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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特异性和现场检查方法探析撰写人:北京银监局股份制银行监管一处 李征、张春璐 银监会热点问题调研报告(总第五十六期)银监会团委热点问题调研组2010年03月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特异性和现场检查方法探析北京银监局股份制银行监管一处 李征、张春璐编者按:供应链金融业务(SCF)是商业银行站在产业供应链全局的高度,为协调供应链资金流,降低供应链整体财务成本而提供的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在供应链交易中,核心厂商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将流动资金压力转移至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就是利用商品交易中形成的预付账款、存货和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或其组合给予企业信用支持。近年来,供应链融资已
2、成为国际性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领域重要的业务增长点之一,当前我国大型企业在供应链管理的物流、信息流层面的技术及手段已日趋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一个专业领域,其重要性日益显现。为全面掌握该类业务的基本模式,识别该类业务潜在风险及管理难点,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北京银监局部分青年同志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案例,专门就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了深入调研,对该类业务风险管理的特异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易发环节和现场检查要点。一、供应链金融的基本业务模式根据授信支持资产和担保模式的差异,供应链金融可分为三类:一是基于核心厂商风险责任的预付款类融资产品、二是基于动产和货权控制
3、的存货类融资产品、三是基于债权控制的应收账款类融资产品,其典型融资产品和业务模式可见下表:供应链金融典型融资产品和基本模式业务种类典型融资产品业务基本模式预付类融资业务先票/款后货授信(厂商银)由银行为客户提供授信向上游厂商支付全额货款,厂商按照三方协议约定发货,在货物到达后转为现货抵质押,银行根据保证金存入情况逐步向客户释放抵质押物。担保提货(保兑仓)由银行为客户提供授信向上游厂商支付全额货款,厂商出具全额提单作为抵质押物,客户分次存入提货保证金,银行分次通知厂商向客户发货。国内信用证用于国内企业间商品交易,银行按照客户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货款的付款承诺存货类融资业务仓单质押
4、授信客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仓单为质押的授信业务,可分为标准仓单质押和普通仓单质押动产静态抵质押授信客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为抵质押的授信业务,又称特定化库存抵质押模式,不允许客户以货易货,必须打款赎货。动产动态抵质押授信是静态抵质押的延伸产品,又称核定库存模式,银行对于客户抵质押的动产价值设定最低限额,允许限额以上的动产随时出库,可以以货易货。应收账款类融资业务国内保理授信客户将在国内采用赊销方式形成的单笔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或质押给银行,银行为其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金融服务应收账款池融资客户将多个国内不同买方、不同期限和金额的应收账款打包转让给银行,银行根据累
5、计的应收账款余额给予客户授信。二、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理四大新特点一条完整的供应链存在大量围绕核心企业生存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凭借成本和特殊管道优势立足于供应链,是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要客户群体,但由于同业竞争激烈、信用基础薄弱,以传统授信标准衡量,这些企业往往被银行视为高风险客户,很难获得融资支持,但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使用,能有效缓解这一矛盾。一是风险评估环节使用债项评级技术。银行传统授信主要考虑借款人财务状况和担保方式,是基于财务报表的单体授信,即在企业现有财务状况基础上,评估未来违约的可能性,而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评估转向贸易自偿性视角,将客户主体信用评级与单项
6、业务评级有机结合,加大债项评级权重,突出对贸易背景的审查,强调银行结构化设计融资产品和有效控制物流、现金流的能力,可为中小企业客户实现积极的信用增级效果。二是流程设计环节使用信用捆绑技术。将授信客户与核心厂商实施信用捆绑是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控制核心,如在预付款融资业务中,银行需与核心厂商、借款人事先签订三方协议,厂商要为借款人承担回购、销售调剂和未发货退款等准担保责任;在担保提货业务中,银行需明确核心厂商依银行指令发货、就下游提货不足或自身发货不足的差额向银行退回授信项下货款的责任,从而形成厂商对借款人的实质连带责任担保。三是业务操作环节使用风险屏蔽技术。风险屏蔽技术是指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操
7、作中通过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封闭控制来实现融资自偿性的一系列程序和方法,确保在出现信用风险时,风险敞口能得到有效缓释。通常控制措施有:资金流控制。通过资金定向支付、销售回流封闭运作和退赔款项控制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真实交易,引导融资项下形成的收入直接用于偿还银行授信。物流控制。银行通过入库交接、严格抵质押物流转、建立质物价值逐日盯市和跌价补偿机制等手段,对客户已有存货或融资项下形成的未来货权实施有效监管,确保质物价值能够完整覆盖授信风险敞口。信息流控制。银行通过对供应链中交易信息的收集和控制,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四是贷后管理环节引入专业仓储机构。多数银行引入专业仓储机构作为合作监管方,利用其
8、专业技能保障银行担保物权的安全,专业仓储机构的履职能力和人员道德水平也成为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需要考虑的重要外部风险变量。 三、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两大难点难点之一、操作风险。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通过物流和资金流的封闭控制,可将借款人自身信用状况与信贷资金安全进行有效隔离,但会显著增加银行风险管理链条,诸多风险控制细节使其操作复杂性远高于传统授信业务。根据调查导致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的原因可大致归纳成人为、流程和外部事件三大因素。一是人为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典型案例一: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的棕榈油存货质押,在某行开立数百万美元国际信用证,银行委托某物流仓储企业对质物实施现场监管,但
9、银行在一次实地巡库中发现,监管方在未接到银行放货指令的情况下,违规将质物全部出库,使银行债权悬空,形成资金损失。典型案例二:某石化企业集团以燃料油、组分油等能源产质量押,累计在某行开立1亿多元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银行不得不将质物进行拍卖,但在拍卖前的资产评估中意外发现质物已被企业故意注水,价值大幅下降,难以覆盖全部授信敞口。简要分析:上述两起风险事件均是由于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现场监管人员渎职或与借款人连手欺诈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银行对物流仓储机构准入审查不严、巡核库工作流于形式也是导致风险的重要原因。二是流程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典型案例三:某汽车经销商在辖内多家银行办理供应
10、链金融业务,由银行为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定向从上游制造厂商采购车辆,并以融资项下到货车辆进行质押,由于资金链断裂,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大量垫款。调查发现,企业在业务办理中存在诸多违规问题,而银行业务流程设计存在的缺陷,正是企业违规操作的主要突破口,如部分银行在资金定向支付时未实施银行承兑汇票直接送达厂商程序,而委托企业代为转交,利用此环节漏洞,该企业在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后,伪造上游制造厂商背书签章,将票据背书至空壳关联企业进行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如,部分银行对车辆合格证封闭交接未作严格规定,运输商在银行及监管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与企业直接进行车辆合格证交接,利用此环节漏洞,该企业大量克隆汽车
11、合格证,将车辆在多家银行进行重复质押。典型案例四:某行在对某汽车经销商不良贷款追索中发现,根据本行质物库存台帐,其为企业开立的5张银行承兑汇票,汽车制造厂商尚未履行发货义务,遂发函要求汽车制造厂商承担退款责任,但该厂商表示,银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项下车辆大部分已被该汽车经销商提取,根本不存在退款问题。由于银行与厂商签订的三方协议存在重大缺陷,对如何认定厂商完整履行发货责任没有任何明确约定,给银行债务追偿带来很大难度。简要分析: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中,必须杜绝各类合同、协议和操作流程设计中的明显漏洞,并应严格按照既定流程办理业务,否则会给内外部欺诈留下可乘之机。三是外部事件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
12、。典型案例五:某行为某汽车经销商发放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企业自有的100余辆库存车辆进行质押。某日,该行突然接到合作仓储监管方的报告,该汽车经销商的社会债权人将该行大部分质物哄抢一空,银行虽立刻派人到现场处置,但仅控制车辆5辆,其余质物去向不明。简要分析:外部突发事件是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需特别关注的风险,银行应确保监管仓库和场地的安全设施到位,还应购买足额商业保险防范质物因如火灾、盗抢等外部事件造成的损失。难点之二、法律风险。2007年物权法对动产担保做出诸多制度安排,如明确动产抵押效力、明确动产抵押登记原则、引入动产浮动抵押以及丰富权利质押内容等,对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具有重大意义,
13、但受困于一些法律“瓶颈”,银行在业务操作中依然面临较大法律风险,限制了该业务的快速发展。一是动产浮动抵质押制度亟待完善。动产浮动抵押作为一种特殊担保形态,在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抵押财产不特定性,易导致担保债权的不稳定。动产“特定化”在供应链融资业务实践中是一个重大难题,用作浮动抵质押的动产大多属于种类物,如原油、钢材、有色金属、棉花、粮食等大宗货物,同类货物彼此间具有完全可替代性,银行在进行浮动抵质押操作中,无须编制抵质押物详细清单,仅以重量、体积等对抵押物进行形式控制,在进行债权追索时,如何对质物与非质物进行严格区分,只能视银行监管严密程度而定。抵押登记和公示制度仍无法有效落实,难以确
14、保银行优先权的真正实现。目前各地还未广泛办理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工作。如果银行无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一旦借款人将已抵押的动产再次与善意第三人进行交易,银行将无法行使对抵押物的优先权。另外,在已办理登记的工商部门也不接受银行进行的查询,债权人无法了解抵押物权属状况,也无从了解自己是否享有优先权,可能产生重复抵押风险。二是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需进一步完善。目前物权法已明确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法律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仍存在一定缺陷,管理机构对登记内容撰写没有规范性要求,不“确切”的登记内容将造成债权银行无法顺利确权,存在重复登记可能性,进而影响担保效力。另外,在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还存在
15、诸如应收账款债权的实现途径、质权生效条件、登记优先顺位关系等一些有待法律解释及明确的方面。 四、主要供应链金融业务易发风险和现场检查要点监管部门应着眼于供应链金融风险特异性,逐步探索并总结与之相适应的现场检查方法,在现场检查中可尝试以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为检查单元,以操作风险特别是银行对物流、资金流封闭控制能力为主线,结合不同业务模式操作特点对风险易发环节实施重点检查,有效提升对该类型业务现场检查的效率与质量。(一)预付类供应链金融业务易发风险和现场检查要点1.核心厂商履职能力评估。易发风险:由于核心厂商实力不足或累计或有债务超出其承担极限,无法有效履行向下游发货和担保责任引发信用风险。检查要点:
16、调阅相关业务制度和授信业务档案,检查银行是否综合考虑行业类别、景气度、供应链稳定性并结合核心厂商财务资料、行业地位、生产能力、资信状况等对核心厂商进行严格筛选和准入,并对其核定总体交易限额或担保限额。检查银行是否建立专门业务台帐,统一登记本行给予核心厂商所有下游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额度,有无超担保限额授信的问题。2.供应链真实交易背景审查。易发风险:核心厂商利用强势地位,串谋下游经销商利用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资金引发的道德风险。检查要点:调阅业务档案,检查银行在授信前是否对供应链中核心厂商与经销商的历史交易情况进行审慎调查,是否建立业务台帐追踪上游厂商发货和经销商实际收货情况,是否定期收集业务项下
17、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等资料对贸易背景进行严格确认。担保提货业务,银行是否要求核心厂商在收到银行融资款项后,出具相应的产品提单交由银行质押。3.三方合作协议签订和业务流程的设计。易发风险:三方协议条款存在明显缺陷,风险控制环节存在漏洞或设计过于复杂导致的操作风险。检查要点:一是调阅相关业务内控制度,检查银行是否针对各类型业务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检查中应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绘制操作流程图,检查各类业务流程设计是否科学有效。检查银行对物流、资金流控制模式能否能确保业务实现自偿性,是否针对不同的融资品种明确核心厂商需要承担的各类责任,能否将本行信贷资金安全与借款人信用进行有效隔离。二是调取银
18、行与核心厂商、授信客户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检查三方协议是否为经法律部门审核的格式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明显不利于银行的条款。在先票后货业务中,重点检查协议是否明确上游厂商未发货退款和销售调剂责任,能否保证退款款项直接支付于银行指定账户,是否就如何认定厂商完整履行银行融资项下发货责任进行约定;担保提货业务中,重点检查是否明确核心厂商按银行指令发货,并就下游提货不足或自身发货向银行提款的责任;是否约定厂商与银行的联系机制,预留“提货通知书”、“提货回执”签发签收单位和个人的签章样本,实际保存的“提货通知书”和“回执”所加盖印鉴是否与协议中预留签章一致。4.信贷资金出账和资金流向管理。易发风险
19、:未对资金流向进行严格控制,银行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检查要点:检查银行是否对信贷资金的使用建立严格的控制措施,能够确保信贷资金用于供应链中真实贸易。以贷款形式发放的,应调阅贷款账户交易流水,检查贷款是否直接支付于上游厂商;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发放的,应检查银行承兑汇票收票人是否严格限定为上游厂商,是否由银行指派专人向上游厂商送达汇票并取得厂商的收款证明,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是否预先约定邮寄地址及签收人,是否定期与上游厂商进行对账等。5物流的交接与控制。易发风险:由于流程设计或操作失误导致银行丧失授信项下货权的有效控制。检查要点:检查银行业务流程和与厂商签订的协议能否保证银行有效控制货权,重点检查以
20、下内容:一是厂商是否同意承担发货到指定地点前的连带保证或退款责任;二是厂商在发货后是否将拟质押的商品与银行或银行指定监管方进行无缝交接,汽车类业务还需关注汽车合格证交接的封闭性;三是银行或银行指定监管方是否对质物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才办理入库手续。在现场检查中,可实地赴质物监管点进行现场观察。(二)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易发风险和现场检查要点1合作监管方准入和评估。易发风险:对合作监管方选择不当,导致质物无法得到有效监控或监管方渎职给银行带来的资金损失风险。检查要点:一是调阅商业银行合作监管方准入管理、资信审查制度,重点检查银行是否对合作监管方以专业技能、违约赔偿实力及合作意愿等作为关键指标设置准入
21、评估机制和名单制管理,所有质押监管行为是否只能由经审批的合作监管方实施,是否对合作监管方核定总体监管货物价值的限额。二是调阅银行与合作监管方签订的仓储合作协定,检查协议中是否对合作监管方配合银行进行质物监管的责任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是否约定了纠纷解决机制和出现监管不力的违约赔偿责任。三是调阅银行定期对合作监管方所做的贷后检查报告,检查银行是否按照“分类认定、择优汰劣”的原则对其实施动态考核和退出机制。2质物入库及出质。易发风险:由于工作疏忽,银行对质物权属、数量或质量未进行严格审查或质物本身存在重大法律瑕疵造成的资金损失。检查要点:一是对动产抵质押业务,调阅质物增值税发票、购销合同、合格证、质
22、量检测报告等数据,重点检查质物是否为银行可接受的质物品种,货权是否清晰,质量、数量是否达到要求,质物是否存在被冻结、质押等法律瑕疵。对质物总价值进行测算,确认质物的价格是否脱离市场价格,质押率是否符合内部规定。二是对仓单质押业务,重点检查仓单签发方的资信,标准仓单是否为期交所指定仓库开出,并经过期交所鉴证;银行是否双人核实仓单和货物真实性,是否向仓储方出具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并取得查询回执;银行是否与仓储方签订监管合同,合同是否约定提货须凭银行通知办理及未经银行授权仓储方不得为企业办理仓单挂失补办。3.质物提货管理。易发风险:由于提货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操作不严谨,质物被企业过度提取,质权价值无法有
23、效覆盖银行授信风险敞口。检查要点:一是调阅银行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和与合作监管方签订的仓储监管协议,检查银行对质物提货流程的设计是否封闭、可控,是否明确合作监管方为企业办理提货必须遵照银行指示,是否约定提货通知书预留印鉴并要求合作监管方对印鉴进行认真核实,是否定期与监管方就客户提货情况进行对账等。二是调阅客户赎货保证金账户交易流水、提货通知书回执及库存质物台帐,检查银行是否在客户保证金足额到位情况下,才向合作监管方开具提货通知书,是否存在逆程序办理情况。三是抽查银行合作监管方的质物出入库台帐,核查合作监管方台帐记录与银行是否一致,是否严格按照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中核定的数量、重量等要素办理提货,是
24、否有私自放货或过度放货的情况。4.质物价值管理。易发风险:银行在质物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缺乏对市场价格的动态监控,未能及时预警导致质物价值大幅缩水。检查要点:一是调阅银行内部相关管理办法,重点检查银行是否建立质物价值动态预警机制,是否实行逐日盯市策略,设置专岗并通过专业信息管道收集质物价格信息,是否对质物价格波动是否设定合理的预警指标,在质物出现大幅价格波动时,是否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紧急措施。二是调阅银行授信审批意见及与客户签订的授信合同,检查合同中是否就质物跌价补偿机制进行明确约定,即当质物价值下跌到一定程度时严格要求客户及时补货或存入保证金。补货或补齐保证金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完善。 5
25、商业保险的购买。易发风险:未对质物购买足额商业保险,在外部事件造成质物损毁、灭失时银行损失无法得到有效补偿。检查要点:调阅相关保险单据,检查是否为所有质物购买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全额财产保险(综合险或一切险),保险金额是否覆盖授信敞口,保险期限是否完全覆盖授信期限。(三)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易发风险和现场检查要点1.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查。易发风险:对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查不严,导致买卖双方串谋利用虚假交易从银行套取信贷资金。检查要点:调阅相关基础商务合同、货运单据、银行授信调查报告等资料,检查作为业务标的的应收账款是否合格,基础商务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且卖方已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买卖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应
26、收账款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买卖双方是否有长期、稳定的销售往来,能够形成的连续、稳定的现金流;调阅业务回款账户资金流水,检查买方是否有真实付款行为。2.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审查。易发风险:银行对买方履约能力未进行严格审查或应收账款本身存在法律瑕疵造成信用风险。检查要点:调阅业务档案,检查银行是否对应收账款实际偿还人(即商务合同买方)的资信、资产规模、财务状况、行业地位、履约能力、偿付历史进行评估,并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是否有超限额办理业务的问题。调阅业务基础商务合同,检查合同对结算方式的约定是否有以下问题:应收账款可以进行债务抵销;代销或其它方式约定销售不成即可退货;合同规定债权不得转让;基础合同项下或质量保证金类的尾款;存在其它权利瑕疵的应收账款,如以鲜活产品、服务、劳务、知识产权等可能存在质量和后续服务纠纷的应收账款。3.应收账款收款控制。易发风险:未设立专门的应收帐款回款账户或对账户资金缺乏有效管理,使业务无法实现自偿。检查要点:调阅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业务回款账户明细和交易流水,检查银行是否对每笔业务均开立单独收款专用账户,账户是否专门用于业务项下应收账款的收取,是否存在其它用途。任何进入专用账户的资金只有在不影响授信偿还的情况下才允许转出,转出时是否均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是否配备应收账款管理岗,对账户回款进行登记和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