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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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资料1:某厂王厂长正在听取销售部门两位经理下半年开拓市场方面的汇报。王厂长:“上半年市场业绩不太理想,下半年你们有什么高招儿?”甲经理:“高招儿是有的,只是财务这一关难过。”乙经理:“人家买我们产品,现在不给个人一点好处咋行?但给人家好处又不好要人家签字,以前财务部门老是要我们提供签字明细单据,搞得我们在这方面实在放不开手脚。”王厂长:“只要能扩大销售,你们尽管去干,这方面我给你们授权,不用向财务部门提供那些单据了。财务部门那儿你们不用管,我去协调。”甲经理:“听说会计法在这方面有一些严厉的规定。”王厂长:“会计法是管会计的,还能管得了我这个厂长?”乙经理:“既然厂

2、长这么说,我们就可以大胆地去干了。”要求:请指出王厂长的言行违反了内部会计控制、会计法的哪些规定?【分析与提示】(1)该厂长授权不当,违反了内部控制要求。(2)该厂长的讲话违反了会计法第14条规定。凡是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均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3)该厂长认为会计法管不了他,违背了会计法第4条规定的精神。即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料2:某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4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

3、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按照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2005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某公司存大重大会计作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公司董事长张某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我只同意对会计报表进行合理调整,并没有

4、指示会计部门虚拟会计事项,更没有直接下达粉饰报表的指令,而且平时很少参与日常经营管理,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公司总经理胡某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刚刚担任总经理,情况不熟悉,让总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技术处理也是转达董事长的意见。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己。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公司总会计师解释。”公司总会计师魏某称:“我只是转达公司总经理的意图,况且具体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也是其他会计人员完成的。公司会计王某称:

5、“虽然会计数据和会计报表是我完成的,但也是公司领导授意指使的, 我是不得己而为之,责任不在我。”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分析、判断公司董事长张某、总经理胡某、总会计师魏某、会计王某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分析与提示】1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解释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的主体。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负第一责任。虽然没有直接下达粉饰会计报表的指令,但是己默许这种做法,且还在对外报送的报表上签字盖章,应当依法承担主要法律责任。2公司总经理胡某的解释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总经理和董事长、总会计师,都是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都

6、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不能以刚刚上任和不懂会计为藉口推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公司总会计师魏某的解释不符合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转达总经理的意图,并指使会计王某具体实施,是直接参与造假的行为。总会计师魏某的行为,还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4公司会计王某是公司会计报表的具体编制者,尽管在领导授意指使下,“不得己而为之”,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会计王某还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有关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原则等要求。资料3:华景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员王永田仅根据下列退货发票(退货发票应用红字填写,本题不作红字填写要求)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写内容和格式均无错(其中会计分录为“借:

7、银行存款805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80500元”)。请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出其中不规范或错误之处(注:红字发票的背后有销售部门经办人肖强的签章)【分析与提示】1仅以退货发票记账联作原始凭证错误,应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2数字前无填写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大写金额数字与小写金额数字不符。3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大写金额位数是零,应写“零”字,而不能用“”、“0”或“-”符合代替;大写金额前端空位也不能用“”、“0”或“-”符合代替。资料4:黄琳是某公司的出纳人员,6月份经办了以下会计业务:(1)收回公司职工李明公出借款20

8、00元,同时退还原借款收据;(2)C公司发生销货退回,经本公司领导批准同意退款30000元,黄琳据退货发票记账联退款,并据此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之后。(3)发现一张外来原始凭证金额填写有误,请开出单位更正并盖公章。(4)每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的收入和支出,月底结出余额。(5)由于人手不足,会计主管请她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6)6月30日,因工作需要,领导决定将她调离出纳岗位,由王伟接替其工作。移交时,她仅将己结出余额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亲手交给了王伟,应当移交的证、账、表、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也一并进行了移交。移交时,有稽核人员在场。要求:指出黄琳经办会计业务过程中有哪

9、些错误?应当如何进行正确处理。【分析与提示】1退回原借款收据错误;应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副本。2仅以退货发票记账联作原始凭证错误,应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3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位或金额等关键项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4日记账月底结出余额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应每日结出余额。5 出纳兼登应收账款明细账错误,因为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会计岗位包括会计档案的保管、稽核、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包括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6应在余额栏上盖章以明确责任;现金应盘点与现金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应与对账单核对相符;移交时,应由会

10、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资料5:某单位销售人员招待业务单位花费招待费1800元,他将个体酒店出具的收据金额改成2800元,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己在会计处报销。要求:请指出销售人员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销售人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的哪些规定?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举报检查发现了此问题,依据会计法应如何处理?【分析与提示】1销售人员这种行为属于变造会计凭证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1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2会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14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

11、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3单位负责人违反了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部门依据会计法第43条规定,可视情节作如下处理:(1)通报;(2)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会计人员可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资料6:2003年,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以下情况:(1)2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送了200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封面上有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的签名。因

12、该企业于2002年5月份开业,单位负责人认为开业登记时己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验资,且2002年经营未满12个月,因此,在报送200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无须再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查账报告。(2)10月,该厂从外市招聘了一位会计人员李某,经董事会批准,决定由其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持有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原单位己担任会计工作两年,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至2002年年底仍保存原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3)12月10日,会计科负责债权登记的会计人员王某请产假,经会计科长同意,由王某直接向出纳赵某移交,赵某在此期间代为登记债权债务账目。(4)12月20日,应好友要求,会计人员

13、黄某私自将本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的成本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复制后转交给了好友。(5)12月22日,会计人员开出一张1.8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与供货单位A企业(符合规定手续),但由于本月销货款尚未到账,持票人到银行转账时无款可以转账。(6)12月31日,按规定进行斯未结账,但编制的记账凭证后面未附原始凭证。(7)12月31日,向税务部门和贷款银行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报表。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对照会计法律制度和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报送年度会计报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2)李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李某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按规定应如何处理?(3)王某直接向出纳

14、员赵某移交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4)黄某的行为是否符合会计人员职业职业道德?为什么?(5)企业签发支票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银行应如何处理(如处罚款,请计算出金额)?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的金额是多少?(6)题意中的记账凭证后面未附有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7)向税务部门和贷款银行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报表违反什么规定?【分析与提示】1不符合规定。因为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该企业没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并且己签名也没有盖章。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

15、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而该企业未提供审计报告。2不符合规定。因为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条件之一是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李某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的9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做作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3不符合规定。因为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不能向出纳人员移交;同时,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16、管人员)监交,不能相互直接移交。4不符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因为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秘密和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5不符合规定。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该企业应交罚款:180005%=900(元)1000元,应交罚款1000元。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应赔金额=180002%=360(元)。6符合规定。因为记账凭证的性质和内容决定了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17、7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资料7:小A与小D是应届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生,在人才招聘会上同时应聘广东长江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职位。经过激烈的初试、复试,两人均进入了最后的面试阶段,财务经理对小A、小D面试的表现都十分满意,真是难以取舍!在等待通知期间,小A、小D分别接到财务经理的来电:“单位的出纳休产假三个月,担任会计时同意兼任出纳吗?”小A说“没问题青年人应该在实践工作中多锻炼。”而小D说:“不合适吧,会计不可以兼任出纳,经理还是另做安排好。”请回答:(1

18、)广东长江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应录用小A还是小D?为什么?(2)请列出四对不相容职务岗位。(3)这案例对会计从业人员有什么启发?【分析与提示】(1)广东长江科技有限公司应录用小D。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会计与出纳是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应相互分离。(2)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保管与会计记录、保管与稽核检查、保管与批准、出纳与会计、总账与日记账登记。(3)会计从业人员不但要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重视会计相关法规的学习,并用会计相关法规指导和规范日常会计工作。资料8:根据内部控制原理,指出下列职务哪些是不相容的?(1)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2)审查某项

19、经济业务。(3)保管某项财物。(4)登记明细账。(5)登记日记账。(6)登记总账。(7)进行账实核对。(8)执行某项经济业务。(9)记录某项经济业务(10)记录某项财物。【分析与提示】根据不相容职务的涵义和所列职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下列职务是不相容职务:(1)和(8);(2)和(8);(8)和(9);(3)和(10);(4)和(6);(5)和(6),第(7)项业务本身就要求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资料9:富强公司财务部门有一位出纳、一位会计、一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完成以下9项工作:(1)填制记账凭证;(2)登记债权、债务明细分类账和其他明细分类账;(3)办理银行结算;(4)收付现金;(5)检查

20、银行对单、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会计报表;(6)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7)登记总账;(8)编制会计报表;(9)审计会计凭证。根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将上述9项工作分配给3位财务人员,其中会计机构负责人承担2项工作。答案:出纳员:(3) (4)(6);会计机构负责人:(5)(9)会计:(1)(2)(7)(8)资料10: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2)3月5日,公司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

21、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人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6)9月9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7)12月1日

22、,公司人事部门从外省招聘了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该高级会计师持有外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仍保存在外省的原单位所在的财政部门。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2)该公司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

23、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7)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如需办理,应怎样办理?【分析与提示】1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2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4该公司王

24、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以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岫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6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

25、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7.该会计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到其他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于办理调转手续后的9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资料11:某市财政局在2003年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1)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己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

26、,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2)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该单位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意图私设小金库。要求:(1

27、)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分析与提示】(1)上述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关于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违反了会计法关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

28、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奖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关于“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该企业负责人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规定。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违反了会计法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规定,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

29、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法给予行政处分。作出的处理是: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出纳与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罚款。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该企业单位

30、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资料12:2007年10月25日,A公司王经理背着公司财务,凭一张手写便条责成北京分公司经理将200万元划入一个与A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账户。直到2004年1月初,北京分公司为索取收款凭据,将王经理的便条传真过来,财务部李部长才知此事。公司资金往来必须经财务部长签字,这是A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项这笔巨款花得合理,王经理为何瞒着财务部长?李部长带着疑问在1月10日找王经理核实200万元去向。第二天王经理就突然下文免除李的财务部长职务,要她交出“划款便条”,两天内离开公司。1月14日李部长到上级单

31、位和司法机关署名举报王经理的经济问题。不久,王就撬开李的办公桌、文件柜,在没有办理正式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接管公司财务。此事后经司法部门立案调查。请回答:(1)王经理强行接管公司财务是事违法?为什么?(2)王经理撤销李的财务部长一职是打击报复吗?王经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李部长署名举报行为符合“忠于职守”吗?为什么?【分析与提示】(1)王强行接管公司财务是违法的。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李部长离职是与王经理有矛盾时办理交接手续,应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2)王对李的撤职是打击报复行为。王对李依法履行职责以撤职方式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由所在单位或

32、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李的举报行为属于“忠于职守”。“忠于职守”表现为:忠实于服务主体;忠实于社会公众;忠实于国家资料1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上市(1)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仿造了土地管理局有关于甲公司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的批复和两份土地证及市人民政府地价核准批复,对该两块土地作了违规处理,虚增公司资产1000万元。(2)伪造了公司及属于企业的两个银行账户。请分析:(1)甲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会计法的哪些规定?(2)按会计法规定,甲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分析与提示】(1)甲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会计法关于公司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其中第

33、25条指出: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第26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少列或者不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得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2)根据会计法第43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资料14:某百货公

34、司在销售商品时,只按顾客要求开出发票,顾客不要求开发票一律只开收据,所以公司会计按总经理的要求设置了两套账,对销售商品收现金且不要求开发票的部分入公司内部账,因为这部分收入可以漏缴营业税金。请问: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分析与提示】这种做法不对。会计法第26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同时,该公司会计按经理的要求设置“账外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第13条第3款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

35、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该会计以收据、现金结算不开发票,将不开发票的收入记入公司内部账,偷漏税款等手段办理会计账务,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可以处3000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36、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该公司的处罚应按上述规定,并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行为的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缴的税款,并处以其不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资料15:刘某自担任某私营企业的会计以后,经常采用开“白头单”,现金结算不开发票或购买。开具假发票不入账,以及虚报从业人员,涂改账单和报送虚假报表等手段办理会计账务。由于多次未被税务机关查出,刘某因此受到老板的赏识和加薪。有一次在接受税务检查前,他又找人从其他企业高价买来空白统一发票,私刻发票专用章,擅自填写有关项目,以平衡企业的财务收支,企图逃避税务检查,但最终被税务机关查处。请分析:(1)刘

37、某的行为有没有违反会计法?为什么?(2)依照会计法,对刘某应作何处理?【分析与提示】(1)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国为根据会计法第13条第3款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刘某以开白头单、现金结算不开发票、购买或开具假发票不入账、涂改账单和报送虚假报表等手段办理会计账务,已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按照会计法第43条规定:仿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38、,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对刘某的处罚应按上述规定,并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资料16:某市编织袋厂售给某市化肥厂编织袋30万条,总价款20万元。付款后,财政部门检查发现该项纺织袋的入库单竟没有保管员签名,而由填制入库单的材料会计在保管员签名处签名。经向材料会计追查,该人承认,厂里确实没有收到

39、30万条编织袋,自己是按公司财务科长的指令,填制入库单并签名的。当有关人员找到财务科长核实上述情况时,财务科长竟以“企业机密”为由宣称无可奉告。请分析:(1)该厂财务科长、材料会计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哪些规定?(2)根据会计法,应对他们如何处理?【分析与提示】(1)该厂财务科长指使材料会计伪造保管员签名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5条第2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35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产施 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

40、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的规定。材料会计本应按会计法第28条的规定,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但该材料会计在财务科长指使下伪造了保管员签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对于财务科长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及追究刑事责任。而材料会计则应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会计人业资格及限期改正。资料17:某公司领导趁公司财务科长吴某病假期间弄虚作假,采取不计算生铁库存量,虚增500型台磅产量,虚开发票销售额少摊费用成本等手法,虚报利润91000元。财务科长吴某发现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指出其错误。公司领导不纠正错

41、误,反而强行将吴某的办公桌、文件柜等贴上了封条,尤其严重的是,他们等吴某下班后,又撕掉封条,撬开抽屉和桌子,拿走单据、现金、凭证等,并将办公桌搬走,吴某仍坚持原则,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该公司领导进一步对吴某报复,把吴某强行调离工作岗位。请分析:(1)该公司领导的行为是否违反会计法?为什么?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财务科长吴某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与提示】(1)该公司领导的行为已违反了会计法。首先,该公司领导违反了会计法关于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其中第25条指出“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计量、记录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42、成本利润。第26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随意改变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担前确认收入;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制虚假利润或隐瞒利润;违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其他行为。该公司领导趁财务科长生病期间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了会计法,其次,该公司领导在财务科长指出和检举其违法行为后采取各种形式对财务科长进行打击报复,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第5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

43、复。应对其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财务科长的行为正确。他认真执行会计法,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应予以奖励,同时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资料18:某国有公司的供销员丁某从外地区出差回来,到财务科报销差旅费。由于其开支数额较大超出了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财务科长王某只同意按规定报销,超出部分由丁某自理。为此,双方发生争吵,丁某一怒之下,动手打伤了王某。事发之后,该公司经理对此作了如下处理:要求丁某向王某赔礼道歉并作书面检查,王某的医药费由公司负责支付,养伤期间的工资和奖金照发,又考虑到丁某是业务骨干,而且是出差为

44、公司揽回不少业务,因此,同意报销丁某的全部差旅费。问:(1)王某、丁某和经理各人的行为有没有违反会计法?为什么?【分析与提示】王某的行为没有违反会计法。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因此,王某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开支。丁某的行为是违法的,他因李某不同意报销其差旅费的超支部分,而动手打伤王某,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因此,应依法追究丁某的法律责任。该公司的经理的行

45、为也违反了会计法。会计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该案中,公司经理考虑到丁某是业务骨干,而且出差为公司揽回不少业务,因此,同意报销丁某的全部差旅费,此行为属于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故而,该公司经理的行为也是违法的。(2)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请对该案处理作出正确选择:(ACEG)A追究丁某的刑事责任 B责令丁某限期改正C对王某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D恢复王某的职务和级别E对经理给予行政处分F追究经理的刑事责任G撤销经理的决定资料19:2A企业从B企业购进一批商品,价款为100万元。

46、A企业开出一张由甲企业为出票人和付款人,B企业为收款人,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时C企业为该汇票提供了担保,保证A企业到期承兑该项汇票。付款期满后,由于A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款可付,B企业要求C企业支付该款,但C企业拒绝付款。请问:C企业是否要付该项笔款项?为什么?【分析与提示】C企业需要支付该笔款项。因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资料2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商品购销合同,货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面值234000元的普通支票(己划

47、线,给甲公司。)甲公司持支票到银行办理兑现时,银行发现乙公司的银行存款只有1000元,后经查乙公司应收另一家公司的货款尚未到账,造成存款不足,以至无法支付甲公司的货款。请分析:(1)乙公司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2)如果应承担,则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3)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如果能,则应赔偿多少?【分析与提示】(1)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支付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乙公司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能低于1000元的罚款。(3)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按支付结算办法可以要求乙公

48、司赔偿支票额2%的赔偿金。资料21:A公司会计科被盗,会计人员在清点财物时,发现除现金、财务印章外,还有6张票据被盗,包括付款方签发的尚未缴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张。上述票据均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下列问题:(1)A公司票据被盗后,哪些票据可以挂失?(2)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3)如果A公司办理票据挂失止付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款被冒领,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谁负责?(4)A公司能否不经挂失止付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请明理由。 【分析与提示】(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可以挂失止付的标据有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因此A公司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现金支票2张和转账支票1张。(2)A公司在挂失止付后还可以采取公告催示、普通诉讼等形式维护其权益。(3)挂失止付前票据票款被冒领其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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