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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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中心)是进行实验(训)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师资培训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院、培养人才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学院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第三条 学院的实验室(中心),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第二章 基本任务第四条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训)教学任务,

2、按照素质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及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完善实验(训)教材、实验(训)指导书等教学资料,保质保量完成实验(训)教学任务。第五条 积极开展实验(训)教学改革,实行实验室(中心)开放,努力提高实验(训)教学质量。学习先进职教理论和理念,更新、改革实验(训)内容和教学方法,逐步提高综合型、工程应用型实验(训)项目所占比例,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第六条 根据承担的教科研项目,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实验(训)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训)任务。第七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按照院有关物资管理制度进行实验室(中心)仪器设备和材料、低

3、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训)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第八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中心)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第三章 建 设第九条 建立实验室(中心)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学院整体建设规划;(二)有利于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有利于加强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实验室(中心)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三)专管共用,体现“规模效益”,在已有设备尚有较大利用潜力的情况下,实验教学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实验室(中心)不予重复建设。(四)符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有利于形成特色。第十条 建立实验室(中心)的基本条件;(一)符合建立实验室(中心)的基本原则; (二

4、)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三)有符合实验教学或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四)有足够数量和配套的仪器设备;(五)有合格的实验室(中心)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六)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配套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新建、调整和撤销实验(训)室的审批程序新建实验(训)室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附件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下达到教务处、财务处、系部,设备采购按学院有关物资采购的文件执行。调整和撤销实验(训)室需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调整、撤销报批表(附件二),由系主管领导

5、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 新建实验(训)室的验收 新建实验(训)室硬件建设完成后,尽快完成实验(训)项目的开发和制定实验(训)指导书以及试做实验(训)报告等软件建设,经实验室(中心)主任审核后,填写申请验收报告,由学院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第十三条 我院的实验室(中心)建设和发展,纳入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其中:房舍、水、电改造纳入学院基建修缮计划,仪器设备及辅助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纳入学院财务预算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规划与实际需要,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实验室(中心)建设,凡利用

6、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中心)建设。第四章 管理体制第十五条 实验室(中心)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以系(部)为主的管理体制。院级以上实验室(中心)的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或分管处长担任,系实验室(中心)主任由系部主任或教学主任兼任,实验室(中心)一般下设基础实验(训)室和专业实验(训)室,实验(训)主任为二级聘任干部。实验中心由若干服务功能相近的实验(训)分室构成。第十六条 实验室(中心)的设置要注意科学布局,注重规模效益,避免小而全,分散重复。新建专业的实验(训)分室应先归在相近的实验(训)分室内开展工作,具备一定条件后,经系(部)申报、学院批准再独立建制;因情况发生

7、变化导致实验(训)分室任务不饱满,或实验(训)分室失去存在必要时,主管部门应组织论证并对其进行调整或撤销。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第五章 人员及职责第十八条实验(训)室人员由主任、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实验(训)指导教师构成,专职技术人员和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各系(部)全部专职实验(训)岗根据所承担的实践教学工作量测算后拟定。学院从政策上鼓励和引导青年教师深入实践教学第一线进行锻炼。第十九条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实验(训)指导教师。各系部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本部门下学期所需配备实验(训)室人员情况和实验(训)建设项目报至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汇总报

8、院领导研究批准;各类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第二十条 实验(训)室专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岗位数按每学期120个实验(8*15)或15周集中实训设立一名专职技术人员的标准设立。 第二十一条 实验(训)室主任的要求和职责基本要求:要由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或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中级职称人员担任。同时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水平,有实验(训)教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实验(训)室主任由系(部)聘任,报学院批准。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实验(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2编制本实验(训)项目的物资消耗定额和需

9、要量计划。3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实验(训)室工作任务。4搞好实验(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5抓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按要求在网上及时提交相关信息。6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负责对本室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7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8定期检查、总结实验(训)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第二十二条 实验(训)室专职技术人员的要求和岗位职责, 基本条件:专职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计算机操作技术,对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实行坐班制,不得兼任本岗位以外的工作任务。岗位职责:1与学校主管部门密

10、切配合,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相关要求。 2承担实验(训)的准备、讲课、辅导、报告批改、仪器修理及卫生,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教学、辅导效果。3参加编写实验(训)讲义和指导书,努力掌握本学科实验(训)技术,上好实验(训)课。4掌握本实验(训)室有关的专业技术,改善实验(训)技术条件。5至少掌握本实验室(中心)一方面的实验(训)原理和实验(训)技术,并能较熟练地掌握相关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和使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6指导新教师的实验(训)方面的业务学习,负责新仪器设备的试做工作7负责本中心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按要求在网上及时提交相关信息。8负责实验(训)室安全卫生工作。9完

11、成实验(训)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验(训)室指导教师要求和岗位职责 基本条件:实验(训)室指导教师要求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计算机操作技术,对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岗位职责:1必须承担相应课程实验(训)指导工作,保证辅导效果。2参加编写实验(训)讲义和指导书。3掌握本实验(训)室的实验(训)原理和实验(训)技术,并能较熟练地掌握相关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和使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和奖惩 1.实验室(中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所在单位按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学院定期开展实验室(中心)工作检查评比活

12、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第六章 实验(训)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二十五条 实验(训)的工作量中含有管理、准备、讲课、辅导、报告批改、仪器修理及卫生等工作量(如有答辩还包括答辩工作量),实验(训)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附件2: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调整、撤销报批表附件1: HCIT-QF-JW057淮安信息职业技术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 属 实 验 室 系部名称 教务处制年 月 日填填表说明1、实验室

13、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贯彻 “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2、各系部要根据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必开实验项目要求,制订经费使用计划。要特别注重综合型、设计型、开放型、创新型实验项目的建设。3、单台件价值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购置前要进行充分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书。4、实验室名称必须按照近期实验室建制调整之后的名称填写。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所在的实验室主任,如为其他人员,实验室主任应签署意见。说明:表格内所列内容可加附页。 实验室名称项目名称申请经费:新增项目经费新增设备套数经费更新设备经费合计

14、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电话E-mail承担课程现有专职人员总数其中:教 授 (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其他人人人人人人现有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800元以上设备(附设备清单) 台(件)5万元以上设备(附设备清单) 台(件)现开出实验项目数 个开出实验占应开实验比例 用房面积 平方米所开实验的课程名称及专业课程名称覆盖专业123456按教学大纲已开实验项目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实验学时数专业及实验学生人 数开出该实验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称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注:可加附页按教学大纲尚未开出,拟增开的实验项目实验项

15、目名称拟开课时数/年拟参加学生数所需实验设备仪器名称型号及数量估算价格(万元)经费合计: 万元需增加仪器设备套数的实验项目实验项目名称现有仪器设备套数拟增加套数每套设备容纳学生人数所需实验设备仪器名称型号及数量估算价格(万元)经费合计: 万元项目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系部意见: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财务处意见:处长签字: 年 月 日分管院长意见:签 字: 年 月 日附件2: HCIT-QF-JW058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调整、撤销报批表单位: 年 月实验室名称实验室地点申请调整、撤销理由处理意见人员、房屋及设备调整、安排:审批意

16、见系主管领导教务处主管院长签 章年 月签 章年 月签 章年 月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实践教学管理科。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r den persnlichen f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des fins commerciales. , ,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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