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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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学生管理篇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2.加强思想道德修养锻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努力学习,钻研技术,苦练技能,提高自身素质,为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好基础。4.培养高尚情趣,开发智力潜能,培养自身情商,提高竞争、拼搏、开拓、创新的意识和能力。5.遵纪守法,注重公德;尊敬师长,为人正派;文明有礼,仪表得体;勤俭节约,爱护公物。6.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请假,事后销假。7.团结同学,不搞帮派,不打人、不骂人;关心集体,助人为乐,不做有损公共利益的事。8.坚持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注重环境保护,养成

2、卫生习惯。做到不抽烟、不酗酒、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9.积极参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增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意识能力。10.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努力取得职业资格,为顺利就业作好准备。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的事。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脱帽肃立,行注目礼。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用科学的态度分析和处理事物。3.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叫侮辱性绰号;尊重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尊重创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爱班、爱校;互助、互谅、互让,不搞小山头、小帮派,不欺侮

3、弱小的同学;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5.尊老爱幼,关心他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6.惜时守信,诚实待人,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用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杜绝小偷小摸的不良行为。7.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教育和指导;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诲,经常把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告诉父母。8.不参与团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擅自到营业性歌舞厅娱乐;不到游戏机室和网吧活动;自觉抵制反动、淫秽报刊和音像制品,做到不看、不听、不唱、不传播。9.乘车、乘船要自觉购票,不争抢座位,主动向老、弱、病、残、年幼者和孕妇让座。10.热心社群工作,志愿帮助残疾人士,为有需要的人士服务。11.见

4、义勇为,敢于正确制止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勇于正确救助遇险者。二、学习训练行为规范12.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自身全面素质。13.努力学习,热爱所学专业,无特殊情况中途不退学;积极参加课外、校外活动,争取优良成绩。14.尊重教师的劳动,按时进入教室,并做好课前准备;上课时用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主动要求回答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替做;测验、考试不作弊。15.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文化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操作技能。16.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为民服务活动,在劳动中加强自我锻炼,提高技能水平。17.自觉遵守实习工厂(场、店)、实验

5、室和校外实习企业的规章制度,严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上岗操作时要充分做好各种检查和准备工作。18.刻苦钻研操作技术和技能,虚心接受教师及师傅的指导。在实习、实验中坚持科学态度,做到有条不紊,不蛮干,努力提高实习、实验质量。19.坚持安全文明实习(生产),严守安全规程,反对不懂装懂和违章操作,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保持实习(生产)场地清洁、整齐。20.节约原材料,减少实习工件的损耗和废品损耗,延长物品使用寿命;爱护设备、仪器和工量具,及时做好保养工作。三、作风纪律行为规范21.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敢于揭露违反校规校纪的不良行为。22.未经校方允许,不得

6、约外人到学校;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23.作风正派,同学之间要相互尊重,男女同学交往要态度端正。24.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防火规定,注意安全,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校园明火;对事故纠纷不围观。25.遵守公共场所秩序,观看演出、比赛时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适时鼓掌致意;参观博物馆、展览馆时要按次序进行,专心聆听讲解;瞻仰烈士陵墓时要保持肃静;在图书馆、阅览室要保持安静;购票、购物时要按次序,不乱动陈列品和商品,尊重营业和服务人员的劳动。26.参加各种集会要准时到达,安静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27.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在公共场所要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做到不涂写、

7、不刻划、不攀折采摘;保护环境,保护有益动物。28.要爱护校园,维护校园的整洁优美,不在墙壁、黑板、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乱画;借阅书刊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四、生活作息行为规范29.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和就寝,按时参加早锻炼和课间锻炼;认真负责地做好值日(值周)工作;生活要有规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要请假。30.遵守宿舍和食堂制度,不擅自留人在校住宿;就餐要按次序,不浪费食物,节约水电。31.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要及时清洗,摆放整齐,主动做好宿舍和公共场地的卫生。32.生活俭朴,不摆阔气,不攀比,不乱花钱,不向家长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要求。

8、五、仪表礼貌行为规范3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平时不化浓妆;按学校规定穿校服、戴校徽,在教学场地不穿拖鞋。34.谦恭礼让,举止文明,待人有礼,态度和蔼,谈吐文雅,不说脏话、不打人、不骂人。35.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36.对学校教职员工要有礼貌,见面要主动问好,不对老师评头品足、起绰号,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要起立并用双手。37.客人来访要起立相迎,热情招呼;客人离开时要送出房门,礼貌道别。38.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吸烟、不酗

9、酒。39.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要讲普通话。40.不随便打扰、妨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未经允许不进入教职员工的房间;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妨碍别人要道歉。41.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不私拆他人信件、邮件,不偷看他人日记。42.热诚待人,遇有问路,热情答话。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补充规定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对学生日常行为作如下补充规定:1.不戴首饰(包括戒指、项链、手链、脚链、耳环、玉器等),不涂口红和指甲,不描眉搽粉,不穿奇装异服。2.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不理光头和其它怪发型。3.不外出上网、打桌球、游戏机等。4.上课时间(包括晚自习和各种集会)游戏机机、

10、手机必须关机。5.男女同学之间要保持正常的交往,双方举止要文明大方,交往中严禁超越关系、动手动脚,严禁谈恋爱。6.严格遵守“男生不准到女生宿舍、女生不准到男生宿舍”的规定。(确因工作关系除外)。7.严禁观看不健康影片和在校外通宵上网。8.学校有关处室、学生会、班级出示的各类通知、通报、海报、校园各处的黑板报、标语以及学生检讨书等,不得随意抹擦、涂写、撕毁。9.校内所有公共场所,严禁随意吐痰、丢果皮杂物。10.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回校时间,夜归者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校,不得爬墙入校。11.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实操课),一律不准外出离校,下午16:00时后按规定外出,严禁以任何借口要门卫开门,

11、如确需外出者,须经学生处同意。12.午休及晚上休息时间,严禁打篮球、踢足球以及在宿舍内打扑克、下象棋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13.课间休息时间不准大声喧哗、起哄、打闹、严禁乱丢粉笔及乱扔纸屑等。14.本规定解释权属学生处。以上有关规定自本文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希全体同学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如有违反,除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改正外,并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扣减操行分510分。性质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操行评定是实现对学生政治表现、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文体活动和劳动观念等方面的考核环节,是确保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基本措施之一,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

12、生操行评定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操行分思想、品德、学习、文体、纪律五个方面评分(每方面以100分计算)。每学期的操行评分,以五个方面的评分取其算术平均值。具体内容和分数如下:1.思想方面(100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40分)(2)积极参加升国旗仪式、开会、出版报、投稿等政治活动;(30分)(3)关心时事政治,上好德育、政治课。(30分)2.品德方面(100分)(1)尊重老师,团结同学;(20分)(2)文明礼貌,语言美;(10分)(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20分)(4)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20分)(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卫生

13、劳动;(20分)(6)讲究卫生、保持寝室整洁。(10分)3.学习方面(100分)(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20分)(2)遵守课堂(实习)纪律,认真听课(操作),不迟到、早退、旷课;(25分)(3)按时完成作业;(20分)(4)积极思考,有创新精神;(15分)(5)自觉参加自习课(包括晚自修);(20分)4.文体方面(100分)(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20分)(2)坚持参加两操,按时作息;(20分)(3)认真上好体育课;(20分)(4)积极参加集体的文体活动;(20分)5.纪律方面(100分)(1)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50分)(2)自觉遵守公共秩序;(20

14、分)(3)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敢于检举同学中的不良行为,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0分)二、操行加分和减分:在操行平均分数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加分或减分。1.加分标准:(1)一学期内全勤者;(5分)(2)为搞好学校宣传工作积极投稿并被采用者;(15分)(3)参加全校性各项竞赛活动受表扬或奖励者;(每次25分)(4)平时某方面表现突出受学校表扬或嘉奖者;(每次310分)(5)积极为集体做好事,成绩突出者(13分)(6)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者;(12分)(7)在各种竞赛中获奖者;(每次210分)(8)学生会、班团干部;(310分)(9)有重大贡献,并获表彰和奖励者。(1030分)2.减分情况

15、:(1)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或卫生劳动;(每次3分,事后才补假的每次1分)(2)正课旷课:(2分/节)、迟到、早退:(0.5分/次)(3)自习课旷课;(1分/节)(4)早操、课间操缺勤:(1分/次)(5)乱丢纸屑、随地倒剩饭者:(1分/次)(6)损坏公物:(210分/次,并责令照价赔偿)(7)宿舍内私用电器、乱接电线、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等炉具煮食:(210分/次)(8)有打架行为:(530分/次,性质严重者操行评定不及格)(9)抽烟(2分/次)、酗酒者:(210分/次)(10)谈恋爱者:操行评定不及格(11)有意抹擦、涂改、污损正在生效的通知、通告等(5分/次)(12)休息时在宿舍吵闹或影响他人

16、休息的行为:(13分/次)(13)浪费水电:(13分/次)(14)买饭插队:(1分/次)(15)污辱谩骂教职工:(520分/次,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16)晚上未按时返校或夜不归者:(110分/次)(17)校外赌博,上网等其它违纪行为。(530分/次)3.说明:(1)凡受学校行政、团内通报批评者操行分数不超过75分;(2)凡受行政警告处分者操行分数不超过70分;(3)凡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者操行分数不超过65分;(4)凡受行政记过处分者操行分数不超过63分;(5)凡受行政留校察看处分者操行为不及格,有特别立功或对学校、社会有特别贡献者另作评定。三、操行评分实施办法:首先由学生本人做自我鉴定,自

17、报分数,然后由学生干部(包括班、团干部、本班学生会成员)、班主任予以评分,学生处审核。其他教职工对自己所熟悉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提出评分建议。评分权限如下:1.学生干部对本班每个学生操行五方面进行评分,其分数占该项操行分数的30%。2.班主任对本班每个学生操行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其分数占该项操行分数的70%,同时根据该生的表现,写出操行评语。3.由学生干部和班主任评分计算出每个学生本学期操行五个方面的分数和操行平均分数,然后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考核情况按照第二项“操行加分和减分”的内容,进行加分、减分(凡加减分中有分数范围的由班主任提出具体分数,学生处核准)。最后得出学生的操行总分。4.学生的操行

18、分数及班主任评语均向学生本人和家长见面,并归入学生档案。5.学生处可以根据该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操行评定意见。四、几项规定:1.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各种积极分子,要求被评者操行为优秀(总分均在90分以上)。2.操行评定形式原则上分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有需要时可用百分制,对应关系是:优90分; 80分良好90分;70分中等80分;60分及格70分;不及格60分。3.操行评定不及格的学生,改为随班试读生。操行评定连续两个学期不及格者,应予以劝退或开除学籍。4.在校期间操行总评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不具备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资格,不发技术等级证书。

19、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生处。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技工学校实行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打好基础。第三条 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学生。第二章 入学

20、与注册第四条 招收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第五条 技工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第六条 凡经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由学校按规定处理。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注册的有关问题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确定。第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

21、应在3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中央、部省属技校直接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通过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学部备案。第八条 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学校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第三章 成绩考核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技能(注:以下所称课程均含技能课)的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成绩填入学籍卡,并存入个人档案。第十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的考核方式、考试内容由各校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操行方面的考核应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德育

22、大纲(修订)第六条执行。第十一条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百分制、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五级分制需换算成百分制时,取相应等级的中值分;实行学分制的,成绩6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学分。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无故缺考或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学生自学某门课程或某项技能,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按该课程

23、的教学大钢进行考核或组织参加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课程成绩及格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列入该生的毕业成绩。第十四条 学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工件)次数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缓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或缓考。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及格计,并注明“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者,本学期不再给予补考;缓考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计,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第十六条 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其考核成绩必须按学生参加体育课和早操、课间操的出勤情况,课程考核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表现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患有某些疾病上体

24、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第四章 升级和随班试读第十七条 学生每学年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相关课程和进行生产实习后,经考核(含补考),学年总评成绩及格者或不及格的课程数未超过该学年应学课程总数二分之一者,准予升级。第十八条 技工学校学生实行随班试读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实行随班试读:1.在本学期应学的文化技术理论课中,经补考后仍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2.本学期的生产实习课考核(含补考)总评不及格;3.本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第十九条 在审核学生随班试读计算课程门数时,应以学期计算。学生随班试读一学期后,对其试

25、读前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对操行不及格者进行复评,补考或复评及格者,可转为正式生;补考或复评仍不及格者,应进行下一个学期的随班试读。随班试读累计超过一年的,操行评定仍不及格者应劝其退学;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各校制订具体办法处理。第二十条 实行公费学习的学生,随班试读期间转为自费学习。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2.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有困难者。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内保留学籍。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要求

26、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应于复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如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如本人坚持不愿意调整专业,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不得留住学校,但休学期间户口关系仍可存放学校,医疗费及相关费用自理。第二十六条 自愿要求退学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令其退学并通知家长,同时,报省或地级以上

27、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1.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或拒不办理复学手续者;2.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第二十八条 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予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第二十九条 凡退学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等费用的清退问题按省物价行政部门有关职业学校收费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各校须于每年5月份将本学年退学学生的名单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中央、省部属技校直接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市技

28、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学部备案。第六章 转学和转专业第三十一条 技工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转学或转专业:1.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在原专业(工种)以外的某一专业(工种)范围内有特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工种)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2.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验证明,确定不宜在原学校或原专业学习,但可在相关学校或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审核认可,学生及其家庭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时,本专业(工种)无后续班级者。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规程办理:1.转专业:首先由学生本人向本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

29、家长必须签名),然后由学校核准,并按隶属关系报省、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2.转学:(1)由学生本人向原学校及接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并说明转学理由;(2)原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见附一),交接收学校;(3)接收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隶属关系报省、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4)跨省转学的,须报两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3.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转专业手续;但确有特殊原因需办理者,须经有关学校严格审核同意,报相应的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第三十三条 因社会和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产生变化,学校要求学生调整专业的,须征得学生同意,并报省劳动保障厅核准。第

30、三十四条 技工学校可以接收技校系统以外其他类型学校转入的学生。第七章 纪律与考勤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陶冶品德,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集中自习、实验、生产实习、做操(早操、课间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劳动和活动等,均应进行及时考勤,并须做好登记、记录和定期统计、公布、评比工作。第三十七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活动要求请病假、事假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

31、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也应及时向校方报告。凡无办理请假、销假或续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又不及时报告者,均以旷课论处。第三十八条 凡需要请假者,均须提交请假报告,请病假的须附上医院或学校医务室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请事假的须有充分理由并持有家长证明或有关证明。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第三十九条 学校通过公开评选,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对在思想品德、学生成绩、技能训练、素质教育、创新活动、社群工作、身体锻炼、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单项荣誉称号。对上述优秀学生均给予适当奖励,

32、并通报全校,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第四十条 对违反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应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符合处分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第四十一条 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撤销其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可开除学籍。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1.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罚或被送劳动教养者;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治安管

33、理处罚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者;3.违反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和校规校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第四十三条 学校处分学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弄清事实,证据充分,慎重而又适当,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批准执行。对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按隶属关系报省或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第四十四条 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处理结论要直接告诉学生个人,允许学生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以学生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处分学生的情况要通报全校,以教育和警示全体学生,并通知家长,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第四十五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不得歧视,应加强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改正错

34、误,对确有明显进步,现实表现好的,可撤销对其的处分,并将处分材料从其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第四十六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第九章 学制第四十七条 中等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23年,以3年为主。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为23年,技术复杂、技能水平要求高的专业必须执行3年学制;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实行中级和高级技工学历教育衔接的专业,可实行5年一贯制。高级技工学历教育的学制为23年,可招收中级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术复杂、技能水平要求高的专业必须执行3年学制。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种的技能

35、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其取得2种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九条 试行学分制管理的技工学校,学生可在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一般不执行提前毕业,但可推迟2年毕业。提前毕业的由各技工学校上报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第十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五十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生产实习总学时,各科(含本专业技能鉴定)考核总评成绩和操行总评及格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劳动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第五十一条 毕业前经补考,有四门(含四门)以下必修课程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一年内可向原学

36、校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经验印的毕业证书;有五门(含五门)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毕业前因操行总评不及格或受处分未被撤销者,作结业处理,结业满一年后,经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所在地区作出鉴定,其操行达到及格标准或可撤销处分者,由学校换发经验印的毕业证书。凡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其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第五十二条 对具有学籍,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二分之一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成绩证明。第五十三条 对在技工学校结业、肄业的学生,学校可组织其参加某一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校可推荐就

37、业。第五十四条 技工学校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均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毕业证号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编排,未按规定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广东省劳动局1990年2月颁发的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五十六条 各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校的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高级技工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 试行学分制学校的学籍管理,依据本规定,并结合学分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试行。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为适应新形势

38、下学生学籍管理的需要,加强学生在校、实习期间、毕业前的教育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对在校、实习期间、毕业前违反学校规定,除依照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罚规定处理外,特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处理类别1.全校通报批评或检讨;2.延缓发放毕业证书;3.责令休学;4.自动退学(劝说退学)。二、处理规定1.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有关管理制度,但未达到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罚规定的条件,或在校外违反有关管理制度但未受有关单位处罚,学生主动交代事件和认错态度诚恳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全校检讨。2.毕业实习期间发生违纪行为达到开除学籍条件,但学生

39、主动交代事件和认错态度诚恳的,视情况给予延缓半年或一年发放毕业证书,同时还必须依照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罚规定进行处罚。3.达到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的休学条件,而不办理任何手续的,给予责令休学一年或分段学习一年。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自动退学处理(1)因病休学一年或分段学习一年又不办理手续者;(2)不交学费者;(3)开学一个月后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三、关于学生操行考核、体检和推荐就业的规定(一)有传染病者,责令休学或劝说退学。(二)操行评定第一次不及格者转为随班试读生业,连续二次操行不及格者,开除学籍。(三)凡有打架(打人)、聚众闹事、严重不服从管理等违纪行为者,除按规定给

40、予纪律处分外,转为随班试读生;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推荐就业1.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随班试读生;3.实操课经学期补考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及格者(学生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参加补考者,以不及格计);4.在校期间操行总评良以下者。四、其他(一) 本规定若与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冲突时,执行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三) 操行评定原则1.优:只有一个学期为良,其余是优。2.良:只有一个学期为及格,其余学期为良以上。3.中:只有一个学期为及格,其余学期为中以上;或只有一个学期不合格,其余学期为良以上4.

41、及格:每个学期及格以上或只有一个学期不及格,其余为及格以上。5.其他为不及格。(四)术语解释1.处理:包含处分,看处理类别而定。2.随班试读生:以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解释为准。(五)本规定解释权属学生处。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学生插班、转专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使学生插班、转专业工作更有序地进行,便于学生及教学管理,严格把关,特制定本办法。二、程序(一)插班1.由学生本人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个人资料(档案、学历证明、个人档案、学习成绩等),并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没有书面同意者必须要求家长与学生处电话核实。2.学生处负责对插班生进行当面测试和资料核实及情况了解,并把学籍管理等要求向

42、学生说明。3.经学生处处长、招生就业办主任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学生处负责安排好班级,并将相关资料移交招生就业办办理入学手续,同时书面通知教务处。4.学生处负责通知班主任,并将有关情况向班主任沟通。(二)转专业1.由学生本人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书面同意,没有书面同意者必须要求家长与学生处电话核实,班主任签意见。经学生处调查核实,学生处处长、招生就业办主任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2.学生处负责将该生转专业的学生资料报招生就业办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书面通知教务处;学生处向转出、转入班的班主任说明情况。3.学生经转专业确定后,在校就读期间不得再转专业。三、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广州开发

43、区技工学校学生班级日常行为表现考核办法一、出勤:10%由任课老师或值班老师负责登记,旷课每人节扣15分,迟到、早退每人节扣5分,凡需请病、事假者,均应办理请假手续。二、两操:10%由学生会体育部按我校“两操”程序和评分标准打分,学生处抽查。三、卫生内务:15%包干区、教室卫生共占该项50%,宿舍卫生占50%。包干区、教室卫生由学生会劳动部按标准检查评分,宿舍卫生由学生宿舍管理员按标准检查。四、课堂纪律(包括晚自修、会场纪律):15%由任课老师或值班老师登记。以班级为单位,凡上课不认真听讲,在下边讲话每人次扣10分,睡觉的每人次扣5分,上课看课外书每人次扣5分,衣履不整每人次扣5分,上课秩序不好

44、扣1030分,不尊重老师每人次扣50100分。五、就餐纪律:5%就餐纪律(包括碗柜卫生),由学生会生活部负责检查评分。以班级为单位,饭堂打饭插队,不按指定座位就餐,每人次扣10分,打饭回宿舍吃或从外边打饭回学校吃被查实者每人次扣10分,随地倒剩饭菜者每人次扣10分。六、作息纪律:15%由学生宿舍管理员和学生会纪检部负责检查评分。熄灯后点蜡烛每人次扣10分,不按时作息及故意影响他人休息者每人次扣1020分,打扑克者每人次扣1020分,打麻将者每人次扣30分,晚归者每人次扣30分,夜不归宿每人每次扣50分。七、其他纪律:30%班内发生打架每人次扣5分,跨班打架、打群架每人次扣10分,赌博每人次扣3

45、分,盗窃每人次扣5分,恐吓他人每人次扣13分,故意破坏公物每人次扣5分,不服从管理每人次扣210分,抽烟每人次扣2分,宿舍、教室发现烟头或香烟者每个扣5分,喝酒每人次扣25分,故意从楼上往楼下扔杂物、倒水、乱扔纸屑每人次扣13分,污辱谩骂教工每人次扣310分,宿舍内私用电器,写下流话在墙上,乱涂乱画,撕毁、涂刷学校正在发生效力的通报、决定、宣传栏者每人次扣13分,私留外来人员住宿每人次扣2分,夜不归宿每人次扣5分,不按规定佩戴胸卡每人次扣1分,违规留长头发、染发每人扣3分,违规戴首饰每人扣1分,其它违纪行为将视情节给予扣分。八、加、减分项目:凡积极参加第二课堂,表现突出者在该班该月的总分上加分

46、。1.校园文化活动各类全校性大型比赛中,评为集体一等奖在该班总分加8分,集体(个人)二等奖的加6分,组织奖的在该班总分加4分,精神文明奖的在该班总分加2分,不参加者扣该班总分10分。个人参加全校性大型比赛获奖,根据实际情况该班加0.5-1分每人次。2.各班班团干部应在班内切实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并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有关值班检查。无故不参加值班检查者每人次扣2分。3.不按规定着装参加大型全校性集体活动每人次扣1分。另外,在某班区域且有该班学生在场时发生的问题,该班有责任协助学校查清问题,否则,该班应对该问题承担责任。4.遇未列入的加、减分项目,由学生处处长根据情况给予确定。注:以上方法除“其他纪

47、律”和“加、减分项目”按月计外,其他项目按天计。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一、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条件:1.品德好。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模范执行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作风正派,谦虚诚实,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在创“三好”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旷课,无违纪行为,学期累计事假不超过一天(特殊情况例外),迟到、早退、两操缺席不超过三次。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学习,独立思考,谦虚好学,学期总评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生干部因工作关系影响学习,单科成绩要求在70分以上)。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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