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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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核培训主办: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主讲:长沙理工大学梁建新教授 博士,引 言,情、理、法是推动和维护人类社会有序发展的三道法宝,而法律是其中最强有力的武器。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门槛,法律就在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安全是人类最基本、最原始的需要,人类安全的维护与实现,同样离不开法律强有力的规范与强制,近期出现的鞍钢喷爆事故、河北赵县化工厂爆炸事故,再次警醒我们,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后果是多么可怕。对于我们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而言,肩负着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认真学习和领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精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法

2、律法规概述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析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提 纲,1、安全生产法的概念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构成3、安全生产法的特点4、安全生产法律培训的意义,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1、安全生产法的概念 从狭义上来说,安全生产法专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安全生产关系及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广义上来说,安全生产法是指所有调整安全生产关系及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具体包括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规章、办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初

3、步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龙头,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规章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部委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100多部。,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构成 1)安全生产法律 2)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 5)技术标准 6)我国批准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国际条约,3、安全生产法的特点 1)科技性 2)社会性 3)

4、广泛性,4、安全生产法律培训的意义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是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前提条件。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师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具体体现。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是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的必然选择。,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析,1、建筑法;2、安全生产法;3、刑法;4、劳动合同法;5、突发事件应对法;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0、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法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在安全生产法出台之前,建

5、筑法是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唯一一部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根据建筑法81条的规定,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1、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环境保护职责事故报告职责,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适用范围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大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大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

7、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

8、、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八大权利,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

9、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这里不提倡“一不怕死,二不怕苦。”,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开胸验肺事件凸显了工人的“知情权”被侵犯。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张海超在郑

10、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未被告知可能患的职业病。2009年6月,张海超为证明自己患矽肺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胸部一打开,医生就发现了他肺上的大量粉尘,肉眼可见。,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三大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三大义务,五种监督

11、管理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政府监督管理,3、刑法:,与公路工程相关的五个罪名: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罪名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罪名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罪名四:消防责任事故罪 罪名五:谎报瞒报事故罪,第13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

12、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

13、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25”事故分析,“9.25”事故,案情介绍 2001年9月25日,京福高速公路三明连接线梅列桥模板支架在加载预压时垮塌,造成6人死亡、20人受伤的伤亡事故。梅列桥的施工单位为中铁某局,监理单位为北京某公司。,案例分析:,2001年7月,施工单位开始进行支架模板预压试验施工,采用袋装沙堆载试验法,分五段进行。9月23日开始进行第四段试验,加载应达1065吨。2001年9月25日早上6点45分,施工负责人指挥51名工人进行堆

14、沙袋作业。9点10分,当堆到距模板约2.5米高,堆沙重量达700余吨时,支架模板突然发生整体垮塌,在模板上堆沙的作业人员随垮塌的支架模板上的沙包掉到10米深的壕沟,其中27名人员被支架模板、沙包埋压。,“9.25”事故,事故现场,事故现场,事故现场,检察院公诉 2001年9月28日,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对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工程师、工程队长、工程队安全员、监理工程师刑事拘留,两天后经梅列区检察院批准,对上述五人执行逮捕。2002年6月4日,梅列区检察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对“9.25”事故中的五名责任人提起公诉。,“9.25”事故,2002年6月27日和8月16日,梅列区

15、人民法院对“9.25”事故中的五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两次公开审理。律师出庭为监理工程师进行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认为:“9.25”事故不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因为支架体系不属于“工程”或者“工程的一部分”,而事故的发生也不是因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所致,因此,适用刑法137条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罪名不成立。,“9.25”事故,三个关键的概念:“工程”、“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针对公路行业而言,就是“公路工程”、“公路工程质量”、“公路工程质量标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在“9.25”事故中垮塌的模板支架体系是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所指的工程或者工程中的一部分?二是支架体系在预压试验中垮塌,

16、是不是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所造成的?,“9.25”事故,在公路司和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写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手册中,明确地将模板、支架归属于“承包人装备”。在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也明确地将模板、支架称之为“施工过程中的应用设施”,排除在“工程”之外。梅列桥施工合同协议书技术规范第402节模板、拱架和支架中,明确地将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称之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作”。,“9.25”事故,综上所述,支架体系的准确定义是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临时设施,属于承包人装备,其设计、制作、安装和拆卸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作。,“9.25”事故,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

17、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可见公路工程质量是对作为最终产品的公路工程的使用功能提出来的要求。而支架体系是为了建设公路工程梅列桥的临时设施,尽管对其使用功能也有要求即临时设施质量,但不等同于对梅列桥工程的综合要求即梅列桥工程质量。,“9.25”事故,公路工程质量标准在我国交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对桥梁工程中的各个分项工程均有明确的详尽的质量标准,其中没有对模板、支架的质量标准,而将模板、支架作为施工过程中的应用设施,规定其质量标准

18、应根据施工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以确保工程质量。由此可见,支架体系的质量标准不属于公路工程质量标准的范围,不由公路工程质量标准来确定,而应适用施工技术规范,其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但其本身不是工程质量。,“9.25”事故,根据我国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预压试验是一种工艺试验,是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压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由于梅列桥上部结构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结构形式,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桥梁上部结构的工程质量,在施工方案中考虑了正式施工前进行预压试验,其目的是验证支架体系的承载力和变形度。不难理解,凡是试验就有可能成功,也

19、有可能失败。由此可见,支架体系的质量只会影响桥梁上部结构工程施工前的预压试验结果,而不会影响桥梁上部结构工程的质量。,“9.25”事故,梅列桥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虽然支架体系在预压试验中垮塌了,但建成后的梅列桥却是优质工程。梅列桥施工单位对支架体系的变更设计和施工尽管违反了我国交通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了梅列桥上部结构工程施工前的预压试验失败。但由于支架体系不是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所指的工程,也不是施工单位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监理合同中所称谓的工程,当然也就不存在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客观事实,“9.25”事故不具备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客观要件

20、。所以,“9.25”事故中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不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即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起诉的罪名不能成立。,“9.25”事故,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 615号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第3篇第1.1条“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和第5篇第402.01条“本节工程包括就地浇筑和预制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石料及混凝土预制块砌体所用的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施工等有关作业”的规定,认定梅列桥支架体系的搭设属于临时工程。所以,应对本案被告人适用我国刑法第一百三

21、十七条的规定。因此,该法院于2002年9月11日判决监理工程师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9.25”事故,罪名四: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五:谎报瞒报事故罪,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22、正案(六),4、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条),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

23、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八条),3)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4)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32条),5)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38条),6)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或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24、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88条),本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明确了应急管理主体、原则、体制、机制、程序、责任等内容,全面、系统地规范了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5、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1)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

25、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3)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

26、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5)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6)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

27、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发布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提出了“三个坚持”: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二是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三是要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28、,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和企业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特大、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以上安监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用地审批、证卷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特大、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本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对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

29、建筑施工企业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有效期满,经原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长3年。,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7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压宿合同约定的工期。第11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

30、将下列资料报送给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安全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安全条例第24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市场安全事

31、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明;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施工单位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科学划分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环境污染防护措施,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

32、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事故报告程序,限1小时内,限2小时内,限2小时内,可越级上报,立即,限2小时内,限2小时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企业负责人,县级安监部门、政府,地市安监部门、政府,省级安监部门、政府,国务院,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与内容,2009年8月2日下午1时某在建地铁发生坍塌事故。从事故发生单位层层上报

33、到国务院,最多在什么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事故单位:1小时内上报;县区级安监部门:2小时内;市级安监部门:2小时内;省级安监部门:2小时内;国家安监总局: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结论:最多在9小时内完成。,事故调查组的级别,注: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 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34、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报告应当

35、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本办法规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与安全生产能力考核两部分。,10、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6、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能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和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要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企业和项目生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

37、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基数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负

38、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施工单位安全机构与人员配备要求,三、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念,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3、法律责任的类型,1、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概念,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即何人应对何种行为负何种法律

39、责任),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是由一定条件引起的,其条件就是所谓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责任主体、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四个方面。,3、法律责任的类型,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大体上有三大类型:(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 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

40、6)赔偿损失;(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8)赔礼道歉;(9)支付违约金;(10)修理、重作、更换。,(2)行政责任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法规而受到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关闭共11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谢 谢!,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核培训,主办: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主讲:长沙理工大学梁建新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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