。就其本质来讲,网络舆情也是社会矛盾在生活中的综合反映,这些矛盾在网络中的出现、激化、调整和转化过程中都可能作为公共事务而刺激网络用户的舆论产生。但网络舆情的内容又区别于现实社会中的公众舆论,其根源就在于网络舆情环境的虚拟性导致了网络舆论的内容比传统的社会舆论在其真实性、可靠度上更加难以甄别,更容易藏匿网络谣言并形成炒作。 基于上述三个方面,笔者认为,网络舆情是社会公众中的网络用户借助现代通讯技术、并基于网络媒体针对某类公共事务或某个公共事件在一定范围内所演绎的一种可涉透社会公共管理过程中、真接影响社会秩序的网络舆论态势

6、。 (二)涉警舆情的内涵 目前,公众倾向将涉警舆情理解为与警察或警务活动有关的社会舆论的情况,既包括街头巷尾老百姓的议论,也包括网络中网民们的舆论动向。事实上,关于涉警舆情,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刘正强给出以下解释:涉警舆情即公安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公安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安机关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笔者对这种解释予以认同。因为,社会政治态度作为一种基于公众与公安机关相互关系的社会心理,在本质上揭示了警民关系。公安机关秉承的理念是执法为民,民众对公安机关的政治态度是更好的履行职责,科学决策、服务人民的重要依据和标尺,一定范围内公众对公安机关的社会政治态度在

7、某种程度上就是公众对公安工作是否认同的体现,而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的力量不容小觑,网络涉警舆情理应更加受到公安机关的关注。 (三)网络涉警舆情分析 1.网络涉警舆情生存空间。网络涉警舆情存在于特定社会空间,这个特定的社会空间既包括舆情滋生的网络虚拟空间,也包括由该网络虚拟空间中舆情所涉的网络用户所对应的社会自然人的生存空间,既具有虚拟社会的空间流动性,又具有现实社会的空间稳定性。 2.网络涉警舆情客体。网络涉警舆情的客体就是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人民警察作为网络涉警舆情所针对的特定对象,其对社会事项处理态度以及结果必然影响着舆论导向。从涉警舆情现状看,社会对警察的认识已

8、出现偏差,当警民双方发生冲突,因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人民警察的所有警务活动基本上都涉及到公权力和公益性,所引发的公众关注程度普遍高于其他“三公”部门及其公职人员,极易成为舆论关注焦点,所以在网络涉及“三公”的舆情中才有较多的以“警察”“警车”“官员”等引人注目的标题。 3.网络涉警舆情实质。网络涉警舆情实质并非舆情事件本身所涉及的公安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而是公安机关的公共责任和所代表的公权力。公安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每个过程看似简单和就事论事,事实上舆情发展、异变的过程都步步关联,直指公安机关所行使的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等具体公权力,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9、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公权力的社会效果。 4.网络涉警舆情的社会效果。网络涉警舆情的社会效果所体现一般远远超越舆情事件本身,它所体现的是网民民意力量和公安机关公权力在特定舆情事件中的较量,这种较量在失衡与均衡中交替进行。网民作为网络涉警舆情矛盾双方中的一方,网民的评论和网民的做法无时无刻不影响着舆论发展,当前部分网络采用非实名制评论模式,网民个人素质参差不齐,难免会有少部分人会为了自身原因扭曲事实真相,传播谣言引起舆论,同时,有的媒体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没能在谋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也成为一些网络涉警舆情的推手。加上少数公安机关遇到涉警舆情时自身处理问题能力不足、处理方式欠佳从而

10、造成了一旦虚假歪曲的消息传播便控制不住局面。故云南省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长孟苏铁认为:舆论引导非常重要,公安机关要更加重视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健全舆情分析通报和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现场采访管理,第一时间发出警方的声音,防止舆论误导和负面炒作。的确,公安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和一线执法部门,时刻处于公民社会的舆论监督之下,能否及时、正确引导舆论,是事关公安工作能否科学发展的全新课题。公安机关唯有积极面对媒体,及时诚恳地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媒体、网络用户与公安机关相互理解和支持,才能实现警察、媒体和社会公众三方共赢。 二、网络涉警舆情的特点 (一)传播迅速、范围广 信息化社会中,人们摄取信息

11、途径非常广,表达自己意见的媒介也越来越多。借助网络、手机等数字传播手段,几分钟就可将个人要传播的原始信息发布到网络上,最快12小时之内就能形成第一轮炒作、24小时之内形成第二轮炒作。同时网络节点中有些节点,如微博、天涯论坛、贴吧等都是能够让人们自由发表意见的平台,其广域性特点很容在网络用户中引发轰动,导致一人呼吁、万人参与、百万人关注。特别是相对吸人眼球的涉警信息,一经发出,不管信息真伪,极易引发围观。 (二)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作为纪律部队,其特殊的政治性、涉众性是涉警网络舆情产生的直接原因。一是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涉及千家万户的方方面面,与其说群众关注公安工作,倒不如说群众在关心自身的

12、个人权益;二是新老媒体或网民通常以新、奇、险的心态从公安工作中猎取“爆料”素材,抛入网络空间吸人眼球。整体上看,公安机关作为执政党与群众的联系最为直接、最为实际、最为紧密公权力部门,绝大多数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执勤或服务群众中,始终秉承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但也有个别民警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服务不周、执法不严、素质偏低等现象,加之后期处置不妥,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煽动,甚至网络炒作,致使公众对公安机关的质疑声不绝于耳。综观新世纪以来引发社会轩然大波的涉警舆情事件,大多数涉警舆情事件的导火索与公安机关在执勤、服务等时的具体行为有关。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强作为现象导致案件中的受害者心理失衡、

13、行为失控甚至仇恨、报复社会,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具有两面性 网络是把双刃剑,网络?警舆情在宣传公安民警正面形象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一是由于极少数公安民警个人不当行为导致的网络涉警负面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成为网络炒作热点;二是网络用户一旦相信某些网络媒体传播的负面信息,往往形成互转、误传,导致小事添成大事、案件炒成事件、热点变成焦点、焦点炒成爆点,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三是当今网民年龄正趋于年轻化,有一半网民年龄在30岁以下、学历为高中以下、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其中无收入群体比重不断上升达10%,这类网民涉世不深,易冲动,对?公、?富、?腐话题非常敏感,热衷传播、炒作

14、各种涉警舆情。比如贵州“瓮安事件”、上海“闸北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杭州“70码事件”以及长沙的 “殴打军人事件”、“极品芙蓉王事件”等近年来较为轰动的30多起涉警舆情网络事件就是很好例证。 (四)控制难度大 在信息化时代人人都是“媒体”,网络信息源的多元化与信息管理机制零乱化导致了网络涉警舆情难以控制。互联网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的强势将海量资讯瞬间传播到世界各地,网民自由传播使得言论自由获得广阔的时空领域,正是基于这种毫无限制的自由,使得信息的权威性大失水准、信息的可信度显著降低,网络舆情呈现出散乱无序之态。所以网络涉警舆情控制难度相当的大。 (五)可以预防和引导 网络涉警舆情虽

15、然控制难度大,但只要公安机关超前介入,不搞亡羊补牢,也并非不可预防和引导。首先可从舆情源头着手预防,人民警察应该在公务过程中或公共场合严谨自己言行,不给舆情炒作以口实。其次可从传播源入手预防,强化网络监控,对虚假的消息及时过滤、对公众质疑耐心回应。再者,当舆情发生时,积极面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抓住网络舆情控制的黄金4小时对群群众进行正确引导,使众能够辨别信息真伪,自觉远离虚假消息,冷静理智的面对谣言。最后,可从舆情可能产生的后果及时找出对策,遏制负面结果的恶化,完善相关网络安全法律,严惩散播谣言的不法分子。 三、网络涉警舆情的现状 (一)表现方式主要网络文字、图片和视频 互联网络开

16、放环境,为人们自由发言提供了一个可靠平台,而文字、语音、图片三网同输又决定了网络涉警舆情传递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文字、图片和视频。如,2011年12月12日,一则标题为“5000警官打造长沙最牛婚礼”的视频在国内各大视频网站之所以能迅速蹿红,就是因为其采用了涉警字样的煸情标题与以假乱真的配套视频。视频画面显示,几台婚车停在路上,一排法院警车陆续地从旁边经过,还有数百名法警步行而过;视频声称结婚新人“背景强硬,有5000警察护卫,百辆警车开道,公车私用帮婚礼充门面”。网友纷纷把矛头指向了长沙市人民警察,多家网络媒体也通过新闻转报的形式推波助澜 。 (二)舆情涉及的警种以治安居多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是与

17、公众的日常生活关联最紧密、最广泛的,因此,治安民警在所有警种中是与公共接触最多的。正因为治安民警与公众接触最多,加之时下征地拆迁、重点工程等地方党政的中心工作都将治安民警派驻第一线,甚至还充当了与民争利的工具,因而治安民警与公共之间存在的矛盾也相对其他警种要多,个别治安民警所存在的自身品行不端、执法不公或简单粗暴等言行,往往更容易诱发网络涉警舆情。 (三)舆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影响公安整体形象 由于互联网传播的广泛和迅速,各种网络涉警舆情的信息大多是一晚上的是就被吵得沸沸扬扬,最后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后警方才开始介入解决问题。这样就是警方陷入被动局面,在人民群众形成一定的认识后再去辟谣再去解释,让

18、人民群众一下子难以接受,认为警方是在狡辩。如2013年1月发生在湖南“人民罚单事件”,长沙某网友路经该市谷园路时,发现路边一警车上被人贴了一张模仿交管部门罚单格式、完全手写的“违法告知单”,于是用手机拍了下来传到微博上。此事迅速传播并引起网络事件。虽说事件针对的是开警车乱停乱靠的个别民警,但舆情直接损害的却是公安队伍整体形象。 四、应对网络涉警舆情有效途径 (一)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构,强化快速反应 一是设立涉警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统一的领导和组织指挥来强化涉警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以便形成舆情处置合力,确保舆情处置应对的

19、组织力度。二是组建专门的舆情应对处置机构,整合公安内部政工、指挥心、网保大队、法制科、纪委的力量,集中负责网络涉警舆情的日常工作。三是加强网络涉警舆情信息的监控,强化预警功能,确保对涉警舆情早发现、早作为,尽量做到当舆情发生时,快速反应,积极应对,用客观事实澄清舆情事件。四是充分发挥公安网监部门的作用。网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警种,虽说他们不常出现在人民群众的面前,但他们掌握的专业网络知识对网络涉警舆情处理影响较大,实时监控网络涉警舆情和及时消除网络谣言、传播正确消息是他们的首要任务。 (二)强化网络涉警舆情事件处置的透明度 对针对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的网络舆情,尤其是质疑公安机关的网络舆情,应公开相

20、关信息,注重事件处置透明度,不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涉警舆情信息,都应该尽可能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只有增强透明度,让公众参与到整个事件的处理中来,才能让事件的应对处置更具公信力。如一旦发现虚假涉警信息,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按接处警流程控制、处理相关散播虚假消息的人员,利用专业技术及时删除虚假信息或澄清事实,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公开。面对舆情内容属实、但网民评论较为偏激时,公安机关的责任单位该纠错的应及时纠错,消除民众不满并做好自我检讨。一旦网络涉警舆情事件中遇有涉及违法犯罪折情况,应将相关涉案人员违法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造成了哪些不良影响予以及时公布,让公众更放心更满意,同时也起着警示作用,为那些不懂

21、法律的群众敲响警钟。 (三)对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普及宣传 目前所发生的一些网络涉警舆情事件证明,并非所有网络用户都知法、懂法和守法、护法,公安机关应该将我国现行的相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归类整理,在各级各类网站上公布,广而告之,不能单单只是在极少数的政府门户网站或公安专网上发布,应该主动联系并通过各大主流媒体去宣传,从而提高网民自身法律素质。 (四)强化对公众的正面引导 对于涉警负面舆情,一味删帖并不能消除公众疑惑反而会激起民愤。当负面舆情出现时,公安部门要勇于正视问题、积极地从正面回应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内设部门也可以创建自己的微博并随时更新微博,把本单位的警务活动内容“晒出来”

22、,减少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神秘感,让群众了解公安工作的酸甜苦辣,传递生活中的正能量;也可以通过媒体开警媒恳谈会,主动找媒体去沟通,通过发布会让群众了解事实;还应加强网评队伍建设,通过网评员及时引导网民,避免负面的网络涉警舆情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强化人民警察自身队伍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公安队伍的自身建设也是预防和减少网络负面涉警舆情有效途径,人民警察首先要注意自身公众形象,严于律己,其次要牢记宗旨,执法为民,立警为公。再者,良好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良性发展的可靠保证,为此要多进行民警为民服务、保一方平安的正面宣传,弘扬正气,通过网上发微博(发帖)让群众参与讨论、及时为群众解决问题和开展现实的警民

23、交流会,通过警民互动式活动密切两者关系。 参考文献: 1刘毅.略论网络舆情的概念、特点、表与传播.理论界.2007(1). 2张丽红.试论网络舆情传播对文化的影响.前沿.2008(4). 3李金满.网络舆情与警察应对.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报.2008(1). 4李俊逢.网络舆情的临战引导基于哈尔滨警察与大学生互殴事件的分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 5陈国华. 我对网络舆情的看法.人民网络日报. 6刘正强.关于公安舆情信息机制建设的思考.公安研究.2007(12). 7孟苏铁.如何减少和杜绝涉警舆情的炒作. 中国警察网.http:/ wscenter/2010-03/05/content_1297756.htm. 8中国新闻网.视频警方:5000警官打造长沙最牛婚礼纯属虚构.http:/www .chinan 9中国新闻网.人民罚单事件始末 长沙公安局:按正规流程处理. http:/www.c hina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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