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冲刺串讲班经济法讲义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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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初级会计冲刺串讲班经济法讲义叶青(全)前言一、2011年经济法基础总体情况结构:两大部分:二、题型题量及评分原则 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题量24题20题10题3大题(13小题)67题分值24分40分10分每小题2分100分54题74分13小题 26分三、各章节预测(一)2010年:税法4章占50%,其他三章占50%。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本章合计一、总论3分8分2分13分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分2分1分8分13分三、营业税法律制度5分6分2分4分17分四、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4分8分1分13分五、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3分6分9分六、税收征收管理法

2、律制度2分4分1分4分11分七、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分6分3分10分24分合计24分40分10分26分100分(二)整体分数的把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重要性划分章次考情预测第一层次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每章15分以上,共40分左右第二层次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7个税)每章在1015分,共40分左右第三层次第一章、总论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每章10分左右,共20分左右四、串讲原则1.讲解重点、难点,但不展开,不会猜题或压题,全面复习。2.串讲的内容不是教材的百分之百内容,讲解考试的要点。3.基础班、强化班

3、内容的精华。第一章总论本章最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题型201020092008考点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4题4分法的本质、特征、分类、形式、行政复议机关、诉讼管辖、仲裁、行政处罚多选题4题8分5题10分4题8分法的本质和特征、法律关系主体、诉讼管辖、诉讼的判决和执行、诉讼时效中断、仲裁、行政复议的范围、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判断题2题2分1题1分2题2分法律体系的定义、仲裁协议、诉讼管辖、行政复议合计9题13分8题13分10题14分本章重要知识点复习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2009考)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特征: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

4、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2009、2010考) 3要素要点主体(2010考) 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关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客体(2009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4类:物。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行为。人身。【关注】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

5、害等 三、法律事实1.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手写图示:四、法的形式和分类(2010考)(一)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特别行政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国际条约、协定国家之间(二)法的分类(2008考)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

6、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注意: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但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其他的诸如财产赠与、财产继承关系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转让关系,归民法调整,而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六、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手写图示:(二)各种途径之间的关系(2010考)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三)仲裁、复

7、议、诉讼分别不适用的情形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不适用情况仲裁1.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2.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复议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

8、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七、仲裁制度(5个要点)(一)仲裁的特征(2008考)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二)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

9、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民间性组织)(2008、2009考)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3.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四)仲裁协议及其效力1.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

10、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的效力(2010考)(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

11、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五)仲裁裁决(2010考)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2.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3.仲裁中的回避制度:4类须回避的情形4.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特例】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的处理(1)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3)裁

12、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区别: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链接】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八、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1)审判过程公开即开庭。3种情况不开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2)审判结果公开: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4.两审终审制度。【特例】一审终审。适用于: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

13、件,实行一审终审,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链接】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九、诉讼管辖(2008、2009、2010考)手写图示:1.“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特殊地域管辖:9项 诉讼原因管辖的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票据支付地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

14、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2.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15、法院管辖。3.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十、诉讼时效与执行(一)诉讼时效期间手写图示:1.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2010考)(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

16、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的制度。(三)判决和执行1.判决(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17、。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执行的管辖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2)执行措施(9项):(2008年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

18、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十一、行政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与申请(2009、2010考)1.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复议申请(1)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链接】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

19、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二)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2008考)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手写图示:(三)行政复议决定1.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2.复议决定书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

20、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十二、行政诉讼(一)适用范围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诉讼管辖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2.地域管辖的2个具体规定:(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

21、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起诉和受理事项时间1.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四)侵权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 区别仲裁行政复议诉讼原则或制度4项4项管辖权不实行级别地域级别管辖

22、级别-地域审理形式开庭 不公开不开庭开庭 公开判决一裁终局一级复议二审终审生效时间作出之日送达之日一审 送达15日十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2010考)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三种责任种类具体责任民事责任10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最高不能

23、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本章2010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题型2010年考点单选题2题2分年休假时间确定、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多选题1题2分劳动合同的终止判断题1题1分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定项选择题1题8分试用期、医疗期、竞业限制合计5题(8小题)13分本章重要知识点复习一、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二)劳动合同法的适

24、用范围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主体要求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特例: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可以不足16岁)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法人;(2)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2个不得违反规定的责任一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

25、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的义务:应当如实说明。(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要求(2010年)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未定合同期限处理规定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

26、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1个月1年(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注释】2倍工资的从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满1年(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类型与效力3种:(一)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27、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重点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7种列举情形。(二)劳动合同的效力(重点是无效劳动合同) 两种效力要点劳动合同的生效签订立即生效(特殊: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无效劳动合同1.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28、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四、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非常重要): (2010考多项)手写图示:(一)必备条款中,重点是休息休假、劳动报酬。1.休息休假(2010年考)(1)休息: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8小时以外)、周末。(2)休假: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

29、。 2种休假时间法定假日7节11天: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要点1】三档年假:5天、10天、15天。【要点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l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l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手写图示:2.劳动报酬(1)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30、: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2)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加班报酬) 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

31、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3)违反规定的责任(2010年考)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包括3项:试用期、服务期、保密

32、和竞业限制(一)试用期(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1)试用期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3个月1年(不包括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包括1年)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要点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要点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要点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

33、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即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8种情形;(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服务期1.服务期:(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34、协议,约定服务期;(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1)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2)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提示】服务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有培训费,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支付。(3)违约金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8种。(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竞业限制中的双方权责: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

35、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3类):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三)医疗期1.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 比较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病因患病、非因工负伤工伤、职业病待遇医疗期待遇发放病假工资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伤医疗待遇发放正常工资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符合提前解除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

36、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2.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手写图示:3.医疗期内的待遇(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

37、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 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3.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二)劳动合同的变更:采用书面形式。(1)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六、劳动合同的解除(重要)(一)协商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

38、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法定解除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种方式解除情形及原因责任提前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随时通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39、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种 要点适用情形用人单位责任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

40、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延迟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50%100%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提示】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随时

41、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理由必须充分符合上述情形,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

42、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1)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要点内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七、劳动合同的终止(2010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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