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法规的框架结构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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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会计法规的框架结构的研究【摘 要】: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应分别从纵向和横向进行划分:纵向上,按照我国会计法规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将其分为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会计规章四个层次;横向上,按照会计法规的内容将会其划分为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会计监督方面的法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方面的法规以及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法规四个方面。至今我国已经建立了会计法规体系的框架,形成了山会计法为主导,以会计准则为主干,以会计制度为基础的一整套会计法规体系。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虽然综合了多方面的意见,解决了会计工作的定位问题,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强化经济管理,维护社会主义

2、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关键词】:会计法规结构问题 对策一、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包括:(1)会计法律,即会计法。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在整个会计法律制度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效力,是指导和规范会计行为的母法。会计法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包括总则、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的基本规定、对会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规定、法律责任规定和附则。它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原则性、指

3、导性、全面性的特征,是我国经济和会计工作的重要经济法律。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善会计监督体系、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明晰会计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历史性的进步,这标志着会计规范体系建设步入法制化、标准化、国际化的新阶段。(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主要包括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由于会计法的规定比较具有原则

4、性,实践部门对于具体问题有时无法用它加以解决,对会计法中所有未能具体明确的内容都需要进行详细得规范,而行政法规相对而言较全面、具体、容易操作。(3)会计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制定,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

5、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现行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法规的不完全性。第一、制定机构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机构和关系不充分。制定机构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机构和关系较少,或者代表性过窄,会计法规就难免有一定的偏向性。日前来看,我国已有的会计法规基本上属于政府行为,客观、公正、独立的投资者代表过少。第二、会计法规的制定者有一定的主观性。国家法律、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都是人来制定的,人们在制定这些法规、制度的过程中必然或多或少地掺杂进一些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且人们认识水平的有限性和认识对象的复杂性,使得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因而在这些法规、规范准则

6、指导下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造成介法会计信息失真。第三、会计法规中信息披露的规定不恰当。由于会计法规的这种不完全性,致使会计法规对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做出规定,这些重要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会计准则中也没有恰当合理的处理方法;二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现行的会计法规没有要求加以反映;三是会计法规对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原则性,法律责任界定模糊,现实中的操作性差。 (2)会计法规的质量问题,部分法规的内容滞后。主要表现为:第一、某些会计法规的内容陈旧过时,已不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然而清理废止或修订工作没

7、有跟上。第二、某些会计法规制定时就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没有很好地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导致其相关规定不合理、不科学 ,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正因为如此,一些“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补充办法”之类的文件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会计法规的效能发挥。第三、某些会计法规规定的过于笼统,伸缩性大,有漏洞和空子可钻,有的法规对权利义务的规定较细,但对违法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则一带而过。第四,某些会计法规的内容不够完整,一些成熟的会计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和工作经验没有很好地总结出来,成为会计法规的内容。到目前为止,找不到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会计民间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会计委派制已在会计实际工作中实施多年

8、, 但其法律依据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3)不同的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较差,不同的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较差,主要表现在:第一、会计法规与其他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存在不衔接,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如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证券法第177条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由虚假记载

9、、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三部法颁布的时间很接近,但规定的罚款金额却各不相同,令人费解。第二,不同层次的会计法规之间的有关规定相互重复抵触。由于拥有立法权的部门繁多、相互之间缺乏也难以实现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内部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协调,同时部门或地方立法者因自身利益所在,进一步加剧了会计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如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对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等作了相同的规定。第三,同一层次甚至是同一会计法规的有关内容也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诸如具体准则之间、会计制度内部、

10、具体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等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自相矛盾之处。(4)地方会计法规建设薄弱。主要表现为:第一、对地方会计法规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够,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第二、地方会计法规的制定、修改不及时。第三,地方会计法规的内容缺乏针对性,没有很好地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大多数地方会计法规基本上是国家有关会计法规的翻版或若干法规内容的简单堆积。第四,地方会计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不理想,对其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5)立法前瞻性不足受“成熟一部,制定一部”零售型立法指导思想的影响,从中央到地方立法机关不是根据科学、合理、可行的立法规划制定法律,而是中央立法受政治、经济形势过大,地方过于依赖上位法

11、律规定或过于受到地方利益的影响,导致会计立法领域同样存在法律制定上盲目性问题,在一定的时期造成虽然法律有所规定,但合法的不合理、合理的不合法以及根本就无法可依的状况,立法前瞻性较小。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会计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是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的重要原因,更严重的是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的会计法规体系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要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会计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诸如改变重视行政及刑事责任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责任的法律处罚的现象,完善对虚假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对虚假会计信息行为是因故意还是过失造成做出

12、具体的处理规定等,特别是对民事责任承担以及会计法律责任分担问题要做出详细规定。二是要正视和处理好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如司法部门应完善对会计违法行为执法的具体司法解释,财政部门应尽快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和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处理办法,要处理好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地位,在制定会计业务处理规范方面要加强与税法规定的协调。同时,要注意解决好会计改革的科学性与现实性问题,坚决不能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改革。三、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确立我国的会计立法模式要综合考虑与企业相关的各利益集团的需求。在制定会计法规时。要综合考虑公司法、证券法、民

13、法和税法等法律要求,并与这些法律协调一致,更好地满足各利益集团的要求。 (2)要坚持会计法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地位。制定单独的会计法并将其置于整个会计法规体系的母法地位,有利于综合考虑各利益集团的要求。从我国修订的会计法来看,其立法宗旨就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表现为真实、可靠、相关和及时,因此,按照这一宗旨所建立的会计法规体系,一定能够很好地满足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和政府等利益集团的信息需求。当然,从发展的角度看,制定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规还要从满足国际投资者等的需要来考虑。 (3)尽快建立并实施一套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改变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局面,既要坚

14、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要求,又要借鉴成功的国际会计惯例,使我国会计立法步入一个新的轨道。 (4)要加快地方会计法规建设。一是要重视和加强地方会计法规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如地方会计法规的调整对象、原则、结构形式及规范的重点等。二是要对现行的地方性会计法规进行清理,分别情况进行修订、废止。三是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地方会计法规的立法步伐,先行制定出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的会计法规,为中央立法积累经验。四是要加强地方会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地方会计法。 (5)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在会计监督方面,应当在完善民间审计准则的同时,着手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准则的

15、制定。从我国会计监督方面的法规体系来看,有关民间审计方面的法规体系相对完善,已形成了以注册会计师法为统帅,包括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基本准则在内的法规体系。相比之下,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准则的制定就比较滞后,有关部门应该加紧制定,使之尽快形成体系统。 (6)立足市场经济模式,前瞻性地构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党的十七大再一次彰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之战略。为此,应立足市场经济模式,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提高会计立法水平,改变“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16、的零售型立法模式,改善会计法律规范立法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对一时、一地政治、经济形势的过分依赖的局面,前瞻地构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形成科学、稳定的会计法规体系。五、结论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目前基本已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的相对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主要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构成,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者、管理者、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因各自立场、利益所在,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提出更高的要求,现有的会计规范体系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所需。通过对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现存问题的分析,从宏观上可知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存

17、在完整性,系统性,协调性,前瞻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探讨出改革的对策,首先,要从整体上构建;其次,注重规范内容与层级协调,避免重复立法、交叉立法,消除不必要的会计法规之间及其他法规与会计法规之间的冲突;再次,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前瞻性得构建会计法规体系;同时明确虚假会计信息民事和刑事责任;最后,吸取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发达国家经验,使我国会计法律与国际接轨。尽管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不可能也没必要一蹴而就,但是立足经济模式,完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及经济建设至关重要。参考文献:1.管亚梅。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思考。财会月刊,2002(3)2.黄林.论我国的会计法律

18、规范体系A.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6-07,27(4)3.李传宪.浅析我国会计法规体系S.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 4.沈锦文.浅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S.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5/桑琳.试评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现状及发展方向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8-02. 6.莎娜.从诚信角度看会计法治体系的缺陷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 7/张洪君.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基本思路J.齐殿伟.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8.吴梅兰.浅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J.商场现代化,2008-02,(529). 9.新世纪会计的改革与发展z. 沈阳,利静. 10.韦群林、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置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3,17(2) 11.原艳波.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思考J.职业技术专题研究.2008-10,(98)12.石绍刚.关于会计法规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务与审计 13.程思、王辉会计法规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14.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S.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参考文献 15.张薇。两大法系比较下的 中国 会计法规体制问题。计划与市场2002(7)16.武涛,刘永祥。地方会计法规建设问题的思考。会计之友.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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