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论文我国历代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民间规约及其文化传承(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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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历代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民间规约及其文化传承(2) 二、我国历代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民间规约的文化特征与传承方式(一)历代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民间规约的文化特征探讨我国历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民间规约的文化特征,首先,离不开从总体上对民间规约作为习惯法的法文化背景的剖析和阐释。历史(历史论文)上农业文明的发展过程,总是伴随着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和过度开发而带来的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又反过来教育了人类,使历代有识之土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呼吁或史不绝书,或音不绝途。其次,离不开对民间规约的民俗文化底蕴的发掘和省察。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生生不息、薪火相传,民间规约的发生和发展与历

2、代各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相生相伴、紧密相连。总之,我国历代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民间规约既具有宗教仪规的神秘性和旧规先例的强制性,又具有乡风民俗的群众性和维权予夺的功利性等等。1.宗教仪规的神秘性。我国历史上是一个多神信仰的国度,历代各民族民间都充斥着”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意识和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灵物崇拜、鬼魂崇拜等观念。从大量民族学、民俗学、宗教学的田野调查可以看出,我国历代各民族群众的宗教祭祀、集会庆典等大都在诸如神山、神林、神湖等地举行,神树、神石、神鸟等作为崇奉祭祀的圣物与神灵的象征,受到历代各族群众的崇奉和祭拜。如地处川西北山区的羌族群众历来崇奉白石和大树,其多数

3、群众性活动都在神林内的白塔 (白石砌成)旁举行。据调查,直到1984年,茂汶县黑虎乡靄柴关村仍举办了一次规模较大的“祭山会”,会上举行了一次传统的”砍鸡盟誓”仪式,规定三年内一律不准进山砍伐林木,否则将会受到严惩。果然该村在随后的几年中没有发生一例乱砍滥伐林木的事件。可见此类原始宗教祭祀活动所具有的神秘性至少产生了三个方面的正面效应:一是由对山神、林神、树神等的原始宗教崇拜而引发对神灵的敬畏,并由敬畏产生禁忌,这种禁忌包括谁违规擅自进入树林伐木樵采或狩猎等,就会给本人及其亲属带来灾祸;二是“祭山会”上的集体杀鸡盟誓(有的乡村为“吊狗禁山”),其集会的肃穆气氛和誓约的庄重承诺,转化为一种神圣的责

4、任和义务,督促和鞭策人们严格履行誓言;三是在“祭山会”的活动中循旧例对违规者的惩罚,告诫每个村民,使男女老幼均产生强烈的自我约束意识。此外,再以羌族少年在神树林中举行成年礼为例,羌族少年在14岁左右均要由其父母带到各村寨旁的神树林内,祭祀天、地、山、水、火等五大神灵和祖先神,主持祭祀的端公要用纯色的羊毛线戴在少年脖子上,表示该位少年已取得神的认可而长大成人,从此可以参加成年人的社会活动,享有说亲、理财、继承,签约,并参与村寨议事、盟誓、狩猎,甚至械斗等活动的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劳动、集会以及接受训诫、管束及遵守祖训、规条、誓约等义务。通过对神灵的祭祀,羌民经历了由神示到原始法律观念唤起的认识过

5、程,这便是民间规约所具有的宗教仪规神秘性的法文化背景。正是这种民间规约的神秘力量,使我国广大地区历代以“神树林”的名义保存了大量至今仍处于原生状态的宝贵的森林资源。据生态学家们对位于广西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28个岩溶县份的30多座“神山林”的典型调查,当地保存完好的“神山林”大都处于森林生态群落完好的原始状态,不但成为十分难得的生物物种基因库,而且上述“神山林”所在乡村的林木资源按出材量计算,最高的人均年收入可达万元,林副产品人均年收入均在300元以上,已成为当地各族群众的一大致富之源。2.旧规先例的强制性。由于我国历代民间规约的传承具有强烈的血缘、地缘及业缘特征,在同一家族、宗族、甚至同一民族

6、中,是以族长、头人等的裁决作为民间规约执行的判例为族人所接受,并沿习为“祖宗家法”、“老祖宗定下的规矩”,为后世所接受。同样,在同一地域或行会组织中的长老、寨首、会首等的当众裁定,也可能为后人所沿用为“成规”或“先例”。这种因因相袭的“老规矩”、“老办法”一旦为众人所接受和传承,就具有强烈的强制性,其社会组织成员个人很难摆脱其规范和束缚。这种规范和约束可包括舆论约束、道德约束、宗教约束、经济约束等的综合作用,形成对一定社会组织成员的综合性制约和束缚,这就是旧规先例的强制性。首先,舆论约束来源于民间规约,特别是同一血缘、地域或业缘的社会组织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直接有关的自然生态环境,如水源、草场、森

7、林、农田等的保护措施的公众性特征,一旦生存环境遭到破坏,就会危及公众的共同利益,诸如破坏水源林会给村民带来干旱缺水,破坏风水林会给家族带来恐惧和不幸等等,这些可能殃及公众利益的举动必然受到众人的舆论谴责,使当事人不敢轻举妄动,以免惹来众怒。其次,道德约束来源于“祖宗家法”的“老规矩”,其中蕴含着封建伦理意识和观念,违反“祖训”会被谴责为“悖逆”“大逆不道”,特别是与物权有关的财产归属,如山林、草场、水域等的所有权等,或私有或共用,其权属的转移或变更决非轻而易举的朝夕之功。一经论定,便受到纲常名教的保护,这些封建宗法的纲常名教多是在经过世俗认定和演替之后,才能成为”老规矩”而产生道德约束。再次,

8、宗教约束主要来源于原始宗教信仰所产生的宗教性禁忌,特别是由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灵物崇拜等所产生的对山神、水神、树神、石神等的崇拜所引发的禁忌,对于神山、神水、神林、神湖等通常不能随便进入,包括举行祭祀仪式后宣布封山、休渔、禁猎、禁牧期间,人们绝对不能随便进入林区、湖区和牧区等处樵采、狩猎及放牧等生产活动,否则就会触怒神灵,轻则影响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重则惹祸遭灾。这种源于“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崇拜引发的禁忌和约束,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山林、草场、水域等不受破坏的作用。此外,民间规约中大量涉及对违规者的经济处罚,绝大多数都与侵犯公私财物有关,这些侵权行为又往往与破坏自然资源和人类生存环境

9、紧密相连,因此民间规约利用集体制裁的办法对违规者进行的经济处罚,在客观上也起到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作有。总之,“旧规先例”的强制性既有经济的约束和制裁,又有超经济的道德约束和行为禁忌。3.乡风民俗的群众性。我国各民族绚丽多彩的民俗文化活动历久不衰,已经成为今日各地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助推力,所谓文化搭台经贸唱戏,已充分显示出中华传统文化的巨大魅力。民俗心理的从众性和民俗仪式的包容性构成了民俗文化活动的群众性特征。历代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基本上都与各地群众性的岁时节庆、人生礼俗等乡风民俗活动联系在一起。以地处黔东南地区的苗族的护林治水活动为例,每逢大地回春,苗族的寨老们都要邀集苗寨的男

10、女老幼,或宰牛,或杀猪,或劏狗,一齐聚集在保寨树下的保寨庙,由寨老讲古怀祖,然后在保寨树下祭树聚餐饮宴。苗族的保寨树一般以枫树为主,因为苗族在历史上奉枫树为图腾,各地苗民视枫树为祖先的化身,普遍崇奉和祭拜枫树,其次也有把楠树、松树等古树大木作为保寨树,保寨树就是苗寨的风水树和神树。讲古怀祖和祭树聚餐后,青壮年男子还要给保寨树培土砌石,并种下新的保寨树,祈求保寨树年年岁岁保佑全寨平安吉祥。正是历代”苗族”群众对保寨树的培育和管护,使各地苗寨古木参天、绿荫蔽日,自然环境幽雅迷人。再以地处黔东南的丹寨县番瓮大寨的风水林为例,该寨四周现存一百九十八棵郁郁葱葱的参天大树,有不少已属千年古木,最大的胸径已

11、达米。寻访该寨护林秘决,正是当地历代苗民,无论男女老幼都有植树护林的优良传统。同时,他们也从历次水灾中悟出了植树造林与防洪保寨的紧密联系,据该寨现仍保存的一通记载1945年当地一场较大洪灾的记事碑上,就载明了洪水灾害直接来自林毁山童,要治水保寨就必须种树育草。民族学、人类学和民俗学的大量文献典籍和田野调查资料充分显示,我国历代各民族群众性的的岁时节庆活动和人生礼俗仪式等,都传承着亲近自然、崇奉万物和敬畏生灵的朴素的自然环境保护观念,并视花草树木、鸟兽鱼虫为人类生殖繁衍和生老病死的象征和符号,从而使朴素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乡风民俗活动为载体,历久弥新,世代传承,并凝聚成中华民族彰显于世的绿色文化情结。4.维权予夺的功利性。更多内容: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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