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中的保函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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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为满足快速发展的航运经济的需要,解决货物先于提单到达卸货港的问题,无单放货保函应运而生。保函提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船期延误,减少了货物受阻时间,节约了贸易成本。实践中大量存在凭保函提货的做法,并且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有的国家甚至还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对其加以肯定。无单放货保函给航运贸易带来便利的同时,却严重威胁了提单法律制度。出具保函就可以轻易提走货物,使得提单失去其物权凭证的作用。保函在海运实践中已经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暂无统一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研究如何更好的发挥保函的效用,尽量减少因其产生的风险,是最具现实意义的。鉴于此,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比各法系国家观点,

2、分析研究我国对无单放货保函的法律效力的观点。重点阐述保函在实践中的应用,针对不同主体提出应对风险的机制,展望无单放货保函未来的发展前景。创新之处在于本文引用大量案例,主要从实务角度分析研究无单放货保函,明确保函给各方主体带来的责任与风险,提出本人应对风险的建议。本文分为四章对无单放货中的保函问题加以阐述。第一章从无单放货保函基本概念的层面上对其加以说明,意在解释什么是无单放货行为,什么是无单放货保函。明确保函的概念、种类,并从实务角度说明其产生的背景及其现实意义。最后分析说明不同种类的保函体现出不同的法律特征。第二章切入主题,对保函的法律效力问题从现有理论上分类归纳,分别介绍各法系、公约中对保

3、函法律效力的规定,同时对保函效力进行法理分析。本章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总结出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对保函法律效力的态度。结合2009年关于无单放货问题最高法院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明晰我国无单放货理论现状。第三章的内容是在第二章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无单放货保函在实践中的应用,分别说明保函对承运人、保证人等利害关系人产生的影响。运用案例分析法,详细说明保函在实践中的使用及其纠纷的解决。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利于无单放货问题更健康的发展。第四章结合新近签署的鹿特丹规则中关于无单放货问题的变革行规定,从不可转让单证与可转让单证两个层面对无单放货保函的未来发展趋势加以分析。同时提出本人对于无单放货保

4、函发展趋势的看法,认为其有独立性扩张趋势,可能向见索即付保函方向发展。关键词:提单,保函,无单放货,鹿特丹规则ABSTRACT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fast-growing of the shipping economy, to solve the problem that the bill of lading arrived at the port of delivery after the goods,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arose for delivery the goods without original bill of la

5、ding. To some extent, when we take delivery of goods using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we can avoid shipment delay, reduce the delay time of goods and save the trade cost. In practice, there are lots of the letters which recognized by many countries. Some countries even make laws confirm it. The letter

6、 of guarantee brings convenience to the shipping trade, but it seriously threats to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bill of lading. If somebody showed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he can easily withdraw the goods and make the bill of lading lose its role of documents of title to the goods. In the ocean practice

7、,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has been made a decisive role. Now there is not the unified subject of legal, to study how to better guarante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and to minimize the risk, 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to practice.In view of this, this paper bases on existing research

8、results, combines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compares the view of the legal system and analyses the effect of law of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in China. Focuses on the legal status, address the main risks for different proposed mechanisms, prospect the future of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The i

9、nnovation is which it cites a large number of cases from the practical point of view to research. Explicit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and risks and put forward proposals to deal with risks.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our chapters to formulated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arose for releasing the goods w

10、ithout original bill of lading.From the basic concept, the first chapter shows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It is intended to explain what is the delivery the goods without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and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It will explicit the concept, category of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From the pr

11、actical point of view I put across its background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inally the chapter analyzed and explained the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ifferent types of the letter of guarantee.The second chapter cut into the subject. From the existing theory, it classified the legal effect of th

12、e letter of guarantee and introduced various legal system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nd analysis it from legal theory. The methods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are used. Laws, regulation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ttitude is concluded. Analysis of relevant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

13、ce, summariz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and make my point of view. By analyzing on the issue of delivery of goods of Supreme Court 2009, lets clear theoretical status of delivery of goods without bill of lading. The third chapter based on the last chapter, expounded emphatically t

14、he application of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in practice. It illustrated the differential impact to carrier and guarantor. By analysis cases, it specifie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and dispute resolution in practice. I put forward risk countermeasures and make the development of health

15、ier of the letter of guarantee.The fourth chapter prospected the future trends of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It combined with the Rotterdam Rules, viewe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flat documents and transfer documents. For the trends I put forward the perspective, I think the letter of guarantee

16、 will expand independence, and it maybe become demand guarantee.Sun Lulu (International Law)Directed by Professor Shen QiumingKEYWORDS: bill of lading, letter of guarantee, delivery of goods without bill of lading, the Rotterdam Rules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

17、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 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作 者 签 名: 日 期: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 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

18、全部内容。作者签名: 日 期: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

19、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作者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指导教师评阅书指导教师评价:一、撰写(设计)过程1、学生在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治学态度、工作精神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扎实程度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3、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4、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技术线路的可行性;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5、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出勤情况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二、论文(设计)质量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优

20、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三、论文(设计)水平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建议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指导教师: (签名) 单位: (盖章)年 月 日评阅教师评阅书评阅教师评价:一、论文(设计)质量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

21、订及附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二、论文(设计)水平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建议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评阅教师: (签名) 单位: (盖章)年 月 日教研室(或答辩小组)及教学系意见教研室(或答辩小组)评价:一、答辩过程1、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点和见解的叙述情况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对答辩问题的反应、理解、表达情况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3、学生答辩过程中

22、的精神状态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二、论文(设计)质量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三、论文(设计)水平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评定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教研室主任(或答辩小组组长): (签名)年 月 日教学系意见:系主任: (签名)年 月 日目 录引 言

23、1第一章 无单放货保函概述2第一节 无单放货保函释义2一、无单放货保函概念2二、无单放货保函的种类4第二节 无单放货保函的作用6一、保函的积极作用7二、保函的消极作用7第三节 无单放货保函的法律特征8一、相对独立的合同8二、特殊的保证合同9第二章 无单放货保函的理论现状12第一节 无单放货保函的法律效力12一、绝对无效论12二、相对有效论14三、我国对保函法律效力的态度16第二节 无单放货最新司法解释21一、记名提单的无单放货责任21二、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的竞合22第三章 无单放货保函的实践应用25第一节 无单放货保函对承运人的保护25一、承运人风险转移25二、承运人的追偿权26第二节 无单放

24、货保函中的保证人27一、保证人的责任27二、银行保证人28第三节 无单放货保函的风险防范29一、虚假保函的存在29二、承运人风险防范31第四章 无单放货保函前景展望34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中的变革性规定34一、不可转让单证下的无单放货34二、可转让单证下的无单放货36第二节 展望无单放货保函新发展38一、鹿特丹规则对保函的影响38二、无单放货保函的独立性扩张趋势40结 语42参考文献43引 言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提单法律制度已经相对稳定。提单不但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而且作为物权凭证,代表着对货物的所有权。承运人有权且仅有义务将货物交予正本提单持有人,凭

25、正本提单交货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然而提单的这一权能是基于在货物运抵目的港之前提单已经送达收货人而设立的。实践中提单流转环节十分复杂,一些程序性的事项经常会延误提单的流转速度。由于航海技术的进步,海上运输速度大幅提高,往往出现船舶先于提单抵达目的港的倒置局面。在此情况下,等待正本提单到来后再交付货物,可能会延误船期,产生额外的港口费、船舶租金等费用。在航运界可谓是寸秒寸金,让船舶等待正本提单的到来成本实在太高,显然这种传统做法已经不能满足航运发展的现实需要。遇此情形,收货人通常会向船东施压,要求以保函为担保,用副本提单或其他单证代替正本提单提取货物。副本提单不具有正本提单的法律效力,仅作为证据保

26、存,更不是物权凭证,承运人对副本提单没有交货义务。但是,承运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多半会同意收货人凭保函提货的要求。从理论上看,以保函代替提单放货的做法似乎没有法律的保障,也不太值得信任,但是在实践中却被航运市场尤其是油轮及干散货轮广为接受。若承运人同意无单放货,他唯一的保障就是保函,可以说解决无单放货问题首先就要解决好保函问题。尽管学术界对保函问题一直有所研究,但是由于保函的特殊性,目前对保函的相关法律问题仍无一致意见。为此,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理论与实务两方面对保函进行分析研究。并对保函问题存在的主要争议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试图使保函问题明朗化,以利于推动保函理论规范的形成。最

27、后结合去年签署的鹿特丹规则中关于无单放货问题的相关规定,展望保函的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保函健康有序的发展。第一章 无单放货保函概述第一节 无单放货保函释义一、无单放货保函概念按照法律规定,承运人有且仅有向正本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义务。如果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非正本提单持有人交付了货物,就构成无单放货行为,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未收回正本提单而将货物交付给他人,从而不能向持有正本提单有权提取货物的人交付货物的行为。 司玉琢主编.海商法专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78由此看来,无单放货具有以下特征:承运人在没有见到正本提单

28、的情况下交货;实际进行无单放货行为的人可能是承运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等;无单放货中的“单”可以是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或指示提单;这种行为可能侵害了正本提单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我国海商法中虽然规定,提货人在目的港必须凭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然而由于近年来海上运输速度大幅度提高,提单流转环节十分复杂、速度较慢,往往货物已经运抵目的港而提单尚未送达到收货人手中,致使收货人无法及时提取货物。例如,从大连港至韩国釜山港一般航程为15小时,而正本提单流转一般需要6天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留在港口至少5天。收货人为了尽早提取货物进行转卖,就会要求出具保函,连同正本提单以外的其他单证一起提货。所以说,无单放货保函是提货人

29、要求无单放货,由其本人或第三人向承运人出具的保证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损失的担保书。 何丽新.无单放货法律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69无单放货保函因担保无单放货行为而产生,是无单放货行为的催化剂,在实践中大量存在,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而发展。各地区对无单放货种保函的叫法不同:我国称之为无单放货保函或提货保函;台湾地区称之为货物先取保证书;日本称之为保证渡、假渡或公渡;英美地区称作letter of guarantee或letter of indemnity,伦敦船东保赔协会在相关文件中使用的是letter of indemnity,而William Tetley教授在其著作中则使

30、用letter of guarantee 加拿大William Tetley.陈海波,邬先江译.海商法术语.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5:159。保函为无单放货行为提供保障,使收货人能够及时提取货物,减少货物受阻的时间,节约大量贸易成本,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承运人船期延误。因此有人把保函形象的比喻为贸易和航运之间的润滑剂。目前无单放货保函已被普遍使用,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有的国家甚至还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对其加以肯定。 张进先.论无正本提单放货.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5因为正本提单是可以流通转让的,持有正本提单就等于享有货物所有权。货物在承运人手中尚未交付前,正本提单仍

31、在流转,所有权人也未确定。 英国Scrutton.郭国汀译.租船合同与提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44船舶抵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希望能够及时提货,承运人为不延误船期,更希望能够尽快交货。但是如果提货人未出具正本提单,承运人考虑到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可能不会轻易同意放货。收货人为了消除承运人的顾虑,便向承运人提供保函,凭借保函与副本提单共同提取货物。副本提单一般不经银行流通而由托运人直接寄给收货人,不具有物权效力,不能证明货物归属,仅是承托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的证明。因此,承运人在接受无单放货保函时,应该在其中注明放货原因,并记录提单号,要求及时交还正本提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保证人承担,

32、同时应该要求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下为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无单放货保函范本:无单放货担保函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无单放货保函范本.致: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船务代理公司 轮及其船东船名、航次: 装货港: 卸货港: 提单号: 箱号: 收货人: 因题述正本提单尚未到达,我司在此请求贵司在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题述货物交给我司。我司愿意为贵公司提供下述担保:保证赔偿贵司及其代理因此承担的一切责任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因题述事由而使贵司、贵司代理和雇员卷入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时,保证提供充分、及时的法律费用。如贵公司的船舶或者财产因题述事由遭到扣押、滞留,或者受到此种威胁时,我司保证为

33、贵公司及时提供所需的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以保障贵公司的权益不受到损害;此外,不论前述扣押、滞留是否合理,我司都将保证承担贵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以及相关费用。保证收到正本提单后,即刻送交贵司或贵司代理,之后我司将解除担保责任。本保函中的担保银行承担连带责任。本担保函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任何本担保函项下的纠纷提交中国境内海事法院审理。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担保银行:(签章) 年 月 日二、无单放货保函的种类无单放货保函可以由第三人或提货人本人单独出具,也可以由提货人和第三人共同出具。由于提供担保的主体不同,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一)提货人以自己名义出具的保函提货

34、人为了达到无正本提单提货的目的,以本人的资金和信用为担保,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证承担无单放货给承运人带来的责任。这种保函不是以第三方信誉为担保,而只是以提货人自身的财产为限对承运人承担责任。提货人以自己的财产担保自身行为,对承运人的保障性相对较低。在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当产生纠纷承运人向提货人追偿时,若提货人的财产不足,很可能无力兑现保函中的承诺,也不会有第三人代为清偿,承运人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失。另一方面,为自身行为做出保证也和保函这种保证合同的性质相违背。从法律性质上讲,提货人以自己名义出具的保函只是承运人与提货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双方约定当承运人因无单放货遭受损失时,提货人将赔偿其损

35、失。可以理解为承运人与提货人达成的附延缓条件的协议,协议约定的内容是提货人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承担责任。所以该保函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保函,并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和意义,不符合担保法中保证人应为第三人的规定。 担保法第6条,第7条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种保函给予认可。例如在青岛海事法院审理的纳瓦嘎勒克西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山东分公司一案 纳瓦嘎勒克西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冶金进出口山东公司凭保函提货纠纷案.中,涉及的保函就是由中国冶金公司以自己名义出具的。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保函是在被告冶金公司暂时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出具的提取货物保函,原告作为保函接受方,被告作为保函出具方,在出具保函时原

36、被告双方均为善意,对原被告双方是有法律效力的,原被告双方均应受该保函约束。(二)第三人出具的保函第三人出具的保函因其可靠的担保性在实务中逐渐成为主流,这类保函比较可靠,可兑性较强。作为保证人的第三人大多是资信良好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被公认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这些资信较为可靠的第三人出具保函,为提货人提供担保,一旦发生纠纷,承运人的债权更容易实现。当提货人不履行债务时,承运人有权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这种第三人出具的保函类似于民法意义上的保证合同,不同之处在于该保函所担保的事项并不是已经实际发生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将来可能会发生。其中银行保函因其可靠性强而最受欢迎。无单放货实践

37、中,绝大多数使用的都是此种保函。各担保机构、各大银行、保险公司等都有自己无单放货保函的规范格式。但是提货人申请第三人出具保函时,往往要满足第三人诸多资信方面的要求,同时需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程序比较复杂。(三)提货人和第三人共同出具的保函为了进一步保障承运人的合法权益,提货人和第三人以共同名义向承运人开具保函,也成为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惯用方式。这种双保险的方式不仅加强了风险可控性,并且能对海事欺诈起到防范作用。此种保函由提货人与第三人共同出具,由二者共同担保,给承运人追偿带来更多的可能性。但此种保函性质较为复杂,除涉及承运人、提货人和保证人三方当事人外,还将提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债务合同、

38、承运人与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合同集于一身。具有代表性的珠运201轮无正本提单提货纠纷案 珠运201轮无正本提单提货纠纷案.中提货人就是使用此种保函提货。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保函,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个是大中船务公司与珠海医药公司之间的提货协议,另一个是大中船务公司与南山工商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珠海医药公司与大中船务公司的提货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南山工商银行与大中船务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保证人的南山工商银行仅在珠海医药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 无单放货保函的作用实务中大量使用无单放货保函并非偶然,凭保函提货已经成为一种商业习惯,存

39、在于各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往来中。提货人为了尽早提取货物,向承运人出具保函;承运人为了不延误船期,尽快进入下一个航次,便接受保函无单放货。保函作为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的担保完全是为了满足实务需要。虽然保函满足了现实需要,给航运贸易带来了便利,对海上运输的顺利进行起到推动作用,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保函的存在却严重威胁了提单法律制度,出具保函就可以轻易提走货物,使得提单失去其物权凭证的作用。正因为保函的这种双重作用,带来的不仅是实务中的便利,而且也给提单制度带来安全隐患,所以应该辩证的看待保函的作用。一、保函的积极作用现阶段无单放货保函的实用性毋庸置疑,在国际贸易中的可操作性和经济价值更是显而易见。

40、首先,由于无单放货保函的存在,使收货人能够及时提取货物进行商业行为,不仅促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而且也加快了收货人资金的流转。如果运输的是一些易腐烂或鲜活冷冻需要即时处理的商品,收货人也必须尽早提货,对货物及时处理,才不至于造成货物损失。其次,保函的使用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托运人的贸易成本。如果等待正本提单到来,发生仓储滞留现象,必定产生仓储费等一系列费用,这样托运人的贸易成本将大量增加,贸易利润肯定有所降低。而凭保函提货恰恰有效地规避了这些贸易成本的浪费。在航运实务中承运人接受保函后,可将货物尽快交付,避免船舶滞留港口的现象发生。一旦船舶滞留可能就会造成承运人的船期损失以及其他不必要的经济

41、损失,甚至因此带来海事纠纷。承运人如若能够尽快交付货物,不但能够节省运输时间,降低运输成本,而且有利于提高海上货物运输速度,提高承运人的运输效率。无单放货保函为承运人提供保障,降低了其无单放货行为的风险。承运人无单放货后,一旦遭受正本提单持有人索赔,可凭借保函向提货人或保函出具人追偿损失,降低了自身风险,保护了航运安全。二、保函的消极作用在保函作用下,虽然保证了贸易的顺畅和航运的高效,但承运人大量的无单放货行为对传统的提单法律制度带来强大的冲击。如今的航运贸易离不开一整套的提单制度,提单理论经过长时间的航运实践积累与探索,才逐渐成熟起来。提单不仅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货物收据,而且提单具有物

42、权效力。提单牢固的法律地位,使其深受人们信赖,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对维护国际贸易正常有序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提单制度还没有被更好更新的制度代替之前,提单的地位仍是无可替代的。 李广群.海运保函法律问题探究.法律适用,2008(1):159而无单放货保函的出现,使提单的物权属性受到了严重威胁,手中持有正本提单而不能实现其物权,提不到货物,提单的可靠性大打折扣,摧毁了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信用机制,影响国际贸易秩序。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导致正本提单持有人或正当权利人持有提单却无法提货,或者买方在未付款赎单的情况下,凭保函加副本提单的方式提取货物,给卖方造成损失。这就直接破坏了国际贸易双方的利益平衡,扰乱国际贸易安全,直接影响到提单为国际贸易服务的宗旨,甚至动摇了提单存在的意义。保函产生于理论与实践的夹缝,尚无法律保护,信誉当然不及提单。单纯依靠商业道德约束保函,仍存在诸多隐患,不仅国际贸易体系受其影响,甚至还为海运欺诈打开方便之门,使得当事人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综上所述,无单放货保函在实践中的作用是双重的,既要看到积极的一面,又不可忽视消极的一面。虽然无单放货保函作为贸易与航运的润滑剂,满足了国际贸易和海运实务的客观要求,具有较大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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