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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中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高晓楼内容摘要:自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以来,特别是免试入学政策实行后,中职学生的整体素质普遍下降。因此,针对学生的素质水平,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在教学中形成自己的特色,已成为中等职业学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情况,从引导式教学、分层次教学、实践性教学、多媒体教学以及教学考核模式等方面提出了些许建议,以期对中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行有所裨益。关键词: 中等法律职业教育 教学方法 改革中国教育改革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蓬勃发展,社会对法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中职学生的整体素质有所下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
2、生基本上都是没考上普通高中,学习成绩不理想,学习习惯比较差的学生。这些学生进入学校后,对学习没有信心,上课时睡觉、讲话、玩手机,甚至于旷课;课余时间男女同学谈恋爱、抽烟、打架、赌博;甚至晚上逃夜上网吧。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进行法律教学,才能使中职学生更能适应社会实际需要?长期形成的教学模式是否应该改一改呢?如果我们还是传统的“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本教材,一本教案,老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呆板单一化的课堂教学模式,教学质量很难提高,培养出的人才,也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因此,笔者认为,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应当采用全新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操作能力为目标,在教师的引导下,
3、通过各种各样的教学活动形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地进行学习。 一、实行引导式教学课堂教学作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不可缺少的主渠道,在法律教学中仍不失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那么,在课堂教学中,谁应当是教学主体呢?传统教育理论认为,教师是教学主体,教学中过于强调所谓“系统性、科学性、专业性”的三段式教学模式,实行的是“填鴨式”满堂灌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带来的后果是:教师付出了辛勤劳动,却不被学生认可或接受,有的学生对课堂学习内容感觉乏味,提不起兴趣;有的学生缺乏社会阅历,对教师所授内容似懂非懂,或者作出认真听课的假状态,或者干脆不听课而做自己的事情;课程讲授完了,留
4、给学生的东西并不深刻,达不到教学的目的与要求。然而在今天,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不是灌输客体。因而我们在法律课堂教学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采取更为灵活的讲座式教学、板块式教学和实践教学,老师的职责就是引导学生学会思维、学会主动学习,特别是可将法律教学内容分解为各种教学专题,引导学生带着问题进入社会、进入单位,在调研与体验之中,分析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把这种教学方法称之为引导式教学法,即六步法:设问、自学、调研、交流、总结、评价。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与学习的自主性、研究性、合作性,突出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有效途径。如,在诉讼法教学
5、中,可以从职业学生的特点出发,淡化诉讼法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论证,采取启发式、直观式、讨论式和案例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职业教育教学中,可以着重介绍择业与求职、创业之路、创业准备、创业实施等方面的内容,其他则鼓励学生自学,教师个别辅导。二、实行分层次教学实施分层次教学,从根本上说是由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现状所决定的,也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一个教学班中,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差异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同一标准、同一模式组织教学,难以实现既定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这样的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可能不受欢迎,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那么,怎样才能使中职学校的学生,在校能独
6、立思考,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走出去能干,用人单位用起来放心呢?比较现实的选择就是实行分层次教学。分层次教学法,即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对不同程度、不同素质的学生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实行不同步的教学进度,并鼓励学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方法。要实行分层次教学,必须掌握每个学生的特点及差、中、优学生的基本接受能力和个性差异,做到心中有每一个学生。在法律教学中,我们要在分层次以后,对不同层次教学班的学生,根据其不同条件、特点和需要,认真研究各层次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施教策略和教学方法,以此来确定教学内容的“梯度”,对教学内容作适度的调整,从而因材施教。这样,我们的教
7、学才能主动地适应不同学生的素质差异,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种“梯度”要能让基础好的学生“吃不了,兜着走”,给他们留一些有思考性、创新性的问题,作为课堂教学内容的延续;让基础相对差的学生“吃得香,不肯走”,由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适合他们,使他们觉得学习并不可怕,并且通过努力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进步,从而产生成就感,逐渐提高对学习的兴趣,重新树立起自信心,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总的来说,从组织教学工作入手,实施分层次教学,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互助学习环境,切实做到把时间还给学生,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实施分层次的辅导和练习,培养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具
8、体落实了因材施教工作。 三、实行实践性教学中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技能型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更注重法律的实务性和操作性。而实践性教学就是对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技术的训练,它可以培养学生的判例分析、法律推理、办案及辩护技巧、法律公文写作等方面的技能,使学生走上实际岗位后能很快地胜任。1、案例教学法。首先,由教师选择一个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将案件材料整理后发放给学生,由学生对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解剖分析,对整个案件进行评判,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法官、公诉人、代理律师等相关人员的办案技巧及其成功与失败,等等,都是学生分析、评判的对象。其次,让每一个学生在课堂上对案件中的某个问题
9、发表自己的认识和看法,其他学生进行对抗式辩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这样的教学过程,学生可以在分析讨论中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认识,体会将所学知识运用于社会现实生活的途径、方法及其成效,感悟人生阅历、社会经验和生活常识对于法律职业工作者的重要性。2、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教学方法。模拟就如同一个实习基地,同学们可以身临其境,直观、形象地体会真实的场景,有责任有兴趣,既兴奋又新奇,从而自觉地探索和吸收知识。例如,在讲到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时,给学生组织“模拟法庭”,将他们按司法审判的不同角色分成若干小组,由学生亲自担任法官、书记官、当事人、证人等角色,使他们
10、运用所学知识去处理生活中的案件,在模拟审判中锻炼各自的实践能力。这种教学法的关键是要选择合适的典型案例,太简单,激发不起学生的兴趣;太复杂,学生无从入手。3、角色转换教学法。这种方法是为了打破教学中教师占据主导地位,学生处于被动地位的传统模式,由教师选择课程内容在课前布置给学生进行预习准备,上课时由学生扮演老师为其他学生讲解,之后回答由其他学生对相关问题进行的提问,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总结。通过这一方法,不仅可以使学生自己去查找大量学习资料进行准备,提高自学能力,而且能活跃课堂气氛,也使教师能清楚地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课程内容选择应当是相对比较容易的章节,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
11、学效果,增加学生的自信心。4、社会调查法。这种方法是鼓励和带领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就自己感兴趣的一些社会现象进行调查并发现问题,回到课堂后分析讨论问题发生的原因,再由教师对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最后,由学生自己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论证,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在劳动法教学中,教师带领学生一起到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局进行调查和访问,使学生亲身感受到现有的劳动力素质,用人单位招聘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资、休息休假、劳动争议等方面如何处理等情况,对学生对深入了解和掌握这门课程奠定了基础。5、问答法。即教师将教材内容概括成一系列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学生提出,通
12、过提问、答问,引导学生获得知识。这种方法主要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如,在刑法教学中,当讲到死刑制度时,针对目前我国死刑存废的问题进行讨论。学生从资源、国情等方面展开,使学生认识到法律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密切关系,把法律的思维与社会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从而使“死”的知识“活”了起来。四、实行多媒体教学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照本宣科的传统授课方法,引导学生向教师固有的教学模式发展,没有给学生留有充分的想象空间。这种教学方法只重视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人”的发展,只注重教学的结果而轻视了教学过程,是一种以结果为中心的教学,教师完全掌握了课堂的主动权。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课堂气氛或许很活跃,但是,这样
13、的结果启发式教学,在一定的程度上造成学生学习的依赖性,使学生养成碰到问题就乱猜的习惯,不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因此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探索科学的、可操作的、程序性的过程启发式教学模式,使学生能真正通过过程启发学会学习、学会思考。而在这种过程启发式教学中,需要结合法律专业特点的同时积极利用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主要是指运用计算机制作的电子化课件来进行教学。这种教学模式可以把多种教学方法,如直观教学、启发式教学、愉快教学和视听强化教学等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启发学生主动思考,开发学生的智力,提高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提高课堂效率。如,在实体法教学中,根据直观性原则,演示课件与文字的讲授结合起来,由此激
14、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集中注意力,使学生通过演示获得丰富的感性材料,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印象,从而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在教学形式上,多媒体教学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在运用电子化课件演示的同时,加上教师的精讲与启发,再结合学生的质疑、问答和讨论,使学生通过身临其境的直观感受和仔细观察,从而得出正确结论,改变了过去那种光靠教师“灌”、学生被动“学”的形式,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实现了学生成为真正学习主体的意义。运用多媒体教学,还有利于启迪学生的思维能力。知识抽象性的特点与学生认识事物具有形象性的特点是学生认知过程中的一对矛盾。运用电子化课件演示,一方面
15、可以通过“变色”、“闪烁”等手段,刺激学生注意,突出重点;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媒体,整理摘录重要的知识点,帮助学生化抽象为具体,启迪学生思维。 五、改革教学考核模式教学改革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目前,中等学校法律课程的考核模式仍然采取传统的考核模式笔试,所以考试结果始终是课堂教学的指挥棒。为了取得“较好”的考试结果,长期以来,课堂教学中存在一个显著的弊端就是课堂上讲知识点,书本上划知识点,头脑中记知识点,试卷上考知识点,阅卷中评知识点,最后由此评定学生的成绩,这是一种片面的考试评分法,不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笔者认为,法律课程的考试应当逐步走向科学化,从知
16、识和能力两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试评价,学生成绩的评定应当实现三方面的结合:一是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克服片面强调记资料或观点的倾向,注意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二是开卷与闭卷相结合。引导学生写小论文、调查报告等,让学生走出课堂,用生活中的实例去印证教材内容,加深理解,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卷面成绩与平时表现相结合。克服重视卷面成绩轻视平常表现的倾向,排除一次考试决定最终成绩的弊端,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教学的实践功能。总之,“教学有法,但无定法”,针对学生的整体素质水平,加快中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更新观念,改变教学过程,切实将以教师为中心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将学科本位变为以能力为本位,采取引导式教学、分层次教学、实践性教学以及多媒体教学,改革课程考核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参考文献:1、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 法学研究,2003,(4)。 2、王晨光:法律教育的宗旨 法律与社会发展,2002,(6)。3、冯骁:法律职业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以及教学改革。4、李龙: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7。 作者简介:高晓楼:山西大学法律职业学院 讲师 法律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