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论文浅谈当代中国人的性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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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当代中国人的性格 一、前言看到这个题目,读者不禁会发笑,因为这个题目实在是太大了,如何在短短的一篇文字里勾勒出13亿人的性格趋向,确实不是小生可以完成的,实在是有点班门弄斧。不过我想,学生嘛,学习、探索是自己的使命,在学习探索过程中假设猜想也是可以的,凡事总该探索才会明白,这样说来,也没有什么惭愧的,相信老师也不会怪罪的。那么该采用什么用的方法来完成这个伟大的工程呢?曾经读到过俄罗斯作家阿-托尔斯泰的著名短篇小说俄罗斯人的性格,文章通过一个生动的故事,清晰地展现出俄罗斯人的性格。看了文章,觉得大师就是大师,很受启发,也许我也可以通过对一些具体事例的分析来勾勒出当代中国人的具有普遍性的性格趋

2、向。基于这个幼稚的考虑,我想选取两个我比较有想法的大家都很熟悉的事件来完成这个任务,一是邱兴华事件,一是社科院李银河教授的关于一夜情的言论所引起的社会凡响;在我看来,前者反映了当代国人性格中普遍存在的理性缺失,后者反映了由于理性的缺失而导致的思维方式的单一化简单化,缺乏思辨性,很多问题想不清楚,出现逻辑混乱。当然,这篇文章不能够作为严格的学术论文,因为文章的观点并没有很充分的论据,我更愿意把它成为一篇散文来看待,当做一个准文学作品来看待,因为阿-托尔斯泰可以通过小说描述俄罗斯人的性格,我为什么就不可以通过散文来描述中国人的性格呢?二、理性缺失的中国人邱兴华事件,也许可以称之为世纪大事,其意义可

3、以和萨达姆的死相提并论。因为它引起的争议还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毫无疑问还会继续争论下去;它涉及的社会、法律深层问题和每一个国人都息息相关;一介农民百姓的死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凡响的,实在的前所未有。其实,众所周知,邱兴华家族有着精神病史,案发前也出现了异常的行为,就凭这一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就有足够的理由应当为其做鉴定。然而,气愤的国人实在是忍无可忍,同仇敌忾地讨伐邱兴华,认为一个杀人狂魔还做什么鉴定,即使确实有神经病,也该杀,而且最好是不要审判,马上就砍了最好,最解恨。正是有这股坚实地民愤的支持,纵然有少数异议分子的声音,也被无情地压制了,所以结果就是不做鉴定并枪决了。据说,枪决后国人大放

4、厥词,说这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捍卫了正义,平息了民愤,大快人心啦。从网上铺天盖地的帖子和身边的高学者理直气壮的言辞可以验证这种反应是真实的普遍的,这种言论给人的感觉就是似乎大嗓门总是代表正义一样。在我看来,为泄愤而杀就是性格中理性缺失的一种症状。人性中包括理性和情绪,愤怒属于情绪的范畴,很多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如果让情绪左右行为,是不大可能善终的,具体说来,如果一个国家被某个人的情绪左右着,那么这个国家必定是多灾多难,如果一个人被情绪左右着,那这个人必定是处处碰壁。当然,邱兴华杀了11个人,不要说其他人,就是邱兴华本人也愤怒了,我也和大家一样,很想狠狠地揍他一顿。但是,愤怒归愤怒,愤怒是解决不了

5、问题的,问题出现了,总该用理性来解决的。但是结果恰恰是愤怒主导了问题的解决过程,也产生了以愤怒为特征的解决结果:就是不经鉴定就枪决了。对这种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我是颇有微词的,在我看来这是非理性的。其实道理再明白不过了,正义和法律的尊严不是靠民愤民意来维持,而是靠独立的司法。我们既然反对政治、权力对司法的干预,那么我们也要反对民愤、民意对司法的干预,只要是干预,司法就不可能独立,不独立,司法就会被非理性的因素所左右,司法就不能客观地对事情本身的是非曲折作出判断,从而产生非正义的结果。合乎理性的做法应该是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他进行鉴定。虽然其本人也反对鉴定,但这不是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意志是

6、不能够左右法律的规定的,老老实实地按照法律的规定一步步走不顾任何人的意志才是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合法的判决,该杀则杀,不该杀则不杀。合乎理性的做法应该是全社会要积极反思本案给我们的教训。反思其发生的社会土壤。为什么一个人可以连杀11人而无人知晓?还可以逃之夭夭?基层的社会管理体制存在什么样的漏洞?为什么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反应这么慢?农村邻里关系、村民之间相互关爱的纽带是不是中断了?如果没有中断,那么怎么可能杀了那么多人还无人知晓?如果中断了,我们该怎么样修复它?还有邱兴华如果没有神经病,那么怎么对他人会那么狠?怎么会这么残忍?产生这种病态心理的社会机制何在?如果是神经病,那么我们

7、的社会对这类特殊人群该如何管理?对于被邱兴华伤害了的家庭我们社会该怎么样帮助他们从这个阴影中走出来?我想,我们只有弄清楚了这些问题,邱兴华事件才不会重演。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西方人普遍的一个信念:杀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本案发生的责任不仅仅是邱兴华,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杀人邱兴华就是让他一人承担了全部的责任,这是不公平的。不过,杀人有一个好处就是爽快,即所谓的平息了民愤。这不就是非理性的心理感受吗?把邱兴华杀了,我们泄愤了,所以这件事很快就会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我们再也不会去思考相关深层的社会问题了。在不久的将来,又一个邱兴华出现了,我们又愤怒了,这时该怎么办?说不定下一个

8、邱兴华就是现在正在愤怒着的你!三、思维简单的中国人也许正是因为理性的缺失导致了思维的简单。正在邱兴华案件中也可以看出这种趋向,因为大家都只顾着发泄愤怒,总以为杀了人就可以解决问题,所以很少有人反思深层的问题。这可能吗?杀了邱兴华就维护了法律尊严、就捍卫了人间的正义了吗?在我看来,这是简单思维的结果。法律、正义这些价值的捍卫和维护落实到实践层面就形成了一系列的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走并是维护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最好办法,至今还没有比它更好的办法。在邱兴华案件中,还有一种观点就是认为民意就是正义,把民意与正义等同,这种观点的幼稚简单就不用再说了,如果这样的观点也正确的话,那文革也是值得大肆宣扬的国粹了。

9、而这种思维简单表现的明显的就是在社科院李银河教授的文章国人应当适应现代新秩序发表后引起的社会凡响,对李教授的观点做简单的解说,认为李教授是在倡导换偶;认为她作为一个大学教授不该这样倡导,这样做有悖社会道德。在我们看来这样的解说就是思维简单的表现。众所周知,消极权利是现代法律的基础。其实,李银河教授只是在告诉大家一个事实:换偶是大家的权利,这是我们的一个消极权利。告诉我们一个事实的真相不仅仅不悖道德,相反却是非常的道德。有人反驳道:法律不禁止你骂父母,那你就要倡导吗?我想我们暂且不论法律是不是真的不禁止骂父母,我想也是很幼稚的一个说法。因为李教授只是告诉大家“骂父母是你的权利”,至于是否骂在于你

10、自己选择。她并不是在倡导大家“骂父母”。在我看来,之所以出现这种误会,就是国人不懂得客观陈述一个事实与极力倡导之间的区别,把二者混为一谈。我们知道,客观陈述一个事实是不带有自己的价值判断的,比如李教授就是在告诉大家一个事实即换偶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的一项权利,何谓权利?所谓权利就是有选择的自由,所以李教授实际是说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有选择换偶的自由;李教授并没有号召大家去换偶,至于在实际中由于公民认识到这是他的权利而出现的换偶现象增多的事实,则另当别论,因为那完全是公民自己理性决定的结果。所以,权利意味着选择,选择要以理性为基础,选择也意味着责任,对于自己选择的后果要敢于承担,这样说来,权利也就意味

11、着公民自我意识、主人翁意识、主动承担责任的意识的觉醒。李教授不该为别人的选择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导致误会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分不清楚权利和道德,以为倡导权利就会违背道德,把权利和道德对立起来,而其实二者是统一的,没有权利基础的道德是抽象的不现实的;没有道德的权利是不正义的,一个社会不可能建立在没有道德的权利之上,这样的社会无法建立即使一时建立了也很快就会倒掉。其实,什么是道德呢?在我看来,如果从权利的角度来界定道德,可以说“不道德”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不侵犯他人权利就不违背道德;能够自愿地牺牲自己的权利来成全他人的权利就是很道德。从这个角度来看,李教授这个观点怎么会违背道德呢?相反,由于她的

12、点拨,让国人觉醒了,有了这种权利意识,相应地,相关的道德也有了更加坚实的权利基础,这种道德的实现也更现实了。只有那种对自愿换偶的无理的攻击与无端的漫骂,并自以为正经代表正义的行为才是赤裸裸反道德的。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的,李教授的文章不仅仅不是不道德,反而是道出了现代社会的基础:1文章是“坏人假设”的典型。中国是“人之初、性本善”的传统的、典型的国度,但是,实际上大多数人是“人之初、性本恶”的。中国传统哲学领域历来有“性善论”与“性恶论”的争议。所以,李银河干脆承认每个人都有权利做“婚姻之外的性活动”,而做不做、行使不行使这种权利则是你自己的事。2这种“现代新秩序”越来越影响人们的生活。3社会上对

13、“婚姻之外的性活动”越来越宽容。酒店越来越大,考虑得越周到。4这也是为了和谐社会。中国的离婚率低于发达国家,但是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幸福家庭就一定比发达国家比例高。中国人爱面子,不轻易离婚,有的专家认为,中国至少30%的家庭是不幸福而又不愿意离婚的。这样,“婚姻之外的性活动”往往成为家庭稳定的因素之一。如果我们以理性为基础,更加深思熟虑点,不要这么简单片面,而避免的方法就是要实事求是。比如如何准确判断一个人的阶级成分?是不是单纯地以财产多少就可以准确无误地断定?是不是阶级之间真的就那么水火不容?人与人之间除了经济关系外,就没有其他的关系了?其他的关系就一定是经济关系决定的?地主和佃农就不可以和谐地

14、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正因为有着这么简单的思维,所以在看问题时总是非此即彼,不是朋友就是敌人,绝对地排中,绝对地排中就导致行为的极端化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不会想到可以谋求共和。这在我们的 历史上是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的,我们应该好好反思,如果这种思维方式不改变,总要以其他方式表现出来的,这在我们周围经常发生,如果留意的话。也许处于转折时期的社会总是会出现这样的争论,一些合乎理性的价值观念总是很容易触动大众敏感的神经,所以总是引起我们的理直气壮的讨伐。记得托克韦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认为美国民主之所以如此成功取决于三个相关的条件依次是环境、制度和民情,其重要性依次递增,由此可知民情对于民主是有着决定性的意义的。而这个民情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在我看来,就少不了理性极其相关的思维方式。因为我们知道,理性实在文艺复兴时期反抗中世纪的封建制度、神权制度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它是后来自由、民主、博爱的性格基础,一个缺乏理性思维简单的民族是无法实行民主的。从这点来看,也许民主真的离我们还很遥远。但是,虽然民主离我们遥远,我们依然要执著地追求,因为民主是至今为止最好的政治制度。虽然大多国人对邱兴华及李银河教授的观点令人悲观,但至少是表明潘多拉盒子已经揭开,在这样的辩论过程中,合乎理性的思维方式及理性的性格就会慢慢养成,只要这个过程不被打断,真理终究是会越辩越明终究是要掌握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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