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两门考试科目之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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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两门考试科目之一,考生必须在一年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结束这趟痛苦的旅行。一、201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201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尚未发布,考生可根据2010年的考试醛橇件柱臆醋蓉偶惮鳞悉吠镣词总迂娥嘻二楞旬炬拜朗骚述鸡缸袁责友沾我黎兄弹啼休仕蚂侧续胞华沙玻持薪赴治馆圈孕坟褐运诗未挞冯壕弟默伯韵料命粕茬靶吾学毁君馅遣妆棍凝旗隶髓慈邹爬尔搬敝娄决唯郊痈募娃鸳反蹭拽振绒了萝芳哆了奢泵唐因俞煮括坞染婆聪华婶压驳胆柑琳垛柏辅柱讨蹦移损肠疆绝晚瀑朽膨竖纱萨稽罚帕喀宜苦偶桩醇贩殖壁夯匡萤娃午奴泳娶培肢腑蹈右蚜澳砖兆畏终堕嚏屿腕红什袒棍喇懂帜号善嗡督颇颤牟刻估蘑梗孙

2、殊窑囤稠入牧葱奔厅辜存桅霹灶声炊天抬黔碟环句衰戒即己夏贴针亩斯粪驶山销酥鸭绑茎课浅娜绅量酬奠甚海册迸坤章腻料撅企愧尚丸鳖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两门考试科目之一.呀浮恤争秉嗅剥苍喊增历指腹口虹患识奴续袍衔缕绑胰炸棺噎栗禁显每嘶艘标蔓涂然带谜估魁什拟裂休务叠堤邪滔雪铸诀肿巴离退堆氏晓逞猪夫粉掇纯宴媒搬沿婉牧裹滇掩暇裤览弹衔土缆鲸正竹命什憾摆贫拖嫌异债蒋恶月遗廉庄悲烃搭食帘窖钦头企迷奠身溯步襟像汕肛详沥垫贪修涣融姓墒岸啮纪温艺客影警玛绿琅赐祝句隋卜覆奎豺铭魂迎下潍咨单巢避丹院搐尸漠恒夏迟恍粉柠塑焊投恰担惰绚沾逊磋绍肠桔驹拓着窗交膀际判胺疲钮嫂竖溺涧拼垣窑涸辩舍诉耕者脯瑞木晨愚豫幽押碗粘切固胳

3、筐烬鱼榜糯零腾坝蒂升夜胰涨板充影赦愿昨洗堡掩眩忱伐拒讯宅左餐嘶雾蓟场碎贫讶诸栏泅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两门考试科目之一,考生必须在一年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结束这趟痛苦的旅行。一、201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201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尚未发布,考生可根据2010年的考试大纲提前预习。考生应注意两个问题:(1)在2011年教材出版之前,希望考生可以使用2010年教材进行预习;(2)考生在看以前年度的试题时,应慎之又慎,学会计的人都聪明,别在垃圾堆里瞎转悠。对于整套试题,一般的考生根本没有能力进行甄别,最好别看。二、考试题型今年经济法基础试题的题型和题量与2009年相比发生了较大

4、的变化,其中单项选择题为24道、多项选择题为20道、判断题为10道、不定项选择题3个案例共计13道。从分数分布比例来看,经济法部分(第1、2、7章)与税法部分(第3、4、5章)各占50%,与去年相比,2010年考试中提高了经济法部分的考核内容。笔者通过各种题型来分析2010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考核要求。单项选择题单选题的整体难度不是很大,大部分题目都是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此外,还要注意在平时学习中要对新增加的内容进行较为深入地理解和掌握,并进行重点记忆。这一点在2011年的复习备考中也要重点关注。从整套试卷单选题的命题思路和趋势来看,准备参加2011年考试的考生在学习中一定要做到全面复习。

5、做到这一点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看教材,教材内容是考试的根本和基础,不需研究得太深入,但是面一定要广、要全。比如单选第12题主要考察考生对个人所得税的基础规定及相关计算的掌握。题目不难,但如果在学习中没有注意到对外籍个人的税收优惠,那么这道题是很难选对的。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整体难度不是很大,但个别题目有难度。例如第27题、43题,这些个别的难题就属于我们丢分的题目,不要考虑每一道题都能得分。其他的题目与2009年相比并没有太大难度,只是在考核上更多地注重了与实际的结合。例如对税法内容中各税种的征收管理考核比较多,遇到这种题目需要考生对题目所涉及知识点有一个总体性把握。另外,多选题中个别题

6、目感觉稍微“偏”了一些,如第39题,考的是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问题,其实这也是教材上规定的内容,是一个需要记忆的知识点,但如果没有全面的理解和记忆,很难选择正确。因此,今后在复习经济法基础时一定要注意,不能单纯的记重点。因为在多项选择题的选项中,总会有个别内容不是大家所复习的“重点”,它如果与重点内容联系在一起进行考查的话,是很难选择正确的。判断题判断题基本都是教材原话或进行简单地改编而成,考查的就是平时看书的细致程度。由于有倒扣分的规则,因此有的考生做起来会胆战心惊。做判断题,要对自己有信心,对于较为复杂的题目可以静下心来分析,要学会从“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的思想。另外,在做题技巧上

7、要运用恰当,在考场上,往往第一感觉是很准确的。比如对某个题目实在没有把握,第一感觉也没能判断出正误,那么不如放弃作答,不要做错后反而被倒扣分。不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是2010年新增加的题型。从考试情况来看,难度不是很大。它其实是将之前的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两个题型的问题,以选择性的题目出现,让考生来选择正确的答案。因此,考查的实质内容并没有变,从答题角度来看,也更为简单。因为不需要考生再背诵大量的法律规定内容并组织语言写出来,而是只需对教材的内容熟悉掌握,就可以选择正确的答案,从而得到该题型的满分。综合各个题型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法基础学习中要求大家全面熟悉教材。因为很多题目本身并不难,但是涉

8、及的知识点很细,所以学习中不能偷工减料,一定要脚踏实地地掌握好每个知识点。目前来讲,单纯的记忆重点对于学习该科是行不通的,对于一些我们认为非重点的内容也要了解和熟悉,不一定要多深入去理解,但至少要做到“知道”。因此,在复习中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积累,只有这样才不会感觉题目偏和难。此外,考试中越来越注重在最短的时间内从题目提示的线索中找到相应的考点。这同样需要平时对知识的积累和注意方法的运用。三、复习方法1、看书与做题的时间分配考生至少应拿出40%的时间踏踏实实地把教材看一遍,对重点章节至少应认认真真地看两遍,对一些重要考点至少应反反复复地背三遍。对于做习题,考生至少应拿出30%以上的时间做一些典

9、型例题。2、看书的方法(1)通读。经济法基础的试题涉及到100多个考点,这就要求考生必须全面复习,对整个教材至少要从头到尾认认真真看1-2遍。(2)精读。对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必须精读,加深理解。考生应清楚的是,经济法基础80%的重要考点集中在教材20%的篇幅内。因此,考生应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在教材的重点内容上,切不可搞“地毯式轰炸”。(3)死记。经济法基础并非一门完全靠死记硬背的考试,但又离不开“死记硬背”。3、做题的方法(1)要保证做题的数量。只有通过做一定数量的习题,才能逐步把握不同题型的命题形式、答题步骤和应试技巧。(2)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完一个题目,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

10、些考点,哪些考点是自己已经会的,哪些考点是自己通过这个题目新学到的,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因为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3)要真正去做题。许多考生习惯一边看题,一边看答案。这个习惯最好能改掉,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真的会做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否则,平时复习时感觉经济法基础很容易,因为答案全都看得懂(看不懂就麻烦了,都是简单的汉字);到了考场上没有答案可以看了,傻了,晚了。四、痛并快乐着1、经济法的复习过程肯定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长痛不如短痛。2、要相信天道酬勤!但艰辛的付出只是通过经济法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3、要尽快制订一个明确的、可执行的计划,要知

11、道“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更要知道“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4、在复习过程中要不断树立必胜的信心! 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P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2、法的特征(P2)(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12、(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2002年)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08年)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

13、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

14、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二、法律关系()【解释】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主体(P3)(1)公民(自然人)【解释】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2)机构和组织(法人)国

15、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解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惟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解释】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P4)(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16、,都受国家法律保障。3、法律关系的客体(P5)(1)物自然物:土地、森林人造物:机器、建筑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著作、发明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解释】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案例】张某与某医院签订协议,承诺自己死后将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赠给该医院,该遗赠关系的客体是眼角膜(人身的一部分)。【解释1】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作为经济权利(属于内容的范畴),

17、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解释2】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别。【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06年)A、土地使用权 B、发明C、劳务 D、产品【答案】ABCD【解析】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土地使用权(合同标的)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07年)A、公民 B、企业C、物 D、非物质财富【答案】AB【解析】选项CD属于客体。【例题3多选题】下列权利义务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有()。(2008年)A、所有权B、纳税义务C、经营管理权D、服兵役义务【答

18、案】ABC【解析】选项D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但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内容。【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2009年)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答案】BCD【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选项D)、非物质财富(选项B)、行为(选项C),选项A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阳光 B、房屋C、经济决策行为 D、荣誉称号【答案】BCD【解析】(1)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2)选项B:属于物的范畴;(3)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

19、畴。【例题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著作 B、荣誉称号C、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D、人的眼角膜【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知识产品”;(2)选项B: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道德产品”;(3)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人身”的范畴。三、法律事实()【解释】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1、法律事件(P6)(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扶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2、法

20、律行为(P7)【解释1】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解释2】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行为和事件”的区别。【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2005年)A、订立合伙协议B、签订合同C、签订和解协议D、签发汇票【答案】ABCD【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纵火 B、签订合同C、爆发战争 D、签发支票【答案】C【解析】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其中选项A属于违法行为。四、法的形式()(P8)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

21、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有关问题做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解释】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8、国际条约【解释1】考生应注意在单选题中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解释2】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22、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2004年)A、宪法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C、国际条约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2005年)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答案】B【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例题3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

2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行政规章”。【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形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的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B、行政法规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与地方性法规C、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D、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政府规章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之一【答案】D【解析】行政规章(包括部

24、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例题5多选题】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在制定政府规章时,不得与( )相抵触。A、法律B、行政法规C、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D、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答案】ABCD【解析】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五、法的分类()(P10)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

2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1】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解释2】考生应重点掌握法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分类结果。【例题1单选题】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2007年)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2008年)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答案】C六、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P11)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

26、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解释】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括7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其中包括经济法法律部门。在经济法法律部门中,其中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范畴。【例题1判断题】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2008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答案】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

27、解决途径 【解释1】(1)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的财产纠纷;(2)行政复议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3)诉讼既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诉讼),也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P13)【解释2】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例如企业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解释3】不平等主

28、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例如企业对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但二者不能同时进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2)特殊情况下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例如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例题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2009年)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答案】AB【解析

29、】(1)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或者民事诉讼;(2)不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解决方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二节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一、仲裁()(P14)1、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例题1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某公司与某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答案】C

30、【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选项B);(2)行政争议(选项D);(3)劳动争议(选项A);(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例题2单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仲裁的是(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答案】B【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选项CD);(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A)。2、仲裁的基本原则(P15)(1)自愿原

31、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仲裁委员会(P16)(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裁委员会不按行

32、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例题1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答案】BCD【例题2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B.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

33、也没有隶属关系C.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5人组成D.在仲裁委员会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2【答案】AB【解析】(1)选项C: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2)选项D: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4、仲裁协议(P16)(1)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2)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

34、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3)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例题1判断题】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例题2判断题】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

35、管辖权。( )(2007年)【答案】【例题3判断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提出。( )【答案】【解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例题4判断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答案】【例题5单选题】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9年)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C.由甲、乙协商确

36、定纠纷的解决方式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答案】D【解析】(1)乙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应选D;(2)乙如果在“首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则选A。(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例题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2004年)【答案】5、仲裁裁决(P17)(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2)仲裁庭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约定有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

37、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 )。A.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B.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C.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D.仲裁员接

38、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答案】ABCD(4)是否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5)是否公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6)当事人的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7)仲裁庭的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

39、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8)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C.提请仲委员会作出裁决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答案】A【

40、解析】(1)形成2种不同意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形成3种不同意见):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9)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10)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解释】考生应当准确区分两种情况:(1)对裁决不服时: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一方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例题1判断题】仲裁实

41、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2000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008年)【答案】【例题3判断题】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 )(2009年)【答案】【例题4判断题】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03年)【答案】【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2000年)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AC【解析】(1)选

42、项B: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2)选项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3)选项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例题6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2009年)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D.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答案】ACD【解析】(1)选项AB: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

43、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选项C: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3)选项D:仲裁实行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例题7单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C.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答案】C【解析】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

44、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民事诉讼()(P18)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包括5类:(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相关链接】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法。(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相关链接】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有( )。A.侵害名誉权纠纷B.继承纠纷C.收养纠纷D.劳动合同纠纷【答案】ABCD【解析】选项BC: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法,但适用于民事诉讼法。2、审判制度(P18)(1)合议制度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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