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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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二一三年四月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2第一节 土地整治取得的成效2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与存在问题3第三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5第四节 土地整治需求与潜力7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目标9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9第二节 规划目标与任务10第三章 统筹推进土地整治14第一节 推进全域土地整治14第二节 统筹区域土地整治14第三节 完善统筹土地整治机制17第四章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19第一节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19第二节 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第三节 适度开展基塘整治21第五章 积极推进建设用地整治24第一节 积极推进“三旧”改造24第二节

2、 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26第六章 加快推进土地复垦28第一节 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28第二节 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29第三节 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29第七章 科学合理开发未利用地31第一节 合理推进宜耕未利用地开发31第二节 积极探索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用32第三节 适时适度开展围填海32第八章 重点区域与重点工程33第一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33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工程36第九章 协调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39第一节 整体推进土地生态防护39第二节 积极开展土地景观整治39第三节 有效降低不良环境影响40第十章 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评价41第一节 资金保障41第二节

3、 预期效益42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4第一节 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44第二节 加强土地整治基础和能力建设46第三节 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47第四节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48附表50前 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的要求,为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编制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全省土地整治战略,确定规划期间土地整治

4、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是指导全省土地整治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重要依据。规划基期年为2010年,期限为20112015年,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范围涵盖广东省辖区内全部土地。第一章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第一节 土地整治取得的成效1997年以来,广东省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为契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5、一、促进了耕地数量质量双重保护,保障了农业可持续发展1997至2010年期间,全省共补充耕地14.92万公顷;2000至2010年,连续11年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到2010年末,全省耕地面积(含可调整地类)312.47万公顷,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任务。2001至2010年,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农用地整治项目,建设完成43.93万公顷标准化农田,建立了3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大幅度提高了基本农田质量。通过土地整治,稳定了耕地数量,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为粮食稳定增产和农业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缓解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

6、平通过建设用地整治,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拓展了城乡发展空间,有效减少了各类建设对耕地的占用。2008年至2010年期间,全省完成“三旧”改造面积0.75万公顷,节约土地0.31万公顷,减少建设占用耕地0.15万公顷,平均节地率达42.07%,有效盘活了存量低效建设用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完成拆旧面积2419公顷,建新面积2302公顷,复垦耕地面积615公顷,确保了耕地面积有增加,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三、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通过易地开发、指标转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多项措施,加强了土地利用区域调控,将土地资源缺乏的珠江三角洲

7、的资金优势和土地资源相对富余的欠发达地区的资源优势进行互补,增强了区域、城乡、产业用地结构优化,促进珠三角平原区、粤东沿海区、粤西沿海区和粤西北山区的协调发展。四、建立健全了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了土地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省级监管、市级负总责、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各有侧重、上下联动、监管到位的土地整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完善土地整治组织方式,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共同责任机制。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与存在问题一、土地利用现状2010年,全省土地总面积1795.78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

8、1508.1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98%;建设用地面积为184.8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9%;未利用地面积为102.8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3%。全省土地利用率为94.27%。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一)人均耕地面积少,质量有待提高2010年全省耕地面积(含可调整地类)312.47万公顷,人均耕地0.03公顷,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3,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0.053公顷/人警戒线,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结果表明,全省耕地分布零散、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较为突出,耕地总体质量不高,高等级耕地只占39%。(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大,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9、201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达到145.8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2%,其中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面积达到26.35万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8.07%,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存在低效和闲置问题;全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9.22万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219平方米,远高于镇规划标准确定的上限,各地还存在不少“超面积住宅”、“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土地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用地需求持续上升,供需矛盾尖锐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15年,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6800亿元的目标,需新增建设用地17.67万公顷。对比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10、006-2020年)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0万公顷,存在8.67万公顷缺口,用地供需矛盾十分尖锐。(四)城镇化加速推进,结构性矛盾突出1999至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上升了35个百分点,城镇工矿用地以2.92%的年均速度扩张;与此同时,在农村人口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也以每年2.05%的速度增长,呈现城乡建设用地“双扩”的结构性矛盾。全省城镇建设用地中,2010年,商服及住宅用地占35.1%,交通用地占12.16%,工业用地占30.44%,其他用地占22.3%,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工业用地比重明显偏高,商服及住宅用地比重明显偏低,用地呈现一定的结构性矛

11、盾。(五)土地开发利用不尽合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部分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过度开发,带来森林破坏、水土流失加剧、湿地萎缩等生态环境问题。根据2009年遥感调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92.6万公顷,其中人为因素造成水土流失面积90.1万公顷;因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未复垦损毁土地面积约3.7万公顷,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工业和生活“三废”排放量不断增加,造成农田污染面积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重;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有15%以上的耕地已不同程度遭受重金属的污染,个别地区20%40%的灌溉水受汞、铬和氟化物的污染,土壤污染问题逐步显现。第三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机遇未来五到十年是广东

12、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产业转移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土地整治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一)国家对土地整治高度重视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不断显现,日益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土地整治工作,强调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2012年3月,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获得国务院批准并正

13、式颁布实施,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土地整治的战略部署、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我省开展土地整治指明了方向。(二)珠三角区域协作有力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颁布实施,为广东省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建立了促进区域资源有效配置、协调发展和创建良好生态环境格局的体制机制,从而为土地整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土地整治基础条件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政策支撑不断增强,资金筹集渠道不断拓宽,土地整治技术不断完善,为全面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全省近年来在开发补充耕地、“三旧”改造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新形势下的土地整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

14、件。二、挑战(一)土地整治任务繁重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结果表明,土壤肥力和灌溉设施较好的高产稳产农田不足40%,中低产田占60%以上。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比重大,散乱、闲置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地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面积较大,自然灾害损毁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时有产生,土地整治任务繁重。(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难度大土地整治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全省城乡差距仍较大,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仍较低,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难度大。(三)部门协调力度还有待增强土

15、地整治涉及部门多,由于相关政策配套和管理措施不到位,部门资源配置较为分散,沟通协调和合力推进力度不足;专项资金整合难度大、整体利用效益较低;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农民权益、权属纠纷等的联动解决机制尚不完善,影响着土地整治进度和成效。亟需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完善土地整治相关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高效推进。第四节 土地整治需求与潜力一、土地整治需求非常迫切当前,我省土地利用仍面临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与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着眼于加强耕地保护,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整治稳

16、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整治,有效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缓解土地供需和结构性矛盾;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整治,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二、土地整治具有一定潜力据调查测算,全省农用地待整治规模为230.82万公顷,补充耕地潜力为13.46万公顷;其中,耕地待整治规模为219.43万公顷,补充耕地潜力为4.05万公顷;其他宜耕农用地整治规模为11.39万公顷,补充耕地潜力为9.41公顷。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规模为4.47万公顷,补充耕地潜力为3.51万公顷。“三旧”改造潜力为26.35万公顷。土地复垦潜力为6.49万公顷。第二章 总

17、体要求与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战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保护耕地红线和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主线,大力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深入开展“三旧”改造,加快推进损毁土地复垦,适度开发未利用地资源,以土地整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着力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

18、平,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促进解决“三农”问题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总体要求,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大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二)坚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立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深入开展“三旧”改造,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格局,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始终坚持把维护农民利益、确保把农民与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以人为本、规范实施、强化监管,切实做到土地整治前农民自愿、土地整治中农民参与、土地整治后农民满意。(四)坚持充分发挥整体效益根据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巩固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适度开发宜耕土地资源,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大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五)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前提,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突出地域特色,保护传统文

20、化。第二节 规划目标与任务一、规划目标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实际,确定本规划目标。(一)农用地整治目标到2015年全省开展农用地整治面积104.3万公顷。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100.7万公顷,标准基塘整治面积0.6万公顷,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3万公顷。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千克,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目标到2015年全省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0.7万公顷,稳定耕地数量。(三)建设用地整治目标到2015年全省实施“三旧”改造面积6.67万公顷,进

21、一步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得到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四)土地复垦目标到2015年全省土地复垦面积3.77万公顷。其中,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面积1.67万公顷,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面积1.5万公顷,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面积0.6万公顷,促进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五)围填海造地目标到2015年整治规模0.6万公顷,合理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六)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趋完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规范更加完善,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公众参与更加充分,监督管理更加有效,保障措施更加全面。(七)远景目标 规划2016-2020年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

22、66.67万公顷;补充耕地面积3.39万公顷;整治后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专栏1 广东省20112015年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单位:万公顷指标2015年指标属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100.70 (1510)约束性经整治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程度 1个等级预期性补充耕地总量 3.7(55.5)约束性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3.00(45)预期性 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0.70(10.5)预期性标准基塘整治 0.60(9)预期性“三旧”改造 6.67(100)预期性土地复垦 3.77(56.5)预期性围填海造地 0.60(9)预期性注:表中括号内的数据单位为万亩。二、规划任务(一)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

23、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组织实施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重点支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以及粮食主产县建设,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引导耕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二)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为出发点,积极推进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改造,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推进资源整合,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合理使用节余指标,确保收益及时足额返还农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

24、服务设施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三)以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快土地复垦步伐加大粤西北山区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创新土地复垦模式;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监管,全面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及时开展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坚持优先用于农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四)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手段,夯实土地整治基础编制实施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完善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整体管控作用。创新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完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健全集中统一、分级负责、全面全程的土地整治监管制度。探索构建土地整治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提高土地整治科技水平,加强土地整治队伍建

25、设,夯实土地整治基础。第三章 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第一节 推进全域土地整治以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为基础,以村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合理安排各类土地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农用地整治、积极推进建设用地整治、加大土地复垦、适度进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统筹区域内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田、水、路、林、村、城(镇)综合整治。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促进不同类型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实现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通过统筹开展各类整治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倡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共建共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第

26、二节 统筹区域土地整治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中的平台作用,加强土地整治管控,明确区域土地整治方向,合理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布局,实现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一、加强土地整治管控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优化发展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区域特点、土地利用关键性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适应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加强土地整治管控。优化开发区要积极推进“三旧”改造,优化空间结构,积极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充分发挥农田的生态景观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重点开发区要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城(镇)综合整治,保障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农产品主产区要着力保护耕

27、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加快水土流失和岩溶地区石漠化防治,加强对各类损毁土地的复垦,实施土地生态环境整治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明确区域土地整治方向(一)珠三角平原区珠三角平原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九市,面积5.47万平方公里。区内土地整治以“三旧”改造为主要方向。积极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低效、闲置存量建设用地整治,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破解土地资源制约瓶颈,积极探索适合区域经

28、济发展的土地整治新机制。同时,加大现代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建设力度,加强“桑基鱼塘”生态农业模式的建设与保护力度,促进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适度围填海造地,拓展城市用地空间。(二)粤东沿海区粤东沿海区包括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和揭阳市四市,面积1.55万平方公里。区内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方向,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平台,适度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区域整体发展能力。发挥土地资源和农业基础条件优势,大规模整治农用地特别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适度围填海造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三)粤西沿海区粤西沿

29、海区包括阳江市、湛江市和茂名市三市,面积3.26万平方公里。区内土地整治以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整治为方向。积极整合农业资源,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发展特色农业、效益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探索和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四)粤西北山区粤西北山区包括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和云浮市五市,面积7.68万平方公里。区内土地整治以推进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整治为方向,以扩大生态型土地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为重点,加大对水土流失、崩塌以及矿山地质等损毁土地的整治与防治力度,强化水源

30、涵养区、生态脆弱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生态安全型小流域建设,增强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平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盘活低效存量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提高城市化水平。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第三节 完善统筹土地整治机制一、加强规划协调与衔接加强土地整治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行业规划的协调与衔接,统筹规划土地整治,科学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重点和时序,保障土地整治各项活动有序推进。二、建立与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在承认和尊重土地整治各

31、利益主体享有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建立与完善土地整治利益共享机制。对建设用地整治,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各种市场主体多模式实施土地整治;改革现有土地整治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分配土地整治中的土地收益,维护被整治地块单位和个人利益;通过差别化的补偿、土地供应及地价政策,合理调节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土地整治项目收益分配,有效促进各类项目的开展,提升土地整治整体效益,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对农用地整治,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探索建立“以奖代投(补),以补促建”的土地整治机制。三、构建共同推进的责任机制切实发挥政府在土地整治中的主导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

32、、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责任机制,创新探索有效的土地整治组织机制、实施模式和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整治。第四章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第一节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不断提高耕地产出率,发挥耕地的多功能效益。一、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建立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一)加强耕地质量等级动态监测监管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更新监测评价制度,分年度监测评价耕地面积、分布和质量等级变化情况,综合评价年度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情况,为全省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服务,为各级政府制定耕地保护政策措施提供依据。(二)加强整治前后的耕地质量变化调查评价整治前的耕地质量等别按照耕地质量

33、等级成果补充完善结果确定,整治后的耕地质量要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参照广东省农用地质量分等的参数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定,确保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二、坚持统筹谋划和综合提升,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连片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生物和工程技术相结合、田内田外相结合、改土和育种相结合等方式,完善排灌沟渠网络,改善田间道路运输条件,逐步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路相通、田成方、地力高”的高产稳产农田,实现农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80%,粮食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提高10%;中低产田比例下降至40%以下。三、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土地整

34、治在确保耕地质量等级稳步提升的前提下,发挥区域耕地资源优势,扩大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具有广东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南亚热带水果、蔬菜、花卉等优质产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第二节 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一、规划农用地整治总体格局根据全省耕地资源空间分布特征和基本农田布局,以珠三角平原、潮汕平原、粤西沿海台地和粤西北丘陵河谷盆地为重点,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产粮大县为依托,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农艺科技化、生产机械化、经营信息化、环境生态化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15年,建设完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00.7万公顷,通过农用

35、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3.0万公顷。专栏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产粮大县1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增城市、博罗县、怀集县、海丰县、揭东县、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郁南县、云安县3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化州市、雷州市、龙川县6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高州市、徐闻县、连州市、蕉岭县、罗定市、阳西县40个产粮大县从化市、增城市、仁化县、南雄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兴宁市、梅县、五华县、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海丰县、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阳春市、阳西县、阳东县、廉江市、雷州市、遂溪县、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高要市、四会市、封开县、广宁县、德庆县、

36、怀集县、英德市、揭东县、揭西县、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二、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加强1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努力实现示范县基本农田全域整治。规划期间,在示范县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2.01万公顷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将示范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成为全省产粮大县的样板,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信息化管理的示范。专栏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任务目标 单位:万公顷行政区域整治面积增城市1.77始兴县0.63仁化县0.77南雄市1.71

37、怀集县1.44博罗县2.03海丰县1.55揭东县1.15郁南县0.68云安县0.28三、实施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按照耕地增加、用地节约、要素集聚、布局优化的要求,以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实施粤西沿海基本农田整治和北江流域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大力提升灌溉水平,增强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优化基本农田多功能布局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确定不同区位条件下的基本农田适宜功能。生产条件好、自然承载力高的地区应该强化其生产功能,促进优质农田的集中连片,高产稳产;珠三角核心区以及其他城市中心区外围近郊,强化农田景观、生

38、态和休闲功能,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生态脆弱地区凸显其生态功能,建成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业生产为一体的多功能农田。第三节 适度开展基塘整治一、优化特色基塘布局按照养殖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布局标准化、优美化,渔工技贸产业化、一体化的指导方针,对基塘进行整体规划,连片整治,扩大塘基比例。通过塘基种花种果种菜等立体化经营,实现防洪、排灌、养殖、种植、休闲观光等多项功能。城市近郊区应加强景观设计,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恢复“桑基鱼塘”、“花基鱼塘”、“果基鱼塘”,建成以旅游休闲度假等观光功能为主的景观型特色基塘;远郊区则以提升生态功能为主,建成集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

39、特色基塘。二、建设高标准基塘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将基塘整治纳入“青山、碧水、蓝天”环保工程规划,实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通过连片整治,建成“塘成方、路成网、渠相联、电通塘、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基塘。鼓励各地打破地域界限,建设集中连片的基塘基地,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推进高标准基塘整治工作。规划期间,重点在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开展基塘整治,整治面积0.6万公顷。第五章 积极推进建设用地整治以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为契机,大力开展“三旧”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布局,改善人居环境。第一节 积极推进“三旧”改造一、积极推进“旧城镇”改造对城

40、市、城镇内部旧民居、旧商铺、城中村等开展改造,重点推进珠三角城市群旧城镇改造与功能提升,至2015年完成改造面积1.96万公顷以上。(一)规划先行,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改造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规模,科学划定改造单元,做好旧城镇改造空间与时序安排,科学调整旧城镇的用地功能。合理确定各项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现代品质鼓励有条件地区适度开展“旧城镇”改造,加大财政、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旧城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旧城镇”改造的顺利推进。按照人

41、性化、智能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人口及城镇功能的空间分布和建设区土地开发强度,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生活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注重历史街区保护,加大城市文化挖掘,延续历史文化脉络,加大对地方性特色建筑及自然景观、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大规模拆旧建新对历史风貌造成不利影响,营造绿色和谐人居环境,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具有岭南特色的幸福宜居城市。二、稳步推进“旧厂房”改造对城镇、村镇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等低效工矿建设用地实施综合改造,重点推进佛中-莞惠产业提升建设用地整治,至2015年完成改造面积2.51万公顷以上。开展对现有工矿建设用地利用效

42、率评价以及闲置地和低效用地的清查工作,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优先盘活低效工矿、厂房等用地,加大改造力度,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引导工业项目“入园进区”,促进集中布局、集约用地。三、大力推进“旧村庄”改造对布局散乱、条件落后的村庄实施改造,重点开展粤东沿海区和粤西沿海区“旧村庄”改造,至2015年完成改造面积2.2万公顷以上。(一)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坚持发展、保护与文化传承相协调,科学引导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促进村镇内部合理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点,加强与外部基础设施的衔接,推动名镇名村建设试点。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示范、扶持、激励机制,开展“万村百镇”

43、整治,因地制宜拆除空心村、合并小型村,规范对农民自建房的建设管理,努力打造安居、康居、逸居并具有岭南特色的乡村。(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体化战略。以农村公路、环境卫生、清洁能源、饮水安全、农田水利、文化娱乐、信息畅通为重点,逐步促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网络有效衔接,形成城乡衔接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网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人居环境。(三)注重乡村景观改造与保护加强村庄整体风貌设计,注重人文环境和建筑环境的统一规划、实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和谐。注重保留当地传统、有特色的民俗文化,保护自然人文景

44、观及生态环境。注重避让和保护特色村庄,控制周边建筑类型、高度、风格和色彩,使之与旧址建筑相协调。第二节 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一、严格控制试点规模和范围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原则,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布局和时序。挂钩周转指标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控制在周转指标规模内。试点所在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级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实施试点项目,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规模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和循环使用周转指标。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

45、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完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完善问题的发现和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严格保护农民利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制定收益返还管理办法,明确收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足额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第六章 加快推

46、进土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力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积极复垦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努力做到土地复垦与破坏数量平衡,全面实现“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目标。第一节 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一、积极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全面调查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按损毁土地类型、程度以及复垦条件,立足农业发展、生态改善,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确定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合理安排土地复垦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到2015年,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实现“快还旧账”。二、创新土地复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积极

47、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有条件地区,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通过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总结经验,创新土地复垦模式,努力调动社会、企业和个人参与土地复垦积极性。第二节 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一、全面实现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生产工艺、建设方案中落实土地复垦各项要求。确定的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重点加强对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损毁的土地,以及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临时占用所损毁土地的复垦。到2015年,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100%,实现“不欠新帐”。二、严格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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