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简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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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简答题1、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之间的内在关系?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9项消费者权利和8项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要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利必须要规定经营者义务。A、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与经营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义务相对应。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障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B、知悉真情权和接受教育权是消费者的权利,真实信息告知、不作虚假宣传义务是经营者的义务,二者相对应。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

2、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C、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义务。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享有的计量正确,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D、消费者获得尊重权与经营者的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相对应。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极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E、消费者监督、批评权与经营者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义务相对应。消费者享有对商品

3、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2、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答:a、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c、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 我国产品质量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时效的规定?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除外。4、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答:a、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这种社会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私人性、自治性;经济法调整的是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这种调控关系具有管理性、公共性、干预性的特点。b、二者主体不同:民法的主

5、体主要为公民和法人;经济法主体是与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有关的当事人。c、二者权利不同:民法是一种私权利,可以约定,自由行使,也可放弃或转让;经济法是一种社会公共性的权利,依法规定,有序行使,不可放弃或转让。d、二者的构成要素不同:民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等;经济法由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e、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同:民法是典型的私法,以意思自治为理念;经济法是社会法,以公众为主体,以社会公益为本位,以社会整合为宗旨。5、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客体3个要素构成的。 主体:a、国家机关; b、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c、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d、个人内

6、容:经济权利 a、原生权利;b、取得权利 经济义务 a、法定义务;b、约定义务客体:a、物;b、智力成果;c、行为;d、信息。6、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答:可以概括为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监管关系两个方面。宏观调控关系包括:税收关系、财政关系、货币关系、资源管理关系、外贸管制关系、产业调控关系等等;市场监管关系包括: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金融市场监管关系、产品质量监督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国有资产监管关系等。7、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比较答:a、实施主体的条件不同。不正当竞争的实施主体可以是任何经营者,垄断的实施主体则需要经济上的垄断或优势地位。 b、行为目的不同。垄断的目的是消除、排斥竞争,而

7、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竞争利益。 c、实施的手段不同。垄断表明可能采取符合平等自愿规则的手段,如企业合并、商业合作;不正当竞争行为则采用非正常的手段,如欺骗、仿冒、贿赂、巨额奖赏、低于成本销售。 d、危害的利益不同。垄断危害的是特定市场或者特定经济领域的整体,甚至是整个国民经济;不正当竞争危害的是具体的、个体的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e、行为的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导致有效竞争不足;不正当竞争直接后果是竞争过滥。8、 商业银行的法律特征 答:商业银行的本质是以经营工商企业存贷款为主要信用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的金融信用机构。A、商业银行与一般公司企业一样,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8、。B、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公司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为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C、与专业银行相比,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9、 中央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答: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有本质的不同。A、虽然两者都是银行,但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为一般工商企业,而中央银行的经营对象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政府财政。B、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本的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中央

9、银行是一个国家和政府的金融管理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C、商业银行的资产要在保持流动性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长期投资和贷款都不可避免,相比之下中央银行的资产要以保持最大的流动性为目标,这一流动性为中央银行发挥调控经济的职能提供物质保障。D、中央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受外界因素过多的干扰和约束,这是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10、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答:性质:具备一般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12、 税收的特征 答:从本质上说,税收是一种征收行为。a、强制性。即国家取得税

10、收收入不以纳税人的纳税意愿为前提,而是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的;在法治国家,强制性体现在国家通过制定法律课纳税人以纳税义务,并通过专门国家机关征收来取得收入。b、无偿性。即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不必向纳税人提供实物和服务或支付其他对价。c、固定性。即国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征税,不得随便不征、多征和少征。由于法律对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等税法构成要素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具有稳定性。d、非惩罚性。即税收不是国家因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对其所作的惩罚,因此与罚金,罚款等带有惩罚性质的行为不同。13、 税法的构成要素答:a、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b、征税对象;c、计税依据。分为以货币金融作为计税依据和以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两种;d、税率。分为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e、纳税环节;f、纳税期限。分为按期征纳和按次征纳;g、纳税地点;h、税收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i、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4、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答: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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