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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 等。 (多选) 狭义的会计法 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发布施行的会计法律 。( 单)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多选) (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法律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
2、法。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单选、多选) (二)、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 单选 ) 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 ) 会计行政法规有如 :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多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
3、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单选、多选) 1、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2007年1月1日实施)等。(单选、多选) 2、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内容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38项具体准则、 各项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单
4、选、多选)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 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 ( )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有( 多选 ) (一)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单选)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
5、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 (二)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进而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 会计市场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监督、退出管理。( 多选 ) 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会计市场管理职责。(单选) 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多选 )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对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进行,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 ( ) 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是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一种新会计人才评价方
6、式, 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专业人才评价的范畴。( ) (四)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检查属于政府市场监督的范畴,是规范会计秩序,打击违法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国家、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 ( ) 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 ) 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 (单选) 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单选、多选)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7、多选)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社会团体登记条例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于1988年11月,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组织。 (单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 (多选) 2、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单、多选)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1)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2)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4)对本
8、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多)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多选) 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 下列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各种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 )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违法行为。 ( ) 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当一项经济业务事
9、项的发生引起资金变动时,才需要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多)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或:()、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 (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 )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 ( 多选) 伪造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是无中生有; 变造是涂改挖补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
10、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其他会计资料的重要来源。 ( )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 单选 )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单选 ) 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 ) 、原始凭证取得的基本要求 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 ) 根
11、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 () 、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的处理首先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开始进行账务处理。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多) 、编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它是会计资料形成过程
12、中,由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向会计账簿传递,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单) 记账凭证的两项原则性的要求,一是编制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二是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必须经过审核无误,以保证记账凭证的质量。 (多) 三、 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地、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是会计资料的主要载体之一,也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 会计账簿的主要作用是对会计凭证提供的大量分散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以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检查、分析和控制单位经济
13、活动的重要依据。 ()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会计账簿,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 各单位应当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多选) 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隔页、缺号、跳行,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多选) 实
14、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 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书面文件。 ()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多选)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包括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环节。 (多)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 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这是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重要环节。 () 在编制财务会计报
15、告前,必须对会计账簿的记录和有关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完成下列工作: (1)进行全面财产清查、核实债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4)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本期相关项目的情况等。(多选)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
16、和内容,进行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 ()财务会计报表的对外提供 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多选)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17、。 (单选)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 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 多选) 3、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多选) 3、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 4.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 5、具备采用
18、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六、其他规定 (一) 会计年度的基本规定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二)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 ) 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三方面: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某种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三)会计处理方法
19、(多选) 1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原则和方法 2 、外币折算处理方法 3 、收入确定原则和方法 4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5 、存货计价会计处理方法 6 、长期投资会计处理方法 7 、折旧会计处理方法 8 、坏账损失提取和核算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会直接影响会计资料的质量和可比性() 第四节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对(ABCD)起着重要作用A 维护财经纪律 B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C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D 建立良好会计工作秩序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即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 多选 ) 一、单位(一)单位单选)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仅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事,单位负责人应当
20、支持和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 ( 单) 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 单)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 )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21、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 多选 )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 多选)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 单选 )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单选)为各单位会
22、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单选 )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多选)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多选、单选) 审计等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 多选)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 多选 )
23、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2层意思) 5、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多选 )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区别:1、审计目标不同。 2、独立性不同。 5、审计的时间不同。内部审计遵循通常对单位内部组织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时
24、间安排比较灵活;注册会计师审计通常是定期审计,每年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一次( ) 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在工作中要利用) (三)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多选 ) 1 、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 报告; 2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 3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 报告;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审计业务。 5 、会计咨询 6 、会计服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单选 ) 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
25、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 (一) 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简繁情况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 )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 多选) 1、是单位规模大小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应当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便及时组织对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 2、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保证
26、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3、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还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的会计人员,完全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和实际情况来决定,但必须遵循既要满足管理的需要,又要讲求实效,避免人浮于事。 () 规模很小、经济业务简单、业务量相对较少的单位,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将会计工作岗位纳入其他职能部门并设置会计人员,同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 会计主管人员不同于人们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等,而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
27、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 ) 根据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 ()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多选)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
28、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 单选、多选 )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注意:填制原始凭证是错的 。 (多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多选 单选)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9、(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 多选 )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 多
30、选 ) (五)代理记账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 单选 ) 三、会计从业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 规定。 (单选) 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这是 会计法 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 新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由财政部于2005 年1 月22 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 施行(单选)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 )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多选 )
31、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 (注意:档案部门管理会计档案、审计、收银收费员、仓库保管员都不是会计岗位)(单位 我省(不包括宁波计划单列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 )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
32、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 多选 )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 多选 )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 单选 )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
33、转登记。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接受继续教育、受到表彰奖励、被处罚等情况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 多选 )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从而保持和不断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多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多选) 针对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教
34、育对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次。 () 高级会计人员的培训每年都由省财政厅直接组织培训。 中级、初级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一般由省级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及其认可的培训点组织培训。 () 适应性 灵活性 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包括: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培训;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自行组织的培训;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培训;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参加上一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 ( 多选)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 多选 )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小时
35、。 ( 单选 )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 )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为正高级职务,高级会计师为副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 多选 ) 全日制会计专业,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主要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所任工作
36、的,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单选) 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考评结合。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通过考评结合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和通过评审取得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 )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其中高级资格分副高、正高二个层次。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副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实
37、行评审制度 。 ( 单选) 从2003年起我省实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 单选 ) 从2009年起我省开始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单选 ) 1、高、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 )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该成绩在全国范围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中三年有效。 ( 单选 )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分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考试成绩以2年为一个周期,单科成绩采取滚动计算的方法,即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
38、试年度 报初级-还要高中以上学历 。( 单选 ) 报中级-大专,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本科,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硕士,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博士。 ( 多选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有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之一,并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 ( 多选 )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 ) 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多选 )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多选 )
39、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 多选 )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多选 ) 出纳人员不是完全不能记账,只要所记的账不是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直接与单位资金收支增减往来有关的账目,可以承担一部分记账工作的,如有些单位,出纳人员业务不多,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 选择 ) 在设置会计岗位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 ( )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
40、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核算岗位,总账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 多选 )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 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费(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
41、于会计岗位。 ( 多选 ) 七、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概念及意义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含临时离职、生病),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多 )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 多选) 意义:(1)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2)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而出现的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 (3)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工作责任的一项有效措施。 (多选) (二
42、)、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除此之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如生病)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 多选 )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 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单 ) (三)、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1 、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2 、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移交人员在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
43、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 ) 3、专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上级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通常有三种情况: (多选) (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如单位撤销) (2)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及时监交(如拖延) (3)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如矛盾或亲密) (4)主管部门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项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 ) (2).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形式:一是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二是刑事责任。 (多选 ) 二、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一是行政处罚主要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六种形式。 ( 多选 ) 二是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