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基础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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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2014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全部为无纸化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加上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时长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一、经济法基础教材结构及变化(一)教材结构:2014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共7章,与2013年教材相比结构上变化不大。这7章可以分为两部分:(二)教材主要变化1.第一章:增加“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第二章:增加“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法律责任”。3.第四章:(1)增值税:围绕营改增,增加大量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及增值税计算;由于营改增引

2、起的运费抵扣变化;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营业税:删除了改征增值税的项目4.第六章:个别之处修订。二、考试题型、题量及答题要求(一)题型、题量初级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题型在2010年以后有变化,改为四种题型,分别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全部以客观题的方式来提问和回答。2013年考试时间缩减后,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题型、题量: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题量24题15题10题3大题(12小题)61题分值36分30分10分每小题2分100分49题76分12小题24分(二)答题要求

3、1.单选题:4选1个(要求: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2.多选题:4选2、3、4个(要求: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3.判断题:正确;错误(要求: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4.不定项选择题:(要求: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三、命题分析及规律总结(一)各章分值分布章次预计分值不定项题第一章总论10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5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5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20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5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5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4、10合计100(二)命题规律总结1.每章有题目,经济法分值约40%,税法分值约60%;2.基础知识所占比重较大,考核范围既细致又广泛;3.题目案例化,命题方式日趋灵活;4.难度大的第二、三、四、五章,也是不定项选择题命题集中的章节。四、2014年经济法基础学习建议(一)紧扣教材,以教材讲解为准。(二)充分利用网上辅导和辅导书。1.基础学习班或强化提高班系统学习。2.习题精讲班强化知识点,习题演练。3.冲刺串讲班梳理重点.(三)善于归纳比较,总结记忆,反复练习。(四)内容上把握广度和熟练度。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入门知识,介绍了法律基础、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法律责任三部分

5、内容。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命题,难度不大,但考点琐碎。2013年的无纸化考试中,题量和分值有所下降。单选题3题,多选题23题,判断题1-2题,分值在10分以内。【本章内容结构】本章教材分为3节:第一节法律基础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最重要)第三节法律责任【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法是经

6、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

7、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要点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要点2】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自然人B.商品C.法人D.行为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BD是法律关系的客体。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要点1】-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

8、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点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要点3】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和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3)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生产经

9、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考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法律事实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

10、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1.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例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提示】相对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11、二)法律行为 1.含义: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注意】出题时经常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结合在选择题中考查。 2.法律行为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应受惩罚的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A.自然灾害B.公民死亡C.签订合同D.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选项A和选项B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

12、;选项C和选项D是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区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特别行政区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协定 国家之间 关注法律要点:【要点1】效力【要点2】举例【

13、要点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A.宪法B.行政法规C.法律D.行政规章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二)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以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以法的主体、

14、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1.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2.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考题判断题】一个

15、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体系的定义。题中的表述是正确的。(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适用的范围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

16、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采取。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考题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二、仲裁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一)仲裁的特征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由双方当

17、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考题 判断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重要前提。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不适用: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

18、教材例题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因此C选项错误;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因此A、D选项错误。【例题多选题】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有()。A 租赁合同纠纷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C.监护权归属纠纷D.企业对工商局的处罚不服的纠纷正确答案

19、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A、B选项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因此可以提请仲裁;根据规定,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因此C、D选项当选。(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

20、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例题判断题】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不服,拟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甲,乙公司应执行仲裁庭的裁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受理。(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要点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要点2】仲裁委员会独立

21、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考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 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 正确的有()。A.仲裁委员会是司法机关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只是独立的裁决经济纠纷的民间组织机构。【考题判断题】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正确答

22、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机构。根据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五)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形式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要点】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要点】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考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协议必备内容的有

23、( )。A.仲裁事项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C.选定的仲裁员D.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因此,A、B、D选项是正确的。3.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例题判断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则仲裁协议也无效。()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

24、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考题单选题】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关于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仲裁委

25、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六)仲裁裁决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2.仲裁庭组成:可由3名或者l

26、名仲裁员组成。(1)3名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2)1名成立仲裁庭: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D.

27、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仲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考题多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D.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根据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所以本题答

28、案是AC。3.仲裁中的回避制度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4.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1)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特例】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2)不公开进行,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

29、记者采访和报道。【特例】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链接】诉讼开庭并公开进行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1)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链接】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6.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

30、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链接】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例题判断题】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问题小结:仲裁:1.特征(3个)2.使用范围,不适用(不属于,不适用仲裁法)3.原则:(4个)4.机构委员会(性质)5.协议:书面、独立存在、有效性规定6.裁决:仲裁庭、回避制、开庭但不公开、履行【例题单选题】下

31、列有关仲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B.仲裁实行自愿的原则C.由于仲裁组织要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所以仲裁委员会与其他的行政机关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可以再申请仲裁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可以再申请仲裁。【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除当事人协议外,仲裁开庭进行B.仲裁员不实行回避制度C.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D.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仲裁员实行回避制度,B不对。三、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

32、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5项)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考题多选题】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

33、的案件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C是不平等主体之间,不适用民事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二)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1)审判过程公开即开庭。(2)审判结果公开: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1)一审审

34、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2)经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3)一审终审适用于: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链接】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有关内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制度B.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C.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D.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三)诉讼管辖

35、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一般、特殊、专属)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重点是:地域管辖(一般、特殊、专属)(1)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新增: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2)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诉讼原因管辖的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36、诉讼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票据支付地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公司住所地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

37、达地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例题多选题】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

38、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A.甲住所地法院B.乙住所地法院C.M地法院D.N地法院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根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N地(N地的分部实施窃取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是M地(乙企业在地的营销策略),被告是甲企业,所以答案是ACD。(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

39、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考题单选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

40、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例题单选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D.Y地人民法院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诉讼时

41、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提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涉及: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提示】上述诉讼时效期间(1年、2年、20年),均从权

42、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对在20年内始终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诉讼保护。【考题单选题】(2011年)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A.2010年6月30日之前B.2010年12月31日之前C.2011年6月30日之前D.2011年12月31日之前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

43、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计算。本题中2009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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